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税收现状分析以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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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现状分析以及对策建议

作者:陈倩楠

来源:《中国经贸》2017年第23期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进入信息时代,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其发展前景广阔, 市场潜力巨大。然而,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却一直存在。本文针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分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方面所存在的阻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 一、电子商务征税现状及分析 1.电子商务发展迅猛

随着世界经济进入信息时代,以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飞速发展。据《2015年中国网购市场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我国互联网消费用户达4.13亿人,增长率为14.3%。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达3.88万亿元,增长率为33.3%。在2016年“双十一”期间,淘宝和天猫在24小时内的交易额高达1207亿元。可见,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之一,但因为电子商务具有数字化、电子化、全球性、开放性等特性,并且我国现行的税法是建立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之上,这给我国电子商务征税带来了许多障碍,使得我国税务机关不能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的征管,税款流失严重。 2.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阻碍

(1)纳税主体模糊,税务登记困难。电子商务经营门槛低,无需工商登记,经营者只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注册获得一个账号或者域名就可以进行交易,且经营者的常设机构地点多变,致使税务机关无法确认纳税主体,更谈不上进行税务登记。没有税务登记,要进行征税更是空谈。

(2)征税对象界定不清。电子商务产品具有多种形式,容易造成征税对象界定不清。一个经营者可以销售多种适用于不同税目及税率的商品,严重增加了征税困难。如以电子形式出售的书籍、音乐与以实体形式出售的书籍、音乐,其适用的征税范围和税率是不同的,容易造成商品征税对象混淆。

(3)纳税期限、地点确定困难。由于电子商务依托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纳税时间涉及到买家支付款项、收到货物时间,卖家收到款项、发出货物时间。且纳税地点牵扯到买家所在地、卖家所在地、收到货物所在地,地点易变动。电子商务的时间地点复杂,难以监控,现行税法很难将其界定清楚。

3. 账簿、凭证管理不易,导致税收征收、稽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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