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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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二、适用范围

三、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分类 (一)工程概述

(二)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分类 四、工作原则

五、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一)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三)应急救援联系办公室主要职责 (四)专家技术支持

(五)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六)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设立 六、响应程序 (一)事故报告

(二)、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三)、应急结束 (四)善后处置

(五)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七、附则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河外砂河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

新溪片区、塔岗围片区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二OO九年十一月八日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河外砂河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新溪

片区、塔岗围片区

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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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做好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河外砂河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新溪片区、塔岗围片区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该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该水利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建设实际,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汕头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汕头市公路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汕头市海上险情应急预案》、《汕头市水域溢油应急方案》、《汕头市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时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和汕头市水利建设与管理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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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河外砂河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新溪片区、塔岗围片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分类 (一)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河外砂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新溪片区、塔岗围片区水利工程。

工程地点: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河外砂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新溪片区、塔岗围片区水利工程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韩江三角网河出海口门区域。即从汕头港防砂堤起,基本平行现有海岸,向东北方向延伸,经过新津河口、外砂河口(南港口),止于莱芜半岛的连岛堤。

工程范围:本工程包括新溪、塔岗围两大片区及4座水闸。新溪片区由西堤、东堤和南堤组成,海堤堤防长度为9.03km,吹填面积为8.13km;塔岗围片区由西堤和南堤组成,海堤堤防长度为5.93km,吹填面积为7.52km。4座水闸为新津河口~外砂河口片的东闸和西闸以及外砂河口~莱芜岛片的莱芜闸和南港闸。

工程等级:堤防工程的级别为1级,水闸等主要建筑物等级为l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堤防标准:海堤建设的防洪潮标准为100年一遇。排涝标准: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排干。河涌护岸堤防标准为2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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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特点:本工程围堰数量多,截流堤、疏导潮水的龙口数量多、尺寸大、基坑深、工程量大,是建造在淤泥地基上的建筑物。海堤部分基础为水泥搅拌粉喷桩复合地基,围堤结构采取袋装沙和抛石斜坡堤复合结构,护面采用栏栅板结构,镇脚采用扭王字块结构,护底采用抛石结构。水闸基础为水泥搅拌桩,闸身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分类

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按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主要包括:

(1)汛期洪水、台风、潮汐及波浪显著变化等自然灾害影响引起的安全事故;

(2)水上运输及作业安全事故; (3)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安全事故; (4)施工中海堤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 (5)施工围堰及深基坑坍塌安全事故; (6)施工用电及水下作业安全事故; (7)施工场地内外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8)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质量事故;

(9)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10)公共卫生、重大疾病流行、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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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处置以保障工程参建单位人员和当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中交公司成立的应急救援队等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由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协调和指挥,各参建单位各司其职,积极协调配合,动员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处置活动。事故现场应当设立由管理中心组建、各参建单位参加的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等工程参建单位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置活动。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信息准确、运转高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设计和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水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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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快速处置信息。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正常情况下的水利建设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五、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设立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各参建单位第一责任人和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成员名单如下(文件另发):

姓名 张学龙 魏丰 黄瑶坤 陈孟阳 江醒标

职务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成 员 联系电话 13902729676 0754-88488301 13902721819 0754-88488302 13502778044 0754-88488309 13902720570 0754-88488307 13825885897 0754-88488306 13501540761 13922717427 13503068069 备注 管理中心主任 管理中心副主任 管理中心副科长 管理中心副科长 管理中心副科长 项目总监 项目设总 项目总经理 6

管理中心应急指挥部对内负责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及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等,对外负责与市应急委、市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或者政府派机构,下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沟通联系。

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办公室、应急救援联系办公室由管理中心和监理部组成

应急处置办公室名单如下: 姓名 魏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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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13902721819 0754-88488302 备注 管理中心副主任

应急救援联系办公室名单如下: 姓名 魏丰

(一)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工程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明确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审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及抓其应急救援具体措施的落实;

2、建立三级应急响应机制,逐级上报指挥部、市政府、安委办。 3、事故发生后,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报告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防止事故的扩大和后果的蔓延,尽力减少损失;

4、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故情况;

职务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13902721819 0754-88488302 备注 管理中心副主任 8

5、配合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控制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组织人员和设备撤离危险区等;

6、按照应急预案,做好与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沟通;

7、组织事故善后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8、落实并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情况; 9、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0、完成事故救援和处理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本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的日常事务工作;

2、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传达本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协调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汇总事故信息并报告(通报)事故情况,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合适并及时反馈,组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4、负责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本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救援联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外的具体联系,与汕头市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指挥机构(安委会、安委办)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

2、设置专人的信息接收小组,以便及时接收、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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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出现灾难事故后,及时上报地方各级政府、相应的职能单位、行政部门。具体的相应部门及职责如下:

(1)、市海事局负责海上人命搜救、水上交通和水域溢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2)、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3)、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协调。

(4)、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工伤保险相关事物的协调。

(5)、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 (6)、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的组织协调。 (7)、市民政局负责事故灾难发生时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和四体处置工作地的组织协调。

(8)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9)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应急管理职责,并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人员。

(10)汕头警备区、武警汕头支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组织驻汕陆、海、空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援助等工作

(四)专家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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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可设专家技术组,根据需要及时组建并开展工作。

专家组的具体设置,由管理中心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家组在管理中心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为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援和技术支撑,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根据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集和组织安全、施工、监理、设计、科研等相关技术专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提出消减事故对人员和财产危害的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和对策。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五)指挥部属下的施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承担本水利工程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明确专人维护救援器材、设备等。 3、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和范围,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项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4、在承包单位的统一组织下,工程施工分包单位(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明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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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的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应当与项目法人制定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一致,并将应急预案报项目法人备案。

(六)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设立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当迅速组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临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的统一领导与指挥(一般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本应急指挥部执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临时)的指令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工作准备

定期研究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主管工程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进行宣传、培训、组织演练。

接到可能导致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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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六、响应程序

本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本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程序

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项目法人(包含监理人)、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将事故情况按项目管理权限如实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汕头市人民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同时向事故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 接到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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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规定组织调查。:其中:事故死亡6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中毒(重伤)3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重大生 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死亡3以上、6人以下,或者中毒、(重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市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调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办。

(1)发生事故的单位工程名称、地点、建设规模和工期,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和等级、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2)有关项目法人、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名称及负责人联系电话,施工等单位的名称、资质等级。

(二)、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置

本工程建设发生质量与安全事故后,在汕头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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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后,项目法人和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4、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5、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警戒区及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6、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三)、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四)善后处置

1、本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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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法人及事故发生单位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3、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4、项目法人、事故发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尽快恢复工程的正常建设。

(五)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

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整改。

七、附则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 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I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l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25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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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2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凹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千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发生跨县(区)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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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二0一0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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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jm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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