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实完小教导处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11-01 11:0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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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实完小教务管理制度

A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学校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以学生为主体,为学生的禀赋和潜能的充分开发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为培养优秀人才打好基础。

改革教育思想、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特别是优化课堂教学过程,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和关键。

教学常规管理主要抓好教学环节中的备、教、改、辅、考、析。严肃规范,认真落实,常抓不懈。

一、 学籍管理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 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后,班主任要编制学生花名册、填写《学生学籍登记卡》、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按照教导处下发的新生模板导入新生信息。 2、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若出现更改持身份证和户口原件到教导处学籍专员处更改。 (二)转学: 1、转入:

⑴、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家长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联系表”(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班主任收齐后交教导处。

2、转出:

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我校开出转出证明(或在该生接收证上印章),并交一份到我校存档。

注:办理转入学学籍盖章时间是:开学后三周。班主任负责转达思想,配合教导处做好以上转学工作。 (三)休学复学: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四)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五)管理权限:

1、学校有教务处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2、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三周办理。

二、课堂教学

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阵地,是传授知识的主要渠道,因此,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显得尤为重要。

1、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严格教师上下课的行为规范。课前1-2分钟,教师应站立在教室门外,静候铃响后上课不得迟到。上课铃响后,教师进入课堂,待学生坐定后,教师环视全体学生,学生注意力集中后再开始上课。按计划完成课堂教学内容,提高40分钟教学质量,不讲与课堂无关的事,准时下课不拖堂,不得无故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不得无故缺课,不得随意调课。善于从容处理课堂上偶发事件。

2、课堂上,教师应注意自己的仪表、穿着。不得着背心,穿拖鞋进教室,在教室时不允许带手机、提包等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允许在课堂上抽烟,不得在课堂上挪做其它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3、教学基本功扎实。使用标准的普通话,教学语言准确、简练、生动,富有感染力。板书规范、条目清楚醒目、书写量适当;演示正确,操作有序;课堂偶发事件处理得当。课堂上外语教师应使用外语教学。

4、课堂教学要内容充实,紧扣教学内容,语言表达精练,不说废话、闲话,充分发挥每堂课的效率。教学方法得当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摒弃满堂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启发学生进行主动、有效地学习,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提问要恰当、训练要得法。充分利用直观性教具和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效益。

5、课堂教学要注意思想性和科学性,要结合本学科的实际,采取启发式和讨论式等多种形式(包括现代化教学手段)启发学生积极

思维,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善于发现和开发蕴藏在学生身上的潜在的创造性品质。转变照本宣科,死啃教案,单向灌输知识的教学模式。更不能将错误知识传授给学生。

6、认真组织完成有关学科的实验课,教师要掌握每节实验课的内容、目的及要求,规范实验操作,努力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凡教材规定的实验课不得缺漏,更不能挪作它用。

7、上午眼保健操时间为第三节课、第五节课下课,眼保健操纪律由第三节课老师和第五节课老师负责。

8、室外课或功能室上课,室外体育课学生在上一堂课下课后就必须到操场候课,禁止上课铃响后才从教室往操场赶,室内课教师应提前告知。当上课铃声响后低年级体育教师(或其他功能室上课老师)到相应的班级组织学生在教室走廊排好队有序下楼到运动场。注意关好教室电源,风扇,多媒体等电气设备。

9、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制度对教师中发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要及时处理,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10、上课情况由教导处负责检查、调查,在教导处教学情况公布栏每周公布一次统计情况。

三、考试与分析

考试的目的是检查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情况,以便改进教学和学习,取得更好成绩。考试要严格按教育局和学校的规定进行。正常考试要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泄露试题等现象要进行严肃处理。

(一)命题制卷:

期中考试命题,试题一定要有信度、区分度和效度,学科备课组根据教学进度讨论题型、题量、内容要求和分数分布等,并由教导处分配老师执笔命题。有条件的教研组可采取年级交叉命题,试题标题要求统一。教研组长审查后,交教务处审定制卷。每个教师都要把能够独立命题作为一项基本功。期末考试由教育局统一制卷。

(二)监考:

1、考前由教导处制定监考安排,监考安排制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不能监考的,写书面报告至教导处。教师考前10分钟到教导处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清点好考场人数。开考后,监考教师督促学生写好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收卷时按正面朝上的顺序收好试卷,并清点好试卷张数。不得出现漏收、空姓名试卷等情况。 2、在监考期间,监考教师不得玩手机、接电话、不得坐卧等与考试无关的事情。考试中教师只回答学生试卷印刷错误的问题(1,2年级监考教师需念题),不得回答学生知识性问题。 3、考试时,考场不得进入非监考教师,巡考老师除外。 (三)阅卷:

考试完毕后,密封试卷,流水阅卷,公平公正,严格评分标准,认真统分登分。不得随意弄虚作假、涂改分数,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提高考试成绩,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不得让学生代批试卷。每学期结束时,按学校规定时间学科教师将期末考试成绩及总评成绩交班主任汇总,再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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