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环节检查表(1)(1)

更新时间:2024-05-20 08: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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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环节检查表

检查项目 内容 1、 医疗机构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2、 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3、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1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管理机构、人员及制度建设 4、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 每1年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1次。 1、 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保持合理的药品库存;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 入库验收采用专薄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4、 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双人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字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6、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发药人、复核人和领药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7、 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1、 执业医师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2、 门诊药房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 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并在病历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 记录,处方书写规范,项目填写齐全; 4、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其它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为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剂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10 5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 分值 5 5 5 10 5 得分 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 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量,其它剂型不得超过7日用量;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 1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5、 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仔细核对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发药; 10 6、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10 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 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专用账册的保存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7、 医疗机构购买的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在本机构内使用,盐酸二氢埃托啡仅限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9、 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 5 8、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5 1、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配备保险柜;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交接班有记录; 3、 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记数管理,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4、 对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 5、 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帖由专人负责记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6、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 卫生行政部门核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台账的进货验收入库记录、出库记录、使用明细记录及麻醉药品印鉴卡记录是否吻合。 1、 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建立相应的病历(病历中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院外使用管理 2、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销毁处理; 3、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要求患者将用过的空安瓿、废贴剂交回,并记录空安瓿、废贴剂数量; 4、 医疗机构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有复诊记录; 5、 盐酸二氢埃啡、盐酸哌替啶不能带出医疗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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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5 10 5 * 10 10 10 5 * *

6、 二级以下医院,民营医院不得开具院外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 注:1、各项分值是按照风险大小所定,如该项不符合,则为0分;

2、可以有自然缺项,得分需进行标化,标化分=所得分÷应得最高分×100,标化分低于80分评为不合格,带*项不符合评为不合格;

3、本表共计三页,缺页无效。

陪同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公章:

日期: 3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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