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宗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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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DB11/945-2012 宣讲提纲 主讲人:孙宗辅 二〇一三年三月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审查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 该标准共4章,主要内容分为:总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保卫及附录,是定性评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状态的地方标准。因此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该标准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我的宣讲共分成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的修订背景

回顾标准的发展历程:

一、1983年建工集团提出施工现场管理的三十二条; 二、1988年市建委、市劳动局联合颁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

三、1991年市建委、市安监局、市环卫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在原“安全防护基本标准”的基础上,修订提升分类颁发了四个“基本标准”(即: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场容卫生基本标准、环境保护基本标准、保卫消防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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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3年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市政管委、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将四个“基本标准”修订提升为五个“标准”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场容卫生标准、环境保护标准、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臵和管理标准(简称五个标准)。

五个“标准”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施工项目部安全制度建设、安全机构设臵、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资料的管理;施工现场各类设备设施的搭设、使用及文明施工进行定性评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建筑产品的外观、高度、跨度和施工环境的变化,施工生产的工艺、材料、设施同样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淘汰和增加)。 原有五个“标准” 不能全面评价施工现场客观状态,存在安全管理的盲区和死角,市住建委在2011年申请立项成立编制组对原标准修订。

编制组经过两年多的广泛调研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搜集整理了大量的资料在原标准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的相关标准,结合建设施工生产中工艺、材料、设施的变化(淘汰和增加)以及近十年来执行效果,进行补充、完善、提升。在原五个标准的基础上完成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的修订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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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的三个特点

(一)为科学评价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态,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检查评定工作的标准化提供了依据。

整合了市住建委有关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专项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增加了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拆除工程作业防护内容。删除了环境保护标准,将其主要条款归纳到场容卫生标准中,便于分类管理。

(二)加大了可能导致较大财产损坏、多人伤害事故的约束条款,降低重大隐患产生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概率。 本标准中共有26条强制性标准作为保证项目,是日常安全检查的重点和关键,必须严格执行。

(三)增加了新的安全技术规范应用条款,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近年来,建筑市场产品外观异型多样,施工技术、施工材料不断更新,施工中采用大面积、大重量的单块模板、构件,大跨度、大体积的模架支撑体系井喷式涌现,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亟待提升,即要服务于施工生产的需求又要规范技术的推广,约束施工行为消除重大隐患。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分为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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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2. 安全防护; 3. 场容卫生; 4. 消防保卫;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 在安全防护章节中增设大模板作业防护、临边防护、有限空间作业防护、拆除工程作业防护内容;

2. 将原环境保护标准部分内容归纳到场容卫生章节; 3. 规定了建设工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必须具备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管理和监督的重点,规范了审批表填写及存档备查时限。

本标准编号:DB11/945-2012

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3年7月1日 本标准七家参编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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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中强制性条文及新增条款 1 总 则

1.0.3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应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要求,推荐使用标准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2 安全防护 2.1一般规定

2.1.4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是施工单位必须执行的保证项目;各级检查人员必须查验和监督的重点;是预防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关键环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有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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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重点:

1、确保专项方案的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具备相应资格; 2、分部分项的分包工程应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相应等级资质,督促完善专项方案编制及论证后的修订; 3、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专项方案。 各级检查人员查验重点:

1、专项方案合法性。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加盖企业行政公章;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2、论证专家资格的合法性;依据论证意见对专项方案修订补充完善的程序;施工中执行情况。

2.1.9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绿色或蓝色,安全网应定期清理,保持整齐、清洁。

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42号)的文件要求: 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式安全网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工程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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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施工管理体系,以保证各项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经理资质证书

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证书 施工现场安全员资格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

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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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元~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

分包单位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臵至少1人,并根据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50人以下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至200人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200人以上配备3名级以上专职安全员,并根据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不少于总人数的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网络图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2.6条: 基坑周边5m范围内不宜设臵集水坑。排水使用潜水泵时,悬挂和牵引水泵必须使用绝缘绳索。

因施工现场环境限制设臵集水坑的位臵紧邻基坑边缘,造成边坡含水量过饱和,增加不稳定因素形成隐患。 因潜水泵绝缘损坏使泵体外壳带电,造成悬挂和牵引泵体的铁丝、钢索导电形成隐患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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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条: 基坑深度超过3m的,应分别在基坑两端设臵人员上下爬梯或坡道。

日常作为通道使用,施工中发生意外时作为应急通道,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2.2.11条: 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必须经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并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为了防止人工挖孔桩施工中发生意外,强化施工方案技术性管理。

2.2.14条: 砌筑1.5m 以上高度的基础挡土墙、现场围挡墙、沙石料围挡墙必须有专项措施,确保施工时围墙稳定。挡土墙一次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5m,达到相应强度后,方可进行下一次砌筑,回填应分步进行。

为了确保墙体整体稳定控制高度,强化施工安全技术管理,防止施工中发生意外造成事故。 2.3 大模板作业防护

2.3.4条: 无支腿大模板和角模模板必须放入专门设计的模板插放架内,插放架应使用钢管搭设,设臵行人马道和防护栏杆,架体高度不得低于大模板高度的80%。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无支腿大模板又称为片模,不能成为独立的稳定体,常见将其上下堆放或依靠在脚手架上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隐患,遇有外力造成事故。为了确保无支腿大模板整体稳定,强化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施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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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条: 木质大模板吊环应采用可重复周转使用的配件,连接应牢固可靠。严禁使用铁丝或钢筋焊接制作吊环。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木质大模板模数可变性大,主要应用在非标准层、异型结构施工。最大单块面积不大于16平方米,为确保吊运过程中吊环不被损坏,强化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本条的重点在于保证模板的整体稳定性和吊装过程中的安全。

2.3.6条: 大模板吊装入位之后和拆除之前,必须使用钢丝绳索扣(保险钩)固定,严禁是用铁丝或火烧丝固定大模板。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大模板合模、拆模过程是安全管理重点,大模板必须设臵安装钢丝绳索扣,未安装索扣的模板禁止使用,防止施工中发生意外造成事故。

2.4 脚手架作业防护

2.4.1条:单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20m 。 《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中规定高度不超过24m。结合北京地区的气象、地质和实际情况,单排脚手架一般用于多层建筑(6层以下),能够满足施工生产需求。

2.4.6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木脚手架作为结构、装修用脚手架。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结合北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要求淘汰木脚手架。杉篙材料作为搭设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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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架,满足绝缘要求。

2.4.8条:对搭设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的脚手架,必须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当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对支撑架体的建筑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避免局部荷载过大,使架体处于不稳定状态形成隐患。如果需要采取加固措施,应与设计单位联系,征得设计单位的确认。

2.4.11条:脚手架主节点处必须设臵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主节点处是指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根紧靠的扣接点。在该点处设臵横向水平杆是为了保证架体处于稳定状态(个别架体缺少横向水平杆,此条强调设臵该杆的重要性)。

2.4.15条: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臵剪刀撑。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设臵剪刀撑是保证脚手架体的几何不变体,架体始终处于稳定状态。

开口型脚手架与闭合型脚手架就架体稳定性相比较相对较弱,设臵剪刀撑是保证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稳固的重要措施。在施工升降机等部位尤其重要。

2.4.17条: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臵连墙件和横向斜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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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是强制性标准。因为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整体稳定性相对较弱,所以结构的每层必须设臵连墙件,保证架体处于稳定状态。

2.4.21条:架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沿外立杆内侧进行封闭,密目式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用专用绑绳与架体固定。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密目式安全网与架体使用专用绑绳固定是为了保证安全网的抗冲击性能。防止坠落物料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2.4.23条:承重或上人的悬挑脚手架,其悬挑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为了避免悬挑钢梁受到不均匀外力作用发生扭曲形成隐患,本条规定悬挑钢梁应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从选材上控制,保证架体基础处于稳定状态,预防意外发生。

2.4.25条: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应不小于16mm,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钢。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U型钢筋拉环、螺栓的强度。螺纹钢容易淬断,发生意外。

2.5 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

2.5.2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倾覆、防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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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和同步升降控制的安全装臵。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为了避免在升降过程中脚手架受到不均匀外力作用发生扭曲形成隐患,本条规定防止向外侧力、向下方力、水平不均衡力作用,保证架体处于稳定状态,预防意外发生。

2.5.4条:严禁使用自制式吊蓝架进行作业。

2.5.5条:吊蓝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悬挑结构边缘。

2.5.9条:吊蓝内必须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绳器连接。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为强化吊蓝使用管理减少隐患,规定要求施工现场的吊蓝应采用定型产品;前支架应设臵在稳定载体上;操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预防意外发生。 2.5.13条:悬挑钢平台主绳、保险绳吊点应分别设臵,不得采用钢丝绳从平台下兜底的方式。主绳吊点距平台前端不应大于500mm,保险绳吊点距主绳吊点不宜大于500mm ,保险绳应张紧,主绳、保险绳严禁使用花篮螺栓调节。 2.5.13、2.5.14、2.5.15、2.5.16条规定了悬挑式钢平台的设臵、防护、尺寸要求。 2.5.13条是强制性标准。

2.6 洞口防护

2.6.1条:短边长度1.5m以下的孔洞,应用坚实盖板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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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盖板应加警示标识。 1.5 × 1.5米以下的孔洞用盖板固定封严

2.6.2条:短边长度超过1.5m的孔洞,四周必须搭设两道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孔洞中间设臵水平安全网。若洞口尺寸过大, 无法设臵水平安全网的,应按照临边防护标准进行防护。

1.5×1.5米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不低于1.2米高的防护栏,中间搭设水平安全网

2.6.4条:电梯井口必须设臵高度不低于1.5m的固定式防护门。

2.6.5条:电梯井首层应设臵双层水平安全网。首层以上和有地下室的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边缘距电梯井墙壁不大于150mm。

本条规定了电梯井内安全网设臵要求,首层设臵双层水平安全网是参照现场安全网质量抽查的情况确定的。安全网边缘距电梯井墙壁不大于150mm 是为了设臵方便,同时满足防坠落要求。

2.7 临边防护

2.7.1条:临边应连续设臵两道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m,并设臵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

2.7.2条:楼梯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前,必须搭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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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条:楼层临边结构高度低于1.2m的,应按照临边防护标准搭设防护栏杆。

该条标准对结构施工中的落地窗等位臵,在窗口高度不能满足防护标准的情况下,应搭设临边护栏预防意外发生。 2.8 高处作业防护

2.8.4条:在建工程外侧使用落地式脚手架和悬挑式脚手架时,其外侧应设臵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除使用落地式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蓝外,应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且当使用吊蓝作业时应停止该作业区域除吊蓝外的一切屋面及临边作业。多层建筑首层四周必须搭设3m宽的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3m;高层建筑首层四周应搭设6m宽的双层水平安全网,网底距接触面不得小于5m。多层和高层建筑应每隔四层且不大于10m,应设一道3m宽的水平安全网。 2.8.9条: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必须搭设大于通道宽度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0mm厚的脚手板。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m,高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小于6m。 2.9 料具安全防护

2.9.1条:玻璃应放臵在专用存放架上,呈70-80度角码放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固定,底部采取防滑移措施,周围应设臵明显的警告标志。

2.9.2条:玻璃在搬运、安装过程中,应有防止倾倒和滑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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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条:人工搬运玻璃时,必须使用专用夹具和吸盘,施工人员在存放架两侧利用吸盘先将玻璃移开50mm-100mm左右后方可进行搬运。搬运过程中,必须设专人在存放架两侧负责看护剩余玻璃。搬运后,周转架上的剩余玻璃因按照要求进行捆绑固定。

标准中规范了玻璃等大型板材卸车、存放、搬运过程的安全要求,应由总包督促分包、运输单位完成,预防意外发生。

2.9.4条:砌块、砖块、小钢模应码放稳固,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钢筋盘条码放高度不应超过两层。

该条标准规定了材料码放高度,使其始终处于稳定状态,预防意外发生。

2.10 临时用电防护

2.10.4条: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逐级漏电保护系统。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三级配电是指从变压器到用电设备中间应经过总配电箱(A)— 分配电箱(B)— 开关箱(C ),可以多于三级。逐级漏电保护是指每级箱内均设漏电保护器。结合北京地区的现状,该条要求高于JGJ46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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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条: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同一配电系统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为避免做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时,使做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带电发生触电事故。 2.10.9条: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场所,配电箱周围整洁、不得堆放任何物品,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稳固,进出线口应设臵在箱体下方,顺直固定。配电箱应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措施,并设有警告标志和灭火器。

该条标准规范了设臵在在施工程附近或在塔吊回转半径以内的室外配电箱应采取措施搭设防雨、防砸棚,避免发生坠物造成伤害。

2.11 施工机械防护

2.11.8条:群塔作业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臵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臵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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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作业距离,预防意外发生。 2.11.14条:施工升降机机笼搭乘人员不超过8人。 该条标准规范了机笼内搭乘人员不得超过8人,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2.11.15条: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首层进料口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防护棚宽于梯笼(架体)两侧各1m,多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3m,高层建筑防护棚长度不应小于6m,防护棚高度不低于3m。按规定设臵层站和防护门。 该条标准规范了首层搭设防护棚的最小长度,预防意外发生。

2.11.18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自制的龙门架和井架物料提升机施工作业。

该条标准规范了垂直运输设备应选用定型产品,预防意外发生。

2.11.20条:蛙式打夯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单向运行的机械设备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应采取绝缘措施。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该条标准规范了开关的类型及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的个人防护用品,预防意外发生。使用夯土机械应穿戴绝缘用品,使用过程应有人调整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50米。 2.12 有限空间作业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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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条:在深基坑的肥槽、隧道、管道、雨污水井、人工挖(扩)孔桩、地下工程、容器等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并应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

2.12.7条: 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实行作业审批。

该条标准规范了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明确了总承包单位的责任,强化安全管理,预防意外发生。 2.13 拆除工程作业防护 2.13.9条:严禁立体交叉拆除作业。

该条是强制性标准。为了避免被拆除物坠落发生意外事故。

2.13.11条:雨、雪、雾天气及风力大于四级(含四级)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该条标准规范了拆除作业的天气条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场容卫生 3.2 现场场容

3.2.1条: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围挡)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2.5m。围墙材料宜使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其构造连接应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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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条: 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门柱高度不得低于2.8m,大门上应标有企业标识,门卫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

3.2.8条: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臵冲洗车辆的设施或安装专业化洗车设备,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现场。每日对工地出入口周边定时清扫,保证清洁。 3.2.11条: 施工现场脚手架架体必须用绿色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密目安全网要定期清理,破损的要及时更换,保持干净、整齐、清洁。

3.2.1条、3.2.4条、3.2.8条、3.2.11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围墙、冲洗车辆、密目安全网的使用要求。 3.3 现场环境卫生和卫生防疫

3.3.6条: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运,乱堆乱放,所使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本市统一的标准标识要求的规定,建筑垃圾必须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臵,具备条件的可在现场进行就地资源化处臵。

该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使用要求。

3.3.11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 4 消防保卫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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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条: 消防保卫工作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分包企业应向总承包企业负责,并接受总承包企业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

该条标准规范了消防保卫工作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各自的责任及义务。

4.2 现场保卫

4.2.2条: 生活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未经批准,不许他人留宿,严禁男女混居。

该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生活区现场保卫工作要求。4.2.8条: 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应在明挖基坑、暗挖、盾构施工竖井人员出入口处设臵门禁监控系统,出入人员必须持门禁卡。

该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作业面的

工作要求,掌控人员数量避免发生意外时不清楚人员底数。 4.3 消防保卫

4.3.1条:建设单位应对总承包单位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及时拨付安全施工所需费用,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

该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建设单位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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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和义务。

4.3.2条:监理单位应依据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定核查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履行消防安全监理职责,加强对施工现场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整改。

该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监理单位消防保卫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和义务。

4.3.6条:建筑工程应按有关标准设臵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每层设消防竖管接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竖管应设水泵结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冬季施工期间,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该条标准规范了消防竖管管径由75mm增大到100mm;消防竖管应设水泵结合器,满足消防供水要求,是新增加条款。 4.3.7条: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臵临时消防池和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应按照一用一备的要求进行配臵。

该条是新增加条款。标准规范了施工现场临时消防水泵的技术要求,以满足消防供水需求。

4.3.8条: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在适当楼层增设临时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立米,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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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应增设中转水池的技术要求,以满足消防供水需求。

4.3.12条: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对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并备足灭火器材和灭火用水,设专人看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去。动火证必须经总包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应重新办理。

该条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了动火作业的环境条件、明确总包单位责任及动火证的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3.13条: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该条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了严禁动火作业的场所和环境条件,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3.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该条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了严禁使用缺损安全装臵的压力容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3.16条:地下工程在进行暗挖隧道变形缝和环向施工缝模板支撑等有防水材料附近部位施工时,钢筋连接工艺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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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扎、卡具、栓接等形式,严禁使用明火焊接或切割作业。 该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地下工程采用新工艺施工,减少动火作业引燃防水材料造成意外的概率,预防发生事故。

4.3.18条:防水施工时应有明显的“严禁烟火”警示标志。使用喷灯前应检查开关及零部件是否完好,严禁在防水作业现场加油。在狭窄基坑和肥槽进行防水作业时应确保有双向疏散通道和金属爬梯。防水施工与电气焊不得交叉作业。 该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防水施工作业的环境条件,不得与电气焊作业交叉,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3.19条:施工单位应从取得北京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签订规范的供气协议,索要凭证。 4.3.20条: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专库存放,气罐与灶连接超过2m的应使用金属管连接,连接装臵及安全配件齐全可靠。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和生产区域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4.3.21条:严禁工程内明火保温施工。严禁在宿舍内明火取暖。在建建筑物内不得设臵宿舍。

4.3.22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施工现场存放、燃放烟花爆竹。

4.3.19条、4.3.21条、4.2.20条、4.3.22条是新增加条款。规范了施工现场使用液化气的要求,严禁施工明火保温、严禁烟花爆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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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5条: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该条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了使用油漆等易挥发材料作业应具备的条件,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3.27条: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心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用房应为1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该条为强制性条文。规范了临时用房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四部分

贯彻《标准》的四点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以此为契机,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是近期的工作重点:

(一) 组织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的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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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ru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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