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总结文字版

更新时间:2023-09-19 17:08:01 阅读量: 小学教育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拳脚下的生意

高峰,男,情未了连锁餐厅总店老板 赵宏,男,农民,三河鱼塘承包人

2011年1月9日,高峰与赵宏签订了为期一年的鲈鱼供货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三河鱼塘养殖的全部鲈鱼专用于高峰开办的七家情未了连锁餐厅,每公斤20元,不得外卖,且一年供货量不能低于1万公斤,餐厅每两天派车到鱼塘拉鱼一次。”2011年10月初,三河鱼塘已累计向情未了连锁餐厅供货1.2万公斤。赵宏认为高峰出价较低,而且鱼塘已超额完成了向情未了连锁餐厅全年的供货任务,于是让员工每天打渔到市场上销售,每公斤25元。2011年10月20日,高峰听下属汇报称近来三河鱼塘的鲈鱼时常断货,即使有货也很少,高峰因该鱼并非餐厅主打菜系,未认真寻找其他供货渠道。

2011年11月30日,高峰得知赵宏将鱼在市场上高价销售,遂带领十余名员工到三河鱼塘找到赵宏,称赵宏违反专供合同,两月来给餐厅经营至少造成10万元的损失,要求赵宏继续依合同供货并赔偿10万元,赵宏拒绝,高峰伙同员工上前拳打脚踢将赵宏一顿暴打(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赵宏答应继续供货,但称现在手头只有两万元可供赔偿,高峰逼迫赵宏交出2万元后说:“剩下的8万元的赔偿金,咱们再续签一年的合同,还是1万公斤,每公斤

1

由20元降到12元,总价正好便宜8万元,算是你陪我的损失。”赵宏说:“真的不行,每公斤12元我的利润太少。”高峰上前又打了张宏两记耳光,赵宏被迫按照高峰要求续签了合同。次日,赵宏到公安机关报案,后经核查,情为了连锁餐厅因鲈鱼供货紧张造成的损失约2万元。

控方:高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数额10万元。 辩方:高峰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解析】

在我国之所以会出现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分难题,是因为我国刑法立法上将市场交易活动的抢劫行为和敲诈勒索行为独立出来另行规定了强迫交易罪。换言之,在国外刑法中并不存在强迫交易罪,国外刑法中类似于我国刑法的强迫交易行为归入了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这一点与我国刑法中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分难题是类似的,抢夺罪是我国大陆刑法和台湾地区刑法特有之现象,换言之,我国刑法中的抢夺罪在国外刑法中被归入抢劫罪和盗窃罪。

这种特殊的立法,并非表明两罪之间就无法区分,其本质区分恰恰要寻着立法上这条红线来界定。基于上述立法上的情况,那么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最根本区别就在于是否处于市场交易过程中,行为人是否正常从事商业活动,是为了商业利益还是“明抢”。正如抢夺和抢劫一样,

2

是对人暴力还是对物暴力划定了抢夺与抢劫的界限;而是否夺取被害人紧密持有的财物划定了抢夺与盗窃罪的界限。

根据上述总的思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论证: (1)就非法占有目的来说,由于餐厅实际损失是2万元,被害人违约在先,理由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所索要2万元,属于索要债务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超过债务的部分可以考虑财产性犯罪,比如抢劫或敲诈勒索。本案中使用暴力得到2万元,索要债务,就这2万元而言,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抢劫罪的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强取他人之物有认知,如果行为自以为是在行使正当权利,在阻却故意的成立。本案中,也可以认为行为人当时处于要求赔偿损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只不过手段行为违法,但是这种手段行为违法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论处,而不能认定了抢劫罪。

(3)抢劫罪的典型特征是当场取得财物,已如前述当场取得的2万元属于债务系实际损失,不构成抢劫罪;剩下的就只是继续履行合同行为了。任何国家刑法都不可能将继续履行合同行为视为抢劫罪的对象。认为使用暴力当场使得被害人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这是荒唐的。抢劫罪只能抢取财物,不可能抢取合同的继续履行。对方可能会将这一点界定为未来可期待的利益,比如强迫

3

被害人打借条,属于债权,对此反方要强调本案与借条和债权还是不同的,把事实归纳成合同的继续履行行为。 (4)之所以出现上述荒唐结论的原因,是因为正方把强迫交易的行为定性为抢劫罪所导致的。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本质区别在于强迫交易是发生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强迫他人买卖货物或提供服务这样一种交易行为,它与正常市场交易的区别在于其实加入“强迫”手段所形成的畸形交易。强迫交易罪本身就包含有暴力行为,与抢劫罪暴力行为的差别在于,其是发生在市场交易中,不是向抢劫罪那样平白无故地、毫无对价地取财,而是给予一定的对价进行交易,只不过低于市场价而已。

本案发生在典型的市场交易中,双方此前就签订了合同并且一直双方都在正常做生意,只不过因被害人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行为采取了强迫手段使其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13元每公斤的对价。是典型的强迫交易行为。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辩题中被害人一句话“这样我利润太少”,这说明即使这个价格被害人还是有利润可图的,因此,并没有超出强迫交易罪所要求的价格差。 “拳脚下的生意”毕竟还是生意,这正是与赤裸裸的抢劫的差别所在。 决赛

决赛第一场:危险的打赌

4

村民赵金兰于2011年10月20日中午设40岁生日宴席,许多亲友和村民到场。好吃懒做的村民易无成平日于赵金兰不睦,当日不请自到,引起赵金兰的不满,遂言语相讥。赵金兰对易无成说:“你怎么随随便便到处吃?”易无成一副无赖不满嘴脸说:“我这个人不挑食,走到哪吃到哪,什么都敢吃,什么都敢喝,就算是农药我也敢喝”。赵金兰更心生厌恶地说:“你真敢喝农药?不要吹牛了。我要是拿来了农药你不喝,就从老娘的裤裆下钻过去,敢不敢?”在场的众人也不满易无成的嘴脸,遂一道起哄。赵金兰心想,反正易无成也不敢真的喝农药,正好可以借此机会整整他,就倒了一杯农药段在易无成面前,对易无成说:“这是农药,你敢喝吗?”易无成见真的端来类似农药的液体,新生怯意,但眼见赵金兰已做出叉开双腿的姿势,周围的人也跟着起哄,喊着“不喝就钻裤裆”,易无成不愿意服输,端起杯子一口气喝完了。赵金兰的表情立即变得惊愕,旁边有人问:“真的是农药吗?”赵金兰下意识地点点头,众人这才意识到大事不好,连忙喝赵金兰一起将易无成送往医院,易无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控方观点:赵金兰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辩方观点:赵金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解析】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lph.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