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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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2、第二章 任课教师:3、第三章 4、第四章 5、第五章 任课教师:6、第六章 风险控制

任课教师:

矿山安全培训授课安排

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矿山基本安全要素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程 陈发吉

磷矿石采掘、运输过程中可能的伤害和预防对策 矿山安全事故报告、逃生及应急救护知识 职业卫生基础 唐茂强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案例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马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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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追究制

内容摘要:本章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的法律依据和原则、内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法律责任和落实矿山责任追究追究制的前提和核心、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节 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将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工作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履行的职责及应负的责任加以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由来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与措施最早见于国务院1963年3月3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即《五项规定》)。《五项规定》中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必须加以明确的规定。《五项规定》还要求: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五同时”制度);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企业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设置不脱产的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国务院196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项规定》要求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规定:企业领导(厂长、经理)对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或总的责任),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1978年,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个企业发生伤亡事故,首先要追查厂长的责任,不能姑息迁就。由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采取的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措施,常常不是哪一个职能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需要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车间相互配合,因此,没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这些措施就难于实现。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和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不同管理层次和岗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规程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中应负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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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制度,《安全生产法》把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管理必须实行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七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负责。《矿山安全法》第四章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令指出;“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规定“矿山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总经理(或实际出资人)、矿长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职能机构和人员,必须在自己的业务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国发[2010](23)号令指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职工必须遵守以岗位责任制为主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违章作业,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按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义履行好自身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各矿(部门)、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全覆盖和全员性,要体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开磷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如下: A、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管理部

1、在公司领导下,牵头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督促各部室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各生产现场的安全督察管理;

4、负责公司职业健康防护、环保、通风等管理工作检查;

5、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审证培训,审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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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8、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对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责令整改。

9、牵头编制安全投入计划,提高生产作业现场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设备动力部

1、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2、负责大型无轨设备(铲运机、卡车)的运行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负责公司供用电及机电设备运行安全管理;

4、编制年度电气、设备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验收维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编制、审查和完善各种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监督贯彻执行。 6、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运行。

7、组织各类设备的安装、试车和竣工验收工作,同时对设备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信号装置进行调试,安全指标要符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这些装置的完整性和灵敏度。

8、组织召开设备事故分析会,按事故分析“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因,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9、建立特种设备和重点设备操作运行记录,保证对此类设备的有效督查和控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技术部

1、编制、审核采掘工程技术计划,采掘作业规程,作业程序、工艺指标和工艺纪律。监控检查执行情况,保证采掘作业实现安全生产。

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采掘作业重点部位、要害场所安全可靠性进行调研,掌握矿体和围岩赋存条件等第一手资料,针对不同赋存条件下的矿体和围岩选择好安全可靠的采矿方法和掘进作业方式。

3、加强采掘技术调查研究,选择和推广安全可靠的采掘作业工艺流程,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消除采掘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4、定期检查采掘作业的工艺指标和工艺纪律贯彻执行情况,做到有效监督和控制,保证采掘作业的安全技术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技术保安全。

5、在对新工人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中,负责编制采掘操作技术培训教材,并进行培训教育。

6、推广和应用采掘新方法,新工艺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促。

(四)总调度室(协调中心) 1、建立健全本部门工种的岗位责任制;

2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3、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生产的同时,要根据各单位生产具体情况,控制好生产节奏,保证均衡生产。

4、接到伤害、设备、交通事故报告时,要了解清楚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伤害人数、事故情节等,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5、督促设备动力部门严格执行停、送电的有关规定,保证供用电安全。 6、加强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所管理的车辆、设备正常运行。

7、及时收集社区和周边居民反映的有关生产安全和环境等方面产生的纠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积极协调双方的矛盾,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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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劳动人事部

1、组织并督促相关部门对新工人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对教育效果组织考试,建立个人安全教育档案。

2、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卡片,定期复审,严格持证上岗。

3、其他人员转岗为特种作业人员时,要对其能否适应特种作业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者,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4、对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应及时调配适当工作。

5、对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提供员工本人相关资料,配合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好妥善安排。

6、对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相关工作负责。

(六)企业管理部

1、在检查考核生产任务指标时,同时检查考核安全控制目标实现情况。

2、对列入年度更改大修计划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确保安措费用与时间进度同步。

3、签订涉外工程项目合同时,必须明确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并将涉及安全方面的合同内容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4、对井巷开拓工程施工质量履行监督控制职责,杜绝因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发生。

5、定期开展井巷开拓工程和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井巷开拓工程和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6、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杜绝井巷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七)工会 1、监督各级行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改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对危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整改治理建议。

2、组织开展好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活动。 3、监督检查劳动用工情况和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参与总公司组织的有关安全管理活动。 5、依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八)政工部

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思想素质。

2、宣传报道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宣传报道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典型和经验,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3、在制定公司有关评比活动办法时,要把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纳入评比标准,并在评比过程中严格按安全生产评比条件考核和评比。

4、参与公司组织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5、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及阵地,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青工自觉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指令。

6、组织开展团员青年的安全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安全技术比武,引导青年职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提高生产技能。

7、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8、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评比,选树典型,表彰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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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青年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的教育活动。

(九)物资采购部

1、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按“安措计划”、“劳保计划”做好物资采购工作。对订购的设备、配件、劳动保护用品质量负责,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定;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中安全措施的监督和落实工作; 4、采取措施确保物资、产品运输安全、快速、准确。

(十)监察部

1、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按公司领导的要求,检查所有员工遵章守纪情况;

3、负责对公司办公、作业场所的文明整洁状况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4、对井下炸药库负有检查、督促的责任。

5、牵头组织治安检查工作和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工余时间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社区配合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十一)办公室

1、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负责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公司安全工作的接待工作; 3、负责公司召开安全例会时的会场服务工作。

(十一) 公司下属各生产矿

1、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部门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加强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转;

5、负责本单位所管理区域的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文明水平;

6、加强对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确认,创造良好的生产作业条件,保障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

7、发生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分析、调查、处理。 8、对辖区内生产安全工作负责。 B、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二)各生产矿下设各科室及生产中队、班组责任制 略﹍﹍

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总经理

1、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5、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监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二)副总经理

1、在总经理领导下,在集团公司有关部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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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2、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

3、建立、巩固公司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目标管理体系,并使之长效运行。 4、组织制定、审批发布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查落实,不断修订完善。

5、明确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目标,并组织会议分解、部署落实。

6、组织、参与公司季度、月度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矛盾,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不断总结、改进、提高。 7、审定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督查实效。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参与调查分析生产安全事故。

9、组织、审定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并对重大危险源每月检查确认一次。

10、组织、参与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查、监督。组织完成国家规定工程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工作。

11、严格审查公司对外承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合法资质,杜绝非法合同。

12、督促检查公司采购的物资、材料和设备等厂家及其物资、材料和设备的合法资质,杜绝非法物资、材料和设备等的流入。

(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公司科技工作和发展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2、在科技工作和发展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3、在公司发展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中,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设施、工业卫生设施、环保设施同时纳入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工作。 4、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发23号令)的规定,在组织实施总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对应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项目,组织开展好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环保评价等相关工作。

5、加强技术管理工作,落实技术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有关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生产工艺,开展技术进步工作,推广和运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工艺,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作业场所本质安全。

(四)书记(副书记)

1、对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全面负责,对行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起监督保证作用;

2、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督促行政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作风检查、考核,教育管理人员认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检查、督促党支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考核,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5、加强对共青团青年文明示范岗、工会群众监督、协管工作的领导,支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工作。

(五)各矿矿长责任制

1、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格遵守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集团公司、总公司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使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一过程、每一环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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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矿级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和充实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满足安全工作需要; 4、制定本矿安全管理制度,并颁布执行; 5、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6、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总结分析单位安全工作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好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

7、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分析现场变化状况及员工思想动态,把握“物”的状态及“人”的因素,有效控制安全工作总体局面。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组织监督,认真研究解决职工代表关于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提案;

9、严肃纪律,奖罚分明,对在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0、因公外出时,必须指定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

(六)各矿副矿长(助理)

1、在矿长及总公司有关部室指导下,协助矿长开展好安全工作,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每月对单位所属作业场所进行一次以上综合安全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并参加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确认,对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3、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完善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主持本单位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工作专题会,分析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制定对策措施完善管理。定期向矿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通报安全管理信息,提供正确决策依据。 5、坚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并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6、对本矿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组织制定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七)安全管理部部长

1、在公司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企业的总体安排,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负责拟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并抓好具体落实和督促。 3、组织安排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教训,做好企业的“三级”(公司、矿、班组)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4、负责安排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勒令停止生产。能当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人员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消除的,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消除。

5、负责组织安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

6、做好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并按制度上报,兑现奖惩。 7、负责安排安全生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期上报。

8、协助领导做好事故的人员抢救等工作,并负责事故的及时上报。

(八)、其他部门领导

1、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落实好职责内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本部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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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本部门及相关工作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并注意保护好现场。 6、按时完成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九)团委负责人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结合总公司团员青年情况,拟定贯彻措施,在总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对青年群众安全监督负领导责任。

2、检查督促各基层团支部的青安岗工作,充分发挥青年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创新创效工作。

3、主持制定团委年度安全活动计划和青安岗的活动计划,定期召开青安岗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青安岗的工作;

4、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5、每月向党委和行政汇报青安岗的安全工作情况。

(十)、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管理人员在部长的领导下,负责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部长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2、参与制订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总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并负责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二、三级安全教育;

5、参加总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6、负责总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并提出改进建议; 7、每天要深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并做好记录; 8、妥善收集保管安全基础资料 。

(十一)、工程技术人员

1、编制、审核采掘工程技术计划,采掘作业规程,作业程序、工艺指标和工艺纪律。监控检查执行情况,保证采掘作业实现安全生产。

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采掘作业重点部位,要害场所安全可靠性进行调研,掌握矿体和围岩赋存条件等第一手资料,针对不同赋存条件下的矿体和围岩选择好安全可靠的采矿方法和掘进作业方式。

3、加强采掘技术调查研究,选择和推广安全可靠的采掘作业工艺流程,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消除采掘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4、经常采掘作业的工艺指标和工艺纪律贯彻执行情况,做到有效监督和控制,保证采掘作业的安全技术落到实处,真正做到技术保安全。

5、在对新工人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中,负责编制采掘作业操作技术教育培训教材,并负责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

6、推广和应用采掘新方法,新工艺时,要同时编制作业规程,作业程序,对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加强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督促。

7、对井巷开拓工程施工质量履行监督控制职责,杜绝因质量问题导致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发生。

8、定期开展井巷开拓工程和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监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井巷开拓工程和采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处于有效控制状态。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杜绝井巷工程质量事故发生。

(十二)下属矿各部门(科室)主任(科长)及各中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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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各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三)、班(组)长

1、对本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带头执行操作规程,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制止班组成员的各种违章行为;

3、带领班组成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开展安全技术培训; 4、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状态。督促教育员工合理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各种器材。

5、带领班组成员搞好作业前、作业中的安全检查确认工作,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带领班组成员及时整改,不能排除的要及时报告上级并做好详细记录; 6、负责新工人(实习、代培)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7、发生事故时,积极组织现场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C、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二节、责任追究制

一、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其直接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造成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即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的规定;设施、设备、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鉴于生产安全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必须依法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以示警戒和教育。为此,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意义

国家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宣布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这就意味着,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都必须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在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时,必须贯彻“责任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坚决克服因人施罚的思想,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坚决予以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不了了之。这对于惩罚和教育责任者本人,促使有关人员提高责任心,保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得到遵守,保障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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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要“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一般分为两类,即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业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按照行政监察法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

“行政处罚”,是对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行政制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财物、责令停止生产或停业营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确定为责任事故的,既要查清事故单位责任者的责任,也要查清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否有违法审批或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责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十八条规定;“ 矿山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或者未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事故责任者,按照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一章中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包括降级、撤职、开除等在内的行政处分,或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2.“刑事责任”,是指有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严重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是依照刑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制裁。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在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一章的有关条款中,以及在《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对造成严重事故后果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指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落实矿山责任追究追究制的前提和核心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前提是落实责任

建立“分级管理、按级负责、权责一致、各负其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抓好三个落实。

1.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工作要落到实处,领导是关键。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实行领导集体责任制,明确主要领导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人人有责。主要领导要对发展与安全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在安全管理中不仅抓原则、抓指导,更要注重抓具体、抓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指出“要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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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分管领导要忠于职守,抓“主业”、务“正业”。班子其他成员要做明白人、有心人、细心人,管好各自的“责任田”,把安全工作当作“分内事”,独当一面,对安全工作要真抓实管。

2.落实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基层单位是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实行风险抵押,推行安全一票否决,严格规定凡是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的单位和部门,一律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凡是安全工作不尽职、不得力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职工处在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前沿,安全责任必须渗透到每一个人。矿山企业要把安全责任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细化分解到每个层面、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把安全生产表现、安全生产实绩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紧捆在一起,定期考核,讲评和兑现。同时,执行安全责任制令行禁止、严字当头,对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适应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决不心慈手软。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关键是强化考核

安全来源于科学的管理制度,必须确立科学的技术规范,强化考核。

1.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安全长效管理,根本在制度,只有上规矩,成方圆,安全生产才能保持长期稳定的态势。矿山企业要不断充实完善各类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形成五大机制。即以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主体的安全责任机制,专管成线、群管成网、专群结合的安全监督机制,教育与奖罚并举的安全约束激励机制,预防在前、防范在先的安全预警机制,应急应变的安全救援机制。健全制度是强化考核的依据,而强化考核又是安全文化建设的关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三)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十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要严明奖惩强化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严格标准、科学考核、严明奖惩,充分把握考核的必备条件,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安全人性化管理等都要纳入考核。通过建立机制,完善制度、强化考核等来确保安全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五、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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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有关法规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严肃追究肇事者及管理人员、领导者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负责,又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企业分管安全工作的其他责任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坚持做到“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的人”,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逐级延伸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 责任追究要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落实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排查设备、技术、质量、工作环境、员工技能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思本单位(部门)工作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要求企业党群部门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员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等方面,做到工作到位、责任落实。

2、落实的安全投入责任。企业生产设备老化、安全设施缺失是事故发生的一大隐患。安全需要投入,资金投入保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他们要求各企业不仅安全费用、工伤保险要提取提足,而且一定要保障安全投入。采取各种形式,使企业认识到安全投入的重要性,实践证明,通过事先的安全投资,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萌芽之前,是最经济、最可行的生产建设之路。

3、落实的安全技术措施责任。对于任何一项工程,在施工之前,都要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同时不断引进高科技、新技术,用高科技保安全。

4、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落实企业责任主体、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不断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采用“安全、健康、环保”的现代管理方式,推进企业安全制度化和规范化,督促企业从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规范标准、制度建设等基础环节入手,组织开展达标升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第三节、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共分总则、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法律责任、附则6个部分,共六章46条。其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目的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条例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总则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进行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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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前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事故报告”明确了报告时限的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规定了事故等级报至的政府管理级次,“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调查”规定了事故等级调查处理权限: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期限也作了具体规定: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4、“事故处理”规定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时限、事故处理的执行及监督等。

5、“法律责任”对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中介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所进行的经济处罚、治安处罚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6、“附则”主要说明了本《条例》的执行生效后,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自行废止。

二、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1、事故报告;

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按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延迟报告、拖延不报。 2、事故调查;

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通过对事故的调查,科学的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和规律,提出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度发生,以警示后人,这是事故调查处理的真正目的和意义。 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分级分类调查处理的原则。

第四节、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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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12月22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监管监察。 2、主要内容:

该规定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监督管理以及罚则四部分的内容。

《规定》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规定》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的职责:

(1)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一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6)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二、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指出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职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后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国家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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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山基本安全要素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程

内容摘要:本章主要介绍井下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的安全生产规程和注意事项,对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开磷矿山安全生产主要工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介绍。

第一节 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程

地下矿山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工种的配合才能把矿石从地下采出来,属于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地按照规程作业,切不能抱有图省事、走捷径、凭经验的心态,因此,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了解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自觉运用到工作中,才能最大可能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入井须知

(一)凡入井人员不能饮酒。 (二)入井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携带照明用具,劳动护品的穿戴要求做到“四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安全帽的带子要系紧。经确认无误后才能入井。

(三)在井下行走时要注意来往车辆,遇到运行的设备时必须选择适宜地点避让,待设备通过后再继续行走。不能乘座货车厢出入井下,以免发生危险。

(四)井下生产的设备繁多,都有专人负责,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不要接触。

(五)井下设置的安全通道等标志和警示牌,是用来指示路线和安全提示的,请爱护各种设施、安全标志牌。

(六)一旦迷失方向,不要紧张,立即寻找风水管道,根据风水管道可以找到出口; (七)遇到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点。 (八)爱护井下的环境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

主胶带运输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班前的检查 1)、上班前必须穿戴好劳保护器,禁止酒后上岗。 2)、对设备传动、电气部份以及防护装置等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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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控室操作员负责胶带运输系统现场巡检人员进行对讲联系沟通,依据沟通信息执行开、停机操作和运行监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2、开机前运输系统现场检查 1)、检查各主运输胶带、给料胶带、振动放矿机、电磁除铁器各减速器、电机各润滑点是否按规定润滑,检查各油位是否达到指示线。

2)、检查各电气信号、仪表及控制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是否按规定打到远程开车位置。 3)、检查各条运输胶带、给料胶带、振动放矿机、电磁除铁器、防打滑、防跑偏以及各附属设施是否完好,并检查工作电压是否在额定范围内。 4)、检查沿线托辊是否有缺损,调芯托辊是否转动灵活。 5)、检查清扫器是否与皮带工作面接触良好。 6)、检查各电机、减速器地脚螺栓以及机械联接件是否紧固,不得有松动。 7)、检查监视器、各摄像头是否工作正常,验证井下对讲通讯系统能否正常通话。 8)、检查完毕、正常,由现场巡检负责人通知主控室操作员,“各条胶带检查完毕,一切正常,可以开机”,主操作员应答“好,准备开机。” 9)、现场巡检查人员与主控室操作员沟通不清楚、相互确认不到位均严禁开机。 3、主控室开机前的准备 1)、准备好本岗位所需的交接记录本、开机现场确认记录本。 2)、检查各控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与整个系统各处PLC控制器通讯是否正常,否则进行通讯联络。 3)、照明是否完好、正常,各监视器显示各处画面是否正常。 4)、检查各电力系统工作电压是否正常。 5)、控制系统准备完成后,用监视器复查全线情况是否正常。 6)、使用对讲通讯系统与井下及地面现场巡检查人员进行联系沟通,确认现场巡检完毕,系统正常后,通知现场巡检查人员“马上进行开机”,现场巡检人员应立即选择安全站位,等待系统启动。 4、启动 1)、系统各设备正常、全线监控清楚、沟通到位、确认明确、方可开车。 2)、整个系统各条运输胶带在带负荷的情况下,不得频繁起动,在校验电子皮带称时,每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系统起动时现场巡检人员应监护各条胶带电机控制系统等是否正常,否则,应停机处理后方能重新开机。 4)、现场巡检人员要查看传动滚筒、改向滚筒及托辊等传动是否灵活,如有不能转动的托辊、滚筒要停机处理后再开机。 5)、正常情况下,启动电流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的两倍,如出现不能启动现象,应查明原因,消除隐患,方能启动。 6)、启动完成,各条胶带运行正常后,及时将控制系统上所设连锁按钮进行投入操作,确保运输系统处于连锁控制状态。 5、运行管理 1)、胶带上物料不能超过系统胶带机的运输能力,流量应控制在600t/h以下,给料量保持均匀,。 2)、主控室操作员注意力应高度集中,经常观察全线各台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现场巡检人员保持经常的联系。 3)、运行期间现场巡检人员应经常检查皮带称、电磁除铁器、电气元件,仪器仪表、防打滑装置及附属设施是否正常;检查各设备是否有异常声音;检查各轴承、油泵、电机温度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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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检查各减速器、电机端盖、放矿机是否有漏油现象、运转时转速是否均匀等。如有异常,应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机。 4)、系统运行时,任何人不准靠近胶带系统旋转部件,紧急情况下,现场巡检人员可利用现场控制箱上转换开关进行紧急停车,并通知主控室操作员后,才能进行故障处理,处理完成后,将现场控制按钮置于“自动”档,通知主控室操作员按程序执行开机操作。 5)、主控室操作人员随时利用监视器观察振动放矿机、漏斗口、导料槽是否有堵塞情况,发现有大块、锚杆、金属网等应及时停机,并通知现场巡检人员处理;现场巡检人员在处理故障前,必须通知主控室操作员,并将现场控制按钮置于“手动”档,方可进行故障处理,处理完成后,将现场控制按钮置于“自动”档,通知主控室操作员按程序执行开机操作。 6)、胶带机液压拉紧装置下严禁人员进出。 6、停机 1)、输送机停机时应将胶带机上的物料全部卸净,方能停机。 2)、停机顺序:与开机顺序相反。 3)、停机完成后,将控制系统上所设连锁按钮进行解除操作。 4)、切断所有电源,并做好现场卫生清理及维护保养。 5)、禁止人员在胶带上行走,严禁任何人员翻越胶带。

井下挖掘机作业规程 1总则

1.1挖掘机操作工须经培训并取证。

1.2 挖掘机维护保养执行《大型无轨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定》。 1.3挖掘机开、停机注意事项按该设备《操作手册》执行。

1.4采场顶板破碎或暴露面积偏大时,必须使用无线遥控挖掘机进行扒矿作业。 2.作业前安全确认规定

2.1在当班安全值班员或中队长的组织下对挖掘机作业区域进行安全确认活动。 2.2确认内容

2.2.1挖掘机操作工和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2.2.2设备转向、制动系统可靠。

2.2.3作业场所照明充足,顶板支护到位、无片帮冒顶迹象。 3.作业过程规定

3.1从下至上缓坡作业、设备底盘长轴方向与底板坡度线一致,推进过程中利用挖斗逐步撬净两帮浮碴。

3.2采场内扒矿前须首先挖筑作业平台,可靠摆置设备,设备与帮壁的间距不得小于2米。 3.3扒矿过程中安全监护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用手电光闪烁提示挖掘机司机,信号为“一停、二上、三下”。

3.4严禁铲运机与挖掘机在同一采场平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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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作业过程中遇停电、照明灯具故障、通风条件变差、相临采场爆破作业等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停放在安全位置。 4.设备退出作业场所的规定

4.1下撤设备之前,挖掘机司机与安全监护人员共同确定退回路线,退回路线上不得有大块矿岩和明显坑凹。

4.2设备退回过程中挖斗和推板朝下方缓慢移动,始终保持设备底盘长轴方向与坡度线一致。

装载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装载机司机必须经过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开车前应检查设备各部位连接情况,轮胎气压、油箱油位、冷却水水位、发动机、制动等,确认可靠后方能起动设备。

3起动设备后,检查设备仪表及各部位有无泄漏,制动、方向是否灵敏可靠,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并报告,禁止设备带病作业。 4进入冬季,设备必须预热后才能运行。

5装载机进入作业场所作业,操作工必须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确认作业场所处于安全状况方能作业。

6严禁酒后操作设备,发现一次待岗学习15天,发现两次,终身禁驾。

7禁止装载机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经过矿区公路,其它时段在矿区公路上行驶时,运行时速不能高于20公里/小时。

8任何情况下,遇行人或车辆,装载机均应停车避让。 9下坡时不允许使用空档,不允许熄火滑行。

10必须在陡坡停放时,要拉好手刹,并用三角木垫好车轮。 11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搞好交接班。

铲运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方能上岗操作。

2铲运机作业前,操作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启动后,检查确认各仪表正常方能运行,行走前应开启大灯并呜号警示。

3铲运机在井巷内运行时,必须开启大灯和其他警示灯;严禁使用三档以上的高速档位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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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到弯道或交岔口时,必须呜号、减速。

4 铲运机在井巷运行过程中,遇有行人时,必须呜号、减速,停车让人。 5铲运机在运行过程中,严禁载人。

6 铲运机在井巷运行过程中,禁止碰坏风水管、电缆等设施。

7铲运机工必须遵守被服务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服从被服务单位现场监护人员指挥。 8 铲运机工必须参加被服务单位的班前会,了解当班的生产安排和各作业点安全状况。 9铲运机进入井下场所作业时,必须经被服务单位人员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认,并在安全确认表上签字认可后方能进行作业。

10铲运机在掘进作业面出碴或在狭窄的的作业点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撤离设备运行段。需到作业面检查确认,必须停止设备运行。

11铲运机进入地面场所作业时,操作工必须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现场有人员监护方能作业。

12任何人员在铲运机行驶的通道上应主动避让设备并用手电晃动提示驾驶人员,不得与铲运机抢道行走。

13任何人员不得盲目进入设备作业的场所,只有责令铲运机停机后方可进入。

台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本规程中台车指掘进台车、支护台车。

2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方能上岗操作。 3在井巷运行过程中,禁止碰坏风水管、电缆等设施。

4设备在井下行走时须降低防护顶棚高度,只能在低速范围内行走,严禁搭乘人员。进入弯道要呜号、减速。

5设备需在坡道上行走时,必须严格控制工作大臂朝向坡道下方。

6设备进入作业面前,必须经班长以上人员对作业地段帮顶安全状况进行安全处理和确认,安全处理和确认不允许单人作业。

7接通或切断台车动力电源前,必须断开台车上主电源及移动电源柜主开关,方可进行电源插头插拔。

8作业过程中要根据现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作业过程中安全确认。

9进入工作面进行凿岩时,经班长以上人员确认现场安全可靠时,允许单人进行凿岩;否则,必须要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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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药台车安全作业规程 1适用范围及说明

1.1本规程适用于使用装药台车在井下采掘作业场所进行炮孔装药的全过程。

1.2除装药环节外的其它爆破作业环节(联管、连接起爆导线、警戒、起爆等)按《起爆器爆破作业规程》执行。

1.3装药台车的保养、启动、运行按《大型无轨设备操作技术规程》执行。 1.4起爆器材的领取和保管及其联管、装药、起爆等到工序必须由持证炮工实施。 2采掘作业场所安全确认 2.1环境条件

2.1.1装药台车运行必须遵照《井下大型设备运行管理规定》。 2.1.2生产现场管理人员或台车作业人员必须对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2.2设备确认

2.2.1设备各连接部件连接牢靠,压力罐工作正常。

2.2.2各操作阀、开关、手柄正常动作,压力表能显示真实参数。 2.2.3人员上下台车应防滑、防摔,进入升降平台应随手关门。

2.2.4支腿支撑平稳,药罐接地措施可靠,确认罐内无任何残留物后方可向罐内装药。 2.3人员确认

2.3.1台车装药时所有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2.3.2作业人员精神状态良好,装药时必须穿戴齐防护手套、防护帽及防护眼镜。 2.3.3作业人员不得站于高压出风口正前方,不得正对炮孔。 3装药顺序及炮孔填塞

3.1装药顺序为:先装周边眼再依次装二圈辅助眼、一圈辅助眼、掏槽眼,最后装底板眼。 3.2所有炮孔均用粘土炮泥填塞,炮泥长度为30厘米,封闭密实。 4装药时操作注意事项

4.1按设计凿爆参数在装药管上标注装药量刻度,以此确定各孔装药量。

4.2整个装药过程由装药手和助手配合进行,助手必须服从装药手指挥,按装药手的指令开、关装药罐风阀。

4.3装药手将起爆管用装药管推到炮孔底部后再将装药管退出适当距离(参考数据为0.3—0.5米)方能装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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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接到装药手可以装药的指令后,助手缓慢调试罐体风压,风压值为1.5巴左右,最大不能超过2巴,以能正常将炸药送入炮孔为原则,用最小压力装药。

4.5向炮孔内装药时,装药手应双手紧握装药管,站在炮孔侧面,切忌面对炮孔,平稳回退装药管,到达相应装药刻度,指挥助手关闭装药罐风阀,结束该孔装药,重复4、5两步,装完全部炮孔后,结束装药。

4.6每孔装药完毕后,均不得随意丢开装药管,防止余风和剩余药粒喷射伤人。 4.7装药时,升降平台只能由装药操作手自己控制,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升降平台。 4.8出现堵管时,装药手应立即指挥助手关闭装药罐风阀,停止作业,然后打开装药罐泄压阀释放罐内压力,当罐内压力为零后方可将被堵塞的装药管拆除到指定场所处理。 4.9台车停止作业时必须将罐内剩药放出并退库,罐内不得残存任何物质。 4.10在作业过程中,除装药台车操人员外,任何人禁止进入装药台车操作室。 4.11接、断电执行台车操作规程中相关规定。

无轨设备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维修人员进入井下作业时,必须遵守《地面作业人员行为准则》第四款规定。维修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所使用的机具、材料,现场作业方式进行安全确认。

2维修人员井下作业时,劳保护品必须穿戴整齐,与设备故障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3设备在空场或井下其他危险场所出现临时故障无法启动,需在现场排除故障时,维修人员要责成设备故障单位指定值班长或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护配合。否则不予作业。

4设备在空场或井下其他危险场所出现故障进行抢修,需要采取临时安全保护措施时,必须责成被服务单位落实到位后方可作业,不允许有冒险行为发生。

5作业前,必须对故障设备进行加固,防止在抢修过程中,车体发生移动的现象。 6对砂轮机、钻床、手电钻、行灯等,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以确保安全。

7工作台应该设置铁丝防护网,錾凿时应注意对面工作者的安全,严禁使用高速钢做錾子。 8使用大锤时,必须注意前后、上下、左右,在大锤运动的范围内严禁站人,不允许用大锤打小锤,也不允许用小锤打大锤。

9用手锯锯割工件时,锯条应适当拉紧,以免锯条折断伤人。 10安装、拆卸大型零部件时,要和起重工密切配合。

11设备检修完毕,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声光信号、安全阀、爆破片等,均应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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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用安全规定

1.1空压机操作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操作,学徒工,实习人员不允许独立操作。

1.2开机前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长发必须扎在后面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方法。不可戴首饰或戒指等以免造成伤害。

1.3检查一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车。 1.4检查各部位润滑油油位是否合乎标准。

1.5安全阀启闭灵敏、可靠,安全阀应严密,若有泄漏,应及时停车、卸压修复。并按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专业校验。

1.6水冷式空压机开机前先开冷却水阀门、检查进出水量正常后,再开电动机起动空压机。 1.7电动空压机在启动前应检查各电控系统是否正常,确保正常后依次合闸。如系高压电机,启动前应与配电室联系,并遵守有关高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1.8非机房操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因为工作需要,必须经机动部门同意,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1.9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的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修,排除故障后才能重新启动。

1.10空压机在运转中,如果冷却水供应不及时、或停水时必须立刻停车以待冷却。在气缸未完全冷却前,不得进水,以免气缸壁发生裂缝。 1.11按空压机维护保养手册要求内容定期进行保养。 2活塞式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12M3~100M3) 2.1开机前:

2.1.1手动检查注油器向高低压缸注油情况,注油正常后人工盘车2~3转,检查设备有无卡塞现象。

2.1.2柴油空压机需检查柴油机的润滑油油位以及冷却水位。

2.1.3高压电动空压机需检查励磁电流、励磁电压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并按动整定按钮进行检测。

2.2运行中:

2.2.1 电动空压机需经常观察电机电流、电压以及功率因素是否在正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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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经常注意观察压力表读数以及各处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禁止超过规定值。 2.2.3 检查油压、注油器的注油是否良好,观察整机的润滑情况。 2.2.4 按说明书要求定时排放冷凝油水。

2.2.5 柴油移动式空压机禁止在600~1100r/min范围内运行,以免造成摩擦片损坏。 2.2.6 机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2.3停机后:

2.3.1先关闭排气阀,待空压机空负荷运转5分钟后,再按停机顺序进行停机。 2.3.2 停机后,放空风包内的压缩空气、油、水。

2.3.3停机后,应放尽冷却水。冬季停机,必须放尽气缸和水套的余水,以免冻裂。 3螺杆空压机(20M3~40M3) 3.1开机前:

3.1.1打开油分离器底部的排污阀,检查有无冷凝水。如有,须排放后关紧阀门。 3.1.2确保所有管路无泄漏,电气系统接插正确,各种防护罩已到位。

3.1.3观察中液位计的润滑油液位使其刚好超过液位计的中位,检查油分离器中润滑油液位。

3.1.4打开空压机出风管闸阀。 3.2运行中:

3.2.1水冷螺杆空压机检查冷却水箱水位以及冷却水温升不超过20℃。 3.2.2运行中定时检查空压机运行状态及各参数,并填写好运行记录。

3.2.3机组运行时所有门板必须关闭,不得卸下面板,或者松动、拆卸任何管路附件。 3.3停机后:

3.3.1按下空压机“停机”按钮,空压机将自动卸载放气,停机后依次分闸开关。 3.3.2关闭空压机出风管闸阀,打开出风管排空阀,排空管内空气后关闭。

3.3.3水冷型螺杆空压机主机停机5分钟后水泵停机,同时关闭管道泵水阀,关闭冷却水箱进水阀。

远程监控员安全操作规程

1本安全规程中,设备远程监控系统是指: 在各监控室实行远程集中监控的固定设备的总称(指主通风机、供水排水泵、固定液压破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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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控室内监控调度员进行远程启动操作设备时,必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设备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确认。首次远程启动设备前,必须联系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前往设备现场进行启动前的检查与确认。

3对远程控制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1设备维修保养巡视人员须提前到监控室填写记录并双方签字认可,然后监控调度员进行停机操作。

3.2设备维修保养巡视人员到达设备现场后,首先将设备远程控制转换开关打到就地(本地)操作位置;切断控制电源和主电源主开关,并做好验、放电工作。

3.3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时,还须根据不同设备的要求执行相应安全措施与安全规程(如维修保养主通风机时,还需将杀车闸拉上后方能按维修保养规程进行作业)。

3.4维修保养检查结束,在与监控室监控调度员取得联系后,必须先对维修保养检查的设备进行就地试车,就地试车正常后再停机进行远程开机试验。

3.5远程开机正常后设备维修保养巡视人员须返回监控室对本次维护保养巡查内容由当班监控调度员进行签字确认。 4远程监控设备运行监控要求:

除需及时监视被开启设备周围的环境情况外,还应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通知本片区或矿分管机电的负责人或经负责人授权的机电技术人员。 4.1主通风机运行监控内容及要求

4.1.1进入控制画面后,选择启动南风机或北风机,如两台都启,则重复下面步骤 4.1.2选择要启动的风机后,确定是需要正转还是反转,需正转,则点击画面上的正转,需反转则点击相应的反转。

4.1.3选择正反转后,启动风机,先启动1#风机,观察画面状态及视频电源柜上的电源显示画面,如发现异常(如开机后,无电流显示,温度很高),立即停机;如正常启动,则等30秒后方可启动2#风机

4.1.4当风机启动后,要随时观察画面上的电流及温度的变化。

4.1.5当任何一项的值超过上面规定值,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1.6正常停机时,直接点击画面上的停止按钮即可。 4.2固定液压破碎机远程操作要求

4.2.1现场人员在进行安全确认后,在听到喇叭提示音后,必须离开破碎机能运行的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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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启动破碎机按F1键 ,停止破碎机按F8键,操作机构时要捏住手柄背后的使能键,推动手柄时动作应舒缓,避免急推急停。

4.2.3在操作机构清理格筛时,要尽量使锤头钎杆垂直于格筛上方,打锤时不要打在格筛上。

4.2.4不操作设备时要将动作机构从格筛上方移开,并将锤头撑在溜井旁的地面上。 4.2.5当设备出现报警信号时(指示灯由绿色变为红色),应及时停机,并通知现场人员检查维护。

4.2.6在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时,维修人员必须把现场控制柜上的电源断开,以免远程进行操作。

4.2.7远程桌面显示数值:主泵压力:

0 ——20MP正常 20——25MP报警 25——30MP超压 4.3给水排水泵远程运行监控要求

4.3.1远程启动水泵,需将辅助阀旁路手阀、水泵管道排空阀和进水阀的旁路手阀关闭,检查水泵控制屏柜上的转换开关是否在“自动”控制方式上,确认无误后,控制室进行远程启动水泵,排空过程将自动完成,若电机出现空载运行,水泵会自动停止,由控制室操作员再次启动,重复排空及水泵启动过程,直至水泵运行正常为止。

溜井口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启动前检查准备

1.1对破碎机、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外观检查确认。

1.2检查设备各部位螺栓紧固件有无松动。出现松动应对松动部位进行紧固。 1.3检查液压油箱油位及液压油品质。出现漏油要及时处理,出现缺油要及时补加。 1.4查看交接班记录,了解上一班次设备运转状况。 2设备启动检查

2.1合上电控箱隔离刀闸,确认电源电压是否正常。 2.2按下冷却风扇启动按钮,起动冷却风扇。

2.3按下破碎机启动按钮,起动破碎机,确认设备起动电流及空载运行电流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4检查设备是否有漏油现象。 3作业中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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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矿石中夹有大块废石、废锚杆、废锚网等杂物时,应先将其清除后才能作业。 3.2禁止用冲击锤强制将矿石大块直接压入溜井,应破碎后自行落入溜井。 3.3严禁用设备直接冲击隔筛。 4停机规定

4.1作业完毕后,应将冲击锤停靠在隔筛旁水泥台上。 4.2润滑保养设备、打扫设备卫生,检查设备状况。 4.3认真填写本班设备运行记录。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作业场所后,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检查所使用的机具、设备以及设施的安全可行可靠性。

2正确使用机具、设备、设施,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

3进行设备大、中检修时,应熟知熟记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措施,服从现场安全责任人指挥。 4日常维、检修中涉及到停送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5检查、维修设备时,注意防止工具或其它物件遗忘在设备内部而造成事故。 6严禁对运转中的设备进行拆卸、安装和校对,禁止隔着设备推拉或传递工具物件。 7检修电动机应先切断电源,机器在惯性转动时,不得用手或脚强行制动。 8设备架起来修理时,底部必须垫实。 9进入容器进行检修,要严格执行票证制度。

10检修或安装完毕机电设备时,必须进行试车,在确认完好后才能正式使用。

11使用手电钻时,外壳必须接地,用完后电源及时切断,电钻未停止时,不得用手清除铁屑及转动部份。

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1电焊所用的工具必须安全绝缘。电焊机的接线、开关板的安装均应由电工进行。焊机外壳和工作台必须有良好接地,接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介质管道上或设备上。

1.2在有燃、爆危险的生产区域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安全措施,专人监护。未办动火许可证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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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潮湿的地方或雨天作业,要戴好干燥皮手套,穿好劳保皮鞋及防护用品,做好防护措施。

1.4在容器内部作业时,必须使用低压行灯,落实通风措施,作业现场要明确专人监护。 1.5关键部位动火作业前要进行的采样安全分析,采样不早于动火前半小时。

1.6严格按照动火证规定的地点动火,不得擅自挪动地点。动火作业中断半小时,需重新动火时,还应再进行安全分析。动火证有效日期过后,如需继续进行动火作业,应重新办动火证。

1.7电焊机送电前应检查焊机是否积水,电接口处有无异物搭接,送电或电焊有无异常声响,焊条必须干燥,焊钳手柄绝缘完好无损。

1.8多点焊接作业或多工种混合作业时,工位之间应设置保护屏。 2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2.1在氧气瓶、乙炔瓶嘴上安装减压器以前,必须进行短时间的吹除,防止瓶嘴堵塞。无减压器的气瓶,严禁使用。

2.2在氧气瓶、乙炔瓶嘴部和开氧气瓶、乙炔瓶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有油脂。

2.3氧气瓶、乙炔瓶均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 2.4乙炔瓶与焊割炬之间,应有可靠的防止回火装置。

2.5乙炔瓶和氧气瓶均应放置在空气流通的地点,均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火源和热源。

2.6在通风不良地点或容器内作业时,熔焊器应先在外面点好火。

2.7点火时应先开乙炔气活门少许,点燃后迅速调节氧气和乙炔气,按工作需要选取火焰;停火时应先关闭氧气,后关闭乙炔气,防止引起回火。

2.8在有燃、爆危险的生产区域内动火,应按规定办好动火证,无动火证严禁动火。需进塔入罐落实通风措施。

2.9气焊与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氧气瓶、乙炔瓶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3使用焊炬和割炬安全事项

3.1按照工件厚薄,选用一定大小的焊、割炬,按焊、割炬的喷嘴大小调节氧气和乙炔的压力和气流量。

3.2喷嘴与金属板不能相碰。

3.3喷嘴发生堵塞时,应将喷嘴拆下,由内向外用捅针捅开,。禁止将喷嘴与平面摩擦来清除嘴头堵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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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注意垫圈和各环节的阀门等是否漏气。氧气和乙炔阀门如有漏气,应及时修理。 3.5使用前应将皮管内的空气排除并检查焊炬的射吸性能是否正常,然后分别开启氧气和乙炔阀门,畅通后才能点火。

3.6点火时应先开乙炔调节手轮,点着后再开氧气调节手轮调节火焰。 3.7焊、割炬的各部不得沾污油脂。

3.8严禁把点燃的焊炬放在操作台上,离开工作岗位。

3.9焊工在使用焊、割炬前应检查焊、割炬的气路畅通,射吸能力,气密性能,技术性能,并作定期检查。 4焊工“十不焊割”规定

4.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者,不能焊割。

4.2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采取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安全部门批准和未办理动火手续者,不能焊割。

4.3在容器内工作没有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4.4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4.5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4.6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4.7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4.8焊接场所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4.9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隔离等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4.10在一定距离内,有与焊割明火操作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擦洗、喷漆、灌装汽油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气体),不能焊割。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1.1电工除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外,还必须遵守其相应专业工种的电气规程。 1.2电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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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电气工作人员须经医生鉴定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如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高度近视、色盲症等)。

1.4电工应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方法,人工呼吸法,及有关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1.5电工应掌握灭火器材使用方法;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采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121灭火器或黄砂等进行扑救。

1.6工作服要三紧防止被转动机器绞住,工作时袖口应扣好,不许戴围巾;女工不可穿裙子或长袍,辫子应盘在帽内;接触高温等物体工作时,应穿戴棉质防护工作服及手套。 1.7各类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两线带电或三线带电的插头、插座,或将外壳接地线单独接地于线上;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工具时,专供接零的芯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1.8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子时拉绳必须牢固。

1.9进行机电设备维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票证制度,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明确专人搞好现场监护。 2验电

2.1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2.2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应视为有电,不得触及设备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2.3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并且合格的验电器。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证明验电器良好,高压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3带电工作

3.1带电装卸熔断器时,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 3.2低压设备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相邻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 3.3在带电的电源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要严防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产生高电压。断开电流回路时,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专用端子上短路,严禁用导线缠绕。工作中不得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线断开。工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

3.4带电作业必须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撢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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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电气设备和线路上进行检修时,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悬挂警示牌、设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

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移动电源柜、按钮、插座、以及导线等,应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3熔断器、熔丝、熔片、热继电器等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进行核对,严禁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4在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作业时,工具外壳绝缘要良好,移动工具时要防止导线被拉断。 5不得带电检修1000伏电缆,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或接地。 6停电检修时,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有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作业规程:即断开电源时,应先断电源开关,然后再断开隔离开关;合上电源时,应先合上隔离开关,然后再合上负荷开关。

7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尽快地切断电源,以防火势蔓延和灭火时造成触电事故。 8灭火时,不得让灭火工具触及导线和电气设备,以防触电。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1高空作业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2距地面二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足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3防护用品穿戴整齐,裤角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够强度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系牢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的物件上。 4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5检查所有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等)是否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6高处作业地区要划出禁区用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过”等警示牌。 7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时,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工作,并设置绝缘挡板。作业者距电线(低压)2米以外。

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按指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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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下,不得在高处投掷材料或工具物件;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9要处处注意危险标志和危险地方。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10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特殊情况须垂直作业时,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置专用的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11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2卷扬机等各种升降设备严禁上下载人。

13在石棉瓦屋顶工作时,要用梯子等物垫在瓦上行走,防止踩破石棉瓦坠落。 14不论任何情况,不得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 15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千克。 16超过3米长的铺设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17进行高空焊接、氧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品。或采取可靠隔离措施。

18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如有泥浆、冰、雪时,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当结冰积雪严重,无法清除时,禁止高处作业。 19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20使用梯子时,应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安全可靠。立梯坡度以60度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厘米。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21在化工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工作时,要与操作负责人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

井下管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要对井下管路进行巡回检查,发现漏水、漏风,应及时维修。

2安装和拆除管路时,必须关闭风水阀,并将管路中的脏物排除,新安管子中的杂物也要除掉。

3安装管路,接头要严密,保证不泄漏,阀门不脱落,回采完后管道要及时拆除回收。 4管路安装、拆除时,不得妨碍人员交通安全,应注意来往车辆,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5在安装管子工作中,如供电线路妨碍管路架设时,必须通知电工共同处理。 6为防止管路腐蚀,应在安装的管子面上涂防锈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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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操作地点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物,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要距明火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气瓶或乙炔发生器要5米以上,其附近严禁吸烟。进行焊接时,必须戴防护面具、手套、有色眼镜等防护用品。

8凡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的容器、带电设备,以及正在运转机械,禁止进行焊接、气割。 9对存放过汽油、煤油、硫磺、苯、酒精等易燃品和情况不明的容器进行焊割时,应事先清洗后才能操作。

10工作需要进入设备内部或容器内部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行灯变压器不得带入,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应穿干燥工作服和胶鞋,严禁将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式乙炔携带到设备和容器内,以防混合气体遇明火爆炸。

11氧气瓶必须有防震圈、安全帽、减压器,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

12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回火防止器,中压以上的乙炔发生器必须装有压力表、安全阀。 13各类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减压器等,不得沾染油脂。

14各类气瓶不得在露天曝晒,冬季各类气瓶,回火防止器、减压器等被冻住,只许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严禁火烤。

15电焊设备及工具,必须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不得用路轨、钢丝绳、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16工作完毕或暂停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检查现场,确认无火危险,方可离去。

放矿工安全操作规程

1放矿前检查确认漏斗处照明、设施及周围安全状况。

2漏斗下方道路平整,无积碴、积水、杂物,有足够空间保证放矿人员与运矿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启动按钮应安全接地,电源线无破损。

4定期检查放矿机有无破裂,电机螺栓有无松动,机架与基础固定是否牢固。 5放矿过程中注意与汽车驾驶员沟通,做到双方密切配合,防止误操作。

翻罐笼操作工安全规程

1在翻车过程中,操作者必须思想集中,注意翻车机运转情况,并以电铃信号和电机司机进行联络,杜绝误操作。

2矿车未进入翻车机前应检查机内外轨道是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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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车进入翻车机后,应检查矿车在罐笼内是否对位,如位置不对必须调正好后方可翻车。严禁入罐笼内推车或摘挂钩。

4在翻车过程中,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翻罐笼室内,更不得靠近翻车机和车组。 5当翻车机下面的溜槽开始存矿时,不得再行翻车。

6在翻车过程中,如遇突然停电而停车时,必须将电源开关切断。 7不准带电进行加油作业。

8操作工负责对翻车机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井下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规程

1井下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是经过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

2车辆下井前必须上检车台检查车辆的状况,按车检表内容对制动、方向、灯光、发动机等逐项检查,安全员确认后方可出车。

3在井下行车过程中必须做到开大灯保证照明,转向鸣号,遇人鸣号,巷道狭窄路段遇人时,应停车让人。

4在井下行驶时,车速必须控制在10km/h之内,不能空挡溜车。

5车辆大箱不准载人,驾驶室不许超载带人,在井下驾驶员下车必须戴上安全帽。 6井下车辆在作业过程中,驾驶室内不准带与井下作业无关的人员。 7井下车辆在休息时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8井下驾驶员不能随意让人带班,如有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能带班。 9井下驾驶员在井下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严禁超速行驶。 10车辆在溜井口倒矿时,要控制车速。

11车辆在井下运输时,禁止碾压铲运机电缆等电器设施。

井下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进入作业场所后,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检查所使用的机具、设备以及设施的安全可行可靠性。

2正确使用机具、设备、设施,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

3进行设备大、中检修时,应熟知熟记安全措施,遵守安全措施,服从现场安全责任人指挥。 4日常维、检修中涉及到停送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管理规定。

4.1检查、维修设备时,注意防止工具或其它物件遗忘在设备内部而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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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严禁对运转中的设备进行拆卸、安装和校对,禁止隔着设备推拉或传递工具物件。 4.3检修电动机应先切断电源,机器在惯性转动时,不得用手或脚强行制动。 4.4设备架起来修理时,底部必须垫实。 4.5进入容器进行检修,要严格执行票证制度。

4.6检修或安装完毕机电设备时,必须进行试车,在确认完好后才能正式使用。 4.7使用手电钻时,外壳必须接地,用完后电源及时切断,电钻未停止时,不得用手清除铁屑及转动部份。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砂轮机前,要认真进行检查砂轮表面有无裂纹或破损,方法是:手动砂轮,检查其有无裂纹,发现有无损伤,有应及时更换。

2夹持砂轮的法兰盘直径不得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砂轮的安装间隙以及法兰盘与砂轮的夹紧力,应符合规定。对有平衡块的法兰盘,应在装好砂轮后进行平衡,合格后才可使用。 3新砂轮投入使用前,应先进行试运转,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使用。平常使用时,启动观察2—3分钟,若发现砂轮跳动或振动较大,应停车更换砂轮。 4砂轮要保持干燥,防止因受潮而强度降低。

5砂轮轴上的紧固螺丝的旋向,应与主轴的旋转方向相反,以保持紧固。 6砂轮应安装防护罩,防护罩要有足够的强度,以挡住碎块飞出。

7使用砂轮机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人员应站在砂轮的侧面。工件应缓慢地与砂轮接触,不能用猛力。

8严格禁止两人同在一个砂轮上磨削工件。

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首先检查机具、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照明是否良好,长、短撬棍是否齐全、完好。

2进入作业面,必须先搞好照明,然后认真对工作面和帮顶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坚持每班作业前的敲帮问顶工作。

3待帮顶处理完后,作好打眼前机具注油保养和风水管的连接工作,风水管的接头必须连接牢靠。

4必须采用湿式凿岩,禁止打干眼和打残眼;开机时先开水后开风,停机时先停风后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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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组织召开班前会,学习贯彻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要求,安排当班的生产和安全工作。

4.2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4.3严格查处 “三违”现象,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4.4及时组织人员制定措施消除班中一般安全隐患;对当班无力处置的较大隐患及上报,并暂停隐患场所作业,并填现场写实记录。

4.5发生事故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组织现场救援,维护好现场。

4.6进行当班安全生产总结,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向下一班交待本班未解决的安全生产事项。 5工作方法

5.1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的学习与提高。

5.2熟悉井下各工种的操作规范与作业流程,督促按章作业。 5.3掌握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基本参数,督促正确使用与操作。 5.4加强巡回检查,提高危害(隐患)辨识能力,重点排查典型安全隐患。 5.5掌握常见应急处置方法和知道紧急事件上报程序和渠道。

5.6岗前做好充分准备,掌握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和关键任务,带好现场写实记录工具。 5.7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6井下作业应急处置

井下一旦发生冒顶、片帮、火灾、水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时,应根据矿山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直接上报矿调度室:电话号码()

安全员作业指导书 1目的和作用

安全员作业指导书能帮助安全员完整理解自己的基本职责,知道完成本职工作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清楚在该岗位上工作可能遇到的危害、风险和隐患,以及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本作业指导书是安全员工作的依据,也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2岗位描述

安全员受矿山生产中队和值班长的领导,协助值班长全面负责当班安全生产,行使现场安全管理职责。 3岗位工作目标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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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应由专业技术知识过硬、现场工作经验丰富、危险源识别能力强、安全生产知识丰富、能从容应对安全事件(事故)的员工担任。确保井下安全生产。 4岗位工作职责

安全员受中队和值班长领导,负责本班次井下安全生产工作。

4.1参加班前会,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组织学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4.2对新工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跟踪指导。

4.3对本班作业区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整改;需要其他人员配合整改的项目,向值班长汇报调节人员参与。 4.4从严查处“三违”行为。

4.5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工作内容,报告值班长并亲自在现场进行监护指导。 4.6监督本班次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用具及灭火器材。 4.7发生故意事故时,协助值班长指挥现场救援。 4.8如实填写安全员巡回检查表,进行班后安全生产总结。 5工作方法

5.1加强自身业务水平的学习与提高。

5.2熟悉井下各工种的操作规范与作业流程,督促按章作业。 5.3掌握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基本参数,督促正确使用与操作。 5.4加强巡回检查,提高危害(隐患)辨识能力,重点排查典型安全隐患。 5.5掌握常见应急处置方法和知道紧急事件上报程序和渠道。

5.6岗前做好充分准备,掌握当班主要工作内容和关键任务,带好安全员巡回检查表和现场写实记录工具。

5.7严格遵守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6井下作业应急预案

井下一旦发生冒顶、片帮、火灾、水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时,应根据矿山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直接上报矿调度室:电话号码()

第二节 矿山生产基本安全要素

矿山生产的安全条件是指矿山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其生产的各个系统、生产作业环境、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与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与技术措施,应能满足矿山开采的安全需要,不能导致人员伤害、患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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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开采是一个复杂的生产过程,它不仅作业环节多,而且作业场所在经常不断的变化当中,特别是其生产工作面的布置要受到矿床的赋存条件、地质构造、顶底板特性以及水文地质情况等开采条件的制约。而这些条件的复杂性,又要求其开采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井下开采的矿山,要求在开采生产前必须有完整可靠的采掘系统、运输提升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而这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又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是生产安全的基本保障。 一、对井下安全的基本要求

1、巷道支护:

(1)严格执行设计标准、工艺纪律,支护到位,空顶距小于2米。 (2)锚网搭接规范,搭接处重叠10CM以上,锚网无兜碴。

(3)锚杆与层面夹角在70度~90度之间,单位面积锚杆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4)喷浆巷道无裂壳、裙边现象,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2、巷道成形:

(1)巷道掘进坚持点眼、放线,没有点眼、放线不允许打眼作业。 (2)掌握光爆技术,控制巷道成形,减少超挖欠挖。 (3)注意观察巷道中、腰线,控制好掘进方位。 3、采场管理:

(1)长、短撬棍配齐,照明充足。 (2)采场凿岩、出矿等有专人监护。

(3)采空区设置安全标志,禁止人员进入。 4、水沟路面:

(1)路面平整无大块、无积碴、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 (2)水沟跟到迎头,排水畅通无堵塞。

(3)运输大巷有永久性水沟,做到畅通无阻。 (4)水沟做到定时、定点、专人清理。 5、管线电器:

(1)风、水管线无跑、冒、滴、漏现象,安装规范,符合要求。 (2)照明、动力线路无裸头,照明变压器有支架支撑。 (3)各类配电盘不缺件,井巷照明充足。 (4)高压电器设置有安全警示牌。

6、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 7、大型矿井,矿床地质条件复杂,走向长度一翼超过1000米的,应在矿体端部的下盘增设安全出口。

8、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9、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位置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10、无轨运输的斜坡道,应设人行道或躲避硐室。行人的无轨运输水平巷道,应设人行道。

二、对矿井通风系统的要求

(一)根据矿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矿井通风系统的设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的机械通风系统;

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道中,必须设置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道,必须设置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风流短路。

3、装有皮带运输机的井筒不应兼作风井,如果兼作风井使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和净化风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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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灰土、有害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方。 5、每一生产水平的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 6、回采和掘进工作面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二)设计矿井的供风量、风质、风速应符合以下要求:

3

1、矿井供风量,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风量不得少于4m。 2、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百分之二十),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百分之零点五);

3、井巷中风流速度,应根据不同用途的井巷确定,主要进风巷的风速一般不大于6m/s(6米每秒),运输机巷道或采区进风巷的风速一般不大于4m/s(4米每秒)。 三、对供电系统的安全要求

(一)每一矿井应有两回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二)对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主排水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三)主要通风机应各有两回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四)井下配电变压器不得中性直接接地,但专供架线电机车交流设备用的专用变压器,不受此限。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五)有可燃气体爆炸危险的矿山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

(六)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以下要求:高压不应超过10000伏;低压不应超过1140伏;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伏;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伏。 四、对运输系统的安全要求

井下使用无轨运输设备,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内燃设备应使用低污染的柴油发动机,每台设备应有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废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应符合GBZ1、GBZ2的有关规定。 (二)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三)采用汽车运输时,汽车顶部至巷道顶板的距离应不小于0.6米。 (四)斜坡道长度每隔300—400m,应设坡度不大于3%(百分之三)、长度不小于20米,并能满足错车要求的缓坡段;主要斜坡道应有良好的混凝土、沥青或级配均匀的碎石路面。 (五)不应熄火下滑或空档溜车。

(六)在斜坡上停车时,应采取可靠的挡车措施。 (七)每台设备应配备灭火装置。 五、对矿井防火、灭火系统的要求

(一)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矸石山、炉灰场不得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的上风侧,也不得设在采空区上方有漏风的塌陷的范围内。

(二)每一矿井必须在地面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应每隔50—100米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消防水池的容量应能满足井下消防用水。 (三)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口都应装设防火铁门。

(四)每一矿井必须在地面、井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地面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六、对矿井防尘系统的要求

(一)设计矿井时,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设计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并采用水泡泥、爆破喷雾、装岩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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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下矿仓、溜矿眼、翻罐笼、运输机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皮带走廊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 (四)掘进机都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 (五)防尘的供水系统,必须有过滤装置。

第三章 磷矿石采掘、运输过程中可能的

伤害和预防对策

内容摘要:本章主要介绍开磷磷矿石采掘发展简史。讲述磷矿石采掘、运输的生产方式及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害和预防措施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采矿工程简述及开磷磷矿石开采发展简史

一、建设简史

开阳磷矿于1958年开始筹建,1964年进行一期工程马路坪矿段的开采设计,1965年进行大规模建设,设计规模为150万吨/年,分北区(马路坪矿)和南区(青菜冲矿)分别开采。北区马路坪矿1966年10月投产,南区青菜冲矿1970年7月建成投产。

二期工程用沙坝矿段于1966年开始设计,同年10月动工兴建,设计规模为150万吨/年,尔后围绕开拓运输、采矿方法等

问题,共进行了多次设计修改,1984年设计 复查调整确定的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分两期建成。

沙坝土露天矿是1972年经化工部和贵 矿区花园 州省批准的技措项目,按20万吨/年规模规划开采各矿段的露天矿,目前沙坝土露天矿已闭坑,正在开采的是小屯坡采场,实际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左右。

二00五年,为了实现集团公司“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保持矿山生产能力持续增长,满足磷化工发展对磷矿石的需求,集团公司决定对矿山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开采规模为400万吨/年,其中,沙坝土矿段120万吨/年,马路坪矿段北区80万吨/年,马路坪矿段南区70万吨/年,用沙坝矿段80万吨/年,极乐矿段50万吨/年。

开阳磷矿是我国开发较早的三大磷矿基地之一,截止2010年底,已成为全国最大的地下开采磷矿矿山,年生产能力达500万吨。采出矿石主要以原矿供应全国二十几个省(市)一百七十多厂家。

二、采矿方法发展简史

开阳磷矿所采用的采矿方法主要为分段空场法,由于矿层顶板不稳固,且为缓倾斜至倾斜中厚矿体,采矿方法一直未过关,历年矿石损失都在40~45%,贫化12~15%,出矿品位为30%左右,杂质MgO含量2.5~3.0%。

一九八五年开始,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法国索法明公司锚杆护顶分段空场法采矿新工艺和设备在青菜冲矿进行试验,使开阳磷矿开发的技术关键有了重大突破。该项成果已于八九年四月通过国家鉴定。这种方法作业比较安全,生产能力较大,矿石贫化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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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也有所降低。

二00五年开始,矿山工程技术人员在极乐矿段北段进行砼柱护顶采矿法探索试验,二00六年,在极乐矿段北段和南段进行了大规模试验,并且在极乐北段取得了成功,试验点的回收率一度达到90%以上。根据试验结果,总结出了一种新型的采矿方法——砼柱护顶采矿方法,2009年10月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了发明专利,专利号200610051170.8。该方

法针对较缓倾向的矿体,回收率高,安全条件好,贫化率低。

二00五年~二00七年,在用沙坝矿1120北段进行进行“磷石膏胶结嗣后充填采矿法”研究试验取得成功。“磷化工全废料充填采矿技术”获得了2009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同时取得了“全磷渣自胶结充填料配方”、“预留垂直连续矿柱的锚杆护顶分段空场嗣后充填采矿法”、“阶梯式分段跟随充填连续采矿法”、“充填滤水器”等四项国家发明专利。该方法安全条件好,回收率高,马路坪860主斜坡道硐口

贫化率低,控制了矿山地压,保护了地表耕地、建筑物和植被,在国内首次实现了磷矿石资源“三下开采”,同时充分利用了工业废渣——磷石膏进行采空区充填,为开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

磷矿是磷肥生产的基本原料,磷肥工业的发展是与磷矿开发紧密相连的。开阳磷矿矿区是我国少数几个富磷矿区之一,在世界上也是罕见的。开阳磷矿建设生产五十年来,为我国磷肥工业提供了大量优质原料。开阳矿区磷矿资源丰富,矿石质量好,是一块亟待大规模开发的宝地。

第二节 磷矿石开采的采掘工程和运输

一、开磷磷矿石开采的采掘工程

开磷(集团)磷矿石的开采,经历了多种采矿方法的试验,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采矿方法逐渐成熟和完善。一般来说,除了一些矿床采用特殊的开采方法外,就开磷磷矿石的开采,无论是何种采矿方法,都要经历开拓、采准、切割和回采四个步骤,都是通过掘进巷道,形成各种系统,然后再通过这些系统将磷矿石采出运到地表进行加工,生产各种磷化工原料和产品。

根据矿井存在的形式,将矿井分为:竖井、平巷和斜井。按照使用功能划分,将井巷可分为:开拓巷道、采准巷道和切割巷道。开拓巷道包含有:主平硐、主斜坡道、胶带平硐、胶带斜井、主井、副井、风井、主溜井、中段运输大巷、主水仓、井底车场、主变电硐室等。采准巷道包括:盘区斜坡道、分段平巷、盘区溜井、采场溜井等。切割巷道包括:切割上山、切割平巷、切割下山等。

二、开磷磷矿石生产运输方式

开磷磷矿石生产运输方式分井下运输和地面运输两种。

井下运输是将矿石从采场运送到采场溜井,从采场溜井运送到主溜井,从主溜井运送到地表矿石堆场。它有几种运输方式,即:有轨运输和无轨运输。有轨运输是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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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巷道内敷设轨道,通过电机车牵引的井下矿用斗车进行矿石运输,如用沙坝矿段的920

有轨运输系统、原马路坪矿段的860有轨运输系统等。无轨运输是通过无轨运输设 铲运机作业

备进行矿石运输,如马路坪矿的井下矿用汽车,青菜冲矿段、用沙坝矿段、沙坝土矿段以及极乐矿段井下使用汽车运输磷矿石,又如马路坪矿段主胶带斜井的胶带运输系统,它是通过胶带从井下主溜井将磷矿石运输到中心矿仓,还有在建的沙坝土矿段胶带运输系统,它是将磷矿石直接从井下主溜井通过胶带运送到大水工业园的磷矿石堆场。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运输方式——管道运输,如楠木坪矿浆厂到合资公司的矿浆输送就是通过管道运输的方式完成矿石运输过程,这是一种高效低耗的先进的运输方式。

地面运输是将矿石从矿石堆场运送到中心矿仓或矿石加工场地进行加工生产。地面运输主要是无轨运输,如极乐矿段的地面运输是通过汽车将矿石从井口矿石堆场运送到中心矿仓或矿石加工点。

第三节 磷矿石采掘、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害

一、磷矿石开采的采掘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伤害

磷矿石开采的采掘过程中可能的伤害,与使用的工具和各个工艺环节上有很大的关系,会出现不同的伤害,要根据工具和工艺环节来进行阐述。

(一)巷道掘进中可能的伤害(普通法施工) 巷道的掘进工艺(一个作业循环): 支护 凿岩(上部眼) 出渣 准备及安全确认 支护 准备及安全确认 通风 凿岩(下部眼) 安全确认 装药爆破 通风 在巷道掘进施工过程中,安全确认工作要贯穿整个工艺过程,即作业过程中的确认工作。在整个工艺过程中,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不同的伤害,从整个掘进工艺的开始到结束,将有可能出现的伤害进行阐述如下:

1、准备及安全确认。在准备及安全确认环节,作业人员的思想还没有高度集中,处于一种过度阶段,容易麻痹,在这个环节,可能出现:冒顶、片帮、松动的岩石掉落砸伤、凿岩机具砸伤作业人员、绑扎风水接头的铁丝划伤、拉照明灯时的线路漏电伤害、锚杆及锚盘划伤等。

2、支护。支护的形式不同有不同的伤害方式,在集团公司矿山生产过程中,常用的支护有:缝式锚杆锚网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发碹支护、注浆锚杆支护、钢架支护等。

缝式锚杆锚网支护。可能会有:凿岩机具对施工人员的伤害,如操作不当或不熟练,容易被机具砸伤、夹伤、断钎伤人、锚锤掉落砸伤等,噪声伤害,粉尘危害,松动的岩石掉落造成伤害,顶板破碎发生冒落伤害,锚杆锚网锋利的边缘的划伤,风水软管绑扎不牢而脱落造成风管在高压风的作用下发生往返的不规则的剧烈摆动造成作业人员被打击伤害,风管脱落管内吹出强大的气流吹动作业面的细小的石块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冲击锚杆时脱落的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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屑对人体的伤害(特别是眼睛等人体的脆弱部位),振动危害。

喷射混凝土。由于使用的喷射混凝土的设备是用380v的电源为动力,井下作业环境比较潮湿,容易引起漏电伤害;喷头使用不正确容易被喷头打击伤害;喷出的混凝土是一个重要的危险源,配合人员和抱喷头的人员位置站立不当,高压喷射出来的混凝土对人员造成射击伤害;产生的粉尘对人体造成伤害;输料管的堵塞发生破裂而飞溅出来的高压高速砂石对人体的伤害。

发碹支护。发喧作业过程中,可能有:坠落造成的伤害、爆模造成的伤害、铁钉刺伤、漏电伤害、铁丝划伤、模板砸伤等、工具误伤、松动岩石砸伤、冒落伤害等。

注浆锚杆支护。注浆锚杆支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凿岩机具对施工人员的伤害(机具砸伤、夹伤、断钎伤人等);凿岩时产生的粉尘伤害;噪声伤害;注浆罐破裂高压浆液对人体的伤害;操作不当导致浆液从眼孔中反射出来对人体的伤害;锚杆从注浆孔中落出将施工人员砸伤;风管绑扎不牢而脱落造成对施工人员的打击伤害;松动岩石砸伤;冒落伤害等。

钢架支护。钢架支护施工中,最容易受到的伤害是被钢架砸伤、碰伤、挤伤和被利角锋边割伤、挂伤,连接钢架时焊接的弧光灼伤,漏电伤害,松动岩石砸伤,冒落伤害等。

3、凿岩。凿岩时,可能发生:凿岩机具对施工人员的伤害(机具砸伤、夹伤、断钎伤人等);凿岩时产生的粉尘伤害;松动岩石砸伤;冒落伤害;凿通残眼,引起残眼内的炸药发生爆炸造成爆炸伤害;风水软管绑扎不牢而脱落造成风管在高压风的作用下发生往返的不规则的剧烈摆动将造成作业人员被打击伤害;风管接头脱落,管内吹出强大的气流吹动作业面的细小的石块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噪声伤害;炮烟中毒;氡气及子气体的放射危害等;振动危害。

4、出渣。在出渣工序中,铲运机排出的尾气使工作面视线差,看不清楚在工作面附近走动的人员,容易造成机械伤害(压伤、铲伤、碰伤等);尾气中毒;噪声伤害;粉尘伤害;氡气及子气体的放射危害。

5、装药爆破。装药爆破的工序环节,可能会发生:松动岩石砸伤,冒落伤害,坠落伤害,爆破冲击波伤害,操作错误产生爆炸伤害等。

6、通风。通风工序环节,可能会发生:触电伤害,松动岩石砸伤,冒落伤害等。 (二)溜井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害 溜井施工工艺过程(普通法):

准备及安全确安装工作平台 凿岩 爆破 撤工作平台 装药 通风

溜井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害:

1、准备及安全确认。冒顶、片帮、松动的岩石掉落砸伤、凿岩机具砸伤作业人员、绑扎风水接头的铁丝划伤、拉照明灯时的线路漏电伤害、坠落伤害。

2、安装工作平台。冒顶、片帮、松动的岩石掉落砸伤、坠落伤害、工作平台物料坠落对人员的伤害、碰击伤害。

3、凿岩。与巷道掘进中可能遇到的伤害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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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药。松动岩石砸伤,冒落伤害,坠落伤害,操作错误产生爆炸伤害等。

5、撤工作平台。松动岩石砸伤、冒落伤害,坠落伤害,工作平台物料坠落对人员的伤害、碰击伤害。

6、爆破。爆破冲击波伤害,操作错误产生爆炸伤害等。 7、通风。触电伤害。

(三)回采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害(普通法施工) 回采工艺过程: 准备及安全确认 支护 凿岩 、 通风 装药爆破 安全确认

出渣

回采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伤害:

1、准备及安全确认。冒顶、片帮、松动的岩石掉落砸伤凿岩机具、砸伤作业人员、绑扎风水接头的铁丝划伤、拉照明灯时的线路漏电伤害、坠落伤害。

2、支护。回采支护一般都采用缝式锚杆网支护,因此可能会发生:凿岩机具对施工人员的伤害,如操作不当或不熟练,容易被机具砸伤、夹伤、断钎伤人、锚锤掉落砸伤等,噪声伤害,粉尘伤害,松动的岩石掉落造成伤害,顶板破碎发生冒落伤害,锚杆锚网锋利的边缘的划伤,风水软管绑扎不牢而脱落造成风管在高压风的作用下发生往返的不规则的剧烈摆动造成作业人员被打击伤害,风管脱落管内吹出强大的气流吹动作业面的细小的石块对作业人员的伤害,冲击锚杆时脱落的碎铁屑对人体的伤害(特别是眼睛等人体的脆弱部位),凿岩产生的粉尘对人体的伤害,振动危害。

3、凿岩。与巷道掘进中可能的伤害相同。 4、爆破。与巷道掘进中可能遇到的伤害相同。

5、通风。一般回采场采用的是自然通风,通风时间有一定的要求,有可能发生的伤害有:通风时间不足发生炮烟中毒、进入工作面过早会被冒顶、片帮、松动的岩石掉落砸伤等。

6、出渣。在出渣环节,有可能发生:被出渣设备碾压伤害、被铲斗铲伤、被挤压伤害、冒顶、片帮、松动的岩石掉落砸伤、氡气及子气体的放射危害等。

(四)凿岩台车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伤害

1、作业前的设备检查确认与保养。作业环境的确认和设备运行前的确认与保养。 作业前的环境确认可能发生的伤害:冒顶、片帮、松动的岩石掉落砸伤台车、砸伤作业人员,拔插电源插座时电弧光伤人、触电。

设备运行前的确认与保养可能发生的伤害:碰撞、挤压、油类物质进入眼睛等。 2、作业过程

凿岩台车在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伤害:碰撞、挤压、高压油射伤(液压油管突然爆裂)、柴油发动机尾气以及冒顶、片帮、松动的岩石掉落砸伤台车、砸伤作业人员。

3、作业后的检查与维护、保养

作业后的检查与维护、保养可能发生的伤害:碰撞、挤压、油类物质进入眼睛等。 4、行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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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过程能发生的伤害:碰撞、挤压、碾压以及柴油发动机尾气的危害。 (五)爆破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伤害 1、爆破器材的领用

爆破器材的领用可能造成的伤害:碰撞、爆炸。 2、爆破器材的运输

爆破器材的运输可能造成的伤害:爆炸。 3、爆破器材的堆放

爆破器材的堆放可能造成的伤害:冒落石块砸爆雷管引起的爆炸伤害。 4、爆破装药

爆破装药可能造成的伤害:冒落石块对作业人员的砸伤、高处坠落、压风飞石(清理炮孔)、爆炸等伤害。

5、爆破连线

爆破连线可能造成的伤害:冒落石块对作业人员的砸伤、爆炸等伤害。 6、起爆

起爆可能造成的伤害:起爆点至爆破点安全距离不够,爆破产生的飞石、冒落石块、冲击波对作业人员伤害。

7、安全警戒

安全警戒可能造成的伤害:冒落石块对作业人员的砸伤,警戒不到位,人员、设备误入爆破区域受到伤害。

8、通风

通风可能造成的伤害:冒落石块对作业人员的砸伤、炮烟、粉尘伤害。 9、盲炮与残炮的处理。

盲炮与残炮的处理可能造成的伤害:冒落石块对作业人员的砸伤、爆炸伤害。 (六)充填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伤害 1、充填前的准备

充填前的准备可能造成的伤害:冒落石块对作业人员的砸伤。 2、充填管道的安装

充填管道的安装可能造成的伤害:冒落石块对作业人员的砸伤、尖角利刃划伤等。 3、滤水管道的安设

滤水管道的安设可能造成的伤害:冒落石块对作业人员的砸伤、尖角利刃划伤等。 4、滤水墙的安装

滤水墙的安装可能造成的伤害:冒落石块对作业人员的砸伤、尖角利刃划伤、碰撞等。 5、充填过程

充填过程可能造成的伤害:充填管道爆裂高压浆流的射伤,充填浆料误入眼睛,不小心滑落充填区被淹、被陷,滤水墙爆裂产生的浆流掩埋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伤害。

6、充填浆料

充填浆料可能造成的伤害:腐蚀、有毒有害气体。 7、已充填区域

已充填区域可能造成的伤害:淹溺、陷落、有毒有害气体。 8、充填强度

充填强度可能造成的伤害:充填强度不够容易造成充填体不凝固,从而使人员设备等陷落其中造成伤害。

二、磷矿石开采的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伤害 矿石运输过程中的伤害,要根据不同的运输设备进行分析,不同的运输设备对人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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