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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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5、水灭火系统 13  6、气体灭火系统 32  7、防排烟装置 49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后的竣工检验、质量评比检验及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 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3.1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关键项)、B类(主要项)、C.类(一般  3.2 A类(关键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喷水灭火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  防排烟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设施能防烟或排烟及信号有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联动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  3.3 B类(主要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基本功能稳定可靠性的辅助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和项日  3.4 C类[一般项)  可能间接影响系统辅助功能稳定可靠性的必要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一般质量和项日特  检验方法:目测。  4.1.4 管路接线盒  技术要求:当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20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管子长度,核定接线盒位置。  4.1.5 管路材料  技术要求: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  b)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应采取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  检验类别:a) b)B  检验方法:目测。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一25mm干分尺。  检验方法:用干分尺测量单根导线直径d(mm)。  4.1.8 绝缘电阻

技术要求:系统每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兆欧表。  检验方法:断开探测器与控制器的连接,使被测回路与控制器脱离,将探测器所有接点相互短接,  4.1.9 接地电阻

技术要求:工作接地电阻,单独接地时电阻值应小于4Ω;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接地电阻测试仪。  4.2.1.3 设置位置  技术要求:  a)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b)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c)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检验类别:a) b)C,c)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2.1.4 安装间距  技术要求:  a)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  b)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不应超出表1所规定的范围。

检验器具:万能角度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用线坠过探测器中心作一垂线,用万能角度尺测量,α=90度-β,见图2:  4.2.1.6 确认灯的安装位置  技术要求: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2.1.7 确认灯的功能  技术要求:探测器报警后,应启动探测器确认灯。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2.1.8 报警功能  技术要求: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情,其响应阂值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当探测器  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电吹风。  检验方法: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或电吹风作用于探测器,手动造成探测器连线短路、断路,  4.2.3 可燃气体探测器  4.2.3.1 外观检验同4.2.1.1  4.2.3.2 设置位置  技术要求:  a)探测器应安装在可燃气体容易泄露处的附近或泄露出来的气体容易流经的场所及容易滞留的场所  b)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安装现场的气流方向、温度等各种条件而确定。密度  c)探测器不应安装在气流速度经常大于0.5m/s,气流无法滞留的场所。  d)探测器安装位置应防止水滴、油烟、灰尘等侵入。  e)探测器不应安装在有铅离子(Pb+)存在的场所。  f)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电吹风。  4.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4.3.1 外观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组件应完整,有明显标志。  检验类别:a)A,b)C  检验方法:目测。  4.3.2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检验方法:手动操作报警按钮,使其处于报警状态,观察报警情况。   4.4 火灾报警控制器  4.4.1 集中报警控制器铭牌  技术要求:提供控制器的型式检验报告,控制器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4.4.2 集中报警控制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正面操作距离:当设备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b)当其中一侧靠墙安装时,另一侧距离不应小于1m。  c)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d)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面0.1一O.2m。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4.4.4 区域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区域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复示器安装在墙上时,其操作面中心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5m  b)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  c)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检验类别:a) b) c)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4.5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安装牢固、平稳、无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验方法:目测。  4.4.10 导线的绑扎  技术要求:导线应绑扎成束。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11 控制器接地  技术要求:控制器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线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  4.4.12 控制器接地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器接地应有标志,应明显、持久。  检验类别:C

检验类别:a) b) c)A  检验方法:目测。  4.4.14 电源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器主电源线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4.4.15 助焊剂类型  技术要求: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4.16 报警音响  技术要求: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lm处,音M向器件的声压级应在65—115dB。  a)报警和记忆功能: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  b)二次报警: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  c)故障报警: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情  d)自检功能:操作控制器检查机构,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e)火灾优先功能:在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时,使任一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  f)消音、复位功能: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手动消音撤销火灾报警回路的输入报警信  g)电源转换及指示灯功能:先将主电源切断,备电自动投入,然后恢复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除 4.4.18 备用电源自动充电  技术要求:主电源恢复后,备用电源自动切除,并自动浮充,充电达到额定值以后,自动断开,处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将主电断开,使控制器处于备电工作状态,监视30min,记录此时备电电压值,然后恢复  4.4.19 备用电源容量

4.5.2 安装尺寸应符合4.4.4的规定。  4.5.3 安装牢固程度应符合4.4.5的规定。  4.5.4 柜内配线应符合4.4.6的规定。  4.5.5 导线编号应符合4.4.7的规定。  4.5.6 每个端子接线根数应符合4.4.8的规定。  4.5.7 电缆芯和导线的余量应符合4.4.9的规定。  4.5.8 导线绑扎应符合4.4.10的规定。  4.5.9 报警音响应符合4.4.16的规定。  4.6 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电梯。  4.6.1 火灾应急广播  4.6.1.1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对讲电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楚。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在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进行对讲通话试验。  4.6.2.2 消防控制室电话插孔试验  技术要求:手动报警按钮处宜设对讲电话插孔,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在设置对讲电话插孔的场所,与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试验。  4.6.2.3 消防控制室与“119”台通话  技术要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向当地消防部门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或无线报警子站。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进行通话试验。  4.6.3 火灾警报装置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方法:实测音响减除背景噪声差应大于15dB。  4.6.3.3 功能  技术要求:当发生火灾时,应能报警。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人为设置一个火警讯号,检查是否报警。  4.6.4 消防电梯  4.6.4.1 性能要求  技术要求:  a)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同的防火分区内。  b)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火灾确认后,检查电梯是否能降至首层。  4.6.4.4 信号反馈功能  技术要求:当实施对电梯的控制及联动功能时,火灾控制器应接收其反馈信号。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4.7 消防控制柜  4.7.1 消防控制柜铭牌  技术要求:  a)提供消防控制柜型号、规格及合格证,其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控制柜的文字符号和标志应明显、清晰。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目测。

检验器具:0—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其安装尺寸。  4.7.3 牢固程度  技术要求:控制盘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7.4 控制柜内布线  技术要求: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导线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标志,且布线整齐、清晰、牢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7.5 外接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盘外部接线应整齐,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目测。  4.7.10 功能  技术要求:  a)对联动对象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  b)对非自动控制设备应有手动控制功能。  c)火灾发生时,能联动有关的消防控制装置。  检验类别:c)A,a) b)B  检验方法:用自动、手动两种方式对系统进行启、停功能试验,观察其功能是否正常;模拟火灾,  4.8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技术要求:  a)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h)消防控制室的温、湿度应满足所放设备对环境的要求。  检验类别:a) e) f) g) h)A,b) c) d)C  检验器具:温湿度计、照度计。  检验方法:现场查看消防控制室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测量室内温度、湿度及照度。  5 水灭火系统  5.1 消防给水  5.1.1 消防水池  技术要求:  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在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用水总量  b)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  c)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d)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100m。  检验类别:a) f) g) h)A,i)B,b) c) d) e) j)C  检验器具:O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水箱的进出水管、溢流管、  5.1.3 气压给水装置  技术要求:  a)气压水罐的容积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b)气压水罐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c)气压水罐与其供水泵应配套,罐上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宜装水位指示器。  d)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水管、充气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闸阀,充气管上还应装安全阀和气压表。  e)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气压给水装置的调节水容量不宜小于450I。  f)气压给水装置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  g)设备的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罐体上任何部件距离地面都不应小于0.5m,罐

a)系统使用的水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铭牌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  b)设备应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  c)当水泵轴功率大于17Kw时,安装时宜采取减震措施;若泵房单独设立,水泵能够正常运行,且运  d)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e)应保证在5min内开始工作。  f)应设备用电源,主电源断开,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  g)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消防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且主泵停止运行  h)消防泵手动按钮启动,消防控制中心应显示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i)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设备。  j)吸水阀离水池底的距离不应小于吸水管管径的2倍。  k)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应单独设置且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通  l)吸水管上必须装设控制阀门(不应采用蝶阀),其直径不应小于泵吸水口直径。  检验方法:查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规格型号数量及阀门安装情况,检查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是  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1 湿式报警阀  5.2.1.1 报警阀外观  技术要求:  a)铭牌、规格、型号及水流方向标志符合要求。  b)报警阀及其组件应完整无损,密封性好。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目测。  5.2.1.2 报警阀安装  技术要求:  a)应安装在明显且便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处的地面应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5.2.1.3 延迟器安装  技术要求:安装于报警阀与压力开关之间,或按产品说明书安装。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5.2.1.4 水力警铃安装  技术要求:  a)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在公共通道、有人的室内或值班室内。  b)应安装检修、测试用阀门。  c)应安装直径为20mm的滤水器。  d)宜装在报警阀附近,其与报警阀的连接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管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大于6m;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卡尺、卷尺。  5.2.1.8 报警阀功能试验  技术要求:  a)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系统放水后5—90s水力警铃应开始连续报警。  b)延迟器应能自动排水。  c)延迟器最大排水时间不应超过5min。  d)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动作,控制盘应显示,消防泵应启动。  e)关闭报警阀门时,水力警铃应停止动作。  f)关闭报警阀门时,压力开关应停止动作。  g)关闭报警阀门时,延迟器无出水。  h)关闭报警阀门时,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指示正常。  检验类别:d)A,a)b)c)e)f)g)h)C  检验器具:秒表。

d)应将水流信号转换为电信号,送至报警器或控制中心指示火灾区域。  检验类别:a)b)c)d)B  检验方法:检查水流指示器的外观及安装位置和质量,启动末端试验装置,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5.2.3 末端试验装置  技术要求:  a)在每个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最末端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对充气设备,末端应设排气阀。  b)末端试水装置包括压力表、试验阀、试验管或排水管。  c)试验管直径不小于25mm。  检验类别:a)b)c)C  检验器具:卡尺。  检验方法:查看每分区最末端是否有试验装置,用卡尺测量试验装置的附件及试验管直径是否符合  5.2.4 管道  5.2.4.4 管路的加固  技术要求: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并宜满足以下要求:  a)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b)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至少应设一个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间距不  c)在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应至少设置一个防晃支架,管道过长或改变  方向时必须增设防晃支架。  d)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  e)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  检验类别:a)b)c)d)e)C  检验方法:测量喷水干管或喷水管直径,查看50mm或50mm以上管道是否设置防晃支架、喷头间是否  5.2.4.5 管道安装

b.严重危险级建筑、构筑物不应多于6个。  e)管道中心与建筑结构最小的距离应符合表2的要求。  检验类别:a)A,c)d)B,b)e)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0—150mm卡尺,水平仪。  检验方法:查看报警阀以后的管道上是否设有其它用水设施,并检查管材使用记录;查看配水支管  5.2.4.6 减压孔板和节流装置  技术要求: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  b)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下游一侧直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两倍。  c)节流管的长度不宜小于1m。  d)节流管的直径宜按表3的规定选取。  检验类别:a)b)c)C,d)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相邻两喷头的间距,与上表的规定值比较,测量从喷头中心线至墙面、柱的水平距  5.2.5.3 喷头与梁边距离  技术要求:  a)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b)喷头的安装要牢固,无污损现象。  检验类别:a)b)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按图4所示分别测量喷头中心线至梁边距离A和喷头溅水盘上表面至梁底边距离B2,与上  5.2.5.4 喷头溅水盘与吊顶(天花板)、楼板、屋面板的距离  技术要求:不宜小于75mm,并且不宜大于150mm,如图5所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按上图和上表的规定测量喷头溅水盘与隔断墙的水平及垂直距离。  5.2.5.6 边墙型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和最大保护距离  技术要求:中危险级建筑物为3.6m,最大保护面积8平方米;轻危险级建筑物为4.6m,最大保护面积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相邻两喷头的距离和保护面积应满足要求。  5.2.5.7 喷头与门、窗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与墙面的距离  技术要求:  a)在门窗洞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b)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  检验类别:a)b)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c)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应不小于0.05MPa。  d)水力警铃应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e)压力开关接通,消防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f)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准确输出报警电信号。  g)主备泵启动切换正常。  h)末端试水流量不应小于56L/min。  检验类别:c)d)e)g)A,a)b)f)h)B  检验器具:通径25mm快开试验阀,0—0.1MPa压力表,精度1.5级流量计。  检验方法:将试验阀关闭,打开系统的末端泄水阀、使水流进入试验管路,观察压力表上的压力值  5.3 室内消火栓系统  5.3.1 消火栓箱体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组件应完整、材料符合标准,开关灵活,无生锈、漏水,接口及垫圈无缺陷,附有检验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检查开、关灵活性,查看其产品合格证。  5.3.2.2 栓口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栓口距箱底边宜为120一140mm。  b)栓口距最近箱侧边不宜小于140mm。  c)栓接扣爪端面距箱门内面不宜小于10mm。  d)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栓口距地面高度。  5.3.4 消防水枪  技术要求:  a)齐全完好、接口垫圈完整。  b)水枪口径符合设计要求。  c)检验类别:a)b)B  检验器具:0一300mm卡尺。  检验方法:检查水枪有无缺陷,接口垫圈是否完整,口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3.5 消防水喉  技术要求:  a)自救式小口径卷盘组件应完整。  b)与小口径卷盘配套的输水软管、水枪和消火栓的规格型号应相匹配。  c)卷盘位置应方便取用,并保证有一股或几股射流到达同层室内任何部位。

技术要求: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且安装应牢固。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手感,目测。  5.3.6.2 按钮保护  技术要求:应有保护按钮的措施,按钮在箱外时,布线应有穿管保护。  5.3.6.3 确认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应有红色指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3.6.4 信号反馈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控制室应收到报警信号,并显示部位。  检验类别:C  c)消防用水与其它管道合并用时,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  d)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计算确定,但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0mm;低层建筑每根竖管直径应  e)室内消火栓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  检验类别:a)c)d)e)B,b)C  检验器具:0—300mm卡尺。  检验方法:用卡尺测量竖管直径是否符合规格要求,目测检查其它管网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3.9 消火栓给水系统联动功能试验  5.3.9.1 最不利点消火栓性能  技术要求:  a)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满足如下要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b)水枪流量应根据不同的充实水柱要求而确定,充实水柱为l0一13m时,每支水枪的流量为4.6—5.  c)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不得小于7m;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不应小

b)消防水泵实际工作电流不得高于额定值(铭牌上标称电流值)。  检验类别:a)A,b)B  检验器具:钳形电流表。  检验方法:现场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观察是否灵敏;用电流表测试水泵的实际工作电流是否符合技  5.3.9.3 室内消防用水量  技术要求:室内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是否符合设计相规范要求。  5.3.9.4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  技术要求: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大于0.8MPa时应采用分区供水系统。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实际安装距离,与喷头有效射程进行比较,判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4.1.4 喷头工作压力  技术要求:当用于灭火时,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喷头工作压力不应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方法:用压力表测量喷头的工作压力。  5.4.1.5 水雾喷头数量  技术要求: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的特性通过计算确定,其布置应使水雾直接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计算。

5.4.2.1 雨淋阀的安装  技术要求:  a)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应有排水设施的室内。  b)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护对象,并在便于操作的地点。  检验类别2a)B,b)C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有无排水的设施,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4.2.2 雨淋阀的功能  技术要求:  a)接通或关断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  b)接收电控信号可电动开启雨淋阀,接收传动管信号可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  c)具有手动应急操作阀。  d)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  b)雨淋阀的管道上不应设置其它用水设施。  c)应设排水阀、排污口。  检验类别:a)b)B,c)C  检验方法:目测。  5.4.5 消防用水量  技术要求:应根据GB50219—95的规定进行计算。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系统核对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5 水幕、雨淋系统  水幕及雨淋系统参照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检验。  5.6 泡沫灭火系统  5.6.1 一般规定

5.6.1.2 主要设备及零配件外观  技术要求:  a)无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  b)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徐层完好。  c)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d)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e)铭牌清晰、牢固。  f)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  检验类别:a)b)c)d)e)f)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5.6.1.3 管子及管件外观  技术要求:  e)固定式常压泡沫液储罐,应设置液面计、排渣孔、出液孔、取样孔、吸气孔及人孔等,并应标明  f)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普通碳素钢板制作时,其内表面应做防腐处理。  g)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  h)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设置防晒、防雨、防冻设施。  检验类别:a)b)c)d)e)B,f)g)h)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按技术要求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或查看施工单位储罐强度和阀门的严密性实验记录,  5.6.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  技术要求:  a)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时,液流方向应与标注的方向一致。  b)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坐标及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其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  c)带压力储罐的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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