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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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场湾煤矿主斜井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施工监理工作细则

第一节 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

1.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开工前由施工单位提交的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共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施工单位。

1.1.2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1.1.3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材料、设备进场情况。

1.1.4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写开工报告。

第二节 施工过程监理

1.2.1控制工程进度:

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组对总进度计划审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在施工中,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如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应检查分析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调整计划和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工程总进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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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每月5、15、25日召开的现场平衡会议,并通报本旬、月进度情况以及总进度,对有关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月提交施工进度报表,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认可,并写进监理月报。

1.2.2控制工程质量: 1.2.2.1做好图纸会审工作。

1.2.2.2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施工规范、验收标和 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落实情况,如发现有不按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改正意见,如仍坚持不改,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停止施工的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公司。

1.2.2.3在施工监理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或其施工管理 人员或工人技术业务水平低劣,长期忽视施工质量和任意拖延工期,将严重影响整个工程质量和总进度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本单位汇报,经研究后致函建设单位建议撤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

1.2.2.4严格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MT5009—94),在各部位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程序进行自检和评定,并认真填写报表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核定;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所提交的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如抽查结果与施工单位评定结果有差异时,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再次检查评定。所有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2.5控制各种材料、建筑构配件、主要设备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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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各种原材料进场,必须进行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主要材料、构配件及主要设备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和有关资料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经监理方会同建设单位、设计院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组报送其出厂合格证及技术参数等有关资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订货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1.2.2.6审定各种半成品的配合比和各种构件的试块、试验结果:监理单位应严格审定各种半成品(如混凝土、砂浆以及耐腐等材料)的配合比是否符合有关材料标准要求,并以此作为施工中监理的依据。现场必须有砼配合比牌板及量具,严格按配合比进行施工,计量准确,按规定做好砼试块(砂浆)。

1.2.3控制工程投资:

1.2.3.1对施工工程进度月报所反映的已完工程量,监 理工程师应认真核定、同时应检查其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不合格不予签证;

1.2.3.2按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规定 的工程付款方法,根据核实的已完成工程数量和质量,签发(或会签)付款凭证;

1.2.3.3对超出承包合同之外因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 所增加的工程,应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单位可与建设单位一同审查预算及工程结算。

1.2.4审查设计变更:

1.2.4.1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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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意见,由设计院研究确定并提出修改通知,再经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1.2.4.2由设计单位提出的修改设计,应经建设单位监 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1.2.4.3工地洽商的有关工程变更,应取得监理工程师 同意签字后,报建议单位审批后执行。

1.2.4.4监理工程师会签各种设计变更,如需增加工程 投资时,应提交书面意见向建设单位报批。

1.2.5监督检查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督促其实施;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定期检查,监理单位配合督促。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质量问题可直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提出停止施工、立即整改的意见,直至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甚至政府主管部门反映。

1.2.6组织工程质量、设备事故的处理:

1.2.6.1一般质量、设备事故,由项目总监理负责组织 有关方面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师同意后进行处理。

1.2.6.2重大质量、设备事故,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本单 位上级汇报,由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并责成责任方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和提出具体处理方案,经设计院和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

1.2.6.3事故处理后责任方提出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等 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并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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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检查验收,将处理文件报送建设单位和本公司备案。

在施工过程的监理,现场监理人员应建立工程监理日记,详细记录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情况,以及设计修改、工地洽商等有关工程施工必须记录的问题;现场监理人员应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对有关进度、质量、投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监理人员必须汇总每月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写出监理月报,经项目总监理师审查认可后,送建设单位和本公司。

第三节 工程验收

1.3.1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和验收资料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和审查竣工验收资料,将初验意见书面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定处理期限和再复验日期,对验收资料所缺部分和错误之处限期补正。

1.3.2经初验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 验收报告上签认正式竣工日期,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正式验收工作。

1.3.3如工程要求分阶段(或部位)进行正式验收时,应 在前一阶段(或部位)正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单位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1.3.4整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及归档工作:此项工作包括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所应做好的资料整理工作,及监理单位应做的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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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及权限

第一节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2.1.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其 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阶段在施工前7天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

2.1.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认可,如有不同意见应书面向施工单位提出。

2.1.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施工 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1.4监理工程师应参加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 第二节 关于主要施工材料、主要设备的监理 2.2.1主要施工材料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或 看样)及有关订货厂家情况、单价情况,向监理单位审报,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等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2.2主要设备订货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由 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建设等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向监理组送报出厂合格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核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2.3施工单位在用材前7天向监理组报送有关出厂合 格证及材质检验报告,申请核定,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2.4施工单位报送的有关出厂合格证及有关材质试验 报告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2.2.5凡监理工程师对核定的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试验报 告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抄送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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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作出解释和处理。

第三节 核定有关施工试验报告

2.3.1有关施工试验报告的项目及内容均按国家及地方 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部位相应的施工试验报告以便及时核定。

2.3.2监理工程师核定有关施工试压报告,如发现有问 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予以纠正,对已造成施工事实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责成施工单位提出处理措施,并经设计单位同意和监理工程师认可。

第四节 审阅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

2.4.1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安 装记录、预检记录和隐蔽记录,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

2.4.2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阅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如 发现疑问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应予以解释和澄清,对一些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疑点,施工单位应分析研究作出处理意见并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2.4.3施工单位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将预检记录和隐蔽 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定,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如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时即可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行下道工序施工。

2.4.4监理工程师对重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旁站记录。

第五节 关于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的监理

2.5.1有关的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从控制工程 质量、进度、投资等的角度进行审查会签,然后交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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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2.5.2施工单位提出的工地洽商,须经建设单位、监理 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向设计单位办理洽商;

第六节 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2.6.1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事故(包括施工和设计等 方面原因造成的)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

2.6.2责任方提出的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征求监理工 程师同意后,由责任方提出事故处理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七节 关于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问题

2.7.1监理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 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检查控制,当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提出处理的监理意见。

2.7.2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报送设计变更和工 地洽商,并由其认可。

2.7.3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由图纸计算的工程量控制实 际施工的工程量。

2.7.4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结算并签署 意见。

2.7.4监理工程师应尽力协助施工单位及时处理一些影 响工程、质量等的技术问题。

第八节 关于签发付款凭证:

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提出的“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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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报表,工程付款凭证须由项目总监签署认可意见后,报送建设单位为付款的依据。

第九节 关于工程验收、技术资料整理

2.9.1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坚持各阶段验 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阶段施工的原则。

2.9.2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阶段验收工作。

2.9.3工程竣工验收,先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初验,合 格后再正式签署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申请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正式的验收。

2.9.4督促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及时提出竣工图及 整理各种技术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提交建设单位。

第十节 其他职责

2.10.1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须接受政府监理部门的监

督,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严谨的科学态度,秉公办事的原则深入工地实行随机检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当发现确实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有权向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提出停止施工。

2.10.2监理工程师对技术素质差,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 施工班组,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撒换。

第三章 掘进工程

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冲击层和基岩中井巷掘进工程质量控制。 2、本章的主要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按《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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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工程要求提出的。

第一节 冲击层掘进工程

3.1.1主斜井冲击层掘进及明槽开挖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

3.1.2主斜井冲击层掘进中巷道宽度较设计大200mm,高度较设计大0~250mm。

3.1.3主斜进明槽外形尺寸中较设计:(1)标高±50mm,(2)长、宽度0~300mm,(3)坡度不得偏陡。

第二节 基岩掘进工程

3.2.1基岩钻爆法法施工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合理。掘进中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

检验: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3.2.2所施工的井巷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表3-2-1规定。 表3-2-1 基岩掘进基本项目偏差 项 次 斜井、1 巷道、硐室 2 巷道 项 目 宽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度 无中线测全宽 高腰线至顶、底板 度 无腰线测全高 全断面掘进机掘进的中心偏移 第四章 锚喷支护工程

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于井巷锚杆喷射砼支护巷道质量控制。 2、本章的主要指标根据合同要求,按《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优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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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优良(mm) 0~200 0~250 0~200 0~250 ±50

6.2.3.2模板到岩面的距离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斜井、平硐、硐室、巷道不小于设计30 mm。 优良:斜井、平硐、硐室、巷道不小于设计15 mm。 检验方法:尺量最小值,或抽查施工记录。

6.2.4允许偏差项目

6.2.4.1模板接逢宽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1 2 项 目 现浇混凝土模板(限值) 砌块模板(限值) 允许偏差(mm) ≤3 ≤6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点一模内的最大值 6.2.4.2 井巷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付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腰线下尺量检查点两墙模板1 基础深度 -30~+100 基础深度 尺量检查点一模井巷中心线2 轴线位移 ≤5 至模板碹胎中心的距离,每模两端各设一个测点相邻两模板表 3 面高低差 4 模板接茬平整度 ≤15 ≤5 尺量检查点最大值 6.2.4.3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台阶的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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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偏差(mm)项次 项 目 设备基础 水沟、沟槽 台阶 中心位移 1 +20 +50 +50 外沿距离 上平面标2 高 截面尺寸3 (长、宽) 深度 4 0~+50 +30 尺量深度最大值、最+20 +30 +20 +20 +20 +30 上沿距离 尺量最大值、最小值挂腰线,尺量腰线至挂中线、尺量中线至 检验方法 _ 小值 检查数量:设备基础按上表的项次“1”每边各设两个测点;“2”四角各设一个测点;“3”长和宽各设两个测点;“4” 四角各设一个测点;

6.2.4.4设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次 1 2 3 项 目 允许偏差(mm) 中心位移 模板长度 垂直度 +5 0~+20 ≤5 检验方法 中心孔至孔中心距离 尺量检查 插杆吊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班组全数检验,作好施工记录;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3混凝土支护工程

6.3.1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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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3.2混凝土配比、原材料计量和混凝土养护、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检查配比、强度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现场实查。

6.3.3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规格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目 合格(mm) 主要巷道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净宽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一般巷道 主要巷道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净高 无腰线测全高一般巷道 -30-+50 -30-+80 0-+50 -30-+50 0-+50 -30-+50 -30-+80 0-+50 优良(mm) 0-+30 0-+50 -30-+50 0-+30 斜井、 巷道 一般巷道 6.3.4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项 目 次 1 2 3 基础深度 接茬(限值) 表面平整度 预埋件、孔中心线4 位移偏移 5 预留巷道标高 +20 挂线尺量 ≤20 (mm) 0~+30 ≤15 ≤10 检查点两墙腰线下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点一模两端接茬最大值用两米直尺量检查点最大值 挂中心线尺量 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18

检查数量:后两项全数检查。

第七章 井下铺轨工程

一般规定

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煤炭部《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铁道部《铁路轨道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节 基底工程

7.1.1道床基底和无碴道床轨枕密实、无淤泥、无杂物。 7.1.2道床基底整平应在1m2范围内凹凸不大于50mm。在检查点上任选1m2,用1m直尺量取最大值。

7.1.3 道床基底标高允许偏差±50mm,尺量腰线下至基底距离与设计值之差;枕槽间距±100mm,尺量相邻两轨枕槽中到中的间距与设计值之差。

第二节 道床工程

7.2.1道床材料的品种、材质、粒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混入软岩、矿物、木块等杂物。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等有关资料,并现场实查。

7.2.2道碴道床的规格上宽及厚度均不小于设计30mm。 7.2.3混凝土固定道床床面质量应符合床面整洁,无脱皮、麻面、干缩纹现象,观察检查每个检查点前方1m范围。

7.2.4道床铺设中心位置、主要运输线路允许偏差≤50mm;一般运输线路允许偏差≤100mm。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每个检查点上轨道中心线与道床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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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中心线的距离。

7.2.5混凝土固定道床的厚度、宽度、表面标高、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执行《井巷验标》第6.5.7条规定。

第三节 轨道工程

7.3.1钢轨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采用30kg/m及其以上轨型的钢轨在使用前,必须逐根调查整平。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并现场实查。

7.3.2严禁在主要运输线路使用磨损超过限度的钢轨,严禁在同一条线路内铺设杂拌道。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7.3.3连接件及扣件的规格、型号必须与轨型配套,数量齐全。两种不同轨型的轨道相接时,必须采用异形鱼尾板,确保接轨平顺。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并现场实查。

7.3.4轨道的轨距(曲线为加宽后),主要运输线路不小于设计2mm,不大于设计3mm;一般运输线路不小于设计3mm,不大于设计5mm。

检验方法:用矿用轨道尺尺量检查点的轨距。 7.3.5两轨轨面高低差(曲线为加高后)主要运输线路直线段不大于3mm,曲线段不小于2mm,不大于3mm;一般运输线路,直线段不大于4mm,曲线段不小于2mm,不大于3mm。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尺量检查点两轨轨面的水平高低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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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轨道接头的平整度必须符合接头的高低和内侧错距均不大于1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前一对接头两轨轨面高低和内侧错距。

7.3.7扣件钉连时,道钉或螺栓、压板俯仰歪斜或浮离量大于2mm的不大于5%,且不连续。

检验方法:用塞尺实测检查点前3根轨枕的扣件。

第八章 施工现场监理组管理办法

第一节 现场监理单位的组织和分工

8.1.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受公司委派,按合同规定的监 理内容组织现场监理组各专业人员开展监理工作,审查签发监理组有关业务技术报表,组织编写汇总监理组的计划和报告提出监理月报。

8.1.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 和领导下,各自负责本专业的有关监理业务。

第二节 建立监理例会和汇报制度

8.2.1每旬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组成员、施工单位,总 结上旬监理工作,布置下旬监理要求,讨论和解决工程中有关问题.

8.2.2每月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进行月 底验收及本月总结会议,并由监理部门编写监理月报,月报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下月工作重点、安全情况等。

8.2.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其他专业监理工程代表)参加现场定期召开的施工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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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施工监理过程中,一般专业技术问题由该专业监 理工程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8.2.5施工监理过程中遇有重大技术经济问题或影响监 理合同执行的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公司亦应及时组织研究处理。

第三节 建立监理工作日记和考勤制度

8.3.1由项目总监理或临时委托他人,每天填写工作日 记,记载工程监理主要情况。

8.3.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专业监理情况填写本专业监 理日记。

8.3.3监理工作日记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作为归档 技术资料。

8.3.4建立工地考勤制度,应每月将本监理组当月考勤 统计报送公司。

第四节 监理工程师有关安全防护要求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要求,认真审查有关施工中应认真注意的安全施工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有权随时检查各专业施工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应明确提出监理意见,要求施工单位切实纠正,并写进月报。监理工程师亦应树立严格的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第五节 其他

8.5.1监理组进驻施工现场前,应将项目监理组组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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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及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8.5.2督促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将监理内容、监理工 程师名单及所授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8.5.3为配合施工进度,做好监理工作,监理组应建立 现场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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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qn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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