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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肖先勇

2004年3月

第一讲 供配电系统设计(GB 50052-95)

一、负荷分级的原则?(pp.资料5-1)(pp.5-12)(pp.2)

根据设计规范第2.0.1条规定,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的程度来进行分级的,具体规定为:

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时,应该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该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2、符合下面条件之一的负荷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供电单位的正常工作。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会造成大型剧院、大型商场等人员集中的重要公共场所混乱。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就是三级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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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分析:

本题重点应该集中在“原则”上,这个原则只要体现在供电中断在政治、经济上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损失和影响越大的负荷对供电可靠性与连续性的要求就越高,要求最高的是一级负荷、较高的是二级负荷,其他的是三级负荷。规范中主要是作了原则性说明,因此在规范中对“重点企业”、“重要原料”、“长时间才能恢复”作了说明。实际上这些分类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二、什么样的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pp.5-12)(pp.2)

根据规范第2.0.2条规定,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设两个电源外,还应该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本题的重点是对供电连续性要求很高的负荷,必须增设应急电源。对于不同的负荷性质,应急电源的类型可以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保证供电的连续性。比如发电厂、变电所的厂(所)工作用电、消防、保安用电、银行的计算机系统等。

三、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有什么要求?(pp.5-14~5-15)(pp.6)

规范第4.0.4条规定:正常运行情况下,用电设备端子处电压偏差允许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动机为+5%、-5%;

2、照明:在一般场所为+5%、-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可以为+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也为+5%、-10%;

3、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为+5%、-5%。

本题分析:

电压偏差的概念:电压偏差是采用实际偏离额定电压占额定电压的百分比来表示,是相对值;

允许值的大小主要还是根据负荷的承受能力来规定的,对于电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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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偏离额定值多了其出力等都会受到较大影响,应该要求较高,但是偏差总是有的因此为+5%、-5%,对于农村照明供电等由于负荷率低、损耗大,如果仍然要求末端电压达到额定值,损耗的电量可能比用电量还高,因此对电压偏差的要求规定就较低,最低可以在-10%以内。

四、供配电系统设计为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哪些要求?(pp.5-15)(pp.6)

根据规范第4.0.5条规定:供配电系统的设计为了减小电压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比和分接头;

2、降低系统阻抗;

3、采取无功补偿措施;

4、使三相负荷尽量平衡。

本题分析:

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变比和抽头,主要目的是维持供电电压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但是并不能缩小电压的偏差范围;

系统元件的电压损失与其阻抗成正比,减少变压器级数、增加线路截面、采用电缆等都可以减少电压损失,这样可以缩小电压偏差范围; 无功补偿可以缩小电压偏差;三相负荷不平衡会导致电压偏差增大,因此,应该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

五、电容器分组时,应满足哪些要求?(pp.5-20)(pp.10)

根据规范第5.0.9规定:电容器分组应满足下面的要求:

1、分组电容器投切时不应产生谐振;

2、适当减少分组组数,增大分组容量;

3、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4、应满足电压偏差的允许范围。

本题分析:

由于系统中的整流和变流负荷越来越多,系统内的电力谐波越来越严重,如果分组投切大容量电容器组,其阻抗的变化范围就比较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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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系统的谐波感抗与谐波容抗相匹配,就会产生高次谐波谐振,造成过电压和过电流,严重时会危机系统和设备安全,因此必须避免产生谐振;

由于投入电容器时的合闸涌流大,容量越小涌流倍数越大,分组越多操作越复杂、投资越大,因此应适当减少分组数,增大分组容量; 由于接触器或自动开关在开断电容器时会产生过电压及电弧击穿现象,因此电容器分组应该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

虽然对有载、无载调压变压器抽头的电压作了规定,但对于经常投运而很少退出的电容器组,可以超出规定的范围,因此在规范中给出了一个定性的规定“应满足电压偏差的允许范围” 。

六、低压配电的接线方式一般有哪几种?各适用于哪些场合?(pp.5~

21)(pp.11)

根据规范第6.0.1~6.0.6规定:

低压配电电压采用220或380V。带电导体系统的型式分交流和直流系统,我国交流系统的常用接线型式有:单相二线制、两相三线制、三相三线制、三相四线制等。

接线方式主要有:树干式、链式、放射式三种。

从接线方式上看,由于树干式配电结构简单,因此,对于在正常环境的车间或建筑物内,设备容量小,无特殊要求,宜采用树干式配电。 当用电设备容量大,或负荷性质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车间、建筑物内,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其中特殊要求是指有潮湿、腐蚀性环境或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等的车间、建筑物。

当部分用电设备远离供电点,而彼此相距很近、容量很小的次要用电设备,可采用链式配电,但每回所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其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对于容量较小的用电设备插座,采用链式配电时,设备数量可适当增加。

对于高层建筑物内供电,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分区树干式配电;但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放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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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的生产流水线或互为备用的生产机组,根据生产要求,宜采用不同的回路供电,同一生产线的各用电设备应又同一回路供电。

七、低压配电接线的TN系统与TT系统有何区别?(pp. 5-22)(pp.11) TN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设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线(PE线)与该点连接。

TT系统有一个直接直接接地点,电气设施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电气上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

主要区别在于TN系统负荷侧电气设备的外露部分通过保护接地,而TT系统的电气设备外露部分接地与系统的接地级之间没有电气联系。

第二讲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一、10kV变电所选址应考虑哪些因素?(pp.6-4)(pp.2)

根据规范第2.0.1条规定:

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共9条) 1、接近负荷中心;

2、进出线方便;

3、接近电源侧;

4、设备运输方便;

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场所;

6、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邻近;

8、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放给,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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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二、10kV变电所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为6kV的总开关,在何种情况下应采用断路器?(pp.6-5)(pp.6)

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用断路器:

1、出线回路较多;

2、有并列运行要求;

3、有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

三、10kV变压器选择有哪些原则?(pp.6-5)(pp.6)

规范第3.3.1~3.3.6规定:

1、变压器台数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时宜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A、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

B、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

C、集中负荷较大。

2、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其中任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保证重要负荷不停电)

3、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低压为0.4kV)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4、在一般情况下,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选择专用变压器:

A、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灯泡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

B、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宜设单相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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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

D、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导电体就地接地系统(IT系统)的低压电网中,照明负荷应设专用变压器。 5、多层或高层主体建筑内变电所,宜选用不然或难燃型变压器; 6、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

所有这些规定从实质上讲是技术、经济比较的要求。

四、对带可燃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和设备的设计,有哪些要求?(pp6-6)(pp.9~10)

根据规范第4.1.2~4.1.4条规定:

1、带可燃性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屏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2、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3、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本题注意第一和第三点,尤其是第三点,强调了两个条件: 油量100 100kg及以上;

三相变压器。

五、对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离有什么规定?(pp.6-6)(pp.11)

根据规范第4.2.1条规定:

1、必须符合表4.2.1的要求(见资料)

2、海拔超过1000m时,表中符号A项数值按照每升高100m增加1%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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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进行修正。B、C两项的值应加上A项的修正值。

六、电容器回路设备选择时,其长期允许电流应如何确定? (pp.6-7)(pp.14)

根据规范第5.1.2条规定:

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

第三讲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一、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原则是什么?(pp.9-4)(pp.2)

根据规范第2.0.1条规定: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三类。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

第一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第一类:

1、制造、使用或储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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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储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年)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关于1区、2区、11区的说明如下:

说明:

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者说存在着连续级释放源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者说存在着第一级释放源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是短时间存在爆炸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者说存在着第二级释放源的区域;

10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来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第三类: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此/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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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等一般性建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雨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二、对何类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pp.9-4)(pp.2、pp.4)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的下面三种情况,需要采取防雷电感应措施:

1、制造、使用或储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3、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对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措施有哪些要求?(pp.9-4~9-6)(pp.10)

根据规范第三章第二节第3.2.1条规定: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 5m或6m 4m。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

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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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表3.2.1: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汽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4、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5、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面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地上部分当hx 5Ri时:Sal 0.4(Ri 0.1hx)

当hx 5Ri时:Sal 0.1(Ri hx)

2)、地下部分:Sel 0.4Ri

在上面公式中:

Sal——空气中距离(m);

Sel——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

阻( );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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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1)当(h ) 5Ri时:Sa2 0.2Ri 0.03(h )

2)当(h ) 5Ri时:Sa2 0.05Ri 0.06(h )

其中,Sa2——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7、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l2l2l2l2

当(h l1) 5Ri时,Sa2 [0.4Ri 0.06(h l1)]

当(h l1) 5Ri时, Sa2 [0.1Ri 0.12(h l1)]

其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

1n1n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不同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8、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 10m或12m 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四、对第一、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有哪些要求?(pp.9-5,pp.9-7) (pp.7,p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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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面两个要求: 1、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泥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长度应符合下表达式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l

式中,l——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 ——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 .m)。

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还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

2、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泥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泥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也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规范第3.3.9条规定: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规范第2.0.3条中第四、五、六款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还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2、规范第2.0.3条第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因符合下面要求:

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面表达式要求,但电缆长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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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

l 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 2)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内,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 。 B、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其余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 。 3、本规范第2.0.3条第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上面第二款第A项的其他要求。

B、当架空线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 4、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饿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本规范第2.0.3条第4、5、6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离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

五、常用的接闪器有哪几种?(pp.9-10) (pp.26)

根据规范第5.1.1条规定: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1、独立避雷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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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

3、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或避雷网。

六、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采用哪些方法?(pp.9-10)(pp.24)

根据规范第4.3.4条规定:

在高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降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宜采用下列方法:

1、采用多支线外引接地装置,外引长度不应大于有效长度,有效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三的规定;

2、接地体埋于较深的低电阻率土壤中;

3、采用降阻剂;

4、换土。

七、防雷装置由哪几部分组成?(pp.9-9~9-10)(pp.22)

根据规范第四章第一、二、三节的标题,可知,防雷装置由三部分组成:

1、接闪器;

2、引下线;

3、接地装置。

第四讲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293-99)

一、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哪些原则?(pp.27-4)(pp.3) 根据规范第3.1节第3.1.1条规定:

编制城市电力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3.1.1.1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 2、(3.1.1.2款)城市电力规划编制阶段和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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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相一致;

3、(3.1.1.3款)近、远期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4、(3.1.1.4款)应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运行燥声、电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5、(3.1.1.5款)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暴、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6、(3.1.1.6款)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二、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分哪几个阶段?(pp.27-4)(pp.4) 根据规范第3.1.1条规定:

城市电力规划的编制分:

1、(3.2.1.1)城市电力总体规划阶段;

2、(3.2.1.2)城市电力详细规划。

这个答按在上述两款第一句末的括号内。

三、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的电力规划,其编制内容宜符合哪些要求?(pp.27-5) (pp.5)

根据第3.2.4条规定:应在电力分区规划或电力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阶段中的电力规划,其编制内容宜符合下列要求: 1、(3.2.4.1)编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宜包括:

(1)确定详细规划区中各类建筑的规划用电指标,并进行负荷预测; (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的容量、数量及其位置、用地; (3)布置详细规划区内中压配电网或中、高压配电网,确定其变电所、开关站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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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高压电力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高压线走廊(或地下电缆通道)宽度;

(5)绘制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图。编写电力控制性详细规划说说明书。

2、(3.2.4.2)在城市开发、修建地区,应与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配套编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其内容宜包括:

(1)估算详细规划区用电负荷;

(2)确定详细规划区供电电源点的数量、容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3)布置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网及其开关站、10kV公用配电所的容量、数量、结构型式及位置、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4)确定详细规划区的中、低压配电线路的路径、敷设方式及线路导线截面;

(5)估算投资;

(6)绘制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编写电力修建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四、布置城市发电厂,应符合哪些原则?(pp.27-8) (pp.15) 根据规范第5.3.1条规定:布置城市发电厂,应符合下列原则: 1、(5.3.1.1)应满足发电厂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可靠水源等建厂条件要求;

2、(5.3.1.2)发电厂的厂址宜选用城市非耕地或安排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和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规定的三类工业用地内; 3、(5.3.1.3)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大、中型火电厂应接近铁路、公路或港口等城市交通干线布置;

4、(5.3.1.4)火电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电厂与居民区之间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安全防护及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5、(5.3.1.5)热电厂宜靠近热负荷中心。

五、大、中城市的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宜为多少级?几个变压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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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27-8)(pp.17)

根据规范第6.1.2条规定:

城市电网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大、中城市的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宜为4~5级、四个变压层次。

六、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哪些规定?(pp.27-10)(pp.22~23)

根据规范第7.5.2条规定: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7.5.2.1)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对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0.1和附录B.0.2的规定;

2、(7.5.2.2 )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

3、(7.5.2.3)规划新建的66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

4、(7.5.2.4)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秽区或有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仓库,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5、(7.5.2.5)应满足防洪、抗震要求。

七、城市架空电力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哪些要求?(pp.27-10)(pp.23)

根据规范第7.5.3.1条规定:为满足线路导线对地面和树木间的垂直距离,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在计算导线最大弧垂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0.1和附录C.0.2规定。

即: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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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第五讲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94

一、电缆选择时,对芯线材质的选择有何要求?(pp.23-4)(pp.5) 根据规范第3.1条规定:

1、(3.1.1)控制电缆应采用铜芯。

2、(3.1.2)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芯:

(1)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要保护连接具有高可靠性的回路;

(2)振动剧烈、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等严酷的工作环境; (3)耐火电缆。

3、(3.1.3)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宜采用铜芯:

(1)紧靠高温设备配置;

(2)安全性要求高的重要公共设施中;

(3)水下敷设当工作电流较大需增多电缆根数时。

4、(3.1.4)除限于产品仅有铜芯和本规范第3.1.1~3.1.3条确定宜用铜芯的情况外,电缆缆芯材质应采用铝芯。

二、对控制电缆额定电压的选择有何要求?(pp.23-5)(pp.7) 根据规范第3.3.5条规定:控制电缆额定电压的选择,应不低于该回路工作电压、满足可能经受的暂态和工频过电压作用要求。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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