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更新时间:2024-06-15 07:0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纲要》是新世纪我省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强省必先强教,兴川必先兴才。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建成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规划纲要》,深刻理解“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工作方针,深刻理解“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建成教育强省和西部人才高地”的战略目标,深刻理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深刻理解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把《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目录序言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方针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1

(三)战略目标 (四)分区目标 (五)战略主题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六)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七)明确政府职责 (八)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第四章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九)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十一)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第五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十三)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十四)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第六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五)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

(十六)大力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业教育(十七)全面推进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 (十八)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 (十九)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2

第七章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二十)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二十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 (二十三)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二十四)增强服务地方能力 第八章大力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二十五)加快发展民族教育

(二十六)深入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第九章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二十七)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 (二十八)加快构建特殊教育体系 (二十九)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 第十章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三十)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 (三十一)积极发展社会培训

(三十二)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创新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三)更新人才培养观念 (三十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三十五)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第十二章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3

(三十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十七)完善中小学入学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八)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九)全面推进现代学校管理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四十一)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四章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入改革办学体制

(四十三)积极鼓励和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四十四)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民办学校 第十五章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加强政府教育统筹 (四十六)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四十七)健全现代教育决策机制 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八)加大教育交流与合作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五十)加快发展留学生教育 (五十一)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4

(五十三)把师德建设作为首要任务 (五十四)创新教师专业教育机制 (五十五)建立完善教师保障制度 (五十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第十八章加大经费投入和加强经费管理 (五十七)加大教育投入 (五十八)完善投入机制 (五十九)加强经费监督管理 第十九章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加强地方教育立法 (六十一)加大依法行政力度 (六十二)加快依法治校进程 (六十三)健全督导评估制度 第二十章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六十四)构建教育信息化保障体系 (六十五)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 (六十六)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一章实施“八九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六十七)推进八大教育提升计划 (六十八)实施九项重点建设工程 (六十九)开展十大方面改革试点 第二十二章加强组织领导

(七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

5

(七十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 (七十二)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和科教兴川战略,加快四川教育现代化步伐,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四川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战略,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划纲要》。

序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强省必先强教,兴川必先兴才。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四川具有决定性意义。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科教兴川、人才强省战略,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得到落实,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不断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职业教育快速发展,职教攻坚成效显著;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办学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教育得到加强,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省国民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要贡献。

未来十年,是四川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四川跨越发展、爬坡上坎,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特别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形势,迎接国内外日趋激烈竞争的新挑战,满足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建成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西部经济发展高地,都对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在现代化建设整体格局中的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更加突出。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教育发展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要求。对教育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推进困难,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

6

型人才紧缺;教育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强;教育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教育投入不足,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接受良好教育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振兴教育,全民有责。在党和政府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加快四川从教育大省向教育强省、从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迈进,为实现四川跨越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教育强省和西部人才高地。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省情,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社会。 优先发展。教育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健全保障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得到贯彻落实的体制和机制,将教育优先发展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问责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积极性,共同担负起培育下一代的责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育人为本。育人为本是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

7

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关心每个学生,促进每个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改革创新。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教育要发展,根本靠改革。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办学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质量评价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加快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量多样化人才需要与教育培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人民群众期盼良好教育与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增强教育活力与体制机制约束的矛盾,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增强全省教育的生机与活力。

促进公平。促进公平是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坚持把推进教育公平作为政府的主要责任,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坚持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缩小城乡、校际教育发展差距。加强特殊教育,完善并落实困难群体子女就学扶持政策,让人民群众共享教育改革发展成果。

提高质量。提高质量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发展观,确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办学理念,着力推进教育发展从注重外延扩张向注重内涵提升、从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软件建设转变,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出名师,育英才。以管理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激励措施和制度导向,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教育管理体系。开展质量监测评估,强化教育督导功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突出发挥教育人才、学科专业和知识技术的牵引、推动和支撑作用,适应四川长远发展总体战略,紧紧围绕“一主、三化、三加强”的基本思路和“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的发展目标,完善现代国

8

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大规模培养和汇聚各类型各层次高素质人才。完善知识创新和知识服务体系,推进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增强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文化引领能力,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建成教育强省和西部人才高地。

教育普及全面加快,水平整体提升。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11.2年以上,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0%,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5年。

教育公平惠及全民,机会更为均等。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使区域间、城乡间、校际间公共教育资源差距明显缩小。困难群体教育资助制度更加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而失学。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水平明显提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深化,为人的终身发展打下良好基础。职业学校培养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能力进一步提高。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基本建立,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明显提升。公民素质明显提升,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建设四川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显著增强。

终身教育全面加强,体系基本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有效衔接,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并举,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融合,形成开放灵活、选择多样的人才成长“立交桥”,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公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教育创新持续推进,体制充满活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开放互动、灵活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主体多元的办学

9

体制;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育管理体制;加强教育交流合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交流合作机制。

服务社会能力增强,贡献显著增大。各级各类教育结构进一步优化,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要求相衔接,人才培养基本满足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贡献大幅度提升,形成一批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高水平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

(四)分区目标。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在2015年率先基本实现国家制定的教育现代化目标,2020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中等发达地区在2020年基本实现国家制定的教育现代化目标;欠发达地区到2020年初步实现国家制定的教育现代化目标。

(五)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让学生健康快乐发展。

坚持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创新方式和方法,把德育教育融入学生的学习、生活中,把立德树人融入各级各类教育,融入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要地位,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开展民族团结、国情省情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培养学生关心他人、服务社会、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组织开展学生志愿者活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体系,创新德育实施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教学、实践和环境三位一体的德育实施框架,强化青少年教育的道德实践环节。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切实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方式,创新教学模式,大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重视学生实践教育,在让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

坚持全面发展。切实将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相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统一。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广泛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校内外

10

体育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加强文化艺术教育和科学实践活动,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加强感恩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重视安全教育、国防教育。

专栏1: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指 标

学前教育 幼儿在园人数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九年义务教育 在校生 巩固率 高中阶段教育* 在校生 毛入学率 职业教育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 高等教育** 在学总规模 在校生 其中:研究生 毛入学率 继续教育

单位

2009年

万人 154.8 % 61.8 万人 974.3 % 90.3 万人 279.1 % 75.9 万人 135.6 万人 73.5 万人 171.9 万人 150.9 万人 7.1 % 24.0

2015年

2020年

215.7 223.3 70.0 75.0 818.4 902.0 93.7 95.0 275.0 220.0 85.0 90.0 140.0 110.0 83.0 89.0 196.0 210.0 175.0 192.0 10.0 13.0 32.7 40.0

11

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万人次 990 1780 2150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专栏2:人力资源开发主要目标 指 标 具有高等教育文化程度的人数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 单位 2009年 万人 年 % 年 % 400 8.9 7.8 11.0 65.0 2015年 690 10.0 13.0 12.5 86.0 2020年 960 11.2 20.0 13.5 90.0 专栏3 区域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

经济社会发达地区 指 标 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九年义务教育 巩固率 高中阶段教育* 毛入学率 单位 % % % 2009年 90.0 93.4 93.3 2015年 92.0 95.0 94.0 2020年 95.0 99.0 95.0 经济社会中等发达地区 指 标 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单位 % 2009年 61.0 2015年 70.0 2020年 75.0 12

九年义务教育 巩固率 高中阶段教育* 毛入学率 % % 90.6 74.9 93.7 85.0 95.0 90.0 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 指 标 学前教育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九年义务教育 巩固率 高中阶段教育* 毛入学率 单位 % % % 2009年 20.51 67.8 36.2 2015年 50.0 90.0 70.0 2020年 70.0 95.0 90.0 注:*含中等职业教育。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六)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对幼儿身心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到2015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5%以上,民族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促进早期家庭教育发展。

(七)明确政府职责。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保证新城区、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及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

13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大力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优化城市幼儿园布局结构。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实施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公办民办并举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着力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加快解决城市入园难、入园贵问题。

(八)加强学前教育管理。省、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和人员配备标准。严格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的培养培训,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规范办园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严肃查处乱收费。加强安全监管,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

第四章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九)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品行培养,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适应城乡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农村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根据城镇化建设进度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加快解决大班额问题。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问题。对低收入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实施资助政策。全面监控和掌握学生流动情况,基本消除辍学现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逐步推行小班教学。加强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教学,切实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战略性任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层推进。2012年,经济社会发达县和义

14

务教育示范县率先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15年,经济社会中等发达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经济社会发达地区实现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加大“义务教育示范县”推进力度,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对地方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表彰奖励、督导评估和情况通报制度。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薄弱学校及学科师资水平。实行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公办学校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高质量民办学校,提供选择机会。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省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机制。

(十一)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努力形成共同减负的制度和机制。要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督促和引导学校依法规范办学,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奖惩。

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校要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变更课时和提高难度。不得随意占用学生法定休息时间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规范社会教育机构办学行为。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注重身教,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引导社会公共资源为中小学教育服务,加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完善和充分利用社区公共活动设施,为学生课外学习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第五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5

(十二)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统筹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规模大体相当,促进两类高中教育协调发展。

(十三)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学完国家规定课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革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积极按规定开设选修课并逐步丰富选修课设置,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建立适应课程设置方案要求的学分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对学生、教师及学校的评价内容及方式。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十四)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努力提升普通高中整体办学水平,鼓励办出特色。合理布局学校校点,加强城乡薄弱高中建设,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扩大优质资源,建成一大批优质高中。鼓励举办特色高中和综合性高中,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育内容,探索普职整合的办学模式,通过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十五)大力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职业教育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和发展现代产业具有重大意义,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实施职业教育攻坚,到2015年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达到5.2∶4.8左右,中职学校在校生达到140万人。到2020年形成适应四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推进职业教育由规模型外延式发展转向内涵式发展。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建立健全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构建多元化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全

16

面实行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加强工学结合、模块化教学和顶岗实习,推行弹性学分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适应能力。进一步整合各类技能培训资源,以职业院校为依托,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完成一大批“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大批有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兼职教师;支持中职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落实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力争用5年时间使职业院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

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构建开放多元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创业与就业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严格就业准入制度,依法规范用人单位录用员工行为。

(十六)大力发展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业教育。围绕现代产业发展和“7+3”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职业教育。适应重大产业引进项目的需要,优先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能源电力、油气化工、钒钛钢铁、饮料食品、现代中药、航空航天、汽车制造、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相关院校和专业。优化办学布局,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办学能力和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能培训基地,积极开展实用性技能人才培训。

(十七)全面推进民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深入实施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组织藏区学生到内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重点办好实施“9+3”免费教育计划的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努力办成特色示范学校。实施彝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鼓励与内地中职学校合作办学,支持发展区域内中等职业教育。办好民族地区职业学校,促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

(十八)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培养培训新型农民,多渠道促进农民致富。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以此为依托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人才。探索优质职业学校对农村薄弱职业学校托管、帮扶的多种办学模式。

(十九)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

17

度。规范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改革。健全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重奖。努力营造尊重劳动、重视技能、重视技能型人才的社会风尚,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

第七章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

(二十)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升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为关键,以增强科技创新和服务社会能力为重点,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到2020年,高等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全面提升,在西部领先的优势进一步巩固,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十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落实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制度。从培养目标效果方面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和完善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开展教学合作试点,推进跨院校、跨学科的资源共享。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就业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服务。积极探索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深入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实验室、实习基地、课程教材等基本建设。严格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以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省学位委员会对学位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决策咨询作用。

(二十二)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统筹规划,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结合国家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985工程”高校和“211工程”高校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地方高校。大力支持新建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大力扶持与建设“四基地”优势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重点加强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塔尖”产业领域的人才培养,支持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学科专业形成品牌。优化人才培养结构,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加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比例。引导学校分类定位特色发展。制定分类发展规划,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分类配置资源、

18

分类考核评估,分类合理定位,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二十三)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大力推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围绕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目标、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特色产业、“塔尖”产业发展,完善高校自主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体系。加强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性研究,加快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在国家、区域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显著提高科技贡献力。深入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充分发挥高校思想库、智囊团作用。鼓励高校组建跨学科领域、涵盖地方和行业企业的教学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攻关。支持高校与海内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完善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研评价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学术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二十四)增强服务地方能力。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社会意识,全面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促进高校科研从立项到成果转化应用,实现与市场和企业有效对接。支持高校主动融入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产业化,建立高校与科研院所共同服务地方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高校与企业和地方共建产学研战略合作联盟和示范园区、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联合攻关,促进成果转化。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建立高校服务农村发展机制。支持高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发挥高校优势,加强先进文化创新、创作和传播,引领社会进步。

第八章大力支持民族教育发展

(二十五)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对于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将民族教育作为全省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和大力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为重点,优先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优先解决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民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到2020年,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实现跨越发展,事业发展主要指标与国民受教育程度基本同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普及学前一年双语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大众

19

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成富有活力、与民族地区发展相协调的现代教育体系。

(二十六)深入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向民族地区倾斜。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重点巩固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民族地区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合理布局,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有重点地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支持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教育,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好高校民族预科班。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继续组织和落实内地市、县、校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内地优质教育资源,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教育。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学校和民族班。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政治业务素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发达地区学校优秀干部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学校任教。积极拓展和开发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资源使用效率。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第九章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二十七)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把特殊教育事业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政府重要职责,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发展。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培训计划,提高专业水平和待遇,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在教师评优表彰中提高特殊教教师比例。

(二十八)加快构建特殊教育体系。到2015年,基本实现市(州)和30万人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统筹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

20

育,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依托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二十九)提高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坚持按需施教,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需求,给予理解关爱,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使每个学生都能获得更好的发展。

第十章加快发展继续教育

(三十)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特别是成人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新继续教育观念,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办好开放大学,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坚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继续教育。扩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和非学历证书培训的覆盖面。

广泛开展社区教育。依托各类学校和各种学习型机构,逐步完善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村(居)民学校四级社区教育网络,着力组建利于当地居民接受各类学习的多种功能社区学习中心。建设一批示范性现代企业教育培训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优质网络课程资源,发展开放式的现代远程继续教育。

(三十一)积极发展社会培训。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个体终身发展需求,发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加强教育培训服务,支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全面、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扩大农村职业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创业培训。支持开展对城乡新增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

(三十二)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各级政府要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加快继续教育地方法规建设。强化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办法,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

21

核、岗位聘任(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第三部分体制改革 第十一章创新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三)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观念、人人成才观念、多样化人才观念、终身学习观念、系统培养观念,面向全体学生,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各种资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坚持学科建设与重点产业发展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三十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各级各类教育之间以及不同学科专业、学历层次之间的有效衔接,推进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密切配合,鼓励支持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完整、结构合理、灵活多样、互通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

明确各类教育人才培养的工作重心。基础教育要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教学互动和求知欲,帮助学生学会学习,为继续学习或初步就业以及终身发展奠定基础。职业教育以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需要为重点,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高等教育重在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门人才,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原则,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课程改革,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建立健全教学内容更新及教材质量监管机制,为学生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帮扶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探索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及选修更高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三十五)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把学生全

22

面发展纳入考核指标。建立开放式学校评价体系,开展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和社区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树立科学人才观,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强化用人单位重点考察人才的实践能力,克服单纯以学历取人倾向。

第十二章改革考试招生制度

(三十六)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素质教育理念,按照科学、公平、规范、高效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行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招考办法,逐步形成招考分离、分类考试、多次考试、多元录取的招生模式,建立有利于选拔创新人才、培养多样化人才、保证教育公正公平、促进素质教育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完善政府在考试招生中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安全保障和依法监督职能,提高教育考试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十七)完善中小学入学考试招生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各种形式的选拔考试、测试和面试。完善初中升高中考试招生方法,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建立完善评价机制,健全优秀特长学生录取程序与办法,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注册入学。

(三十八)改革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基础上,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分层次、多元化选拔和多样化录取方式相结合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高等职业学校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逐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试点。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办法,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探索成人高校注册入学办法。改革研究生招考办法,强化创新能力考查,规范和发挥导师在选拔录取中的作用。

建立健全有利于专门人才、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等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

23

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深入实施学校“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健全学校负责、省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

第十三章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三十九)全面推进现代学校管理。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明确政府管理和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的权利和责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要从直接行政管理为主转向规划引导、政策调控、资源配置、信息服务、督导评估等宏观管理为主,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减少和规范对学校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和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落实高等学校“七个自主”的权限和责任。扩大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根据学校的类别、规模和任务,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制度。

(四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公办高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完善大学校长遴选机制。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作用。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民办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学校。

加强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各类高校要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扩大社会合作,探索建立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探索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专业评价,积极探索构建省域内对高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体系。

(四十一)加强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健全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内部民主监督机制。通过实行校务会议、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校务公开等形式,建立起依法办学、科学管理、职责分明、民主监督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机制。建立社区、家长和专业

24

人士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机制。

第十四章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四十二)深入改革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以增强学校活力、提升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为目的,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推进公办学校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开展联合办学、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试验,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依法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四十三)积极鼓励和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将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推动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兴办教育,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教育项目建设。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内涵建设,努力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

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教育、财政、税收、金融、土地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和落实支持民办教育的优惠政策,保证在征地、基建、税费、信贷和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职称)评聘、科研立项、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支持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办学层次。

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鼓励以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贡献突出的组织、学校和个人。鼓励社会向民办学校捐资,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各方共同参与的民办教育发展基金,对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稀缺地区的民办学校给予政策支持和经费奖励。

(四十四)正确引导和依法管理民办学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审批、

25

管理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对民办学校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理事会或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自我约束机制。落实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建立办学风险防范、学费监管和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实施办学过程监督,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确保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十五章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四十五)加强政府教育统筹。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完善公共政策,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现代教育管理体制要求,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加大省级政府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分布,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扶持困难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强化省、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完善“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管理体制,促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和资源共享。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教育的体制,积极支持部省共建高等学校,促进条块结合,推动特色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完善省对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依据国家标准,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教师编制等实施标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区域协作。市(州)、县级政府履行职责,发展管理好当地各类教育。

(四十六)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调整政府与学校的关系,逐步试行“管、办、评”分离,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科学定位政府管理,按照公开、透明、效率、激励原则,形成以法制为基础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促进向学校放权,逐步形成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科学发展的良性机制。

(四十七)健全现代教育决策机制。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完善教育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制度,重大决策作出前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加强教育决策研究,建

26

立决策咨询委员会,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教育信息公开制度和途径,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丰富公开形式,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教育类社会中介机构,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中介机构或民办非企业非经营性教育服务机构,提供决策咨询、专业指导、委托管理和监测评价或认证评估等服务。

第十六章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四十八)加大教育交流与合作。发挥我省教育优势,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和更加积极的行动参与到教育国际事务和教育国际服务中。加大教育对外宣传,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全面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以教育国际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培养国际化人才。支持高校加强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合作,积极建设国家教育国际交流战略性平台和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际认可的职业资格标准,培养适应国际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鼓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国际教育合作,主动开展跨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扩大与港澳台地区的合作领域,形成良性互动新机制。支持高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质量,探索与港澳台学校学生交换培养机制。

深入开展对内教育开放合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泛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教育交流合作,积极推进成渝经济区跨行政区域教育合作交流。积极探索地震灾区与援建省(市)教育对口合作交流的长效机制。

(四十九)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拓展中外合作办学广度和深度,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办学经验,引进消化吸收海外先进办学模式、优秀教材和课程资源,推动观念更新、理念创新和课程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创办高水平中外合作机构,支持高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向高层次、规范化方向发展。

积极参与国家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积极聘请和引进一批优秀专家学者和研究团队来川从事教学科研,提高我省高校外籍专家比重。鼓励学校积极引进海外学成归来优秀高层次人才,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鼓励高校与境外知名高校合作培养人才,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

(五十)加快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外国留学生规模,培育国际化专业和特色课程。实施“留学四川”计划,鼓励企业、高校等设立奖学金。鼓励学校主动到境外国外招生。

27

完善留学生管理与服务机制,争取将若干所高校建设成为国家来华留学生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加强外籍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为在川外籍人员提供教育服务。

(五十一)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和知名教育品牌优势,推动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办好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提升四川教育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培养更多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发展汉语国际推广志愿者。

创新公派出国培训机制,实施“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培训计划”,让更多教师拥有海外研修、学习经历,开拓国际视野,增强跨文化交流的能力。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十七章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五十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是推进四川教育现代化的第一资源保障。实施人才强教、人才强校战略,在教育优先发展中,优先建设教师队伍。以师德建设为首要,以全员培训为载体,以体制机制为保障,以教育名家为示范,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五十三)把师德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制定和完善经常化的师德教育制度,不断提升教师师德水平和素养。大力倡导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任(聘用)、评优奖励、派出进修等的首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整治学术不端行为。

(五十四)创新教师专业教育机制。把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点。从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出发,通过研修培训、学术交流、项目资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实施教育名家培养计划,着力培养教育教学骨干、“双师型”教师、学术带头人和校长,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把培养培训农村特别是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教师作为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的重点。不断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完善中小学教师培养体系,形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校和教师培训

28

机构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培训基地,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师培训网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培训择优遴选机制,不断提高教师培训质量。完善形式多样的集中培训、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模式。

把培养“双师型”教师作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扩大具有行业企业背景教师的来源途径,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重点建设一批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高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培养,教师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并举的“双证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聘任(聘用)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制度。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选培管用制度。

把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作为建设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的重点,大力提高教师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鼓励并采取措施促进高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跨学科、跨单位合作,形成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潜心教学科研,造就学科骨干人才,培养一批以中青年为主体的“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培养学科建设领军人物及承担国家重大工程、研究项目的高层次顶尖人才。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积极吸引省内外院士、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快重点学科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集聚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

(五十五)建立完善教师保障制度。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着力解决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教师队伍稳定和短缺问题。依法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健全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保障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保障确需住校教师和支教人员住宿需求。

(五十六)健全教师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教师资格标准,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科学制定并实施各类学校编制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完善教师职务(职称)制度,建立统一

29

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以业绩为导向,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完善评价、选用和激励机制。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县域内定期交流机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应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制定并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实施办法,提高校长专业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

创造有利条件,营造有利于名师、名校长和教育家成长的良好制度环境,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建立优秀教师定期评选表彰制度,对为四川教育作出重要贡献的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

第十八章加大经费投入和加强经费管理

(五十七)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投入是教育事业的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能。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项收入,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3%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公共财政的保障水平,落实国家《规划纲要》要求,确保到2012年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全省各级各类财政性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18%,以后年度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提高。

建立保障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审核政府教育拨款预算和决算。建立政府教育经费增长考核制度,将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比例列入政府任期目标,由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将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公告制度。由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定期公布下一级政府教育投入情况。

社会投入是教育投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多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调整学费标准。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30

(五十八)完善投入机制。按照事权职责和财政体制,明确责任主体,构建“分级负责、相互匹配、统筹协调”的办学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坚持义务教育以县级为主,高中阶段教育以市、县级为主,高等教育以省级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在坚持“谁办学,谁保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专项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欠发达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级加强统筹落实的投入体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切实增强学校维持正常运转的能力。尽快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

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

健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根据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发展情况,逐步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助学贷款体制机制。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完善资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国家奖助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五十九)加强经费监督管理。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资金管理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实施财务预算公开,强化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升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防范学校财务风险。建立经费

31

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十九章推进依法治教

(六十)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完善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加快制定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实施性法规,适时修订或制定学前教育、终身教育、教育督导等其它方面的法规规章。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开展适合民族特点的教育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配套,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教育法规体系。

(六十一)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正常教育秩序,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教育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十二)加快依法治校进程。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章程和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大力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增强公民意识。尊重教师权利,加强教师管理。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公平公正地对学生实施奖励与处分。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六十三)健全督导评估制度。逐步构建行政监督与科学评价相结合、外部监督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督导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增强行使督导职能的权威性、独立性。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健全督学聘任管理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加强对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强化对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

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报、反馈和限期整改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主动接受和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第二十章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32

(六十四)构建教育信息化保障体系。要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趋势,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促进教育现代化和均衡化发展。整合现有资源,强力推进以数字化校园为代表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并能以多种方式与互联网对接。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制定四川省教育信息化基本标准,促进全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十五)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大力开发和积极引进优质数字化教育资源,加快建设教育教学资源库、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数字化探究性实验室,构筑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资源普及共享。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创新网络教学模式,开展高水平远程教育。依托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平台,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更新教师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掌握知识,提高信息技术运用水平,大力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六十六)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以省级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抓手,加强学校管理基础资料、数据收集整理,促进学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全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十一章实施“八九十”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项目

(六十七)推进八大教育提升计划。围绕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目标,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眼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启动实施八项教育提升计划。

1.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完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改革培养培训模式,实施每五年一周期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结合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实施教育名家培养计划。依托行业企业和高校,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定期培训和社会实践制度。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创新项目和教学科研团队,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激励机制,培养高校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2.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结合国家藏区教育支持政策,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教师工作周转宿舍建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条件装备、现代远程教育、师资培训、双语教学教材建设,推进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

33

3.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抓好“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国家改革试点项目,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全部免学费,提供助学金。深入推进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每年组织1万名藏区学生到内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重点办好“9+3”免费教育计划实施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探索藏区人才培养新模式。启动彝区中职免费教育计划。办好民族地区职业学校,促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整体提升。

4.地震灾区中小学教育提升计划。以提高教育质量与管理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灾区中小学办学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灾区学校教育设施设备的管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加强灾区学校校长培训,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感恩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充分利用灾区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立灾区中小学对口交流和帮教支教制度,巩固和完善对口支援长效机制,加强与对口援建省市教育交流合作。

5.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性中高职学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立校企合作制度,促进集约发展,形成一批行业性和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展农村职业教育示范县创建活动,增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6.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深入实施“质量工程”,支持“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建设,使其成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知识创新服务基地;支持10所左右地方本科院校建好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成为人才培养质量高、科技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支持新建本科院校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全面达到国家评估验收标准;支持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加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形成一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骨干基地;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支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哲学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全面提升高校科研能力。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计划。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工作机构,建立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对汶川地震灾区贫困农户子女免费提供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并减免高中期间学杂费,逐步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逐步实行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健全普通高中学生和研究生助学体系。

8.教育国际交流推进计划。鼓励办好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推动高水平学校在海外设立分校;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办好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实施校长和

34

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工程;实施留学四川计划,设立四川省外国学生来川留学奖学金;引进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促进职业院校部分专业课程与国际通行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发挥汉语国际推广基地作用,开展中小学跨文化交流活动;办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六十八)实施九项重点建设工程。启动建设九项对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和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建设工程。

1.学前教育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加强乡镇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校舍举办幼儿园或幼教点。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农村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加强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建设。

2.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统领,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校舍安全工程、农村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和学校布局调整等相结合,切实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校际差距。实现校舍、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均衡配置,逐步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3.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农村教育发展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活用房、教学用房及附属设施,逐步消除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大通铺”、“大班额”现象。

4.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确保各市(州)和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县(市)都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殊教育师资,强化专业准入和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5.中职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中职学校改革示范校建设,促进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学校建设,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双师型”教师培训,聘任(聘用)一批技能型专兼职教师。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支持示范性朝阳专业和劳动密集型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课程质量,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构建教育教学网络学习平台,提高职业学校发展能力和办学水平。

6.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程。加强中小学校园网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化校园。加快省、市、县三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扩大网络教育资源服务覆盖率。建成较完备

35

的省级教育管理平台。大力推进虚拟实验室、数字化探究性实验室和数字化实践基地建设。

7.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重点支持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教师周转宿舍,为农村教师提供必要的住所。制定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分配、使用、维修等具体实施办法,规范管理农村教师周转宿舍。

8.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培育一批适应需求、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质量优异、水平领先的学科专业。突出重点,建设一批博士学位授权点和重点学科。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和双语示范课程。加强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示范实习基地和高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培育造就一批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资助建设一批优秀教材。

9.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途径。大力引导高校紧紧围绕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及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科研工作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高校重点实验室和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支持确有产业化前景和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产学研联盟,不断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六十九)开展十大方面改革试点。成立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对十个方面制约四川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改革试点。

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探索政府主导、学校和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制度建设。开展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试点,形成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课程教材体系。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实施普通高中创新人才培养实验项目。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和评估制度。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切实抓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改革试点项目,启动实施省级改革试点项目。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健全公共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实行县域内教师交流制度。积极解决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问题。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实施好成都市“深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改革试点项目。

36

3.职业教育改革试点。加强省部共建“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德阳市“探索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国家改革试点项目。探索政府统筹,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支持行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探索建立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办学机制,遴选一批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改革试点。建立和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从教制度,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制度。推进职业院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技术研发和为“三农”服务。开展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构建开放、多元的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和改进创业与就业服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4.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互沟通机制,促进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教育相互衔接和融合。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立现代开放大学,构建开放式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大力推进学习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自学考试与职业教育的衔接及非学历证书考试。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加快建设社区教育体系。开展示范性学习型县、示范性学习型社区建设。探索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健全终身教育管理协调体制。

5.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探索各级各类学校有机衔接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开展高中阶段、高等学校拔尖学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组织部分中学实施“建立拔尖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改革试点项目。更新教育观念,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文理融合,科学人文并重。促进高校科研与教学紧密结合,支持高校学生多形式、多途径参与科学研究,实施“四川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支持高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6.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强化中考政策导向,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方式,全面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从2013年起实施与高中新课程改革衔接的高考改革方案,探索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开展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试点。

7.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的机制。探索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克服行政化倾向。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校务公开和年

37

度质量报告发布制度。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创新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机制。探索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选择不同民办学校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试点。开展民办学校教师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退出机制。探索独立学院发展和管理的有效方式。

9.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地方各级政府依法增加投入,社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投入分项分担责任。建立完善非义务教育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长效机制,尽快化解义务教育学校债务。积极探索地方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力重点支持教育发展。对长期在农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

10.市级政府教育综合改革和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开展全省城乡教育统筹发展试点和教育现代化先行试验区建设。探索市域、县域范围教育综合改革新模式。推动跨行政区域教育协作交流机制建设,促进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和合作。

第二十二章加强组织领导

(七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把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参与度。

加强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规律,研究和回答教育改革发展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七十一)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

38

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督导专员和党建督察员制度,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动工作创新,增强生机活力。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大学生和高职称高学历人群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以加强理论修养、党性修养和品德修养为重点,切实推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能力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和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完善和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学校领导干部培养培训和交流任职力度。不断提高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握全局、处理复杂问题、推进科学发展和领导管理学校的能力。

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对干部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以党内民主促进校园民主,推进校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充分调动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积极性。

(七十二)着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平安、文明、绿色、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规范课堂、讲座、出版和网络等管理,营造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认真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呼声,关心并积极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加强学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深化高校后勤改革,不断改善师生生活学习条件。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学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的合作。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和司法联动保护体系,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环境,有效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

实施

《规划纲要》是指导四川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发展的纲要性文件。必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有效推进《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

39

落实实施责任。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按照《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纲要》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围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和项目等,提出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配套政策,尽快出台实施。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和措施,加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鼓励探索创新。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纲要》,重视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对各地在实施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要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广泛宣传动员。做好《规划纲要》及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规划,不断提高公众规划意识,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环境。

建立评估制度。《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规划纲要》实施后,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要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地各部门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根据实施情况和社会各方面反馈情况,实行表彰奖励和劝诫问责制度。

4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hc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