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31 10:4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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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具备矿井通风、瓦斯监控基本知识,会使用计算机,持证上岗。否则,罚责任者50元。

2、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连续运行,不得中断。中心站设备运行中断达2小时,井下监控设备故障超过8小时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3、所有采掘工作面,拆除、安装工作面达到瓦斯监控,按规定断电、复电。有一处不合标准罚责任者50元。改动或增设瓦斯监控区域内电气设备,必须请示机电科和保安区(通风队)。对导致断电控制出现漏洞的责任者罚款200~500元。

4、瓦斯超限自动断电的受控开关必须为磁力开关,严禁使用手动馈电开关。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断电范围、断电闭锁控制方式等必须符合规定。有一项不合格罚责任者50元。

5、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标校一次使用中的甲烷传感器,其它类别传感器按规定时间、方式标校。不按规定执行的罚责任人50元。

6、“双风机双电源”的掘进工作面,主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完整功能。对旋风机开启“双机”时,每一“单机”达到“风电闭锁”。达不到标准者罚责任人100元。

7、掘进工作面局扇首次开启时,工作面监控系统启动运行,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位于掘进道内,并达到“两闭锁”。掘进巷道达到15m时,回风甲烷传感器安设符合要求。巷道贯通后,停用局扇时解除“风电闭锁”。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人50元。

8、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关停(包括短时间关停后再恢复)作业地点监控系统,违反者按事故追查。局部通风中“三专”供电所需的设备及安设工作由机电科负责落实;“风电闭锁”功能的接设由掘进队或掘进准备队完成,并定期检查;“瓦斯电闭锁”等功能的接设由保安区监测队(斜井)与通风队(立井)完成,并定期检查。“瓦斯电闭锁”功能与“风电闭锁”功能的接设工作同时完成。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人50元。

9、任何人不能因瓦斯超限断电而移动甲烷传感器位置,违反者罚200元。乱调、甩掉、破坏及盗窃瓦斯监控仪器的人员,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一年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

10、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由瓦检员按进度前移,安监员监督移动情况,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上隅角甲烷传感器由瓦检员按进度回移。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人50元。

11、作业地点便携仪吊挂要求:

(1)掘进巷道内便携仪吊挂在距工作面5m内,距顶板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吊挂无风筒一侧。

(2)综采工作面、刨煤工作面便携仪吊挂在上隅角,距顶梁不大于300mm。

(3)炮采工作面便携仪吊挂在机尾第一架正规支护的第二、三排单体支柱之间,距铰接梁不大于300mm。

(4)巷道回收作业中便携仪吊挂在距回收地点5m之内,距顶梁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5)拆除综采支架工作面便携仪吊挂在副掩护架的架怀里,距顶梁不大

于300mm。

(6)修棚巷道便携仪吊挂在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m之内,距顶梁不大于300mm,距帮不小于200mm。

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罚责任人50元。 12、混合回风甲烷传感器标校的特别规定:

(1)通风队监测班在标校前一天通知相关掘进队,确定监测电工与工作面风机员及跟班电工集合时间与地点。

(2)监测电工、风机员与跟班电工会合后,由监测电工请示矿调度室并经同意后,确定标校操作时间并对表,监测电工准时标校传感器,不得提前。标校操作时间必须满足风机员与跟班电工回到所负责的局扇旁。

(3)监测工按照甲烷传感器标校标准对混合回风甲烷传感器进行零点、报警点、断电点、灵敏度校准。

(4)标校完毕,风机员尽快开启主风机供风,检查风机、风筒状态,监测电工询问中心站标校测点运行状况,全面正常并由监测电工向矿调度室汇报后人员方可离开。

(5)标校完毕出现主备风机均不能恢复供风,风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跟班电工与监测电工查找原因,排除故障;标校中不断电,监测电工与跟班电工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凡不按上述规定执行罚责任人100元。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为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通风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及除采掘面以外的管路接设和维护,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为φ108㎜;压风自救支管路为φ57㎜,距各采掘工作面不大于30m。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1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100元。

5、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的

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6、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7、各采掘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单位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

8、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9、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

10、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

2、由安监处在井下各巷道悬挂避灾路线标志牌,标清避灾路线。

3、入井人员必须佩带ZH-30D型自救器,佩带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并能在30秒内佩带完毕。

4、通风队每月对入井人员佩带的自救器进行打压试验,确保完好。

5、按要求建立永久避难硐室,并有专人管理。 6、紧急避险设施内悬挂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牌板,指导避险职工正确使用。

7、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运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按期更换部件或设备。

8、储备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9、每天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一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

10、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一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及时更换。

11、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一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一次强制性检验,每10天对设备电源进行一次检查和

测试。

12、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

13、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停止采掘作业。

1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

15、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产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16、每年开展一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

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

大明煤矿(立井)

2012年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n1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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