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的相关业务知识

更新时间:2023-11-06 07:4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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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向各位介绍工龄的相关业务知识 一、工龄的定义

首先向各位汇报一下,我们今天讲的工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区别于企业人员的工龄。

1、什么叫工龄:

一般来说,工龄是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年限。是工作人员享受某种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的尺度。(我们这里的定义指的是一般情况,这里也有不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工作年限也算工龄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主要是待业的大学毕业生,在接下来我们遇到的时候会和大家讲解。)

2、工龄的特点

特点之1,政策性。计算职工的工龄,必须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规定。

特点之2,规范性。工龄的规定和更改程序非常严肃。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专门下发通知,对工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范。要求有关工龄的政策口径只能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其他部门一律无权制定。在更改工龄时,必须由组织人事部门扎口。其他部门自行更改工龄的,一律不予认可。

特点之3,导向性。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工龄的认定也出现一些新的变化。比如说,1999年高校扩招,许多毕业生一时找不到工作,存在就业难的状况。为此,省人事厅专门于2002年出台了相关文件,规定待业毕业生,只要办理人事代理,并且缴纳养老保险的,被录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可以算工龄。另外,

国家为了鼓励大学生服务西部,也在工龄方面作了一些特殊规定,充分体现了导向性,也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工龄计算方法及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的关系 1、工龄计算的方法

工龄一般按周年计算。1955年国务院规定,“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退休费、退职费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6个月和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为了体现人性化的原则,并且保证广大干部职工尽可能地得到实惠。我省在1986年8月对国务院的规定予以完善与补充,“计发退休费的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按周年累计后不足一年的尾数,可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现行规定,有一天工龄就可以算一年工龄。

工龄计算有两种常用的方法,即连续计算和合并计算。 (1)工龄连续计算。也就是工龄的连续计算法,即在职工变动工作时,根据国家规定,将其变动前后的工作时间依序顺延,连续计算的工龄计算方法。比如我们有位同志从大洋街道调到黄海街道,他工作变动了,在两个单位工作的时间,都计算为连续工龄。

(2)工龄合并计算,也叫工龄的合并计算法,即在职工中断工作时,根据国家规定,将其间断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的工龄计算方法,俗称“去中间、接两头”。如某位同志2005年考入事业单位工作,2007年辞职了,专门复习备考公务员,最终于2008年考上公务员了。那么他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工龄可以和考入公务员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中间在家复习备考的一年时间不能算工

龄。

★工龄计算还有一种方法,即特殊岗位的工龄折算法。它是将职工在特定地区和工作场所实际工作的时间,按规定的折算率折算(实际工作时间X折算率)工龄的工龄计算方法。折算后的工龄即称折算工龄。如从事井下、高温、低温工作和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职工,工龄折算率为1.25,即每从事上述工作一年,折算工龄为一年零三个月;从事X射线工作及其它化学工业、兵工工业中直接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工龄折算率为1.5,即每从事上述工作一年,工龄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2、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的关系

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它们之间的区别是,工龄是指职工工作的总时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动态的,逐年增长的;参加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工作的起点时间,在一般情况下,是固定的,不能更改的。

三、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规定 (一)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

1、在本单位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工龄。

2、因组织原因变动工作或错处理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什么叫错处理,比如说,某些同志被判刑了,那么在服刑期间原则上就不能算工龄,但是后来证实是误判,那么他在服刑期间就可以算工龄。

3、因个人原因(包括劳改、劳教)脱离工作的时间一般不

计算工龄。

(二)工龄计算的主要政策规定

前面说了,工龄计算的各项政策很多,各项规定也很繁琐。下面,我结合工作实际,将工龄计算中常用的几类主要政策规定给大家汇报一下,希望对各位领导有所帮助:

第一、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1)全国解放前后,工作人员被抽调参加各种干部学校、训练班或在革命根据地的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等学校学习的时间,可以计算工龄(1955年12月19日《暂行规定》)。

(2)建国初期,职工被选送到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学习期间计算连续工龄。(1950年12月24日《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

随着时间的变化,目前,以上两种情况的同志大部分已经不在职,所以大家在工作过程中,一般也不会遇到这两种情况,权当了解。

(3) 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80]教计字279号),就是说,在70年到78年这段期间,只要考入大中专院校都可以折算工龄。

(4)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但是考入本科院校、大专院校的同志,其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视为工资套改年限)([81]劳险字4号)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在06年工资改

革之前,存在工龄工资这一项,有许多同志都先工作,然后考取全日制本科,本科毕业后又重新参加工作,那么在全日制本科读书的时间就不能算工龄,不能折算成工龄工资,但是可以算套改年限。需要说明的是,中专院校的学习时间不能算套改年限。

(5)1979年以后(含1979年)入学,学习期间按规定领取原工资的研究生,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1986年4月17日省工改办《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口径(三)》)这部分人一般来说,是单位委派参加研究生学习的。虽然去学习研究生,但是工资、编制关系还在原单位。一般来说,毕业后还必须到原单位工作

(6)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计算工龄。也就是说,博士生在读博士期间是算工龄的,他参加工作时间可以推算到读博士生的时间,比如市委组织部在认定许世刚许区长工龄的时候,他读博士和博士后期间都是计算连续工龄的。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目前,我们有许多军人转业后来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他们的工龄计算,主要有以下依据:

(1)服兵役取得军龄的人员,复员转业后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应当计算为工龄。([56]国议字第15号)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在座的各位也有许多同志是从部队转业到地方的,在部队服役的时间和转业后的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工龄的。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地方单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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