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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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1999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八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强行政机关整体办事功能,保证政令畅通,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三明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政府的要求,针对当前行政机关运行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决策水平

1、坚持民主决策。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政府工作必须严格按规章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班子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以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市政府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强化科学决策。认真做好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整准确地领会上级精神,充分掌握基层实情,制订详尽的工作方案,并尽可能地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信息,进行认真的研究和科学的预测,以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讨论决策时,必须根据确定的议题,逐项认真研究,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坚决杜绝议而不决的现象;凡需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分管秘书长事先协调有关部门,提出明确建议意见,重大问题须提出两个以上方案,择优而决。政府重要决策出台前,要邀请专家学者及有资质的咨询机构参与可行性研究,并广泛征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意见,尤其要重视多方听取不同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分析。

3、加强依法决策。逐步建立政府决策合法性论证和重要决策听证会制度,涉及政策法规的

文件,必须征求法制部门意见,避免和减少失误,保证决策合法、科学和民主。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政务,处理事务,改善服务。 二、加强综合协调,提高执行能力

4、严格目标责任。市政府讨论决定有关事项,需部门参与的,应由部门主要领导参加,主要领导确实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由其指定的副职领导参加;参会人员会后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主要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和议定的事项。市政府一旦作出决策、决定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具体的贯彻措施,做到各负其责,敢抓敢管,一抓到底。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决策、批示 要坚决执行;对市政府的决定和会议议定的事项必须按要求确保完成,不得推 诿扯皮,或以任何借口拖着不办;办理情况要及时报告。

5、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市政府作出决策、决定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主动协调,敢于协调,善于协调,确保决策、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要做好协调的前期工作,增强协调工作的有效性。市政府分管领导侧重重大事项的协调;具体工作由主办或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多次协调仍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可提交市政府领导协调。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6、充分发挥秘书长和职能部门作用。市政府正副秘书长要按工作 分工,积极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能协调的事,要主动、大胆协调;需由市政府领导出面协调的事情,各分管秘书长应事先做好协调的前期工作,保证市政府领导协调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根据市政府领导议定的事项认真抓好督查落实。凡是职能部门职权范围的事情,一律由职能部门自行处理;职能部门要认真依法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开拓创新,件件落实;职能部门无法解决职权范围内的事情,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7、改进工作作风。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文明行政,和蔼待人,忠于职守,讲究效率,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精简、高效的办事原则,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8、实行政务公开。市政府在公共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政务,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各部门要科学制订办事程序,尽量简化办事环节,并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

9、提高办事效率。基层同志和群众到机关办事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政策、法规、程序和要求;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要告知办理时限。市政府机关实行办事审批时限制度 ,急事随到随办,当天办结;除人事调配和经费审批外,一般性请示自收到请示件之日起,7天内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宽限;请求内容属其他机关主办的,2天内转有关机关办理。领导批示件有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复;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自收到批办件之日起7天内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复的,应在7天内说明原因。

10、加快办公自动化进程。加大办公自动化投入,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政务透明度。 四、加强督促检查,完善抓落实工作机制

11、建立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抓落实的程序,规范工作制度,做到程序清晰,责任明确,注重实效。市政府办公室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决策要及时分解立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并跟踪督查,务求落实。各部门对市里下达的各项任务,要及时分解细化,完善岗位责任,并提出明确的目标、时限、措施和要求,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奖惩到位。

12、加大政务督查力度。各级都要把督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由常务副市长分管督查工作,市 政府办公室由主任抓督查工作。各部门都要确定一名领导抓督查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督查工作汇报,对一些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的问题亲自督查,现场督办。各级各部门的办公室(秘书科)行使督查职能,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督查工 作的牵头、联系、分流、协调、督促、检查和反馈等项事宜。

13、建立督查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考核办法,严肃行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督查反馈工作,每个督查项目都必须有结果,有反馈,并视情由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指出不足,推动工作。年终市政府办公室对各级各部门督查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比,重点考核市政府决策督查、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专项查办的落实情况。 五、强化报告制度,加强工作沟通

14、加强工作报告。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要向市政府书面报告一次本部门全面工作情况,市

直综合部门要逐季向市政府提供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分析报告。

15、强化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各级各部门对重大和突发性事件一般应书面迅速报告市政府,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6小时,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报告形式。

1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各部门处级以上领导外出必须事先书面报告市政府,请销假制度参照《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明委办发[1998]10号)精神执行。省政府机关 副厅以上领导,国务院部委副处以上领导到三明,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六、开展效能监察,完善行政监察职能

17、市政府成立行政机关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下设投诉中心,负责对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人民群众的投诉,调查处理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投诉中心地点设在市监察局。

18、违反本规定的市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市监察局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监察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19、本规定适用于三明市人民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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