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2077-2010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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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规范

Safety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divisional work

&subdivisionalwork with higherrisk

DGJ08-2077-2010 J11755-2010

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批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1年3月1日

201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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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6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 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主编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统一编号为DGJ08-2077-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条、3.0.5 条、4.4.1条、6.1.1条、7.0.4条、7.0.5条为强制性条文。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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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8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08]470号),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会同部分相关单位,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的实践经验,明确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对危险性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规范的内容有8章和1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过程的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管理,附录 A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常见重大危险源。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实施中的意见可反馈到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通讯地 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政编码:(200032)。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任:上海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上海市静安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上海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沪) 上海市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市建设机械检测中心

主 要 起 草 人 : 姜 敏 陶为农 叶伯铭 高妙康 王 辉

张家明 陆国华 李海光 陈 俊 施仁华

林明威 龚 斌 林文明 藤嘉乐 邵东升 黄志栋

主要审查人员 : 邬明亮 高 欣 俞恩泽 朱跃斌 毕绍伯

胡 军 吴继亭 周力成 孙锦强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〇一〇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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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1.0.3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均应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人,履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职责。 1.0.4 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Divisional work&subdivi-sional work with higher risks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 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0.2 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s

本规范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中危险的施工部位或工艺、工法、工序等环节。

3 基本规定

3.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应以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与安全风险控制为重点。

3.0.2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管理流程和要求。

3.0.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优先配备具有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作业人员,以及必要的施工设备及监测、检测等装备。 3.0.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按规定通过专家论证。

3.0.5 应依据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管理。 3.0.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宜选用先进的信息技术辅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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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

4.1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1.1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4.1.2 建设单位应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需安全专项资金以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环境,以及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道路和地下管线情况。

4.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 造成费用的增加、工期的延长,或因应急抢险急需的资金,建设单位应妥善协商解决。

4.1.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发生施工单位拒绝接受监管或存在重大险情的情况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2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2.1 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 ,并协调分包单位与工程建设其它参与各方关系;分包单位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 4.2.2 应确定所承建工程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并向项目工程监理机构报审。

4.2.3 应按规定组织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并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工序流程,依据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告示,组织交底、验收和检查,并落实整改。

4.2.4 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落实专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相关物资,配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人员。

4.2.5 应建立信息管理网络,及时传递危险性较大的 部分项工程施工及其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信息。

4.3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3.1 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复核确认。

4.3.2 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重大 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 ,提出书面意见。

4.3.3 应依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专项施工方案等 ,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工作流程、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4.3.4 应对施工单位监控管理情况进行核查,对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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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进行跟踪检查,对材料、特种设备的相关证件、作业人员资格进行抽查核验。

4.3.5 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拒不接受的,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4 勘察、设计及其他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4.4.1 应提供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图纸、文件或报告,不得随意降低工程的安全等级和设计安全度。

4.4.2 设计文件应兼顾安全技术措施,并提出相关限控的技术指标; 必要时 ,参与险情或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4.4.3 机械检测单位应踏勘现场施工环境,按规定查阅、复核有关资料,对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机械设备不予检测; 检测后及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检测保证项目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 4.4.4 工程监测单位应踏勘现场、复核相关资料,编制监测方案,及时提交监测报表; 发现监测值达到报警值或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时,应立即向有关单位通报。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5.0.1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依据本规范及相关规 定确定本工程包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0.2 施工单位 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工期进度、施工工艺与作业环境,识别并确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重大危险源。 5.0.3 施工现场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目录,并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与环境等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识别及确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及其常见重大危险源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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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1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6.1.1 专项施工方案及其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控制要点; 2 应明确验收的组织、节点、部位及标准;

3 应明确检查的组织、部位、内容、方法及频次要求。

6.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 2 编制依据;

3 施工计划及部署; 4 安全技术措施; 5 验收计划及标准; 6 检查监控要求;

7 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 8 相关图纸; 9 计算书等附件。 6.1.3 应明确人员、设施、设备、物资、施工工艺和管理监测方法、环境等要求,编制能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不良后果的安全技术措施。

6.1.4 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针对以下阶段制订相应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内容和要求,并分阶段实施:

1 在开工阶段,验收开工条件,以及各项管理和实物的准备工作; 2 在施工过程中,对下道工序的安全影响较大的节点及承重结构、连接件等 ,进行过程验收;

3 设施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使用验收。

6.1.5 验收内容及标准,应作为确定施工过程中检查监控的内容、方法及频次的主要依据。

6.2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审查和修改

6.2.1 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所处环境等实际情况,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6.2.2 专项施工方案 ,经编制单位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审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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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后,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并报工程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2.3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审核审批后,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论证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专家组成员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资格等要求的专家组成; 2 专家按规定从专家库中选取;

3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人员不得作为论证审查专家组成员; 4 论证审查专家组必须出具由全体专家签字的书面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论证报告上作书面记录。论证报告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6.2.4 审核、论证的内容应包括:

1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的规范性;

2 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计算书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 技术、管理措施是否充分、合理; 4 验收、检查要求与方案的适应性;

5 潜在事故的确定及特征分析,应急预案的适宜性、可行性。

6.2.5 施工单位应按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需做重大修改的 ,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6.2.6 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6.2.7 对位于运营隧道、地铁、机场、桥梁等保护范围内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 ,其相关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还应按相关法规规定 ,送相关的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6.2.8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施工方案。

6.2.9 因工期、设计、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调整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重新进行报批,重新履行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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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

7.0.1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监控、验收、检查及整改为安全管理重点。

7.0.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确认以下内容: 1 专项施工方案已经审批通过;

2 符合要求的专业施工单位、监护与作业人员已配备到位; 3 材料、设施、设备、应急物资与器材配备齐全,且符合施工安全要求;

4 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已公告; 5 周边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6 气象条件符合施工要求。

7.0.3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 1 施工部位、工艺、环节的内容和环境条件;

2 专业分包单位、作业班组应熟悉掌握的相关现行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配备及关键部位、工艺、环节与节点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4 检查、验收的组织、要点、节点等相关要求;

5 与之衔接、交叉的施工部位、工序的安全技术防护措施; 6 事故应急措施及相关注意事项。

7.0.4 施工单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或使用。

7.0.5 相关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实物状态、环境条件、设施设备、管理行为等与专项施工方案的相符性实施动态检查、检测及监测,方式应包括:

1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应制止违反专项施工方案及其他的违规违章行为;方案编制人或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2 工程监理单位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并督查施工单位的监护、巡查到位情况;

3 工程监测单位重点对临时性工程实体的缺陷、变形情况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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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场发现不符合设计文件或专项施工方案的意外情况、险情等,设计人员、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论证审查专家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5 施工单位应适时安排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审核。 7.0.6 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责令整改,立即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停止作业,及时启动并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防止事态恶化; 险情或事故处理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全面检查安全生产条件,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施工。

8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信息管理

8.0.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信息应包括:工程基础信息、工程策划信息、施工过程动态管理信息等。

8.0.2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形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资料与记录; 资料与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规范,并可追溯。

8.0.3 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应按各自职责分工,按规定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其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 8.0.4 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应适时对所属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动态管理信息进行统计分析,确定下一步的改进需求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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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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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或“方准”;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准”。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可”或“只要”; 反面词采用“不宜”。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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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n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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