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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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范本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一)液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涂装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三)打磨作业岗位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 (四)配漆岗位卫生操作规程 (五)喷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六)酸洗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反应釜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八)油库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二)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三)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四)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十四、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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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

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二)范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 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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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每年按时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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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八、劳动者职业病防治职责

(具体根据各单位不同岗位制定)。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告知的范围。

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明确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二)范例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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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十)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7、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8、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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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线。

(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1、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2、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3、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十七)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编写,明确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相应警示标识。

(十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二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二十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

(二十三)警示标识应当醒目、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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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编写职业病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二)范例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分布情况和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人员范围、教育培训时间、全年教育培训累计时间。 明确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不合格人员再培训要求。 确定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档案的内容及保存备档期限。

(二)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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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要求、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教培训计划,提供相应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三、职业卫生宣传

1、用人单位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卫生宣传。

2、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病危害讲解以及职业病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卫生宣传。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用人单位、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管理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单位级教育培训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2)单位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用人单位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用人单位的各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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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车间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级教育培训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1)由用人单位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卫生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病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用人单位每年必须对在员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一)编制要点

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确定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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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

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

(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科; (2)公司安全环保科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

4、应急物资管理

(1)公司配备粉尘检测仪、呼救器等个体防护设施,以确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2)水泥、包装、原料车间装有粉尘报警装置、防护风机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九)监督与处罚

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2、安全科监督车间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3、安全科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

4、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 (十)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制度中未尽事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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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件分级

2.1突发特别事故(Ⅰ级) 2.2突发重大事故(Ⅱ级) 2.3突发较大事故(Ⅲ级) 2.4突发一般事故(Ⅳ级) 3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3.2 应急专业技术机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4.2 应急响应措施 5信息的接警和报告 6应急响应的终止 7应急保障 7.1技术保障 7.2后勤保障 7.3药品保障 7.4经费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生效时间

8.3 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

8.4 应急救援设施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记录。

十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编制要点

明确岗位及性质。

明确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危害因素、产生原因、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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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岗位安全操作程序和维护注意事项。

编写时参考以下资料:

一、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中,应有中文说明书,在醒目位置设置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

二、单位购买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中,应有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产品包装应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均应编制相关操作规程)

(二)范例

液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加氨操作工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加氨操作工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观念,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防范措施;

3、操作工必须了解氨的性状,毒性作用,中毒症状,掌握防治要点(摘录氨气特性表);

4、操作工必须站在上风位置作业,如感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离开现场; 5、氨瓶必须妥善安置,严禁暴晒,安置氨瓶的场地必须通风,道路保持畅通; 6、氨瓶的阀门必须装上防护帽,以防碰撞损坏,引起泄漏; 7、加氨现场必须备有化救防护、抢险用品和水源;

8、加氨系统进行停役检修时,必须先把系统冲洗干净、穿着好防护用品后方可开始检修;

9、应急电话。

涂装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涂装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使用的涂料性能及卫生措施应有基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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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涂料的调配必须在专门的调配间内进行,调配作业时,必须先打开通风装置后再作业,调配作业结束后通风装置应继续运行3至5分钟后关闭。

3、涂覆作业应在喷漆室或喷漆房(间)内进行。涂覆开始时,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环境及设备情况,确认符合作业条件后,应先打开通风装置,喷涂作业结束后通风装置应继续运行5至10分钟。

4、完成每批的涂料调配作业和涂覆作业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将用完的废旧物品集中放置在专用器具内,不得乱扔乱放。不应用汽油或大量的有机溶剂直接喷洒在地面上清除涂料残留物。

5、涂料及有机溶剂的储存必须密封,并存放在专门的仓库内。不应直接将残余的或废弃的涂料倒入下水道,废弃物的处置时应符合环保标准的要求。

6、生产企业应根据国家标准GB/T11651规定给涂装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保持防护用品的有效性。

7、涂覆作业人员如发现头晕恶心,应立即停止作业,到户外通风处换气休息,如情况较为严重者应立即送往医院去检查。

8、涂料或有机溶剂如不慎溅入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应立即就医。与皮肤接触后应立即用肥皂加清水清洁。

9、涂装作业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GBZ2的要求定期检测危害职工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标,应采取整改措施。

10、 生产场所应根据国家标准GBZ158的要求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打磨作业岗位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要掌握本岗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知识,经过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工作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施和通风、除尘设备,并设专人定期维护保养;

3、男工不得留长发,女工上班必须将头发向上盘起并佩戴工作帽;

4、作业前,要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及时更换。作业时,佩戴好防尘口罩、护耳器、手套等,否则不能作业,应先启动除尘装置,后启动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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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格按照所使用的打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作业结束后,应先关闭主机、后关闭除尘装置。结束后要清扫场地,将用完的废旧物品集中放置在专用器具内,不得到处乱扔乱放。

粉尘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尘口罩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

3、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各类粉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杜绝粉尘任意飞扬。

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生产现场严禁吸烟、饮水、就餐。吸烟、饮水、就餐必须在无污染源的值班室进行、并认真对面部及手部进行清洗后方可吸烟、饮水、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 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噪声岗位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佩戴防声耳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查岗位配置的隔音、消声设施,确认隔音、消声设施无异常现象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隔音、消声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隔音、消声设施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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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日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声的上升。

5.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6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7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按《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规定的时间,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8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时,应采取个体防护;对职工并不经常停留的噪声作业场所,应根据不同要求建立作为控制、观察、休息的隔声室,室内必须有足够的吸声衬面,以减少混响声。

配漆岗位卫生操作规程

1、工作时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对个人防护用品,应该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根据生产命令单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容器和油漆,按配比要求完成配漆工作;

2、配漆开始时,必须打开排风扇以降低有机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 3、完成每批的配漆工作后,必须搞好所在岗位的清洁工作; 4、配漆结束后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搞卫生清洁工作。

5、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如: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喷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

1、检查送排风装置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喷漆开始时,必须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以降低溶剂的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

2、油漆及甲苯容器必须上盖;

3、个人防护:在喷涂前必须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品,爱护使用并定期更换;

4、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须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干净,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

5、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酸洗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先开通风15分钟,并检查好工具、夹具,启动设备和通风情况是否良好,发理问题应及时修理更换.操作前穿戴好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

2、酸洗槽应有独立的抽风设备。在配制酸液和酸洗过程中均应开动风机,保证良好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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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送酸液或向槽内注入酸液时,应用专用的抬具和夹具并缓慢注入以防飞溅。在槽沿高出地面的酸洗槽工作时,不准站在槽沿上。严禁翻越酸槽。

4、配制酸液时,不可单人操作,应先向槽内注水,然后将酸液缓慢注入槽内。如配制混酸时,则先向槽内注水,然后向槽内注入盐酸,再加硝酸,最后加硫酸。配制过程严禁颠倒。在槽的附近配备必要的冲洗装置。

5、工件入槽应尽量缓慢进入液面。严禁将碱性物质带入酸槽内。在槽面上空工作时应对槽加盖。工作中应注意风向,避开酸烟,避免将头伸到酸槽上方工作。

6、酸洗工作过程中庄严格遵守工艺规程规定的温度、浓度、时间要求。酸洗后的工件应立即清洗干净,并按工艺规定中和工件表面酸洗。

7、酸洗工件落入槽内时,应用长柄工具捞起,严禁赤手操作。 8、混酸洗通风有故障时不准操作。

反应釜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开车前

(1)检查釜内、搅拌器、转动部分、附属设备、指示仪表、安全阀、管路及阀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检查水、电、气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开车中

(1)加料前应先矛搅拌器,无杂音且正常时,将料加到釜内,加料数量不得超过工艺要求。

(2)打开蒸气阀前,先开回气阀,后开进气阀。打开蒸气阀应缓慢,使之对夹套预热,逐步升压,夹套内压力不准超过规定值。

(3)蒸气阀门和冷却阀门不能同时启动,蒸气管路过气时不准锤击和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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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冷却水阀门时,先开回水阀,后开进水阀。冷却水压力不得低于0.1兆帕,也不准高于0.2兆帕。

(5)水环式真空泵,要先开泵后给水,停泵时,先停泵后停水,并应排除泵内积水。 (6)随时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修。

(7)清洗钛环氧(搪瓷)设备时,不准用碱水刷釜,注意不要损坏搪瓷。 3、停车后

(1)停止搅拌,切断电源,关闭各种阀门。

(2)铲锅时必须切断搅拌机电源,悬挂警示牌,并设人监护。

(3)反应釜必须按压力容器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不得开车运行。 (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化学物质溅到皮肤或者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治疗。

油库职业卫生健康操作规程

1、油库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非本库人员不得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打火机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库区内严禁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助爆物品及受力容器。

3、不准使用不防爆电器设备,严禁明火照明。

4、加油室,车辆必须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不准吸咽。

5、禁止穿戴有铁掌和铁钉鞋进入加油库,禁止用铁锤或金属用具在库区乱敲,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

6、油库内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及时使用灭火器扑救,做到忙而不乱。

7、油库内的电器设备以及消防器材,必须定期检查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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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要有专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出了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9、油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相互监督。对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十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粉尘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粉尘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粉尘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证生产车间粉尘吸收装置的良好运行,督促员工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做好职业健康防护工作。

5、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在易扬尘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6、企业对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对生产过程,应逐步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减少粉尘的产生。 8、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9、企业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0、企业应安排接触粉尘作业的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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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有毒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有毒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为了防止职业病危害中毒事故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毒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车间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限制有毒气体,可燃气体聚集,对可能有毒气体挥发的地方,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对各种可能产生毒物的过程,实行自动化、连续化、密闭化控制。以无毒、低毒工艺与物料代替有毒、高毒工艺和物料。

6、有毒物产生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7、企业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编制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企业应安排接触毒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企业对产生毒物的作业场所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三)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噪声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噪声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噪声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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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噪声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3、企业应采取综合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生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5、对易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技术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6、当班工人每天对噪声进行日常监测,并做好记录,企业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新、改、扩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三同时”评查,没有评查或评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

8、对于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无法彻底消除噪音的情况下,必须给员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以减少或减轻对员工的听力损害。

9、企业应安排接触噪音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0、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四)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编制要点

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明确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确定高温作业的工作场所、工序、产生原因、防护措施。 明确高温作业的危害及程度。

明确高温作业的防护措施及管理办法。

2、范例

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2、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高温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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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4、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放口。 6、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7、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8、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人丹、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9、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10、企业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1、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十四、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编制要点

应包括目的、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应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验收方法等。

(二)范例

为了搞好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的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职业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各分厂厂长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各岗位负责的责任保证制度。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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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接触有害因素作业的岗位要特殊管理,使之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5、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职业病防治有关管理制度。

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本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规范管理。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并做好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健康体检。

7、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包括上岗前在岗期进行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总之,要以《职业病防治法》为依据,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准绳,以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五年计划为目标。努力做好职业卫生工作,推动本公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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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ov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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