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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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一: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小结

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

项行动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根据省、州两级工商局要求,工商局积极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县工商系统对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于XX年4月26日成立了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我们要深刻认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效能建设,确保“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抓出成效,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

的贡献。

二、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为保证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于XX年4月27日,召开了动员大会,会议宣读了《工商局整治利用 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此次专项行动以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拉动内需为目的,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得到有效遏制,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使用行为不断规范。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工作内容为: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及实施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备案工作。专项行动自XX年3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三、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情况。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针对大型商场和超市、旅游、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物流快递、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络商品交易、通讯服务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金融服务企业、保险、房地产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重点是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依托格化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通过企业主体数据库查询,向行业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实地走访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切实

掌握相关行业企业数量、格式条款使用情况、开展业务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XX年4月7日至8日,工商局向相关企业发放了《提交格式合同样本的通知》10余份,要求其把正在使用中的各类格 式合同提交备查。目前,移动、联通、太平洋保险、泰康保险、鼎鑫房地产已提交,根据初步了解,这些企业所使用的格式合同均由各自的总部统一制作下发,这些企业都是被动使用,因此,我们认为问题的根源主要是来自于上面。 四、下一步工作。

1.加强执法。各工商分局、所要以辖区管理和“经济户口”监管为依托,通过12315投诉络和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及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分类分析,寻找案源。积极集中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严厉打击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2.加强学习交流。各分局、所要认真做好案件查处过程中所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学习工作,尤其是要认真领会《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明确法律适用。要通过课堂学习、典型案例分析及办案经验交流等各种方式加大学习研究力度,领会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力争查处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件,并及时整理和

点评典型案例,形成有质量的案例分析及办案经验材料。 3.加大宣传力度。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法律法规及专项工作宣传的同时,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及主观能动性,主动搜集当地经济交易中使用的各类合同文本(含补 充协议),对其中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调研和筛选,挑选出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平等条款,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设立专栏等形式进行揭露、点评和曝光,提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

4.积极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热点领域,特别对执法重点行业要进行深入调研论证,积极推广工商总局及有关部委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推广参考合同文本,促进行业合同文本的规范化、标准化。 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

篇二:市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情况汇报 省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我市工商系统结合“三打两建”工作,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

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现将开展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按照省局的整治工作方案制定《市工商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印发至全系统,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二是市局和各县(区)局、分局都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较为健全;三是召开市场、经检、消委会等人员会议,市局领导亲自部署动员,统一认识;四是加强指导,市局分管领导、市场、经检科人员深入各县(区)局、分局进行调研和指导;五是联合市消委会在消费者权益日进行广泛宣传,在工商红盾发出向社会征集“霸王条款”的通告;六是发挥12315申诉举报热线平台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的咨询和举报投诉;七是整治行动与“三打两建”工作有机结合,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二、行动迅速,全面摸查。全市工商系统在市局召开的 动员会后,针对方案确定的重点行业,迅速开展摸底调查行动。据统计,截止4月20日,共出动检查人员人、检查通信、旅游、房产交易、中介服务、汽车销售维修、美容美发、健身、餐饮等单位个、检查格式合同份,纠正店堂告示5处,尚无案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篇三:倪邱工商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

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小结

倪邱工商所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 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工作小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有效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根据省、市两级工商局要求,倪邱工商所积极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和谐的市场消费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于XX年5月26日成立了倪邱工商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我们要深刻认识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落实“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效能建设,确保“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抓出成效,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召开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为保证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于XX年5 月27日,召开了动员大会,会议宣读了《太和县工商

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指出:此次专项行动以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拉动内需为目的,加大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得到有效遏制,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使用行为不断规范。此次专项行动主要工作内容为: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或部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及实施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备案工作。

三、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情况。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针对大型商场和超市、餐饮、美容美发、健身、物流快递、装饰装修、物业管理、络商品交易、通讯服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重点是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依托格化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 四、下一步工作。

1.加强执法。我所通过12315投诉络和日常巡查、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及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分类分析,寻找案源。积极集中行政执法力量,严厉打击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

序。

2.加强学习交流。我所开展活动认真领会《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明确法律适用。通过所内组织学习、典型案例分析及与其他所的办案经验交流等各种方式加大学习研究力度,领会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力争查处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件,并及时整理和点评典型案例,形成有质量的案例分析及办案经验材料。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法律法规及专项工作宣传。提高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舆论引导的执法氛围。 4.积极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热点领域,特别对执法重点行业要进行深入调研论证,积极推广工商总局及有关部委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有关行业协会及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并推广参考合同文本,促进行业合同文本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查找出的问题

我所在XX年7月关于经营者违法使用格式合同条款的共立案5起,行业涉及食品和洗衣店。内容为霸王条款的一种,售出商品不退换。通过这次专项行动,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促使经营者合法经营。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篇四:合同监管全年工作总结

合同监管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发挥合同监管职能,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及市局的业务指导下,积极促进合同公平,保障交易安全,保护合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服务企业与群众,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强合同监管措施,专项整治合同格式条款 加强整治意识。把“整治利用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作为强化合同职能契机,列为今年重点工作,成立工作机构,下发专项整治方案。其次,对参加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以提高整治工作效能。三是深入到企业以及使用格式条款合同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及摸底工作,全面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的收集、审查和规范。 加强备案审查,规范合同文本适用。我局从民众关切的房地产企业着手,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为抓手,强力介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分三个步骤对前来申请备案的格式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是否存在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1.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时,剥夺了买受人要求赔偿的权利;2.关于合同双方逾期付款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约定,在“时间”和“比例”的约定中不一致或不对等,违反了《合同法》公平性的原则等不合理条款。我局函告相关房地产企业,并指导帮助其在规

定时间内修改结束,重新备案。这次《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查备案中,我局依法删除开发商自行设定的“霸王条款”*处,建议其修改的不平等条款*条,其中*****公司房 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合同样式文本及内容。同时我局在公示栏处张贴提示语,提示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使用合同文本与已公示合同文本是否一致。实现了购房者与售房者信息对称,改变开发商在商品房交易中优势的占有,为整个交易过程的公平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切实维护了合同双方的利益。

加大案件查处,打击合同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围绕严厉查处加经营者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监管执法力度,检查使用格式条款合同的企业*户,先后收集保险、电信、汽车销售、房地产交易、邮政、拍卖、旅游、餐饮服务等多个行业的格式条款合同,检查同文本*份。对违法轻微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较大的违法行为,如免除自身违约责任、保留最终解释权的,进行解决打击,依法立案查处。

二、深入推进“合同帮农”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秩序

在上年的基础上,加强指导,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

通过提供法律咨询,签约指导、纠纷调解、融资服务等措施,支持涉农企业做大做强。*****公司,在我县*个乡镇建立了*家分支机构,今年在我局指导下与农民签约合同。“合同帮农”工作保护了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社会稳定的发展。

三、积极开展“守重”活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诚信是交易的基础,更是交易的保障,我局积极扩大社会各

界的参与,在全县广泛开展XX-XX年度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申报、认定工作。

四、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服务企业融资

动产抵押登记是我们服务企业的平台,我局通过企业走法活动,收集企业相应信息,了解企业的需求,在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牵线搭桥,为企业融通资金提供服务。今年,共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件,登记抵押物价值*亿元, 担保的主债权*万元。 XX年11月8日

篇五:格式合同整治工作调研报告 格式合同整治工作调研报告 格式合同整治工作>调研报告

近段时间以来,市工商局开展格式合同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市工商局专门成立整治领导小组,确定了金融、>保险、汽车销售、>房地产、物业管理、>物流运输为此次整治重点行业。采取直接走访和上门检查的方式,对各行业企业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状况进行了一次调查,共收集汽车销售、房地产销售、货物托运等行业的格式合同12份,发现存在问题的格式条款不少。在调查的几个行业中,只有房地产行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二、格式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情况来看,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使用格式合同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格式条款内容违背国家规定。在我们调查的合同中,发现大多数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365日、5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违背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60日的规定。这个现象比较普遍,我们所走访的企业中,还没有公司按照这一办法规定来签订。

2、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减轻自己的责任,如物流托运行业格式合同中普遍使用的条款是:贷物一旦丢失、损坏,如未保险者,按运费的5-10倍来赔偿。

3、合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如某快递公司在合同中约定:'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2%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该货物全程运费。托运人逾期支付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5%支付违约金。'某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消费者未按期支付房款,逾期30日之内的,支付万分之五违约金;超过30日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逾期交房的,逾期180日之内的,开发商支付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超过180日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4、对宣传内容不负责。某《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有关设计内容以政府批文及其他相关批准文件为准,以前任何一方口头、书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沙盘等不作为出卖人的承诺依据,均不构成本合同的内容。'

5、对质量的要求避重就轻。如汽车销售合同中,对质量承诺一般是'符合本公司产品出厂标准',而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有所忽略。 三、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难点

1、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合同监管切入难、监管难,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要求较高,对办案技巧的要求也是高于其它类型的案件。所以执法办案人员在合同监管方面还是一个新手,需要我们加大>培训力度,并且不断探索,积极介入,才能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

2、管理对象的复杂性使合同监管增加相当大的难度。

由于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有太多是具有优势地位、垄断地位的企业,对工商监管工作采取消极或者对抗的态度,打开局面需要上下一盘棋,团结一致。 六、提高合同监管工作力度的设想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应加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主动对'霸 王条款'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说不。

2、加大推广力度,提高示范文本使用率。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分行业制订合同示范文本,并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层面。最好是出台相关的法规对涉及民生行业的自制合同格式条款实施强制备案,对通过备案的在本行业推广使用。 3、加大查处力度,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灵活运用《合同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查处合同格式条款的各种违法行为,对房地产、物流托运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发挥信用公示作用,对合同格式条款违法案件和已备案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公示,做到查处一起、公示一起,备案一个、公示一个,提高社会监督力度,迫使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不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六:关于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指导(三) 关于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指导(三)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为了切实抓紧抓实当前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分局同志的建议和专项行动需求,市局市场(合同)处收集、归纳和整理了美容美发预付类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第三期工作指导发给你们,请在执法实践中学习、参考。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市场(合同)处 XX年7月23日

美容美发预付类格式条款点评

预付款(费)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事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钱款。它是合同内容之一,具有支援性,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充抵货款或费用,在性质上仍属清偿。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时,不管给付方还是收受方违约,预付款不充当赔偿金、违约金的角色,都要原数返还。 预付款是支付手段之一,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作为合同履行诚意的一种形式。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双方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 、“本店拥有对此卡最终解释权”

点评:《合同法》公平交易的原则,同时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

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二、“一经售出,概不退卡 ”

点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当事人使用上述合同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三、“如您在门店服务后出现皮肤过敏等服务质量问题,请提供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退卡,退卡按购卡金额扣除已消费金额计算”。

点评:以上条款属于典型经营者单方免除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条款。

消费者到美容美发店接受美发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服务设施及相关产品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美发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消费者有权向美发店经营者索赔,美发店对消费者的损害予以赔偿是其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免除或简单以退卡了之。美发店向保险公司投保,只是降低自身经营风险的手段,与消费者无关,不能以此减轻或免除其对消费者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也不能以“保险额”作为向消费者赔偿的限额,而应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之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在格式条款合同中免除自己的责任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四、“为了您的财物安全,请您在服务过程中自行保管随身物品,您有随身物品丢失或损坏的,您应自行承担责任。” 点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品、服务交易行为频繁,店堂告示的格式条款运用日益广泛,由于格式条款预先拟定和不能协商的特征,决定了它潜在的不公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经营者不能以店堂告示作为免责,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条款规定,是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利益,减少自己风险,免除本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硬性规定,它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不平等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该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在美容院接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消费方式,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保护。消费者在美容消费过程中,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及衣物,有时需要脱离自己的视线,或交经营者保管,或自行存放于经营者提供的衣箱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消费者在消费 过程中,经营者要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消费者也应对自己的贵重物品事先告知,否则出现问题双方发生争议,各自都将蒙受损失。当事人上述格式条款内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五、“此卡期限为一年,不计息、不提取现金,过期作废”。

点评:过期的卡内剩余钱款属于消费者所有,此条款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财产权。《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消费者花钱购买了预付费消费卡,经营者在消费者提出退还消费卡时,不区分责任在谁,不与消费者协商,无偿占有消费者应有的利益。其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管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当事人使用上述格式条款内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

予以处罚。

篇七:关于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指导(二) 关于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指导(二)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当前,合同格式条款整治专项行动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分局同志的建议和专项行动需求,市局市场(合同)处结合实际,收集、归纳和整理了汽车买卖合同中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点评,作为工作指导(二)发给你们,请在执法工作中学习、参考。请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出建议和需求,如有好的做法随时反映给市处,以继续加强此项工作。 市场(合同)处 XX年6月27日 汽车买卖合同点评

问题一、“消费者未如期提车且经营者催促后七日内仍未办理提车手续的,经营者有权不退还消费者已交的定金并单方面终止协议,如经营者因各种非自身因素未能按期交车时可协商延长交车期,也可由经营者无息退还所交定金。 ” “消费者未能按约支付车款或不依约定日期及地点提车,则由经营者没收定金。消费者所订购之规格和颜色,厂方因故不生产或不能供货时,双方另行约定。”

点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 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的规定,上述条款无效。

依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逃避责任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应予认定和处罚。

问题二、“消费者对所购车辆外观及质量有异议,需当场提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异议,则视为经营者交付的车辆符合合同标准。经营者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则经营者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质量要求,并承担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因商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检验期间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

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汽车属于大件精密商品,对于质量问题,要求消费者在短暂的交车时间内发现,属于明显避责,此约定既不现实,也有悖于常理。

依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逃避责任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应予认定和处罚。

问题三、“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配置和价格执行”;“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卖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 点评:《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条款对于汽车配置和价格的变化而产生的损失,让消费者独自承担,且排除了消费者的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

依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逃避责任和限制消费者权利。”;《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应予认定和处罚。

问题四、“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改变、运输、报关等等非卖方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但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协商解决。”

点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 篇八:整治利用省局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案例汇编

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案例 汇编 通讯服务 案例一:

关于对移动公司《客户服务协议》等格式条款进行行政指导的案例情况

一、格式条款基本情况

(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该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权利。 (二)《IDC业务服务合同》第三条3-1-3项规定:“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三)《客户服务协议》第八条第1项规定:“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

(四)《IDC业务服务合同》第四条4-6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五)《客户服务协议》第五条第1项规定:“对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移动公司对对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条款免除自身责任。 二、行政指导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

(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以及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属于经营者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依法应

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和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和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同时违反了《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以及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

三、行政指导结果

依据《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结果如下:

(一)《客户服务协议》第三条第4项规定:“有权暂停或限制其通信服务”。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移动公司应提前通知对方及时交费,对方未及时交费的,移动公司有权暂停或限制对方的通信服务”。明确了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IDC业务服务合同》第三条3-1-3项规定:“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经行政指

导,现修改为“如因对方设备问题或操作不当,造成移动公司损失的,对方须全额赔偿;如因移动公司原因造成对方损失的,移动公司须全额赔偿”。明确了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客户服务协议》第八条第1项规定:“对方办理

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该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对方办理与移动公司相关的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受理单、表单、协议等为本协议的补充”。删除了“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中未约定部分以本协议为准”的内容。维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四)《IDC业务服务合同》第四条4-6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等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遇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移动公司应停收不可抗力期间停止服务的相关费用”。维护了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客户服务协议》第五条第1项规定:“对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移动公司对对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经行政指导,现修改为:“对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移动公司对对方的客户资料和通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因移动公司责任导致泄密的,移动公司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明确了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四、行政指导案例分析

本案例涉及的《客户服务协议》、《完善客户资料协议》、

《IDC业务服务合同》、《MAS业务合作协议》中部分格式条款,属通讯服务领域普遍性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而且都对应着不特定的消费者,具有社会公众利益的属性,有着不特定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诉求,工商部门对此类格式条款进行行政指导,示范性强,意义重大。由于我省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XX]3号)和安徽省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工商合字[XX]46号)精神要求,着重加强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在报纸、简报通讯、电视、电台、政府等媒体上广泛宣传并设立了专栏,通过对合同格式条款的点评,扩大社会影响,一定程度上威慑了格式条款行为当事人。在此次专项行动舆论宣传引导下,移动公司积极主动上门要求工商部门及行业领域法律专家学者为其《客户服务协议》、《IDC业务服务合同》等格式合同进行行政指导,监督。通过由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市场规范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交易局、消费者协会,以及通讯领域法律顾问、社会专家学者等组成的格式条款评审组,认真对移动公司提供的四种消费领域主要格式合同中部分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了三次互动面对面的研讨、评析,直至修改,较好地完善了格式合同。此次互

动集中评审,气氛十分融洽,示范性强,效果显著,受到企业、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好评。 案例二:

青岛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加重 消费者应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案 【案情简介】

XX年5月,青岛市工商局某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给消费者维修使用的零配件是翻新件。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是iphone手机指定维修商,其使用的《iphone维修报告》中有下列条款“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涉嫌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XX年2月11日,该公司取得美国苹果公司授权书后,便开始在青岛地区开展苹果手机的售后维修业务。该公司称,其在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需要更换手机配件时,必须向手机生产商申报,并由生产商为其配送。如生产商不能按时将新配件送达,致使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修好消费者的手机,便会引起消费者投诉,而消费者投诉量增大会导致苹果公司与其解除授权维修业务。为保住这项授权维修业务,在维修前,该公司要求消费者必

须签定由其提供的《iphone维修报告》格式合同,并规

定“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如果消费者不签订该合同就不能享受有关服务。该公司自从事苹果手机售后维修以来,采用翻新件替代新配件的方式共计获利元(税后)。

篇九:合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合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访问次数

: 1 发布日期:XX-01-14 14:40:04 字体:【大 中 小】 谭光灿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分析盘县工商局合同监管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如

何进一步加强合同监管的工作建议。 〔关 键 词〕 合同监管 问题 建议 〔作者简介〕 盘县工商局

近年来,盘县工商局紧紧围绕“稳中求快”的总基调和“突出特色、做大总量、提速转型、增比进位”的总目标,坚持“四化同步”发展,按照省局“12345”总体工作思路,全心服务科学发展、全力助推后发赶超,不断加大合同监管、指导、服务力度,积极帮助市场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平等的制约和权利,从而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竞 争环境,为促进盘县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主要做法

近年来,盘县工商局切实转变职能,突出服务指导,创新监管方式,高度重视合同监管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深入开展格式合同监管、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高市场监管 的效能,取得一定成效。

强化宣传,积极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一是将《贵州省农贸市场铺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作为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的重点,印制350份,在全县10余个重点农贸市场进行推广和使用,与市场摊位实名制管理和动态监测制度相结合,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知识的宣传。通过合同监管、指导签约、帮助履约、调解纠纷等多种途径,为市场开办者和经营户提供服 务,规范农贸市场摊位租赁,确保农贸市场铺位租赁合同规范有序。

二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新修订内容的变化,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建设工程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认识、理解和使用新修订的示范文本,并及时到工商部门 进行备案,进一步规范建设施工行业按照八项新制度签订施工合同。

发挥职能,切实强化合同监管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做好新申报、复核、发证和公示工作。XX

年,辖区内共有95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是建立健全格式合同条款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XX

年,共办理合同备案415份。

三是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和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XX年,共检查各类企业44户,检查格式合同44份,受理合同咨 询服务40余人次,办结格式合同违法案件21件,罚没款元。

四是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合同帮农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立足职能、强化合同帮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首先围绕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农业 产业结构布局和优势特色农业,选择重点涉农项目和涉农龙头企业、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合同帮农对象,建立健全合同帮农重点联系制度。其次明确合同帮农责任,细化合同帮农内容和措施,以推广订单农业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合同帮扶、服务三农”、“访农问农”等活动,定期深入走访辖区内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纪人、农业种养殖大户等,了解他们的需求,及时掌握帮扶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XX年,实地走

访指导涉农企业27户,检查农业订单合同6份, 开展农业订单合同备案6份,提出帮扶意见3条。 扩展渠道,引导企业开展动产抵押

一是加大动产抵押宣传力度,加强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拓宽融资渠道。二是组织部分银行、金融机构及中小企业召开“银企对接”洽谈会,搭建银企融资平 台,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提供优质、高效的动产抵押登记服务。采取电话、上门等方式对抵押登记到期的进行跟踪回访,帮助企业完善法律程序。XX年,共办理动产抵押登记3件,实现 融资1890万元,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1件,实现债务清偿500万元。 2 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工商分局的部分执法人员对合同监管的认识不到位,

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甚至出现监管盲区。

二是监管合同的基层执法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合同监管执法水平 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合同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多元化、复杂化、隐蔽化,给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带来

一定难度。

四是市场经营主体对合同管理缺乏一定的认识,自身把关不严,在合同签订、变更、履行等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有:合同主体失当;文字表述不严谨;合同条款不完整;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违法签订合同;变更合同不及时;履约书函不重视;履约不鉴证确

认;忽视诉讼时效;合法权利不行使;不重视证据(资料)法律形式等。 3 几点建议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结合工商部门监管合同工作的实际,突 破“三个”转变

一是做到思想转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转变了思想,才能热情工作、积极工作,才能创新思维,创新思路,创新工作,才能够把合同监管工作做得更好。二是做到作风转变。对待合同监管工作,在思想上要有主人翁意识,态度要端正,这是做好合同监管工作的前提。合同监管工作要扎扎实实,不浮漂,不应付,工作要做具体,做深入,做到精细落实,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抓好落实。工商部门监管合同工作要求更具体、更深入,落实的效果也就会更好。通过学习和思考,真正做

到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才能抓好合同监管

工作的落实。

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合同监管的能力 和水平

一是执法人员要向基层倾斜,不断充实合同监管执法力量,拓宽合同监管执法视野,加大合同监管执法力度。二是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执法技能培训、实务操作讲座等形式,组织基层工商干部认真学习《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查处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常见的合同违法案件,让基层执法人员提高对合同监管对象、监管方法和监管重

点的认识,全面掌握合同监管的知识和技能。 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以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将合同监管工作纳入格化监管范围,积极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重点行业的经营者通过集中整治逐户清查、全面梳理,对清查出的典型合同违法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并监督改正。二是加强信息宣传,提高市民认知度。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大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法律规章和合同违法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鼓励广大消费者在发现

合同违法行为时,积极投诉举报;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典型合同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合同违法分子,通过宣传信息的报道,让广大市民知晓合同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果、知晓工商部门治理合同违法行为的决心,提升广大市民的参与度,共同营造和谐氛围。同时,要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收集消费者投诉热点、反映或举报的主要

问题、案件线索,不断推进合同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加强规范指导,引导经营者自觉自律

在日常监管中,采取行政约谈、集中培训、上门走访等形式,对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备案程序进行详细讲解,引导经营者自我完善,并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有关合同管理制度。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对经营者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经营者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二是加强制度落实。经营者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合同管理法律知识技能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和签约谈判人员基本掌握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这不但增强了参与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也提高了企业法律意识,有力促进依法治企工

作的开展。三是严把合同审查关。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预警和处理的全过程,都应聘请具有一定水平和能力的法律顾问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有力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四是强调履行跟踪监督和结算管理。合同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五是经营者要及时化解和处理违约纠纷。一旦发生违约情形,经营者聘请的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评估得失,及时提出解决纠纷建议方案,并灵活采用协商、调解、和解等方式短时间、低成本地化解纠纷,为经营者创造和谐的经营环境和社会美誉度;在必要时启动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 度减少经营者的经济损失。 编辑:刘丹妮 篇十: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一年来,按照省局合同管理工作部署,围绕市局1234五年总体目标,三步走阶段性目标的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坚持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争优创新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强化职能、服务经济、信用建设、行政监管四个主

题抓落实,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立法调研,深入贯彻《合同法》,全面落实合同监管职能。根据省局的部署,我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深入基层工商所(队)、30余家企业、法制机构开展了合同监督管理现状调查、企业合同订立、履约、纠纷调解情况调查、公用企业合同格式条款使用现状和问题等一系列调研工作。召开了合同专管员、企业代表、法律工作者、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局报告了调研成果。通过广播、电视台、报刊、宣传栏、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合同法》,出动宣传车8台次巡回各县(区)宣传,印发宣传资料8400余份。通过宣传一是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相互沟通,为顺利开展合同行政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普法面,提高社会、企业和民众的认知度,提高合同意识。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开展合同监管六深入活动,夯实合同管理工作基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全面加强合同监管的基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经营秩序,制止各类合同违法行为,完成合同监管任务的需要。市局专门组织了合同专管员培训学习班三期,全局共有151人参加了培训。培训从

合同监管职能着眼,分别讲解了合同欺诈、虚构主体及拍卖活动中串标等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结合日常合同监管工作,理论联系实际,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和效果,为全面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我局把开展合同监管六深入活动列入重点工作,以合同监管 六个一为载体,(农村工商所要力争查办一件涉农欺诈案件、审查一份涉农合同、调解一起涉农合同纠纷、帮扶一户涉农企业、到乡村宣讲一次法律知识、撰写一篇涉农调研文章)开展合同监管六深入活动,(合同监管要深入:企业、商场、市场、现场、社区、乡村)。各县(区)工商局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创建1个合同监管强基示范所,全面加强工商所合同监管职能,力争在3至5年内夯实合同管理基础。 三、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今年来,我局以营造诚实信用的经营环境,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为目标,开展了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促信用发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利用络信息化平台的优势,及时发布近期所查办的典型合同案件。同时,严格按照三坚持、两务必、一达到的工作思路加大合同监管力度,三坚持就是坚持处罚和宣传教育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抓大放小强有力的原则,坚持不求数量、只讲质量,有案必结,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力的案件原则;两务必就是务必保证办案过程中的程序合法,务必保证办案人员的廉洁高效;

一达到就是争取达到在本年末锤炼出一支办大要案件、敢打大仗硬仗的、有素质、高水平的工商合同监管队伍。加大合同办案指导力度,在具体工作中,我们把日常监管与重点打击有效结合起来,以点带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合同案件13件,违法金额万元,罚没入库万元,为企业和当事人挽回损失53万元。

四、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实施订单农业工程,促进合同帮农工作纵深发展。在前几年合同帮扶的经验基础上,以提高农业订单签约率和履约率,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实施涉农合同帮扶工程为载体,充分发挥合同行政指导和合同监管职能,帮扶一批涉农企业,制订规范一批订单合同文本,培育一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农户,逐步使我市主要农产

品购销基本实现农业订单模式。一是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和乡村干部学习《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农业订单的意识。二是培育涉农龙头企业,把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培育的重点,指导农户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组织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改变农民一家一户面对市场的状况。三是加强订单农业合同订立、履行中发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合同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四是制定推广订单合同示范文本。市局统一制订了生猪、油菜籽、优质水稻等9个

农产品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供涉农企业和农户免费下载和使用,指导涉农企业、农户使用示范文本,积极运用订单农业形式来规范发展经营,减少合同纠纷,帮助农民实现增产、增收和企业增效。全年,全市工商系统组织涉农合同管理培训5期,培训种养业大户531人次,各县(区)工商局确定定点帮扶涉农企业5家,建联系点(基地)8个,新农村维权点12个,典型示范村3个,培训订单示范户186户,指导签订农业订单合同万份,培育重合同守信用涉农企业7家,培育诚信农户21户。

五、进一步规范抵押登记、拍卖备案等工作,为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的学习,熟练掌握《物权法》和抵押登记工作的基本知识以及工作技能。强化对拍卖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拍卖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地维护拍卖市场秩序。

1、深入宣传《物权法》基本内容和法律知识,使企业、个体户以及农业生产经营者学会运用抵押形式进行融资,认真做好抵押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存档的登记资料完整和规范。目前,全市共办理抵押物登记71件,主债权金额万元。

2、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委托拍卖合同和拍卖师资格的审查和监管,对比较重要的物品

拍卖、较大规模的拍卖活动坚持到现场进行监拍。全市共举办各种拍卖会56场(次),成交额万元。基本做到拍前审查备案、拍卖现场监拍、拍后及时备案,备案率达100%,现场监拍率达90%。

3、全市合同监管部门审查合同1332份,依法指导和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行为,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帮助调解合同纠纷98个次,化解了合同争议矛盾,提高合同履约率。 六、注重培育和引导,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促进企业信用制度的建设。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守重企业六条标准和《四川省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定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标准、严格要求、及时引导、重点帮扶,所推荐、评审、命名的173户省、市、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合同管理较好、信誉高,经济效益较好。撤销了6家不合要求的守重企业。同时,通过守重企业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辖区内各企业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合同管理、树立诚信形象的活动,各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意识普遍提高。

七、加强对重合同守信用协会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会员单位服好务。市重合同守信用协会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开展理论研讨、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积极探索与金融企业合作,帮助中小守重企业解决融资难等问题,为会员单位办实事,办好事,及时解决会员的

具体困难,切实维护会员权益,把协会办成会员之家。 今年来,全市工商系统合同监管工作,注重发挥行政监管、行政规范、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等四大职能,完善合同审查、抵押登记、拍卖监管、示范文本等四项制度,构建打欺防骗、信用评定、合同帮扶、失信惩戒等四大机制,合同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受各种因素影响,各单位还存在合同管理工作力度、成效等方面的差距;二是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有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动作偏慢,创新性不强,亮点特色不够突出,工作相对平淡,效果不太理想。三是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手段查办合同欺诈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强化,合同行为日常监管力度需要进一步增强,霸王条款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四是合同监管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倍努力,不断改进。紧紧围绕三个一方,充分发 挥工商职能,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大力支持订单农业发展;认真做好动产抵押物登记;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继续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加大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力度;加强拍卖市场的监管力度;力争合同监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l5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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