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框架1

更新时间:2023-11-13 15:4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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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股份公司方案框架报告

根据浙南市场领导小组的指示,为完善并规范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以增强企业竞争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关于设立“浙南农副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之事拟编制以下方案(草案):

一. 设立依据:

(一)根据(1992)402号”文件,关于中心市场项目设立。

(二)根据(2011)80号文件内容结果,“中心市场服务处”由公司和公司以51%和49%的股权比例组成。

二. 设立重要性: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制度:

通过对公司股份制改革,可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促进企业投资多元化,创造有利于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的制度基础。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这对于规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为公司多元化发展奠定基础,促进融资渠道向资本市场发展。

随着市场变更为股份制公司并上市,可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公司的价值最大化,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最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 设立章程框架:

股份公司采取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类型的形式,由原投资法人温州市农村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称甲方)及浙江中盛实业投资公司(以下称乙方)共同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

第一章 股份公司名称、宗旨、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股份公司名称为: (名称不仅体现公司行业特点,应具备

公司经营发展的前瞻性,建议再斟酌)。

住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 元。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管理形式

股份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份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四条 组织机构

1.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 2.股份公司设立董事会。 3.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 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

4.股份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附:机构框架图,请领导补充调整)

机构框架图

机构名称 股东大会 组成人员及来源 甲方代表: 人 乙方代表: 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指派:1人 甲方代表 人 乙方代表 人 职工代表 人 主任: 副主任: 总经理办公室 文秘兼总务: 驾驶员: 财务部 财务总监: 见第六章 职 责 董事会 见第七章 董事长 总经理 见第八章 见第九章 监事会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见第十章 岗位职责待另具体化(以下同)

经理: 副经理: 主办会计: 出纳: 收银: 经理: 市场部 副经理: 职员: 经理: 人力资源部 副经理: 职员: 经理: 信息技术及农产品安全检测部 职员: 经理: 经理室 副经理: 职员: 保安队长: 保安部 保安副队长: 保安人员: 物业公司 保洁部 队长: 副队长: 保洁人员: 维修工程部 消防办

维修人员: 消防人员: 第二章 发行股份总额、方式、股份类别和每股金额

第五条 股份总额

股份公司成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_10000__万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__1__元

第七条 发行股份方式

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足额认购,以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资产按1:1的比例折算。

第八条 股份类别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第三章 发起人认缴股份的数额、出资比例、方式及缴付时间

第九条 发起人认缴股份数额、出资比例

温州市农村综合开发总公司(以下称甲方) 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 51 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浙江中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___49__%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公司的股份持有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份额,对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其行使权利,并出具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按其所持股份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公司章程、规则转让股份;

3. 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及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 4. 当公司依照国家政策法律上市时可优先认购公司发行的股票; 5. 按股份取得股利;

6. 公司终止清算时,按股份取得剩余财产; 7.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 遵守公司章程; 2. 从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 按认购股份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按持有股份对公司的亏损和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 支持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5. 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五章 股权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股权管理基本规则: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第六章 股东大会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总经理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4.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 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和重大股权变更作出决议;

6.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7. 选举董事会或更换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议事规則: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内,股东会不得无故罢免。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最大股东方的董事出任董事长。

第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发行债券、股权结构调整、变更财产组织形式、终止清算、修改章程等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7.制定公司重要经营管理规则、制度;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按公司法执行

第八章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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