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党建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27 21:4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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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

(一)党组织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3、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6、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7、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二)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和研究本支部发展规划,根据上级决策,制定措施,组织落实。

2、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抓好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按时召开党组织委员

会和民主生活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调动党员的积极性。

4、负责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检查决议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

5、抓好党员培训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配合企业搞好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党组织活动制度

1、活动目的:通过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活动原则:有利于党内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企业发展。

3、活动方式:以灵活、多样、小型、分散的活动为主,党委大型活动为辅的方式进行。

4、活动内容:紧紧围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寻找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结合点,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亲情关爱活动、庆祝联欢活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渗透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组织的生产经营之中。

5、活动要求:各支部每个月要举行一次以上的特色活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根据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党员的构成情况,提出本单位本年度发展党员工

作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核。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企业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并采用培训、压担子锻炼、指定培养联系人等多种方式,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3、坚持党员标准,把住党员队伍的“入口”关。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吸收到党内来。

4、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发展党员,必须个人自愿申请。支部大会讨论前,支委会要注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政审,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经过讨论,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如认为合格,经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

5、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能否转正,要以是否履行党员义务、符合党员条件为依据,不能降格以求。

6、坚决反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能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

(五)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制度

1、党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负责人配备,可采用交叉兼职的办法,形成工作合力。

2、党组织与工会、共青团组织可一起开展活动,不断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群众的素质。

3、落实党建“双带”责任。企业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团建,党建带工会建设”的职责,指导工会组织、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群众工作的指示,支持工会组织、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4、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开展推优入党活动。积极在生产经营、科技骨干和一线优秀工人,以及在28岁以下共青团员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六)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重点解决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情况;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主要问题。

2、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由全体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及要求,可扩大到中层干部党员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可吸收部分建党对象参加。

3、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党员领导干部应深入基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 结,准备好发言提纲,主要领导要同班子成员进行谈心,交换意见,并向上级组织报告会议的议题及时间。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干部,要将发言提纲留下,在会上书

面发言。

4、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表扬会;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不回避矛盾,真正达到触 及思想,接受教育,增进团结的目的。

5、召开民主生活会必须认真做好记录,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或根据上级要求报送会议记录。

6、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七)党员“三会一课”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时,会议才能召开。支部大会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2、党组织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提出和确定本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

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可灵活多样。

(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2、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目的是,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3、依据评论结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臵不合格党员。

(九)党员活动日制度

1、坚持党员每月有活动的制度。根据工作安排,原则上每月确定一天为党员活动日(遇有重大事项或节假日可临时变动)。

2、党员活动日主要是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上党课等,活动的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努力提高活动质量。

3、在每次活动前,应认真准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时间、形式、内容等,要做详细的记载。

(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要联系一至两名员工,定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

了解员工思想、工作状况,倾听倾听职工群众呼声,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

2、要利用联系群众的机会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职工树立大局观念,自觉爱岗敬业。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问题集中或难解决的,要向党组织汇报集体研究。

4、建立群众意见收集、集中研究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十一)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工作制度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并按转移组织关系的规定权限,到党支部所在的上级党委接转关系。

3、组织部门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求党员提供所去地的证明(或依据),并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进行接转。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不在原籍村、居住地担任职务的,一般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党组织,不能转移正式关系的,包括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的活动。

(十二)考核奖惩制度

1、按照“五个好”要求,做好支部考评工作,每年“七一”或年底评选出一批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

2、对业绩优异的党务工作者给予适当的年度奖励,引导党务工作者主动创新工作方式。

3、采取党员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等“三级评估”方式加强党员目标考核。表彰奖励先进,对不思进取、没有很好发挥作用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

(十三)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一般由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经营管理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担任,并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所在街道党组织选派,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

1、党建指导员工作职责

(1)负责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2)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经营管理和职工队伍情况。考察、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组织提交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介绍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发展意见。

(3)在党支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党支部积极主动地开展活动。条件

成熟时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筹备和建立党组织,并帮助新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4)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内的党员传达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重大决策和指示精神,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开展组织活动,帮助提供和解决党员学习的必要资料。

(5)关心党员的疾苦,维护党员合法权益,调动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协调和解决经营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其健康发展。

2、党建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

(2)密切社区(单位)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沟通和联络,定期进行走访。

(3)经常在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活动,定期梳理党员,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掌握党员的变化情况并进行动态管理。

(4)及时汇总、上报企业发展状况、党员的流动变化和党员活动开展情况。

(5)加强企业员工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经常了解职工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引导企业优秀员工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符合成立

党组织条件时,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组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

(十四)党员示范(先锋)岗制度

1、党员示范(先锋)岗是指激励党员在各自岗位上,按照岗位需要和职责要求,在本岗位上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的制度。

2、党组织要在生产一线、车间班组、窗口行业、服务部门等关键岗位合理设臵示范(先锋)岗。

3、创建党员示范(先锋)岗的标准:改革中做先锋、技术上当能手、工作中创业绩。

4、党组织要带领党员积极创建示范(先锋)岗,公开示范(先锋)岗职责,挂牌上岗,接受职工监督。

5、党员示范(先锋)岗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年一评比,一年一挂牌。党员示范(先锋)岗作为每年评选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能准确反映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文件、材料、声像、报表,都必须及时归档,确保完整无缺。

2、文档管理员必须坚持文书随时立卷的归档制度,并分门别类,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3、档案内容包括从成立之日起每年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形成或企业制发的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4、文书档案管理

行政综合类:包括重要的会议材料;制定的内部法规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变革、变迁、大事记、年报等文件材料;发展规划、工作总结汇报;政府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

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类:员工变动表、花名册、教育培训卡。

会计统计类:年度计划、统计报表、财务会计预算报表及其说明,各种季度报表、月报表,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

质量管理类: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 技术类:产品及生产方面技术文档。 销售纪事类:企业大规模的销售活动纪事。 (十六)党建工作报告制度

1、“两新”组织党组织年初要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建工作安排。

2、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写出全面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随时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关情况。

3、报告内容,按照《党章》、《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和上级党组织布臵的任务要求完成落实情况。重点是党员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等项工作开展情况、方法措施及其成绩效果。

4、报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全面反映情况,既肯定成绩,总结经验,也反映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办法、措施。

(十七)职工与管理层定期对话沟通制度

1、建立职工与管理层定期沟通制度。员工代表每期轮换,起草员工意见,在会议上与管理层充分交流。

2、设立员工意见信箱、网站等形式,及时听取员工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实施职工与管理层定期对话制度,及时解决内部矛盾。

(十八)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1、职工权益,是指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发生、存续、解除、终止过程中,职工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职工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2、各级工会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对职工权益保障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3、职工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依法提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

4、用人单位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其他名义的费用,或者以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作为录用、接收职工的条件。

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因不可抗力原因,用人单位确实无法按期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时,可以延期或者部分发放职工工资,但应当向职工说明原因,并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补发。

6、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周休息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期,以及劳动(聘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假期。

7、职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

8、职工享有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

(十九)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管理层会议制度

1、凡是通报或研究重大事项时,应提早二天通知正副书记准备。

2、正副书记接到通知后,应按会议内容做好调查研究,准时到会。

3、会议一般每月一次,遇到重要事宜及时召开。

4、会议由业主或行政科负责通知、记录。 5、会议由业主主持,会议程序:

(1)业主提出生产经营等重大决策的设想、依据和条件,组织与会者论证,或者通报情况。

(2)认真审议,对决策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3)业主充分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以形成共识,协力工作。

(4)业主拍板,部署工作。 (二十)业主列席党组织会议制度

1、党组织通报或研究党内重大活动时,应提早二天沟通,商请业主参加,争取业主理解和支持。

2、党组织组织活动、开展工作要紧贴企业生产、经营实际。

3、会议一般每年两次,遇到重要事宜及时召开; 4、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或受其委派的同志负责通知。 5、会议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会议程序:

(1)党组织负责人提出党内活动的设想、依据,组织与会者论证,或者通报情况;

(2)认真审议,对决策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3)党组织负责人充分听取与会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议;

(4)明确相关人员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二十一)党组织与管理层定期沟通工作制度 1、建立党组织与管理层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与管理层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组织每年年初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党建活动方案,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形成具体方案。

3、党组织要积极争取管理层对党建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及时党建活动经费等重大问题。

(二十二)党组织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1、议事范围:

讨论制定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党组织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倾向性问题。

(6)研究机关和本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中层干部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对党员、干部的奖惩。

(7)讨论决定基层党支部的调整;审批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8)讨论研究或推荐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

(9)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 (10)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11)讨论认为需提交党组织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2、议题的确定

(1)需经党组织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出。

(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后提交党组织讨论。

(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

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

(4)议题确定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

3、会议的召开

(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

(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依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3)党组织会议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在讨论干部任免或推荐人选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

(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

(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讨论到有关内容时进场,研究完毕后即告退席)

(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

(7)党组织会议讨论问题涉及到党组织成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由党组织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8)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

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

4、议事与决定

(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

(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

(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

(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做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做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

(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组织成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

(8)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和处室。党组织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党组织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5、决定的执行和反馈

(1)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执行情况。

(2)党组织成员对所做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未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组织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组织会议确认。

(二十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支部领导班子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二十四)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2、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进行。

3、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

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5、党组织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二十五)、党员教育制度

1、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2、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3、充分利用党校等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nn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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