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税法·刘颖预科班·第2讲 税法基础知识1

更新时间:2023-03-08 05: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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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税法基础知识

本讲主要介绍两个方面的基础内容: 税收与税法;

税法构成要素中几个重要的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

税收和税法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不同概念。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1. 税收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从本质看,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具有“三性”——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税收三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外在尺度和标志。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赋不等于税负。前者是税收的一种称谓;后者说的是税收负担。 2. 税法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我们CPA税法教材,体现的是广义税法的角度。

二、税法构成要素中几个重要要素

1.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基本形式表现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不是等同概念。纳税人体现的是税收的法律承担者,负税人体现的是税收的最终经济承担者。

2.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构成的最基本要素。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概念:税目与税基。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体现征税对象的广度。

(2)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3. 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税率类别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具体形式 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应用的税种 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全额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将纳税人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超额累进税率 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金和个体、承包项目 别计算,再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 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我国目前没有采用)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超率累进税率 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假定下面这个累进税率表是全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 1 2 3

假定甲、乙、丙三人的征税对象数额分别为:甲1500元、乙1501元、丙5000元,则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的方法计算税额为:

甲应纳税额=1500×3%=45(元) 乙应纳税额=1501×10%=150.1(元) 丙应纳税额=5000×20%=1000(元)。

假定本例题中的累进税率表是超额累进税率表,甲、乙、丙三人收入不变,则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的方法计算税额为:

甲应纳税额=1500×3%=45(元)

乙应纳税额=1500×3%+1×10%=45.1(元)

丙应纳税额=1500×3%+(4500-1500)×10%+(5000-4500)×20%=445(元)。 全额累进税率具有不合理性。 为了简化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需要将“速算扣除数”设计在超额累进税率表中。所谓速算扣除数,是按照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与按照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相减而得的差数,事先计算出来附在税率表中,随税率表一同颁布。

级数 1 2 3

结合上述例题,我们可知上述税率表的速算扣除数: 第一级为0

第二级为150.1-45.1=105(元)

级距 1500元以下(含) 1500~4500元(含) 4500~9000元(含) 税率 3% 10% 20% 速算扣除数 0 105 555 级距 1500元以下(含) 1500~4500元(含) 4500~9000元(含) 税率 3% 10% 20% 土地增值税

第三级为1000-445=555(元)。

有了速算扣除数,再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时,可以简化计算。为了简化计算可以使用下列计算过程: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额=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上例中,丙应纳税额=5000×20%-555=445(元)。 【例题】李某2011年12月取得薪金6000元,如何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以下的税率3%;超过1500元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答案】首先计算李某的应纳税所得额:薪金6000元,应纳税所得额=6000-3500=2500(元);然后可以用两种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种方法是按照上表中超额累进税率定义的分解计算法: 1500×3%+(2500-1500)×10%=45+100=145(元)。

第二种方法是按照教材个人所得税一章规定的简易计算法: 2500×10%-105(速算扣除数)=145(元)。

4.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三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6.纳税地点。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7.减税免税。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起征点与免征额

【例题】假定税率为10%

单位:元 收入总额 100 200 300

(2)减免税规定 ①刚性减免; ②困难减免。

200元起征点 应税收入 0 200 300 税额 0 20 30 0 0 100 200元免征额 应税收入 税额 0 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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