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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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环评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环保局(分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环保工作组、相关环评单位: 现将《常德市环评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9日 常德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环办〔2014〕24号)及《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考核办法》(湘环发〔2013〕2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市环评机构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在常德市境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

一、环评机构资质管理

1、环评机构提供环评技术服务,必须具备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严禁借证、挂证和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等行为。

2、环评机构须在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接受环评业务委托和开展环评文件编制,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不得由内设、分支机构或个人、其他中介机构代签。鼓励建设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环评机构。

3、评价机构所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相应类别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须由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主持,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各专题应当由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主持,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4、环评文件评估前需要提供建设单位与环评资质单位签定的合同原件及环评资质单位开具的发票原件。

5、项目负责人、审核人、环评文件编制人员应具有资质(环评工程师、上岗证),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应参加项目技术评审会,评审会应由编制人员、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汇报。 二、质量考核和质量跟踪

1、环评机构要秉持“科学、公正、诚信”的原则,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审核、修改和报送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环评文件的内容、数据和结论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评价机构每个季度应上报本单位该季度通过审批的环评报告清单,并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年度环评报告的上报工作,我局将采取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评价机构上年度环评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评审专家从与该项目及项目环评机构无利益关系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审环评文件后填写《环评文件质量专家组综合考核表》、《环评文件专家个人考核意见表》、《环评文件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采用湘环发〔2013〕22号文附表)。

4、环评机构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稿时必须附《常德市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跟踪表》。

三、时效考核

1、环评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环评编制技术合同时,应全面了解项目情况,一次性向建设单位书面告知环评编制所需资料及要求,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环评编制时限,并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和《湖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段时效管理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环评文件的报送。严禁在合同中出现包办环评批文等违规条款。

2、环评编制单位须在环评文件技术评审后7个、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符合修改要求的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如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限内上报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出具《项目延期报批稿的情况说明》,延长期由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商定。 四、工作评价

1、对环评机构环评工作中出现资质、质量、效率等方面的问题,给予“记点”,记点情况作为环评机构日常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2、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在常环评机构实施评价考核。区县市(管理区)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分级审批规定和本《办法》要求,对负责审批的项目环评文件进行评价考核,按季度和年度汇总评价考核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随机抽取各区县市(管理区)审批的环评文件,进行评价考核。 五、记点标准

1、不符合资质管理要求,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记点。

(1)环评文件编制人员不具有相关资质、项目负责人或审核人未参加项目技术评审会、评审会汇报人员不具有相关资质或未在环评文件中署名的之一,记1点。

(2)检查发现内设、分支机构或个人、其他中介机构代签合同的,记1点。 (3)抽查合同中出现包办环评批文条款的,记2点。 2、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记点: (1)不符合技术评审会质量考核相关要求(《环评文件质量专家组综合考核表》)。Ⅰ类问题出现1个及以上“不符合”的,记1点;Ⅱ类问题出现2个及以上“不符合”的,记1点。Ⅰ类、Ⅱ类问题不累计记点。

(2)在相应环节因为环评文件质量原因被退回、否决的项目,每发生一次,记1点。 3、不符合时限管理要求,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记点:

(1)未能在相应时段规定时限内提交符合修改要求的环评文件且建设单位未出具《项目延期报批稿的情况说明》的,记1点。在商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环评文件报批稿的,记1点。 (2)环评文件报批稿阶段未提交《常德市环评机构服务质量跟踪表》的,记一点。 六、考核处理

1、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环评机构在常德市环保局网站通报,暂停评估其编制的环评文件3个月。

(1)项目存在明显环境制约因素,不具备环境可行性,而环评文件给出环境可行的结论。 (2)环评文件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 (3)日常考核累记点数达到12点或环评文件记点百分率达到30%(以季度末为时间结点)。 2、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环评机构在市环保局网站通报,列入“常德市环评市场挂牌整改单位名单”,暂停评估其编制的环评文件6个月,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环评文件评估。

(1)因超时原因累计记点达到6点。 (2)环评机构因日常考核累计点数达到12点或环评文件记点数百分率达到30%,经处理后,所编制的环评文件在资质、质量、效率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新增记点数4个或下一季度环评文件记点百分率达到20%。 (3)环评文件连续3次记点。

3、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环保局将有关情况上报省环保厅、环保部并建议取消其环评资质。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

(2)超越评价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本办法由常德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k1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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