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工商局适用

更新时间:2023-08-15 23:29: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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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夏区诚洛机械加工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七条 公司由1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填写不下请另附纸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6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则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一式2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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