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一条龙审批服务流程图

更新时间:2024-01-19 12:0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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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一条龙审批服务流程图 (建设单位) 排水接管预审 立项申请 由发改局窗口负责牵头,组织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职能窗口召开联审会议,“中心”参与;需要现场踏勘的报“中心”业务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踏勘。 (水务办窗口)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环保窗口) 能源评估审批(经贸局) 财政局资金预审意见 市政府预审意见 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国土窗口) 规划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图,明确规划要点 规划方案和工程 单体设计 发改局办理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扩初方案审批 (具有设计资质(可行性报告审批) (规划窗口) (发改窗口) 的单位设计) 规划窗口负责牵头,组织联审联批,中心参与 施工图设计 (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方案审查 (规划部门) 用地批准文件 (国土局) 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建设窗口)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气象窗口) 人防工程审核 (人防窗口) 招投标 施工图设计审查 (招投标中心) (建设局审图中心)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规划窗口) 消防设计审核 办理质量监督证、安全监督证 (建设窗口)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窗口) (公安消防窗口)

工程竣工验收 (发改、规划、消防、环保、建设、人防等部门) 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一条龙审批办理程序所需材料

一、开展前期工作告知书(市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1、可行性报告;

2、投资项目申请表(主管部门等部门盖章); 3、规划总平面图

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 2、前期工作告知书;

3、拟选地点的1:500或1:1000的实测地形图3份及电子资料;

三、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市国土局,联系电话: 87920183 )

(一)上报无锡以上预审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4份); 2、预审申请报告(按文件格式):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拟选址情况(含土地利用现状)、拟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拟占用耕地的还需提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说明(报无锡3份,报省5份);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报无锡、省3份);

4、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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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红线图(报无锡、省3份); 5、国土所确认标注拟用地位置的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报无锡、省3份); 6、国土所确认标注拟用地位置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无锡、省3份);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书或国土所确认的建设项目用地地类、面积表(报无锡、省3份);

8、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提交耕地补充的委托书(报无锡、省3份);

9、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承诺书(报无锡、省3份); 10、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出具规划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的论证意见和听证纪要等(报无锡、省4份);

11、涉及收购储备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用地,由城市(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控制性规划材料(报无锡、省3份);

12、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1份);

13、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14、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二)报宜兴预审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1份); 2、预审申请报告(按文件格式):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拟选址情况(含土地利用现状)、拟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拟占用耕地的还需提交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或资金安排落实情况说明(1份);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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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提供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1份); 4、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红线图(1份); 5、国土所确认标注拟用地位置的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1份); 6、国土所确认标注拟用地位置局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 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书或国土所确认的建设项目用地地类、面积表(1份);

8、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提交耕地补充的委托书(1份);

9、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承诺书(1份);

10、涉及收购储备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用地,由城市(村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控制性规划材料(1份);

11、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1份);

12、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1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市环保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3)

1、建设项目申报(登记)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2、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批文等)

五、办理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报告)审批(市发改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76)

1、市政府、财政、规划、国土、环保、能源等部门预审意见;

2、规划总平面图;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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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规划总平面图;

3、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 4、实测地形图; 5、环评报告审批意见书; 6、土地出让合同; 七、办理用地批文或土地证

(一)办理用地批准文件所需材料(市国土局或土管所,联系电话:87920239)

1、建设用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明;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属审批的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初步设计批文和总平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红线图;

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及土地利用规划审查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通知书; 8、用地勘察定界成果报告书; 9、土地权属证明;

10、涉及林地的附占用林地许可证。

(二)办理土地证(所在地国管所或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5)

1、规划总平面图1份;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用地批准文件; 4、地籍调查表;

5、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宗地图;

7、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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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87971981))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原件); 2、总平面图;

3、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复(带原件备查); 4、单体图纸(建施图); 5、土地证复印件或用地批文; 6、相关专业部门意见(人防等)

六、审图(市建设局审图中心,联系电话:87994011) 1、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审表三份; 2、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勘察、设计合同;

3、设计条件书、设计任务书; 4、注册执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或有关项目审批文件; 6、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7、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8、结构计算书; 9、相关基础资料

七、办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手续(市招投标中心,联系电话:87956058)

(一)、发包初步方案备案

招标人向建设项目交易科提交项目初步发包方案(对按规定应委托代理招标的,委托代理合同应一并递交),由建设项目交易科审查发包方式、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项目审查科同时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由招标人报法定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备案;对中心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的,由招标人修改完善后重新向中心申报。对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招标人即可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及时递交建设项目审查科进行审查。

(二)、发布招标公告

对经监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初步发包方案,由招标人编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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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交建设项目交易科,建设项目交易科审查通过后报监管部门备案。对经备案的招标公告,由综合信息科按要求在相应的网站和中心内同时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公告公示期间,在综合信息科的监督、指导下,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报名,同时在中心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和结果公示

招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由建设项目交易科对资格预审结果复核后报监管部门备案。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情况,由综合信息科按要求在相应的网站和中心内同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五)、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评标办法的制定和发售 资格预审和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建设项目交易科递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经项目审查科审查通过的工程量清单,建设项目交易科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审查后与工程量清单一起报监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手续后,招标人在中心内发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工程量清单,发售开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

(六)、最高限价公示

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日期7天前,招标人向项目审查科递交工程标底和工程最高限价,经项目审查科审查后,由综合信息科在开标3天前按要求在相应的网站和中心内同时公示工程最高限价。

(七)、招标人在中心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组成,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其中市内评委于开标前半小时由招标人在中心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外评委由招标人和现场监督人员于开标前半天通过市外评委库随机抽取。被抽取的评委由综合信息科专职人员负责通知进入预定评标区。

(八)、招标人在中心召开开标会

开标会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公开进行,由招标人和现场监督人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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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符合性审查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十)、评标结果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评标结果,由综合信息科按要求在相应的网站和中心内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交易科对评标结果备案,并同时报监管部门。

(十一)、中标通知书备案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经建设项目交易科核对后报监管部门备案。

(十二)、招标人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中心和监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三)、施工合同备案

招标人向监管部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由监管部门发出施工合同备案表,并送中心统一归档。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单位介绍信;

2、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证明报名人员为该公司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如社会保险证明、住房公积金证明、医疗保险证明)

投标人资格预审时需提供资料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经理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6、《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市公路处或市政处等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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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同时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交监管部门备案,其中第5、第6条对外省企业不作要求。

开标现场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项目经理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6、《江苏省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者经市公路处或市政处等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

9、密封的投标文件;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同时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交监管部门备案,其中第5、第6条对外省企业不作要求。

开标现场符合性检查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按期送达指定地点;

2、投标文件必须按照要求密封,且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

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要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职工社会保险手册》(内附近三个月的缴费清单);

4、投标项目经理要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5、投标人要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开标时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注:以上要求递交的证明(除身分证明随身携带外)和证书必须单独封袋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招标人。法定代表人身分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除密封在投标函中外,也应在提交一份随证明、证书一起单独封袋递交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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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行政服务中心建工窗口或市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电话:87971978)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直接发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书、总监备案表及检测合同备案表;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至5原件、复印件各带一份。

九、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证(市建设局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87968661)

1 、工程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合同; 3、安全生产责任书;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记录; 5、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和已搭建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搭施设(设置)计划; 8、施工进度计划; 9、安全措施费用计划;

10、经审核的专项安全特工起重机械设备型号、数量; 11、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型号、数量;12、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单; 13、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1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加盖使用单位公章,并指定项目和使用期限); 16、省、无锡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所需资料。

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或市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站,联系电话:8797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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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核准批文,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

6、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表;

7、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项目经理证书暂押单;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安全监督证; 9、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有效证明材料;

10、交纳墙改基金的发票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联系单; 11、施工单位民工工资保障金手册;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市公安局消防窗口,联系电话:87977898)

1、建设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5、消防设计文件

(1)封面: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6、厂区总消防平面图、单位建筑图纸(包括平面、立面、剖面、水电图、防雷防静电图纸等)

十二、工程竣工验收

1、参加验收单位:建管站、质监站、安监站、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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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监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消防大队在审核合格之后所发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土建、消防)单位、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执照、身体证和资质复印件;

(4)《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

(5)竣工资料(包括消防系统竣工资料;应急照明灯、标志灯、灭火器,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消火栓箱、水枪、水带、水带接口、有衬里水带等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总消防平面竣工图、单体建筑平面、水、电竣工图)

十三、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略(实施办法正在研究,即将出台,待出台后参照执行)

十四、办理房产证(市建设局房产管理处)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档案馆核对章); 3、土地使用证或用地证明文件;

4、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测绘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5、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档案馆核对章); 6、档案接收证明原件;

7、白蚁防治合格证明(复印件,档案馆核对章); 8、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9、企业章程;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11、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领证时需交验证件:

1、领证人身份证件,单位带公章; 2、登记收件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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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jo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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