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会审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17 20:1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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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审批程序的规定

我公司现为基建矿井,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审批程序和技术管

理,保证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在基建期间严格执行本规定。

1、所有施工头面在开工之前1个月,由生产部组织各生产系统业务部室和项目部、监理方召开专题会议,形成统一意见,确定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确定后,由各业务部室负责落实项目部完成本专业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及施工准备工作和施工注意事项等,包括所用设备、型号、工具等。各专业部室与项目部协调落实后,将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和所用设备功率型号等以文字形式交予项目部,由项目部技术员进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 3、项目部编制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后,由生产部组织各业务部室技术员和项目部技术员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初审完毕后,项目部向生产部提交组织设计、规程审批申请,由生产部向调度指挥中心打出申请,经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室分管技术人员(副科以上)、项目部技术经理、监理方进行复审。

5、各专业业务部室接到初审(复审)通知后必须指派本专业技术人员(主管)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会审,迟到者罚款5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200元,接到通知未派人参加,罚接知人100元。

6、会审时由生产技术科派专职技术人员协同项目部技术员做好会审纪要,并由所有会审人员签字,会审意见全部纳入作业规程。

7、会审规程时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如出现由于业务部门把关不严造成对已审批的设计修改,将对相关负责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8、会审完毕后,参加会审人员在作业规程上签字,并经总工批准后执行。

生产管理部 2013年5月5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kt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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