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政策一览表 - 图文

更新时间:2023-12-31 21:4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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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政策一览表

税率政策或征项目 备注说明 类型 收率 可差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额销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售额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项目 实际计税方法 预征税款地、基数及预征率 备注说明 简易计税方法的分包款无法通过抵进项方式避免重复征税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11%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3% 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11%/3% 一般纳税人可简易计税的建筑项目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11%/3% 一般纳税人无特殊政策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包工包料新项目提供建筑服务 11% 小规模纳税人可差额销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3% 应纳税款=销项一般纳税人跨县(市)税额-进项税额 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销项税额=取得的一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全部价款和价外般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费用÷(1+11%)×计款后的余额,按照2%11% 税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预缴税额=(取得方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的全部价款和价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法 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外费用-分包款)或部分设备、材料、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1+11%)×2% 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纳税申报。 应纳税额≠预缴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税额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应纳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4月30日前的建筑工=(取得的全部价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程项目;《建筑工程施款和价外费用-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工许可证》未注明合简分包款)÷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同开工日期,但建筑易(1+3%)×3% 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计 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开工日期在2016年4税预缴税额=(取得应纳税额,在建筑服务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项目 法 外费用-分包款)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2)未取得《建筑工÷(1+3%)×3% 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程施工许可证》的,应纳税额=预缴行纳税申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税额 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销项税额=取得的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全部价款和价外一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般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11% 计款后的余额,按照2%预缴税额=(取得税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的全部价款和价方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外费用-分包款)法 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1+11%)×2% 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应纳税额≠预缴行纳税申报。 税额 简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应纳税款 易(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款和价外费用-税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方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1+3%)×3% 应纳税额=预缴税额 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注:①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②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售额 法 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政策一览表

政策类型 一般纳税人差额销售额 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税率或征收率 实际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 备注说明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土地价款 一般纳税人可简易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11% 5% 一般一般纳税人销售11%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 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并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一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般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计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计算预缴税款,在不动产所在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税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方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建筑工程项目。 法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1+11%)×11% 预缴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3% 应纳税额≠预缴税额 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简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易 费用÷(1+5%)×5% 收到预收款时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销项税额=(全部价款和价收到预收款时应预缴税纳税自行开发房地产外费用-向政府部门支付的款=预收款÷(1+11%)人扣新项目 土地价款)÷(1+11%)×11% ×3% 额 无特小规模纳税人销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收到预收款时应预缴税殊政售自行开发的房5% 费用÷(1+5%)×5% 款=预收款÷(1+5%)×3% 策 地产项目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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