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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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前 言

本导则修订版是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充实提高。

本导则增加和补充的内容主要有:

1、增加居住环境绿地规划原则和规划技术要点。

2、确定植物配置的指导原则和植物配置比例结构的量化指标。 3、完善绿地规划中各种不同元素的量化控制指标,增加水体、山石、道路地坪、建筑小品、土壤等住宅环境绿化建设要素的设计原则。 4、补充住宅环境绿化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技术要求。 5、补充住宅环境绿化养护技术标准和管理技术措施。

目录

1、总则 ???????????????????????????? 3

2、规划导则 ???????????????????????????? 3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 3 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 3 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要点 ??????????????? 4

3、设计导则 ???????????????????????????? 5 地形设计 ??????????????? 5 种植设计 ??????????????? 5 道路地坪设计 ??????????????? 7 建筑小品设计 ??????????????? 7

4、施工导则 ???????????????????????????? 8 施工前期准备 ??????????????? 8 施工定点放样 ??????????????? 8 场地整理工程 ??????????????? 9 地下管线工程 ??????????????? 9 植物种植工程 ??????????????? 9 硬质景观工程 ?????????????? 10 施工工程验收 ?????????????? 11

5、养护导则 ??????????????????????????? 11 园林植物景观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 11 园林水体景观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 13 园林硬质景观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 13 园林土壤改良的技术措施及要求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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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

1 总则

1.0.1 为促进新建居住区环境绿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加强绿化行业管理,在2001年已出台的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编制的《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居住区绿化建设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进行修订、补充,以适应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的需要。

1.0.2 本导则中的居住区绿地类型依据建设部绿地分类标准中的G121、G41,主要有居住区公园和居住区中的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

1.0.3 本导则中的绿地景观元素分软质景观元素和硬质景观元素。 1.0.4 居住区环境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生命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居住区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应该做到: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

1.0.5 在依据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绿化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本导则适用于全市居住区的各类绿地。

2 规划导则

2.0.1 居住区绿地规划原则:

2.0.1.1 前期介入,同步规划的原则。提倡规划、建筑、园林三合一的同步规划,园林景观规划从前期开始就介入总体规划的策划,以达到

景观与居住建筑环境的和谐统一。

2.0.1.2 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居住区绿化环境应处处体现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人性化环境。以协调园林景观与住宅环境的关系为基础,营造建筑、环境、人群的良性循环,创造稳定持续的园林景观。

2.0.1.3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以生态学基本理论为指导,合理地规划绿地,最大限度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高效节能措施。保留利用好原有的植被和地形、地貌景观。以强调植物造景为主,最大限度提高住区环境中的绿地率,绿视率和绿化覆盖率,达到改善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和谐、养护简便的优美景观。

2.0.1.4 突显个性、简洁整体原则。结合居住环境,创造具有环境特色的个性景观,避免不同居住区环境景观的雷同。环境景观应与时俱进,有时代特征和文化内涵。总体布局提倡自然、简洁、整体性强,使园林景观达到简洁而不单调,丰富而不零乱。

2.0.2 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2.0.2.1 总体规划指标控制:居住绿地占住宅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绿地率)为一般住宅≥35%,花园别墅≥5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每块集中绿地的面积不应小于400㎡,且至少有1/3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范围之外。绿

化覆盖面积(绿化覆盖率)﹥50%。垂直绿化面积达到总绿地面积的20%。可供居民进入活动休息绿地面积≥30%总绿地面积。

2.0.2.2 各种元素指标控制:合理控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其中道路地坪面积≤15%总绿地面积,硬质建筑小品面积≤5%总绿地面积,软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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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体面积一般控制在绿地总面积的10%-20%,绿化种植面积≥70%总绿地面积。

2.0.3 居住区绿地规划技术要点:

2.0.3.1 充分发挥住宅环境绿化的健身娱乐和文化休憩功能,以满足各年龄层次的居民需求。老人活动区、儿童活动区的选址不得影响居民的私密性,使居住安静环境不受干扰破坏。

2.0.3.2 绿地规划平面构图曲线应注意舒缓流畅,直线应注意简洁大方,平面构图图案应注意俯视观赏的整体美观,满足高处俯视观赏效果。2.0.3.3 居住环境中沿城市道路一侧,力求住宅区园林景观的街面化,使住宅区环境园林景观与城市道路景观融为一体。

2.0.3.4 充分利用住宅建筑的屋顶、阳台、墙面、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地下设施通风口、围墙等进行立体绿化,增加绿化覆盖率和绿视率。

2.0.3.5 住宅环境中宅间绿地,在住宅建筑不同朝向布置合适的绿地宽度,以满足防护、美化和基础种植作用。其中住宅建筑南面绿地宽度≥8m,北面绿地宽度≥3m,东面、西面绿地宽度≥2m。

2.0.3.6 居住环境中地下、半地下建筑顶板上的绿地,覆土层应≥1.5m,其中>1/3面积必须与地下建筑以外的自然土层相连接。

2.0.3.7 住宅环境中道路绿地应统一布置,不同路段的绿化布置形式应有所变化。行道树以不规则的自然种植为主要布置形式。

2.0.3.8 住宅环境地面停车场布置应注意有绿化覆盖,力争为75%以上的车辆遮荫。

2.0.3.9 住宅环境绿地植物规划必须根据住宅建筑周围环境、立地条件,结合景观要求、实用功能、防护要求综合考虑,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进行植物配置。植物种类规划应做到多样统一,合理确定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

2.0.3.10 植物种类选择以适应上海地区生长的乡土树种为主,强调植物景观的地域性和对环境的适应性。植物种类宜丰富多彩,体现植物材料的多样性。绿地面积小于3000㎡以下的,植物种类数量>40种。绿地面积在3000-10000㎡的,植物种类数量>60种。绿地面积在10000-20000㎡的,植物种类数量>80种。绿地面积大于20000㎡以上的,植物种类数量>100种。

2.0.3.11 绿地中地形处理,可结合原有自然地形,创造微地形的高低变化,有利地形排水和植物生长。微地形面积大小和相对高程,必须根据住宅绿地周围环境,土方基本就地平衡的原则加以控制,微地形相对高程的变化一般控制在0.5-1.5m,不宜堆叠大规模的人造假山。

2.0.3.12 绿地中道路地坪布置,其位置必须距住宅建筑的南窗>8m。活动、休息场地应≥2/3的面积在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以保证活动、休息场地有充足的阳光。空旷的活动、休息场地乔木覆盖率≥45%场地面积,以落叶乔木为主,保证活动和休息场地夏有庇荫、冬有日照。主要道路、地坪、广场的出入口均应有无障碍设计坡道。

2.0.3.13 绿地中建筑小品处理应注意体量与住宅环境空间协调,景观与使用功能相结合,以体现建筑小品实用、装饰、点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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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导则

绿地设计的目的是为居住环境创造亲近自然的室外空间,同时必须满足美观、温馨、舒适、健康、节能的要求。

3.0.1 地形设计:

3.0.1.1 绿地中地形设计应尊重自然规律,符合我国自然地形的基本走势。地形高低变化的顺序一般应遵循:西北高,东南低。水体流动的方向:由西向东。

3.0.1.2 绿地中坡地的起伏变化应注意整体性,忌局部小范围的局促变化。坡地的坡度一般应北陡南缓,忌北缓南陡或坡度均匀对称。

3.0.1.3 绿地中水体设计应提倡自然软底为主,保持水质清洁。水体的深度应结合功能并注意安全。沿水体近岸2m范围内水深不得大于0.7m,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水体的驳岸应因地制宜结合岸边绿化自然布置,宜采用植被或天然石块等驳岸材料为主。3.0.1.4 绿地中山石设计提倡以自然置石的土包石为主,可结合地形采用卧石与立石的有机结合。人工假山慎用,可结合环境适当点缀,并注意控制人工假山的规模与高度,做到兼顾安全,人工假山应与水体、植物有机结合,与周围环境协调。

3.0.2 种植设计:

3.0.2.1 植物配植树种选择以体现地域性植被景观的乡土树种为主,适当引进成熟的能适应本地区气候条件的新树种。宜采用观花、观叶、观果植物有机结合,同时兼顾保健植物、鸟嗜植物、香源植物、蜜源植物、固氮植物等。

3.0.2.2 合理控制不同植物类型的比例,居住区绿地不同于一般城市绿地,住宅环境冬日需要阳光,酷夏更需遮荫,为此提倡以快长树为主,快长树:慢长树=3:2,常绿乔木:落叶乔木=1:2-1:3。常绿灌木:落叶灌木=1:2-1:3,乔灌木:草坪(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中草坪除外)=7:3。

3.0.2.3 摒弃植物“大色块”的结构形式,科学配置植物群落结构,以乔木为绿化骨架,乔木量种植≥2-3株/100㎡绿地。乔木、灌木、地被、草花、草坪有机结合,形成稳定合理的人工植物群落。群落结构单层与复层(2-5层)的选择应以环境条件和使用功能为依据,复层的人工植物群落面积≥40-50%绿化种植地面积。人工设计的植物群落应使其具有最佳的生态效益。

3.0.2.4 植物配植应合理组织空间,平面疏密有致,结合环境创造优美流畅的林缘线。立面高低错落,结合地形创造起伏变化的林冠线。

3.0.2.5 以住宅楼南面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连续有效时间不低于1.5小时/日的标准,同时也以不影响住宅建筑通风采光和减弱夏季西晒阳光的要求,大乔木与有窗建筑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一般控制:东面≥5m、南面≥8m、西面≥4m、北面≥5m。东面、西面视根据居住建筑具体情况也可适当缩小距离。

3.0.2.6 住宅建筑的基础绿化应根据不同朝向和使用性质进行布置。建筑南面种植应能保证建筑的通风采光的要求和创造自然优美的植物景观,选择喜阳、耐旱,花、叶、果、姿优美的乔灌木。建筑北面应布置防护性绿带,选择耐荫、抗寒的花灌木。建筑的西面、东面应充分考虑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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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防晒和冬季防风的要求,选择抗风、耐寒、抗逆性强的常绿乔灌木。

3.0.2.7 根据上海市土地资源少,人口多的特点,重视提倡垂直绿化。住宅建筑山墙和公共建筑周边有条件的地方或住宅建筑内高于1m各种隔离围墙或栏杆,宜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攀援植物。在有限的土地面积内可用各种造型构架种植攀缘植物,增加绿色覆盖率。

3.0.2.8 绿地中地下停车场出入口处、地下设施出风口等构筑物,可结合构架、围护设施布置管理较粗放的攀援植物,以达到美化和屏蔽的作用。

3.0.2.9 乔灌木栽植位置距各种市政地下管线水平净距应保持≥1.5m。乔木以树干基部为准,灌木以地表分蘖枝干中最外的枝干基部为准。

3.0.2.10 绿地中严格控制种植胸径在0.25m以上的乔木。确属需要可少量点缀胸径在0.15-0.25m的乔木。提倡大量采用胸径在0.08-0.15m的青壮树龄苗木。凡采用的大乔木宜有饱满的树冠,严禁采用无树冠乔木。

3.0.3 道路地坪设计:

3.0.3.1 绿地中道路宽度应根据居住区绿地面积大小、居民量的多少综合考虑。主要道路的宽度宜采用1.5-2m,小道宽度宜采用0.8-1.2m。道路的竖向应随坡地的变化而变化,纵坡度>12%的道路应设台阶。

3.0.3.2 绿地中以活动、休憩为主的地坪,宜采用大树地坪的布置形式,以种植落叶乔木为主,分枝点的高度一般应>2.2m,乔木种植穴的内径>1.5m*1.5m。

3.0.3.3 绿地中道路地坪应平整耐磨,且有适宜的粗糙度。一般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特别是栽植树木的地坪必须采用透水、透气性铺装,

有利于植物的透气和地下水的补充。对儿童与老人的活动场地特别要注意地坪的防滑处理。

3.0.3.4 居住区道路两侧宜栽植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注意冠大浓密,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株行距可控制在5-10m不等,行道树种植穴内径≥1.2m*1.2m,行道树连续绿带的宽度≥1.2m。种植形式可规则种植,也可不等距自然种植。

3.0.3.5 居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m内为保证视线通透,灌木高度应≤0.6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3.0.3.6 提倡设计生态停车场,周边或场地内种植的乔木应具有庇荫、隔离和防护功能。乔木分枝点高度应满足:大、中型汽车停车场>4m,小型汽车停车场>2.5m,自行车停车场>2.2m。为达到隔离防护作用应选择常绿枝叶茂密、耐修剪的灌木。

3.0.3.7 地面停车场周边,无法种植庇荫乔木的,可结合棚架,种植攀援植物,增加一定的庇荫空间。

3.0.3.8 地面停车场内种植穴内径应≥1.5m*1.5m,种植穴的挡土墙高度>0.2m,并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挡土墙可选耐冲撞的材料和结构。3.0.3.9 地面停车场的地面铺装尽可能采用透水、透气结构的材料,在不影响车辆承重的前提下,提倡用绿色植物结合承重格铺装,构成生态型停车场。

3.0.4 建筑小品设计:

3.0.4.1 绿地中建筑小品造型应简洁大方,尺度宜人,与住宅环境、住宅建筑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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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cu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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