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清华网络接入工程(电信公司)

更新时间:2023-11-27 18:0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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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接入协议书

电信业务接入协议

甲方: 亚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聊城市电信分公司

为满足甲方对电信语音业务、数据业务的需求,共同促进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聊城市水木清华小区 一期(2#、3#、5#、6#) 项目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 第一条

1、 2、 1、 2、 3、 4、 5、

合作项目

项目名称:亚大水木清华小区 项目地点:柳园南路聊城大学西临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协商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认可的技术方案的要求开通业务。

甲方有权通过乙方的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乙方业务、服务、资费方面的信息,也可通过服务热线进行服务投诉。

甲方提供通道、弱电管井及弱电线槽等相关设施,以便乙方铺设引入。 甲方负责在乙方进行施工时的现场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建设顺利进行,同时对乙方的设备安装、调试和相关维护工作提供支持与方便。

为保障通信质量,甲方同意不在乙方接入线缆和设备上挂接和本项目无关的设备、卡接件等,不在安装通信设施的相邻房间(包括上层和下层)安装其他负荷较大的电源、无线发射设备及有可能危害通信设备安全的设备。 6、 7、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业务文件和资费文件,并向甲方提供乙方收费依据的有关文件。 2、

乙方负责对甲方电话的接入进行端到端的连接、调测。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要求的入网方式确保甲方的通信畅通。 3、

乙方为甲方提供一站式7*24小时技术响应,随时提供技术支持及业务咨询。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验收和维护方面的便利条件。

合同期内因甲方原因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甲方保证乙方投入设备正常回收。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

乙方负责协助、配合甲方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入网、联网以及码号资源申请等所需的业务手续,积极配合并负责提供业务手续所需的网间相关数据。 5、 6、

乙方保留对网络组织进行调整的权利,以确保通信网的安全和升级改造。 合同期内乙方的任何调整、升级均不对甲方的正常通信产生影响。如调整有可能对甲方业务产生影响,乙方应当提前至少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如遇国家对电信资费进行调整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

7、

乙方设备如统一使用甲方公共用电,乙方应自行挂电表,电价暂定0.85元/度,如政府价格变动,则电价应随之变动,另考虑电耗浮动,如果乙方使用用户个人家中电源,甲方不再干涉。

第四条 产权归属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就水木清华2#、3#、5#、6#室外弱电管网部分甲方负责全部材料费用(管子和检查井),由乙方承担全部施工费,产权归甲方所有。2#、5#乙方保留独家进线保留2孔使用权,3#、6#乙方保留1孔使用权。 第五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无效。 第六条 条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 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的内容。 2、 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

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

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

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

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

a)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

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b) 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

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

c)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

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 2、 3、 4、

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乙方启动投资建设话音系统的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协议解除,甲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乙方本协议涉及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1、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未能全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或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聊城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

第十条

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10 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 5 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 3、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

4、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亚大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聊城市

电信分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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