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制度修改意见

更新时间:2023-11-10 07: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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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相关建议

建议:

一、完善规章制度程序

规章制度作为企业的“内部法”,需同时具备两方面的要件:一是实体要件,即是主体适格,内容合法合理;二是程序要件。

建议我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公司规章制度,完备民主程序,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化,并且做好程序固定保留证据。 (1)、通过公司内部网络或邮件,将规章制度的方案向劳动者送付、公式,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者征求意见;

(2)保存讨论会议出席人员签到表及会议记录;

(3)通过公司内部网路或告示板等,将公司规章制度向全体劳动者公式,或者召开说明会,将其内容向劳动者解释并保存说明会的相关记录;

(4)让全体劳动者签字,并并表明其已充分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并同意遵守。 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照片、签到表、决议公告及规章制度内容、公示照片 法条依据: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且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制定、修改规章制度,经法定民主程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若该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且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子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或母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且在子公司内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

2、《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二、劳动合同附件材料

1、入职材料:员工入职培训记录、照片、制度培训考核记录、员工手册签收表、员工入职岗位说明书。

(1)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等)材料发放并签收;

(2)半月内进行规章制度考试(可开卷),并保存试卷(间接证明公司进行了

规章制度的宣导);

(3)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建议尽可能的扩大约定例如华东地区、苏州大市范围内等。

(4)岗位说明书明确详细并且要求员工在入职时签字确认。

※岗位说明书需特别重视,该说明书涉及今后对员工是否能胜任工作评判的依据也是调岗及辞退的有利证明,一定要员工签收。

三、其他

1、扣款

对于规章中扣款情形,最好依据绩效考核来进行,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发放扣款通知书让员工签收。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的宗旨,处于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即使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建议告知并聆听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向当地上一级工会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这一法定程序。

表格备注 入职材料 承诺:

1、本人确认以上所填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以上个人信息若有变更,将会在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本人愿意承担因信息错误而产生的后果;

2、本人已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保证不涉嫌有关竞业避止,且将会在两周内提供社会保险帐号,否则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材料

1、本人已与公司正式终止劳动关系,对于因在工作期内的未尽事宜,本人承诺将

尽全力配合公司,对于因本人故意隐瞒或在工作期间失职所造成的公司损失, 公司有权视情况追究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kz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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