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题库】2022年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612法学专业基础(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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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页,共 74 页 版权声明

本书根据历年考研大纲要求并结合历年考研真题按照考研题型进行了整理编写,涵盖了这一考研科目重点试题及高频试题并给出了详细参考答案,针对性强,有的放矢,提高复习效率,是考研复习首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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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共 74 页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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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题

1. 违宪责任

【答案】违宪责任是指因违反宪法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 法的溯及力

【答案】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通常法的溯及力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3. 法的国家性、阶级性和物质制约性

【答案】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从“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来理解法的本质。

“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反映了人们对法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初级本质到深层本质的过程,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这是对法的认识的现象层次;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是对法的认识的第一层次的本质;法所反映的意志受到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这是对法的认识的深层本质。

4. 政治

【答案】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属于历史的范畴,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并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政治是一个广泛的社会范畴,它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着不同的具体内容。

5. 权利能力

【答案】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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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均衡 【答案】法律均衡就是指:法律的供给等于法律需求,既不是供过于求,也不是供不应求,在机会成本最小的那一点上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利益达到了平衡,从而出现法律价格持续不变的情形。在法律均衡状态下,法律诸价值都能够通过立法和实施过程顺利地实现,法律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法律供给适应法律需求,既不存在法律过剩,也不存在法律短缺。人们对既定法律的内容和结构安排十分满意,因而无意也无力改变现行制度。

7. 法律解释

【答案】法律解释就是指对法律条文所表述的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的理解和说明。它包括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8. 平等司法原则

【答案】平等司法原则是指同样的事物同样的对待,相同的案件相同的处理。

具体来说,司法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

(1)任何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我国的法律,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

(3)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应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制裁。

9. 技术规范

【答案】技术规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

10.法的结构形式、法的表现形式与法的实现形式

【答案】法作为社会关系的法律表现具有一定的形式,包括结构形式、表现形式和实现形式。

(1)法的结构形式是一个国家法的内在结构。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法的最基本的构成单位。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不同的法律规范形成法律制度,若干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法律制度又构成法律部门,若干法律部门最后形成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体系,即法的体系。另外,在法律部门和法的体系之间还会形成如公法和私法、程序法和实体法这样的部门群的层次。这个由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的体系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就是法的结构形式。

(2)法的表现形式是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即法律渊源。在历史和现实中具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习惯法、判例法和制定法。法律渊源还表现出不同层次的法律规范之间的等级关系,在判例法中表现为由基层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所公布的判例体系。在制定法中表现为由有着不同管辖权的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制定法体系。一个国家采用什么种类的法律渊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历史、文化传统。

(3)法的实现形式表现为法通过什么方式作用于人们的行为。法作用于人们行为的方式有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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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共 74 页 多,例如法的思想影响作用。但这种作用方式与一般的思想教育的功能没有什么区别。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即这里所说的法的实现形式,是通过确立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

通过法律关系调整社会关系。以这种形式把法律规范的一般规定落实到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中。

11.法律关系

【答案】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2.司法体制

【答案】司法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有关司法机关的设置、各司法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和相互关系的体系、制度、形式和活动原则的总称。司法体制涉及司法机关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构成方式等问题,集中体现为宪政体制中规定的司法组织体系及其与立法、行政及其他权力之间的关系。司法体制中涉及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审判权与其他司法权之间的关系,如与公诉权、侦查权和司法行政权之间的关系等。

13.社会成本内在化

【答案】是指通过法律责任把行为的外部负效果归行为人承担。

14.个别性调整与规范性调整

【答案】社会调整根据其是否以普遍适用的规则为依据可分为个别性调整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是指没有普遍适用的规则依据,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件所确定的行为方式进行的一次性调整。它只对所涉及的具体行为有效,问题每出现一次,就要重新处理一次。规范性调整是指借助于一般的、具有普遍效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为规则进行的调整。规范性调整与个别性调整相比有许多优越性,它有助于克服个别性调整所固有的不确定性、随意性,从而使被调整的社会关系摆脱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束缚。

15.法系

【答案】法系由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若干个在结构上、外部形式上具有相同特征的法组成,是根据法的形式上的特点和历史传统上的联系对各国的法进行基本分类的概念。

16.“活法”

【答案】“活法”是欧洲法社会学派的一个重要概念,埃利希是“活法”理论的代表。所谓“活法”,就是指社会生活中实际通行的规则,支配生活本身的法律。它不依国家而存在,具有独立的价值,构成了人类社会法律秩序的基础,法律规则必须建立在它的基础上,否则不可能得

到实现。埃利希提出:“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他把法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制定的法律;另一类就是活法,即“支配生活本身的法,尽管这种法不曾被制定为法律条文”,“活法的科学意义,不限于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发生影响,它还具有独立价值,它构成了人类社会的法律秩序的基础”。狄骥的著作中则把这种“活法”称作“客观法”,它们在成为实在法之前是作为客观法存在的。这些规则具有拘束力,它并不是抽象的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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