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练习题(1)

更新时间:2024-01-02 03: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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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民法学模拟练习题(1)

政法干警民法考试中,简答题主要考察考生对民法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从而判断考生是否具备相应的法学素养,下面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政法干警民法考试简答题,供大家参考学习。

1、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参考要点】第一,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带来实体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后果是胜诉权的消灭;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完成后,当事人又履行的,法院可以追回,而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要求返还;

第三,期间不同。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而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或延长。

2、简述共同共有的特征。

【参考要点】第一,各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没有份额之分,保人的份额只有在分割共有财产时才能确定;

第二,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第三,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3、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参考要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它是债产生的根据之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方取得利益,是指一

方因一定的客观事实而增加了财产;一方受到损失,是指一方因一定的客观事实结果而减少了财产,在经济上了不应有的损失;受益与受损之 间有因果关系;受益须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之债的最主要的条件。

4、简述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参考要点】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第一,人身权与人身主体不可分离,人身 权是专属权,不能像财产权那样,通过一定方式可在权利主体之间转让;第二,人身权没有财产内容或直接的经济内容;第三,人身权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 联系;人身权是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5、论物权法定原则。

【参考要点】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民法和其他法律统一确定,不允许由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创设。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 容:第一,物权的种类法定,即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第二,物权的内容法定,即各种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确 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第三,物权的效力法定,即各类物权具有怎样的效力,均由法律规定,zfgj.offcn.com当事人不得依协议扩张或限缩各类物权的 法定效力;第四,物权的公示方法法定,即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同的物权于变动时所应采用的方法;第五,物权的取得方式法定,即物权因何种原因、方式与条件取 得,均由法律规定,违反法定方式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能取得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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