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更新时间:2023-07-29 08:0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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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扬正气 群众力量促和谐

——论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腐败现象屡屡发生,如何预防与惩治腐败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面临严峻形势,俨然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无可厚非,从严治党,端正党风,依靠深入持久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党在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惩治腐败已成为全人类的一项共同事业。

历史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变革的决定力量。毛泽东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基础和保证,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好群众工作,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这是能否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关键性问题。特别在经济欠发达的乡镇地区,反腐败的工作将会更加艰巨、更加复杂。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仅靠个别职能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党和政府必须同人民群众紧密联系,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心和民心,同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联系在一起,坚持群众路线,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作用,才能在党的实践工作中找到遏制腐败的真正利器,才能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氛围,最终取得成效,取得成功。

一、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社会因素影响及群众素质高低等各种原因,导致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使群众监督工作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不敢监督。目前有些一把手还是存在大权独揽的现象,特别在乡镇,“山高皇帝远”,就无形中形成了这样一种监督现状: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媒体监督太险,下级监督不敢,一些监督形同虚设。随着官员违法犯罪的不断增多,逐渐暴露了监督机制的苍白乏力,特别是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而对于群众来讲,依然存在着怕打击报复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民不与官斗”的消极思想,也就不敢去监督了。

2、不愿监督。首先是监督意识薄弱,什么都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宁愿“明哲保身”,也不想出大乱子,怕负责任。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监督渠道受阻。对于群众举报的行为,制度和办法给予的保护不够,对腐败现象,也存在隐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办、办而不严的情况,难免就会影响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最后是没有营造一个积极的社会氛围,社会上存在对监督举报者一个认识上的误区,认为举报者是“唯恐天下不乱”,是“不务正业,多管闲事”,是影响安定团结的“刁民”。

3、不会监督。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步把群众监督工作推

向正规化、法制化轨道,而在乡镇的群众由于文化素质不高,在政治、法制、思想、文化、业务等综合素质方面的欠缺,导致监督难以到位,即使热情高涨,却不知如何监督,致使有监督意识却无“用武之地”。

二、如何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能够取得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针对群众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如何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如何加强群众监督,这是极其重要的一环。那么,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又该怎样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呢?

首先,制度保障是基础。

1、健全人民群众监督保护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监督的人身安全,是做好群众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因为人民最怕的是打击报复,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要杜绝打击报复,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就必须要建立人民群众监督保障机制。首先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建立保密规章制度,对泄密的人要依照法律程序严厉查处,保证举报人合法权益。其次是对举报的人和事要建立档案。从举报、调查、处理结果都要规范,使查处的案件有据可查,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也能及时得到查处。最后要健全完善人民群众监督保障机制,必须尽快制定群众

监督保障条例,从法律上使群众监督走上法制建设的轨道,才能真正确保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力得到行使,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

2、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近年来,许多群众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在这种良好形势下,必须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激励机制,对有贡献的群众不仅从精神上给予大力表彰,还要从物质上给予奖励,把精神表彰和物质奖励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保证群众反腐败热情长久不衰,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投身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去。首先要明确群众监督组织的职责、权力和义务,确立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地位,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感。其次要设立“监督”专项奖劢基金,对那些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并作出积极贡献的监督组织和个人,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劢,以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促进群众监督工作的开展。

有了制度的保障,更要着力抓“为”。政策需要落实,部门职能需要实在执行,即使再好的国策,不落到实处,地方部门不能严格执行,还是白纸一张。只有把“为”落到实处,才能发展好经济,现在我们缺的不是法律制度,而是缺乏法律制度的执行者,怕的是不能公正严明的去执行。

其次,宣传教育是关键。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群众有先进和落后之分,对情况的了解有多有少,觉悟程度和政策水平有高有低,民主法

制观念也有强有弱,所有这些,对发挥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都是有影响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斗争中加强对群众的引导和教育,不断启发群众的觉悟,不断提高群众的政策水平。例如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对群众要加大反腐倡廉形势教育的力度,坚定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让群众懂得我们党内的某些腐败现象只是暂时的,并不是制度性的,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一定能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胜利。只有澄清了群众的模糊认识,增强群众对消除腐败的信心,才能促使他们把加强监督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2、强化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监督意识。因为监督意识的强弱,直接事关监督的力度与成效。努力增强党员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使之能够准确地进行角色定位,正确摆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努力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同时,应强化监督者的监督意识,使其熟悉到依法实施监督,是党和人民利益的客观要求。只有强化这两方面的监督意识,才能形成“共振”增强监督效应。

最后,措施完善是保证。

1、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政务公开是腐败的天敌,实行政务公开,为群众实施监督提供便利,要从实现群众监督公开化目的出发,最大限度地把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能职责、

推行行政管理以及机关重大事务,从决策、实施到结果的全过程,都全视角、全方位地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让民众对公共管理事务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人民群众的“火眼金睛”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疏漏和偏差,确保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沿着科学、高效、有序的方向运行,把官员变成“玻璃缸里的金鱼”,让腐败行径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使腐败分子无所遁形。再次,要着重将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纠风专项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向群众通报,使群众参与监督,要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变原来的群众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并保持监督渠道的畅通。

2、拓宽人民群众监督途径。经验告诉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因此,我们既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热情,又要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运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使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反腐败斗争,或举报,或监督,或献计献策,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群众性的反腐败热潮。在现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现有群众组织的作用,如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它们为桥梁和纽带,把各阶层的群众团结起来,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切实做好社会各界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团体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网络

监督等多种群众监督,使各种社会管理事务中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漏洞和偏差,在党内监督和权力监督缺位或一时难以到位的情况下,凭借群众的力量,及时准确地得到觉察、补救、处置,权力受到有效的约束,使腐败分子的阴谋难以得逞。

总之,在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寻贯彻群众路线的新方法、新机制,积极创造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新形式、新路子,不断丰富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最终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胜利。

(海丰县地方税务局 孙云山)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cf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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