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

更新时间:2024-03-24 13:4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社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全称是湖南工学院民族文化交流社,简称:民族文化交流社。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文化兼艺术类。(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加强各民族文化交流,促进各民族和谐发展,丰富校园生活。”

第四条 本社团接受湖南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本社团会员在学校开展:民族文艺表演、民族文化讲解及异域风情介绍、学习经验交流、会员大会等。

(二)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实践、积极投身志愿活动、利用节假日感恩教育、服务西部计划、慈善义演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湖南工学院正式学籍的本(专)科生; (二) 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 有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 进行审核登记并交纳会员费 (三) 由本社团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本社团相关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社团不退返剩余会员费。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社团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会员大会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必须包括:社长、副社长、秘书长、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组织部、策划部,其余部门根据协会自身特点设立,另设的部门最多不能超过四个。 第十七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本社团的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校在校大学生;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四)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十九条 本社团会长(社长)、副会长(副社长)及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职务。

第二十条 本社团会长(或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按时参加湖南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相关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社团副会长(或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配合会长(社长)的工作;

(三)在会长不在期间代理会长(社长)行使其职权。 第二十二条 本社团财务部(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本社团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社团的财务,日常活动经费的报销。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开展本社团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以海报或广播等形式通知本协会会员召开相关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外联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协会开展活动时负责赞助;

(二)开展与其他本校社团和外校社团的交流。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文艺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文艺表演与文艺教学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策划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文艺表演的策划 (二)社团内部活动的策划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组织部行使下列职权 (一)日常会议的记录 (二)人员的安排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上级部门、指导单位的经费支持;

(三)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所得的正当赞助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社团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社团日常办公用费的报销须由财务人员负责报销,报销票据背后须有经手人和证明人两人以上的签名。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湖南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湖南工学院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湖南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五条 社团终止程序:

(一)本社团由于自行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意见。

(二)本社团终止意见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三)本社团经湖南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学生社团联合会规定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湖南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湖南工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r78.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