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法律信仰的现状及培养

更新时间:2023-10-14 10:0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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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法律信仰的现状及培养

[摘 要]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法的现象在理性认识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它是法治国家形成的内在推动力。注重培养公众权利意识、法律与经济紧密结合、消融国家优位理念、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等,有助于法律信仰的实现。

[关键词]法律信仰;法治;法律价值;法律意识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美国比较法学家和法制史学家伯尔曼的话,在今天已成为被广泛引用的箴言。一个社会若失去了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即便制订出千百部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内化为一种民族传统和民族精神,从而难以完成建立法治社会的历史使命。在当下的法治语境中,许多学者认识到仅有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规范、辅以一套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再由国家自上而下地强制贯彻推行,并不可能达致真正的法治状态。对于法律信仰是达致法治之境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学界已基本达成共识。

一、法律信仰之概念

在信仰问题的阐述上,论者总是将其与宗教或某种主义联系起来。如《现代汉语词典》对信仰的解释是:“信仰是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榜样或指南。”[1]在笔者看来,信仰是指主体基于社会生活的经验和情感体验而产生的对人和社会生活终极价值和目的的一种主观把握方式,对神圣性的信仰对象极度的信服、依赖和尊敬,从而将之作为行动的指南或榜样。法律信仰与宗教信仰有密切的联系,在一定意义上讲,信仰是宗教的固有内容,这便是人们往往把信仰一词归诸宗教名下的根本原因。在宗教史和文化史上,宗教产生的一些规则通常被称为“教法”或“宗教法”,而人们对这些规则(即宗教法)极度信服、依赖和尊敬,并将之作为行动的指南或榜样,这就是宗教信仰。与宗教信仰相似,法律信仰即主体在对社会法律现象进行理性认识、发现法律的价值取向与注意内心的价值追求相契合后,对法律油然而生一种神圣的体验,自觉地认同、依赖、尊敬、信服法律,并将之作为行动的指南或榜样。

可以看出,法律信仰是主体对法律价值(客体价值)及自身价值(主体价值)双重体现的结果,它得以产生的关键在于主体对事物(包括法律和自身)的主观认识。但由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生产力水平、阶级席位、社会制度、社会环境等因素都会影响人们认识的结果,所以说,法律信仰的产生必然是一个诸多主客观因素制约的复杂过程。

二、法律信仰之重要性

法律信仰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信仰是民众守法的内在动因

我国颁布了许多法律,法治国家的建设初具规模。一些民众不是不知法律,而是没有依法办事的传统与习惯,特别是一些偏远的地区,封建宗族势力的强大和大家对族内权威的仰视与信奉,让法律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其实归根结底是我们缺乏法律信仰,只有人们真正对法律拥有信仰的情感,才会自觉地遵守法律,才会自觉地维护法律,整个社会的法治状态才会形成。法律信仰是人们守法的内在动力“因为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的宪法,它每天都在获得新的力量,当其他法律衰老或消亡的时候,它可以复活那些法律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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