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单位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20 06:3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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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

开展结对共建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扶贫攻坚的政治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加强帮扶单位党员干部参与扶贫攻坚的工作组织,全面增强贫困村党组织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引领群众参与扶贫开发和致富奔康能力,全面推动省委十届六次和市委三届十次全会精神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帮扶单位党组织是指市、县(区)与贫困村具有帮扶关系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机关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及社会组织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

第二章 共建任务

第三条 开展政策宣讲。帮扶单位党组织应帮助、配合和指导贫困村党组织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讲工作,重点宣讲好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攻坚及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措施,激发群众主体意识,动员党员群众积极投身扶贫攻坚,建设幸福美丽家园。

第四条 增强政治功能。帮助和指导贫困村党组织建好规范化活动阵地,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分析等制度,指导建强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和团支部、妇代会等群团及经济社会组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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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党组织依托远程教育站点、手机短信、微信易信微博等,建立区域化党建平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和与流动党员的沟通交流。

第五条 推动精准扶贫。帮助贫困村找准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制约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主要原因,指导贫困村制定发展规划,帮助贫困村协调解决资金和项目争取中的具体问题。

第六条 开展结对帮扶。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坚持结对帮扶信息建卡到户、组织发动到户、沟通联系到户、走访问候到户、帮扶措施到户。坚持群众“点菜”、党员干部“主厨”,力所能及地帮助帮扶对象解决具体问题。集体帮扶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帮助解决参与帮扶党员干部个人难以解决或事关贫困村长远发展的共性问题。

第七条 指导乡村治理。帮助贫困村健全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村规民约,指导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和基层治理机制。指导推进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帮助贫困村建立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和扶贫资金信息发布制度、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推动扶贫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第八条 指导回引创业。指导贫困村建立外出务工人员信息台帐,宣传激励政策,推介创业项目,加强典型引导。指导贫困村通过召开乡情恳谈会、回引座谈会,加强春节走访对接等,回引优秀人才返乡创业。

第三章 共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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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立结对共建责任制。帮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结对共建第一责任人,党组织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结对共建单位不脱钩,党组织结对共建关系不解除。

第十条 建立结对共建情况反馈机制。发挥“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贫困村群众脱贫意愿、致富奔康能力与帮扶单位帮扶计划、工作安排的双向传导,增强帮扶实效。

第十一条 建立结对共建联席会议机制。结对共建单位党组织与贫困村党组织联合开展组织生活每半年不少于1次。牵头帮扶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召集人,驻村“第一书记”担任联络员,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结对帮扶工作具体 问题。

第十二条 建立结对共建联动推进机制。组织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直工委、扶贫移民局负责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帮扶单位党组织把结对共建作为基层党建工作重要任务,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细化共建方案,完善帮扶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 建立结对共建定期考核机制。按照“支部建账、半年对账”的工作要求,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责任清单和工作纪实台帐,一村一册、一户一账,定期督查,严格问效,督促党员干部主动落实帮扶任务,面对面开展帮扶活动,把结对共建实绩转化成扶贫攻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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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激励

第十四条 把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作为帮扶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县(区)委组织部牵头,直工委、扶贫移民局等单位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检查和考核结果与先进党组织评选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市扶贫移民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某某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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