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表单填报

更新时间:2023-09-27 20: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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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证明电子表单填报

因金税三期上线,为及时出具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证明,对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外汇资金的企业,在填报纸质表单(详见群文件中的“对外支付纸质表单.zip”)的基础上,请提供下列电子表单。现将不同类型企业填报要求如下: 一、前期合同已备案且发生过支付的企业 (一)填报的表单

1、法定源泉扣缴(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从“国税对外支付群”—“文件”中下载并填报“扣缴企业所得

税合同备案登记表.xls”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xls”。

2、指定扣缴(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

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

从“国税对外支付群”—“文件”中下载并填报“境内机构和个

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xls”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xls”。 (二)填报注意内容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1)带*的表格是必录项;第2行的“* 填报日期”、第10行非居民企业的“* 纳税人识别号”和第17行合同信息“* 合同编号”如不知道的,可以不填;

(2)表中的所有日期格式为“yyyy-mm-dd”,按格式填写,如“2016-07-07”;

(3)表中的“* 国家(地区)”、“* 是否支付标准”、“* 合同币种”、“* 支付项目”和“* 协定所得项目”需在填报表格右下

角 选择(如找不到该图标,请移动下方的“滚动条”),具体

可在下方的“代码表”中查找;

(4)第20行“* 是否支付标准”,对于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无法确定总金额的项目,在填报表格右下角 下拉中选择“1|是”;对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的,如:股息红利、不动产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选择“0|否”。

2、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表 (1)表格空白的,都是必填项;

(2)第5行“汇款银行”、第10行“境外收款人类型”、第14行“国家或地区”、“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和第22行“合同(协

议或支付凭证)币种”在填报表格右下角 选择(如找不到该图

标,请移动下方的“滚动条”),具体可在下方的“代码表”中查找;

(3)表中的所有日期格式为“yyyy-mm-dd”,按格式填写,如“2016-07-07”;

(4)第22行“已付金额”填写截止本次支付前已支付的累计金额,“本次付汇金额”填写本次需付汇金额,“付汇日期”填预计要付汇的日期。

3、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1)带*的表格是必录项;第2行的“* 填报日期”、第5行非居民企业的“* 纳税人识别号”和第14行合同信息“* 合同字号”如不知道的,可以在QQ群里问我们;

(2)第12行“* 项目类型”,用鼠标点击勾选。

(3)第17行“* 是否支付标准”,对于按合同总金额支付的,选择“0|否”。无法确定总金额的项目,在填报表格右下角 下拉中选择“1|是”;

(4)因表格较大,填写时请移动下方的“滚动条”。 (三)报送途径:将填报好的电子表单提前一天或提前半天(下午来办上午发送)发送到邮箱:blgs_nsfw@nbtax.gov.cn,发送前在文

件名前加企业简称。

二、前期合同已备案且发生过支付的企业和新签订合同要对外支付的企业

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收证明备案表”中第22行“已付金额”不需填写外,其他同本文中“前期合同已备案且发生过支付的企业”填报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h1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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