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三项督查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27 05:3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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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日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三项督察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我院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本制度。

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学习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报告制度

(一)把报告和评议结合起来,变“各自书面报告”为“集中公开报告”

为强化责任人的履责意识,引入对责任报告的评价机制,我们对责任报告的方式作出以下改进:

一是实行集中报告。在书面报告的基础上,每年选择若干庭室集中公开向纪委全会报告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单位的选择,采取定向和随机两种方式确定,定向方式一般是

在年初确定若干个报告单位并提前通知,随机方式即在会前临时确定若干个报告单位。集中报告的内容,包含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组织制定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七个方面,一些区还将班子成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房产购置、公款出国(境)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纳入报告内容。2009年初和2010年初,我们两次召开市纪委全会,专题听取了9位区委书记和6位市直单位党组书记报告履责情况,市委书记、市长出席并讲话。这种集中向纪委全会报告的方式,既为“第一责任人”交流履责经验提供了平台,同时又形成一种工作上的相互比较,从而增强了责任人的履责压力。

二是开展当面询问。就是由听取责任报告的市纪委委员,针对报告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询问,报告人当场作出解释和答复。这一做法一方面落实了纪委委员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是发挥纪委委员作用的有效方式;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责任报告的“考试色彩”,参加报告会的区委书记都把责任报告当成一次“赶考”,有的事前专题召开常委会研究汇报工作,有的亲自撰写修改报告材料,认真查找问题以备询问,履责的过程也就强化成一种“备考”的过程。

三是进行现场测评。即由出席纪委全会的纪委委员和和列席会议的纪委监察局厅室主任,现场对报告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满意度投票。测评票一般分为满意

票、基本满意票和不满意票三种,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现场统计并公布得票情况。一些区在测评环节还将测评内容细化分解,量化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评分。从两次市纪委全会上9位区委书记和6位市直部门党组书记得票情况看,最多的得到满意票54票(满票56票),最少的得到满意票37票,不满意票最多的有5票。现场测评“成绩”上的差异,对报告人心理上产生很大影响。有的报告人说:“虽然测评结果不排名,但票数实实在在摆在那里,比别人差一票都是压力,这将促使我们今后进一步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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