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章程实施情况调研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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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章程实施情况调研的反馈意见

1. 总体上看,你校章程核准后,在你校治理过程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请具体说明,并举例。

北京师范大学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根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及《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和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章程建设,抓好章程实施。

2014年10月11日,《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经教育部核准、生效。学校将《北京师范大学章程》作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法律依据,按照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广大普通师生合法权益。

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都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理顺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机构作用,完善教师在学科建设、学术事务中发挥作用的有效机制;突出党政职能机构的服务定位,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途径和机制。保障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途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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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探索扩大社会力量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学校认真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并于2013年出台《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建立了教代会年会制度、代表答询会制度等,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凡是学校出台重大政策,都要征求师生意见;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举措,学校都主动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制定《北京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建设信息公开网站,遵循“依法、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明确学校改革发展的主体在院系,逐步扩大院系自主权,探索建立院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2014年,学校首次将各项经费“一揽子”方式下拨院系,院系自主统筹配置各类经费资源,系统规划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以试点学院为改革试验区,切实改变学校主导、学院从属的校院关系,逐步建立起学校宏观调控、学院自主管理的新型校院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学院自主权,激发学院办学活力。

2. 你校章程核准后是否进行过宣传?通过哪些途径进行宣传?为推动其执行制订了哪些配套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积极做好章程的学习宣传。学校在信息公开网站“校情概况”全文发布《北京师范大学章程》,校领导班子在党委常委会上专题研讨章程内涵和贯彻落实办法,探索建立依法治校、照章治理长效机制。同时,面向机关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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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专家学者、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和学生代表和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宣传解读,推进章程在学校办学实践和改革发展中发挥作用。

认真做好章程配套制度。学校实施《制度建设计划》,开展学校规章制度的梳理和“立、改、废”工作。2014年,学校出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督察督办工作办法》《关于行政工作人员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等各类制度24项。2015年,学校出台《北京师范大学业绩奖励综合改革办法》《非建制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建制性教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各类制度20项。2016年截至目前,学校出台《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的规定》《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体育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等各类制度8项。

3. 你校章程的落实途径主要有哪些?效果如何?

学校依据《北京师范大学章程》,落实各项办学自主权,完善内部治理,深化综合改革。具体举措和效果如下: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本科招生方面,积极落实自主招生改革相关要求,取消高校联考,取消中学推荐考生,实施专家背靠背网上初审,对初审合格考生进行公示,校考时间放在高考后、知分前。硕士招生方面,出台《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分类招生改革试点的意见》,自主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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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优化同一层次研究生类型结构。博士招生方面,推广“申请-审(考)核”制度,注重对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综合评价,强化导师组以及导师本人的主导作用,发挥学术权力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决定性作用。上述改革措施有利于促进自主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消除自主招生对正常中学教学秩序的影响;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大幅向发展基础好、有较好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的培养单位集中;有利于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以及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选拔有志于从事学术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

深化学科改革。出台《北京师范大学学科能力提升计划(2014-2020年)》,明确了一级学科和学科交叉“双轮驱动”的学科建设思路,提出了分类建设、突出重点的学科建设规划,积极探索有利于学科交叉创新的体制机制。学校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招生、培养、评估和管理,淡化二级学科设置的总体原则,促进学位授予单位整合资源、凝练方向、突出特色、提高质量。通过学科改革,进一步优化了学科布局,在重点建设优势学科的同时,构建起整体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建立了行政与学术协调配合的学科建设责任机制,初步建立了围绕学科建设需要的资源配置机制。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出台《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和《北京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决定》,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一是修订并实施新版人才培养方案,设置自由选修课程,强调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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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本研一体化、国际化、通识教育和实践环节,鼓励学生自主构建合理的知识体系。二是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动漫高端人才联合培养实验班计划、瀚德学院等项目。三是注重加强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优质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四是加强教学巡视、督导、奖励和惩处,组建教学督导团对课堂教学进行督导,规范教学秩序;加大教学投入,改教学建设为教学奖励。

深化科研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加强科研统筹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各职能部门对各类经费预算进行综合审核,避免重复投入,扩大院系的自主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自主科研基金中设立学科交叉重大重点项目,打破科研人员的单位壁垒,推动学科交叉和协同攻关。二是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以科研平台建设为重点,建构结构合理的科研创新平台体系。深化科研评价改革,推进分类评价。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提高协同创新能力。通过上述改革,进一步支持了我校青年教师潜心研究、自由探索,充分发挥了推进学科交叉、培养创新人才、培育重大成果的作用。提高了研究成果的转化能力和对国家政策制定及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我校牵头成立的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于2014年10月通过国家认定,成为目前教育领域唯一一家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一是科学规划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引进。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才引进计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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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人才遴选引进程序,加强海内外同行专家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改革教学科研人员遴选和聘用管理方式,采取灵活多元的人员聘用机制,试行人事代理方式和师资博士后方式聘用教学科研人员。落实职员制改革,规范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使管理人员潜心从事管理服务工作。二是改革业绩奖励。2014年,出台《北京师范大学业绩奖励综合改革办法(试行)》,建立基于院系整体绩效的评估和调节指标,将业绩奖励经费下放院系,由院系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建立绩效奖励体系。通过改革,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和质量不断优化,应届毕业生选留的数量进一步压缩,提高了青年教师质量,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意识提升。在学校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各院系初步建立起具有学科特点的业绩奖励体系,院系自主权和教师积极性得到极大提升。

深化财经管理制度改革。一是以学科建设为导向,启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以一级学科为基础的预算分配管理体制,即将现行的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预算分配管理模式,逐步调整为以院系所作为预算管理基础单位,直接将资金分块下达的模式,由院系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统筹经费使用和管理。二是以成本责任为导向,逐步建立学科资源配置评估机制,综合考虑各学科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获取资源能力,以此作为安排经费预算以及其他配套资源的重要因素。同时,加强院系所成本核算,推进建立资产有偿使用机制和院系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等工作,使学科获取资源与承担建设任务和管理职责相匹配,引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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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责、权、利统一实体。通过改革,院系基本支出经费和可统筹专项资金比例大幅度提高,职能部门对院系的管理更多体现为指导和监督,管理重心有效下移,存量资金得到盘活,新增项目的规划性、科学性得到加强,院系所在学校发展中的主角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院系所和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大幅提高,自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增强,预算和成本观念深入人心。

扩大国际交流合作。从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出发,国际交流向国际组织、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倾斜。加强教师出访的管理,出台出访规章制度,科学制定出访计划。积极开拓多种形式的学生境外交流项目,加强学生互换、学分互认模式以及多种类型的学位互授联授项目,拓展境外实习、志愿服务等多领域的合作。提升留学生培养质量和管理水平。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教育资源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在海外建立北京师范大学学院。加大中国文化海外推广的力度。通过上述举措,学校与多个国际组织建立的合作关系,国际交流得到周边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认可,牵头召开“金砖国家大学校长论坛”,金砖国家大学联盟秘书处设在我校。中国学生派出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赴境外学习学生占学生总数16.7%。成立 BNU-Cardiff 中文学院,在中文领域成功启动我国首个真正意义的涉外办学。

4. 你校章程执行的难点及执行中面临的较为集中和突出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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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在于:学术委员会与各类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还需调整,职能还需进一步衔接与明确。

目前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建设,并积极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2013年底,学校进行了学术委员会委员调整工作,组织各院系进行学术委员会增选工作。经各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推荐,学校审定,确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员。学术委员会设主任由我校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陈木法担任,成员包括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设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秘书长由学校科学技术处和社会科学处处长兼任。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作为学校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管理的职能机构。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科分布指定7名教授组成,其中4名理科教授、3名文科教授,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投诉,讨论并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改革进展: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学校在《北京师范大学章程》中明确了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和职权。2015年学校启动《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工作。因涉及进一步规范学术权力秩序,理顺学术委员会与其他学术类专门委员会的关系,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作为最高机构的作用,工作比较复杂。目前,学校正在依据章程加紧推进学术委员会改革,此项工作已经列入学校2016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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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学术委员会将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术委员会委员包括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民主选举程序确定。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根据需要,在院系设置或者按照学科领域设置学术分委员会,也可以委托基层学术组织承担相应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5. 你校在推动高校章程执行机制建设中的典型做法有哪些?已取得哪些成果?

北京师范大学是“大学章程建设全国试点高校”。学校高度重视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在规划上与学校重大改革项目统筹考虑,在落实上与学校重大改革措施统一部署。

充分贯彻一把手负责制。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分管校领导执行和督办,各机关部处和试点学院的负责人参与章程制定并抓好章程落实,确保工作推进有力、责任到位。

作为学校重要战略任务,支撑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将“制度创新”作为重要工程来部署。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将“全面落实学校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作为改革首要任务,确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制度建设、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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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学术管理体系、落实部院系管理自主权等8项具体改革举措。将章程落实到制度体系中,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加强章程宣传。面向社会公开《北京师范大学章程》,面向校内各单位、专家学者、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代会代表和学生代表和全校师生员工进行广泛宣传解读。强化依章办事意识,维护章程权威。

坚持依法治校、照章治理、各负其责。校领导班子在党委常委会上专题研讨章程内涵和贯彻落实办法,探索建立依法治校、照章治理的长效机制。校内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将章程精神落实在具体工作实际中,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改革,用章程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具体见第3个问题)

6. 你校哪些主体参与监督高校章程的执行情况?您如何看待高校章程执行的监督问题?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机构。2015年4月、2016年4月,校长将章程执行情况作为学校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专门报告。

加强章程执行的监督是推动高校章程落实、切实推进依法治校重要保障。在学校章程执行过程中,有来自学校举办者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有来自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相互监督,还有来自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尚未形成明确的监督责任体系,监督程序尚需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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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你校认为如何加强高校章程的执行能力?对进一步推动高校章程有效实施有何意见和建议?

大学章程的有效执行是章程实施的根本,是依法治校、照章治理的前提。提高章程的执行能力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一是以章程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大学章程各项内容的执行。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需要构建以章程为龙头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章程配套制度贯彻章程既定的思想理念和价值体系,且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保障大学章程权威性和执行力。

二是以完善的监督机制保障章程执行的一贯性和公正性。根据章程的规定,所有与高校利益相关者均可以参与民主监督。具体的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监督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关于推动高校章程有效实施意见建议:

1.明确大学章程的法理地位。大学章程明确了大学自身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大学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界限,是保证大学自主治理的重要依据。明确大学章程的法理地位有利于高校依法决策、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学、依法监督,使学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科学、更加公开透明。

2.保障学校依章程办事的自主权。章程制定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章程的实施,促进高校依法自主办校。建议进一步科学界定、扩大并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为高等教育的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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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高校在学科规划和项目实施中的自主权。建议国家继续为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减少行政审批,支持学校结合自身特色进行综合改革。

扩大高校人才培养自主权。建议允许高校在国家教育方针指导下确定办学定位、自主确定人才培养规模、规格,自主制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扩大高校科研自主权。建议增加高校稳定性科研业务费投入,明确高校对科研成果的自主处置权和收益权。建议进一步完善各类科技政策的配套和衔接,营造更加健康的学术生态环境。

明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方向,支持高校自主选聘人才。建议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实施细则,出台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高等学校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及高等学校职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以促进和规范人才流动,创设有利于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建议适当下放岗位管理权限,支持高校根据自身发展建设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学校各类、各层岗位规模,灵活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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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d2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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