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内管制刀具收缴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6-15 00:30:04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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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泉市金山幼儿园

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收缴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在校师生职工的人身安全,维护师生职工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杜绝校园内发生恶意伤害事件,创建“平安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带锁单刃或双刃刀、牛角刀,形似尖刀的可伤人物具、钢管、棍棒、酒瓶、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

二、幼儿园利用班会、家长会、法制教育课等,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泛宣传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危害。

三、幼儿园协管员要严把大门关,严禁幼儿携带管制刀具等进入校园。 四、幼儿园强制收缴幼儿随身携带或存放、藏匿于校园的管制刀具等。 五、幼儿园要联系当地派出所定期开展“禁止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集中宣传收缴统一行动;同时必须不定期开展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收缴统一行动。行动前要做好详细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周密布署,并有记录。

六、班主任和每周要进行管制刀具及危险物品的搜缴工作并做好登记,发现管制刀具立即上报幼儿园领导。

七、对携带管制刀具或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幼儿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没收刀具并及时向家长通报情况。

八、广大师生职工积极向幼儿园领导、班主任或协管员举报涉及携带、藏匿管制刀具或危险物品的违纪现象和线索,对举报有功的,幼儿园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九、本园将把“禁止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活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长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并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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