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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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冀安监管危化〔2008〕26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许可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的意见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文件(见附件1),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项安全许可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建设项目的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的分级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实施。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1.省政府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企业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设区市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1.市政府或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企业的;

3.跨县(市、区)的;

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

(三)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除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之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设区市和县(市、区)负责管理的工作,接受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委托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他行政部门(机构、单位)或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

三、设立安全审查

(一)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设立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

(二)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并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建设单位申请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设立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五)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5.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复印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六)对已经受理的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到现场核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修改时间除外)做出审查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四、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的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安全设施设计全部完成后,向建设项目安全许

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对已经受理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修改时间除外)做出审查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

五、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

理。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后,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3.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4.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监理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监理报告。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要求,

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完成情况;

2.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和设计能力;

3.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4.采取的安全措施;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要经过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

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同意,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报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见附件2);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见附件3);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6.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专家论证意见。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并将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试生产(使用)不得超过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

案确定的期限。

六、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二)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施工单位提供);

5.建设项目监理情况报告(监理单位提供);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形成验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根据审查意见,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修改时间除外)做出审查决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四)建设单位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10日内,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生产许可。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可作为其他安全生产许可的安全评价报告。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还应对

《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内容》(24项)进行评价,评价报告并对企业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颁证条件做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七、监督管理

(一)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办法》的情况,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情况的档案及其管理制度,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监部门。

(三)建设单位应接受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的依法监管,并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安全审查意见书等有关文件、资料报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的实施情况报所属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内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实施情况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文书的内容和格式,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执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实施办法》(冀安监管危化〔2004〕73号)同时废止;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4)3份。

附件:1.《办法》及配套文件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4.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4.doc

附件1:

《办法》及配套文件(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44号)

3.关于修改和补充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文书(试行)的函(危化函〔2007〕35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2007〕62号)

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附件2: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 单位名 称 通讯地邮政编 址 码 电子邮经济类 箱 型 传真电建 联系电 话 话 设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单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建 码 经济类设 型 传真电 项 话 安全生产负责人 目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所 在 意见: 单 (签字) (加盖公章处) 位 负责人: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安全经济类型 设施资质级别 设法定代表人 计单意见: 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邮政编码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安全经济类型 设施资质级别 施法定代表人 工单意见: 位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邮政编码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监理资质级别 单法定代表人 位 意见: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邮政编码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加盖公章处)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建设项目名称)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申请单位: 送出时间: 接收单位: 接收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文件、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送件人签字: 收件人签字: 说明: 注:需要提供一式3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o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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