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特检所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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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特检发[2011]5号

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岗位设置方案及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朔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突出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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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据晋人社事管函[2011]22号通知精神,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单位设置岗位总量20个,其中:管理岗位8个,占岗位总量的40%;专业技术岗位9个(其中符合条件按管理权限批准管理人员占专业技术岗位即“双肩挑”3个:六级职员岗位1个,八级职员岗位2个),全部为主系列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45%;工勤技能岗位3个,占岗位总量的15%。

(一)管理岗位的数量、等级

总数8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0%。其中:六级1个,七级1个,八级3个,九级3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及结构比例 总数9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5%。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个,为七级岗位(双肩挑),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1% ;

2.中级岗位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4.5%。其中八级岗位1个,九级岗位2个(双肩挑),十级岗位1个。

3.初级岗位4个, 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4.5%。其中十一级岗位2个,十二级岗位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等级及结构比例 总数3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15%。其中: 1.二级岗位1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33%。 2.四级岗位2个,占工勤技能岗位比例67%。 四、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111号)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晋人职字[2009]9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层级内的聘任必须从事本职工作,聘任条件依次为(1)按照取得专业任职资格并已聘任先后;(2)相同条件比较聘任时间;(3)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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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相同,比较参加工作时间;(4)前三项条件相同,比较出生时间。具体条件根据我单位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六级管理岗位(支部书记)共1个 1.任职条件

(1)具备山西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在下一个职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4)熟悉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有比较丰富的党的工作经验; (5) 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政治立场坚定,事业心强,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

2.岗位职责

主持所支部工作,负责所党务团务、组织人事、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所内党团员的组织活动、后备党员的培养工作,代表所组织参加上级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2)负责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组织实施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考核聘任;

(3)负责全所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工作,主持制定学习教育培训计划;

(4)负责政风行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协调所办公室做好工青妇、安全保卫、矛盾排查化解等工作;

(6)负责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并对检验质量负责; (7)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七级管理岗位(副所长)共1个 1.任职条件

(1)具备山西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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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下一个职位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中级职称,取得某种特种设备专业检验师资质;

(4)熟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 2.岗位职责

协助所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对分管的特种设备的检验任务、检验质量负责。具体职责为:

(1)负责分管范围内特种设备年检任务的确定下达,并督促相关科室按时完成;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检验质量工作,对科室的检验质量进行指导、把关;

(3)负责分管范围内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工作,对监检任务的完成、检验质量负责;

(4)负责分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

(5)负责分管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考核工作,对考核结果负责;

(6)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八级管理岗位共3个 a.办公室主任岗位 1.任职条件

(1)具备山西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4)熟悉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有比较丰富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

(6)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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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职责

主持办公室工作。负责单位人事、财务、文秘、后勤等方面的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单位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各类资质、评奖、评优进行申报及管理;

(2)组织开展各类活动,负责各种报表统计上报; (3)负责单位对外宣传和接待工作;

(4)负责单位环境的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促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5)负责单位有关会议会务的组织实施;

(6)承办领导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b.锅炉检验科长岗位 1.任职条件

(1)具备山西省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本专业岗位需工作五年以上;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4)熟悉锅炉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能熟练掌握锅炉检验规则规程、检验方法和技术;

(5)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有吃苦耐劳、廉洁奉公的精神。 2.工作职责

主持锅炉科全面工作,对锅炉科工作任务的完成负总责。具体职责为:

(1)负责每年全市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检验任务的完成负总责;

(2)承担锅炉安装、重大维修、改造的监督检验工作;

(3)负责锅炉检验报告的审核工作,对检验过程质量负责和报告质量负责;

(4)负责锅炉检验新标准、新规则、新规程的检索学习宣贯工作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锅炉检验工艺程序及检验方案的起草、修订和初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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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l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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