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学习材料2:几个反面典型案例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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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学习材料2:几个反面典型案例的

剖析

1、“温和腐败”:一个贪官的发明

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说:“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

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因受贿索贿400多万元、贪污50多万元,6月29日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万元。

赵仕永说,自己在受贿贪污这些钱的时候自认为是正常行为,直到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为群众谋利的同时也为自己捞钱

赵仕永说:“我收了人家的钱,是在为麻栗坡做好事中收的,这是正常的。现在别人都这样,我为什么不这样呢?”

客观地讲,赵仕永知识面广,能力很强。他在为官的20多年里,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群众办了许多有益的事情,特别是在他担任麻栗坡县委书记不足6年的时间里,使麻栗坡县发生了较大变化。

麻栗坡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2002年12月,赵仕永到麻栗坡县任县委书记时,该县的全年财政收入位居文山州倒数第二名。面对贫困,赵仕永因地制宜,采取了若干既可行又见效快的全县经济建设发展措施,大手笔地进行市政建设、房地产和水电开发、矿产资源和林业资源整合等等??经过4年的奋斗,到2006年底,麻栗坡县的财政收入已跃居文山州第三名。

然而,赵仕永在为民谋利的同时,也大肆地为自己捞钱。他收受了在麻栗坡县搞开发建设的20多位老板送给的包括“年节礼金”在内的400多万元贿赂款;以购买个人用品开成公务开支发票报销的手段,贪污公款50多万元。

对于自己的敛财行为,赵仕永觉得很正常。他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因为现在社会上有‘潜规则’。很多人是在损害别人的利益、损害麻栗坡的利益,可我不是,我不存在收了钱不办事、吃拿卡要,我是正常地履行县委书记的职责。我收人家的钱,是在为麻栗坡做好事的情况下收的,这是正常的,而且没有损害麻栗坡群众的利益。”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购买个人用品也要开发票报销时,赵仕永也很干脆地说:“现在别人都这样,我为什么不这样呢?这也正常呀!”

变着方式“正常”地敛财

赵仕永敛财方式有五种:为人提供帮助、发挥县委书记的核心权力决策作用、去企业调研、直接或间接地开口要、个人购物公家报销

在麻栗坡,赵仕永说话一言九鼎,办事干脆果断,因而人们既怕他,又很服他。他的一位下属说:“赵仕永威信很高。”赵仕永就是利用这样的威信,运用他的“协调决策权”、“过问指示权”,一边领导着他的事业,一边变着方式“正常”地捞钱。

敛财方式之一:为人提供帮助。赵仕永收受的大部分钱物都是他在为他人提供帮助后而心安理得收受的。

1998年,王某在麻栗坡县沿河街街心投资建了一个友谊商场,因影响市容和交通,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在民愤的压力下,2003年初王某找到赵仕永,表示自己愿意拆除,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补偿。赵仕永认为商场拆除有利于市政建设,便同意了王某的要求。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王某按时拆除了商场,拿到了150万元的政府补偿款。事成后没几天,为感谢赵仕永的关照,王某送给赵仕永20万元。

2005年,在赵仕永的支持帮助下,王某得到了开发沿河街的项目、建设政务楼(回迁楼)的开发权。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王某送给赵仕永15万元以示谢意。王某随着自己利润的增加,又陆续送给赵仕永70万元。至此,赵仕永共收受了王某的贿赂105万元。

敛财方式之二:发挥县委书记的核心权力决策作用。在麻栗坡,基本上一切党政大权都集中在赵仕永一人身上,他就是发挥县委书记定夺事项的核心权力,通过帮人“解难”而收受贿赂的。

2005年上半年,麻栗坡县一家木业公司经理张某因没有获得木材采伐指标,请求赵仕永关照。在赵仕永的协调下,张某当年下半年就获得了2000多立方米

的木材采伐指标。2007年6月,赵仕永又让县林业局多关照张某的木材生意,因而县林业局每年都在正常采伐指标基础上多批给张某300至400立方米木材。在此过程中,张某5次送给赵仕永30.2万元。

开发水电是麻栗坡县的一项重要经济发展项目。该县曼棍第五级电站,起初由两家单位和一名个人联合开发。云南某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林某看到开发这个项目很有前途,就找赵仕永请求参加开发。赵仕永觉得林某能干,就表态同意。此时,原定开发人已经着手建电站,在赵仕永“一定要让林某牵头开发,并持有多数股份”的要求下,林某的公司获得了46%的相对控股权。为此,林某4次送给赵仕永人民币30万元和4000元美元。

敛财方式之三:去企业调研。赵仕永经常带领有关部门的领导到一些企业调研,这本来是在正常履行县委书记的职责,关心支持企业发展,而赵仕永却认为:“县委书记去哪家企业调研,说明这家企业是县委书记关注的,各有关单位对该企业的优惠政策都会相继出台。等这家企业发展上去了,有了好效益,自然就会给关心它的领导送好处。”于是,赵仕永就把去企业调研作为捞钱的一种方式。

2005年,陈某、骆某在麻栗坡合伙开办了一家咖啡发展有限公司。为了获得赵仕永对公司的支持和政府的一些优惠政策,二人于2006年春节前夕送给赵仕永5000元。赵仕永当即表示支持,并于春节过后带着相关部门的领导到该公司基地进行调研。结果,县扶贫办和农业局就给该公司下达了100万元的贴息贷款指标。此后,只要是陈某、骆某决定要开发的项目,赵仕永就会支持,有关部门就会关照。在这一过程中,赵仕永得到了3.6万元的好处费。

敛财方式之四:直接或间接地开口要钱。在赵仕永捞钱的过程中,不乏自己对下级开口要或者叫人为自己的消费买单。

2008年10月中旬,赵仕永以要办事用钱为由,叫其驾驶员找县财政局长想办法提出10万元给他。财政局长立即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以到州上看望老领导为名,从县财政局单位账户预支10万元交给了赵仕永。

敛财方式之五:个人购物公家报销。赵仕永贪污的50多万元,都是通过购买个人物品让公家报销的方式,将公款据为己有的。赵仕永说他并不看重钱,自己生活得很俭朴。在采访中,记者反问他:“你既然不看重钱,那为什么购买个人用品还开发票让公家报销呢?”赵仕永回答倒也干脆:“我是县委书记,有报销的便利条件。现在当官的哪个不这样,大家都这样做,我也这样做,正常啊!”

赵仕永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2004年12月至2008年9月,赵仕永和郑娅琳(特定关系人)在昆明、文山等地购买家具、电器、服装等生活用品,共报销了53万余元。赵仕永拿发票在麻栗坡县委办、财政局、广电局等单位共报销了28.9万余元,安排驾驶员开发票到麻栗坡县委办、建设局及文山州民政局报销了24.1万余元。

从认为只是违纪到认罪服法的转变

赵仕永说:“如果我不是县委书记,人家不会给我送钱,那些给我送钱的人是在‘期权’。”

赵仕永虽然脑袋灵活、有知识、能力强,却是个法盲。赵仕永说:“我干了那么多好事,也收了那么多钱、贪了那么多钱,可我在收钱的时候,认为这是社会‘潜规则’,是正常的,并不认为有什么问题。”

文山州检察院负责侦查赵仕永案的主办检察官王强说:“赵仕永开始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直到案件由纪委移送到检察院。我们在审讯他时,他都只认为自己是违纪,我把《刑法》法条讲给他听,他才感到自己的问题严重,叫我给他找法律书看,我就把书拿给他了。到第二次审讯时,他就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赵仕永在看守所里认真地读了《刑法》,把自己所做的事与法条一一对照,从内心深处感到自己确实犯罪了。赵仕永对记者说:“我原来有一个盲点,那就是:我在收钱和贪钱的过程中,总认为是正常的,因为我收人家的钱是在帮助和扶持企业发展,是在为麻栗坡经济建设作贡献,没有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人家给我一点钱,我就收了,这是正常的呀。我买东西拿去报销,是因为现在大家都这样做,我不认为是什么违法犯罪。我根据现实的情况发明了两个词,叫做‘暴力腐败’、‘温和腐败’。我认为,那些不给钱就不办事的人是‘暴力腐败’;像我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所以我说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了,如果我不是县委书记,人家不会给我送钱,那些给我送钱的人是在‘期权’,当时他们既是对我职务和权力的投资,又是对我未来职务和权力的期待。”

赵仕永在看守所对记者说:“开庭前一天,周和玉检察长(文山州检察院检察长)找我谈话,我对他讲,我之所以能支撑到今天,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自己的问题,而且还比较乐观,全是检察院给了我力量。所以,我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

说:‘上了法庭就等于进了医院,通过检察官、法官、辩护律师这些医生的诊断后,我才知道自己的病很严重。以后我坐牢改造,就是一个康复的过程,我相信自己的病一定会康复好,我会成为一个健康的人。’”

私欲膨胀导致权力变异

文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贵华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都应把赵仕永案作为一面镜子,时刻警醒自己,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赵仕永,一个曾经的县委书记,既为群众做好事,又为自己捞钱财;虽然读书很多,知识广博,却是个法盲,已经违法犯罪了,还认为是正常行为。“赵仕永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的深思。

文山州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贵华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时说:“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是赵仕永案的明显特征。”他指出,该案涉及众多行贿人,这些行贿人均在麻栗坡有投资开发的项目,他们送钱的目的就是看中了赵仕永手中的权力,希望和赵拉近关系,能够在工程、生意上得到赵的支持和帮助。对此,赵仕永也是心知肚明。由此可见,一方以金钱换利益,一方以权力换金钱,各有所得,双方均实现了各自的目标,权钱交易特征显露无遗。赵仕永“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也就是他所谓的“温和腐败”,实质不就是权钱交易吗?

宋贵华认为,赵仕永案的发生虽然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他个人主观原因所致,即私欲的膨胀。宋贵华分析说,由于我国现行体制的原因,县委书记的权力过于宽泛,权力的触角可以延伸至各个领域,如果不好好把握自己,任由个人私欲膨胀,加之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权力行使者就可能滥用手中的权力。赵仕永就是这样走上犯罪道路的。作为县委书记,赵仕永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可能不知道,对党的宗旨、执政理念、反腐倡廉方针政策不可能不熟悉,可是由于私欲的膨胀导致了权力的变异,使他从领导干部沦为了阶下囚,不仅丧失了美好的前程,也给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令人深感惋惜。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把赵仕永案作为一面镜子,时刻教育自己、警醒自己,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迷失方向。”宋贵华说,赵仕永案也说明,各级干部、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的无理要求不能盲目服从,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不能视而不见,而应提醒、劝阻,防止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发生,这样才是对领导、对同志的尊重和保护。

放纵欲望的“扭曲”

出生于辽宁海城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的徐国元,1974年参加工作,1976年入党,历任呼伦贝尔盟统计局局长、根河市市长、呼伦贝尔盟委组织部长、赤峰市委副书记、赤峰市市长等职务。从下乡知青成长为地厅级领导干部,徐国元有过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有所作为的昨天。然而,随着职务的升高,徐国元经历了一个从精神空虚到政治颓废、从意志消沉到信念垮塌、从私欲膨胀到背弃党的事业的嬗变过程。

徐国元蜕化变质过程中,心存侥幸和迷信心理。他堕落后,试图依靠神灵“保佑”获得心理上的“安慰”。他家中常年供奉“神龛”,烧香拜佛,每次收到钱款,都要在“神龛”下面放一段时间,以求保佑。他家隐匿赃物的箱包也极有“讲究”,四角各摆放一捆钞票,中间放置“金佛”或“菩萨”,以求“四平八稳”。

如此扭曲源于他政治动摇。他对党章、党规、党纪视而不见,权力独断、滥用职权以及行为诡秘;淡忘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热衷于穿名牌、戴名表、坐好车、住豪宅。

制度和程序为个人玩弄

近年来,像很多城市一样,赤峰市在招商引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方面有不少制度和规章。但徐国元钻制度空子,插手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和工程建设,表面上看经过了相关程序,甚至“手续完备”,实际上完全是按徐个人意志操作,制度和程序反倒成了他违法乱纪的挡箭牌。

比如,对重大问题“先拍板后走程序”,是徐国元逾越、规避制度的一贯伎俩,许多重大问题决策不见纸、不留声、不发文。徐国元在研究重大问题时召开的“市长办公会”许多都是在饭桌上,有个几亿元的大工程,也是他同市里几位领导在接待某开发商的饭桌上拍板定下的。一切制度、规章,在徐国元眼里成为摆设,丝毫起不到规范、约束作用。

徐国元任职期间思想上蜕化变质,政治上独断专行,经济上疯狂敛财,生活上追求奢华,情节十分恶劣。但是,无论是党内监督机制,还是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都未能及时发挥有效的作用。案件还涉及赤峰市多个重要经济管理部门。这些部门的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不公开,权力配置不科学,为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提供了条件。

从徐国元腐败案件中能看到,在政府转变职能过程中,一些改革措施没有到位,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税费减免、土地出让金减免等,往往是徐国元一锤定音;一些项目建设,徐国元采取所谓现场办公形式,就可以越过必要的程序,而这样的“市长办公会”甚至没有会议纪要和任何记录,实际上是徐国元的个人决断。

交友不慎“内助”不廉

未能正确处理来自社会和家庭环境的消极影响,也是徐国元违法违纪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一些党政干部即使正常人事变动,事后也要给有关领导送上“感谢费”,把组织的信任变成了个别领导的“恩惠”;一些企业即使正常的招商引资、投资立项和经营活动,老板也要千方百计地同有关领导“搞好关系”,把依靠政府支持变成了拉领导当“保护伞”。徐国元作为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对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顺其自然,甚至恣意迎合。

徐国元落马后反思:“觉得过年送礼品礼金是正常的人情往来和社会交往。时间久了,对这类交往失掉了警觉,失掉了原则,变得很麻木,对一些有明显个人目的的人失去了判别,收受的财物数额比较大,很多超过了人情交往的范围??同一些情趣相投、爱好相近的企业老板交往过密,错把老板当作朋友,接受了他们的大额财物??没有看到他们与我交往的真正目的??”

“内助”不廉也助长了徐国元的贪欲。当地人称,徐国元在仕途上发迹,其妻李敏杰在私下里发财。凡有人到徐国元家送钱送物,不管徐国元在不在家,她都照收不误,甚至许多人她根本不认识,所送钱物也都欣然收下。以至她在交代材料中用“大高个”等形容送钱的人。徐国元则每收到一笔钱都如数交到李敏杰手里,李便以她或儿子的名字开户存储、或拿出去投资。

从徐国元家中查出的存折、存单等,据称全部由李敏杰管理和操作。在听到徐国元被调查的“风声”后,她有转移财物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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