校团学干部管理条例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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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团学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区团学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团学干部的整体素质,规范学生

干部行为,充分发挥其在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中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团学干部是沟通校区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学

生形象的代表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体现,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的团学干部是指校区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公寓楼委

会以及三个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所有学生干部。

第二章 团学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

面推动素质教育;

第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合法权

益,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无违纪现象;

第六条 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

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

第七条 实事求是,作风扎实,发扬民主,深入同学,努力为同学服务;积极参

加各项活动,起带头模范作用;

第八条 讲究个人仪表形象,培养高尚的品德,清正廉洁,勇于管理,有批评和

自我批评精神;

第九条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中能顾全大局,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学习成绩在班级前二分之一,考试无重修现象。

第三章 团学干部的产生

第十一条 团学干部产生的原则是公开招聘、民主推荐;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会干部的产生是在本院团委的组织下,经过公开报名、辅导

员老师同意推荐、公开竞聘演说、民主票决,由院团委根据票决结果确定干部人选,并公示。

第十三条 院级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须经本社团民主推荐,由院团委同意并公

示;

第十四条 校区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干部的产生是在校区团委的组织下,经过在

全校区内公开报名、辅导员同意推荐、院团委同意推荐、公开竞聘演说、评委票决,最后由校区团委根据票决结果确定干部人选,并公示; 第十五条 公寓楼委会干部的产生由公寓科公开招聘;

第十六条 校区各社团负责人的产生须经本社团民主推荐,由校区团委同意并公

示。

第十七条 团学干部任期为一年,届满后由直管团委负责组织换届。

第四章 团学干部的设置

第十八条 校区学生干部、各学院学生会干部可由校区团委、学院团委根据需要

设置。

第十九条 学生会各部可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原则不允许超过二名,委员可根据

情况自定;

第二十条 校区各社团设会长、副会长各一名,超过50名以上的社团可根据需

要设小组长。

第五章 团学干部的审批、备案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学生会干部确认后,报校区团委审批、备案; 第二十二条 校区学生干部确认后,由校区团委备案。

第六章 团学干部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团学干部的考核部门为聘任各级团学干部的主管部门,校区团委有

权对全校区的团学干部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干部考核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工作态度及能力、日常行为

表现等几方面,严格遵守学生干部任职条件标准;

第二十五条 考核不合格的团学干部,撤销其干部职务。 第二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直接撤销学生干部职务。 1.学习成绩达不到学生干部标准; 2.违反学校纪律或规定;

3.寝室卫生在一学期中超过三次不合格; 4.在学生处大检查中,仪容仪表不合格;

5.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基础差,大多数学生不满意。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认证

第二十七条 凡任职届满并考核合格的团学干部,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学生干部

任职证明。

第二十八条 校区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公寓楼委会、各协会学生干部

由校区团委颁发校级学生干部证明。各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各协会学生干部,由院团委颁发院级学生干部证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班级学生干部严格按照《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关于加强学生班级

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为试用稿,在以后工作中继续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为校区团委。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团委

2010年9月13日

校区学生会管理制度

校区学生会简介

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学生会创建于1978年,是在校区党委领导、校区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最高一级学生自治组织,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贯彻以学生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和管理方针,紧紧围绕校区学生工作的重点开展相关工作。

学生会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代表最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积极组织各种活动,使同学们受到多方面的文化知识熏陶和教育,为校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完美人格的塑造提供充分保障。

凡取得沈阳工业大学学籍、在辽阳校区学习的本、专科学生均为校区学生会会员。各院学生分会为校区学生会的分会组织,负责各院的学生会工作,各班级班委会为学生会的最基层学生组织。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日常工作由主席团总体负责,按照“主席团集体领导下的部长负责制”的管理形式,以“创建一流大学学生会”为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学习科技部、生活实践部、宣传部、文体部、信息部、国旗班、社团部、财务部、外联部、广播站等11个职能部门,办公地址在第一教学楼五楼。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责任,高效、合理的提高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学生会是本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接受校区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区团委的指导,充分依靠全校广大同学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发挥连结学校和同学之间的沟通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素质的提高,引导和带领同学成长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骨干人才。

第四条:学生会干部应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利用课余时间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得影响正常学习。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同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坚决反对一切邪教组织、恐怖主义,推行积极的舆论导向,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充分发挥连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和维护同学的具体权益,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合法权益,提高同学维权意识。

(三)组织同学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根据同学特点开展课外科技、文化、体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种活动,培养同学的全面素质,努力实现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务求实效。要自愿并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自觉维护学生会集体荣誉,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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