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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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厅[2004]4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4.03.17 【实施日期】2004.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

(教基厅[200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司法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精神,普遍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现就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诚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全社会普遍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公民道德教育活动,良好社会道德风尚逐渐形成,全民族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但是,在一些领域和地 1 / 2

方不守承诺、欺骗欺诈等失信现象屡禁不止,这些社会不良现象也侵蚀着校园,给中小

学生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一些地区和学校,少数学生考试作弊、言行不一、欺骗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

面对社会发展变化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新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建设诚信社会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诚实守信的品德是立身之本、做人之道,必须从小培养,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充分认识诚信教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作为学校工作的一件大事,认真抓紧抓好。 二、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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