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统计口径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更新时间:2023-10-20 00:2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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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统计口径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地级以上市和佛山市顺德区人口计生局发规信息科:

经我处研究,现对新统计口径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统计对象的说明

新统计口径规定的统计对象及报表对应的工作类型分别有: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常住人口、“两无”人口和国统表人口。分别说明如下:

1、流动人口(B类)根据流入时间区分为流入一个月以上(B1)和流入半年以上(B2,B2包含在B1中),即B=B1>B2。

2、常住人口(C类)=户籍人口(A类)-户籍人口离开本地半年以上+流动人口(流入居住半年以上B2,包含跨省及省内)。

3、申报“两无”单位名单表中对应的总人口(即“两无”人口)应为:户籍人口(A类)+流入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B2),而不是常住人口(C类)中的总人口。“两无”活动是管理指标,对应的是对该地区责任的界定。

4、省内婚嫁人口不作流动人口统计(仅仅针对只涉及婚嫁双方所在县的)。如女方省内户口(如梅县),男方本地户口(如阳山),该对象对于梅县和阳山而言均不属于流动人口(属于单边户籍人口)。若小孩当年出生后未入户,则省内女方户籍地(梅县)需统计该小孩出生(A类表),男方不需要作流动人口出生统计,与跨省婚嫁区别对待。若该对象长期居住(超过半年)男方,则

男方户籍地(阳山)需统计常住人口(C表)。若该对象在第三地居住的,第三地应统计流动人口(B类)。

5、国统表1、2按常住人口(C类)统计,即按上述第二点统计,其数据包括省内流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

二、关于统计指标如何统计的说明

1、对跨省婚嫁夫妇,小孩的统计要结合跨省婚嫁的规定及新口径第六点“统计指标”之(一)“出生人数”中“未入户的由女方(随母)统计,已入户的由户籍地统计”要求统计。

例1:女方户籍地为外省、男方户籍地为本省某地(即外省女嫁入本省),若当年出生的小孩没有入户,按新口径统一由男方户籍地统计(A类及C类);若不在男方户籍地居住的,现居住地应按流动人口出生统计小孩(B类),居住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还需统计常住人口(C类)。

例2:女方户籍地为外省、男方户籍地为本地,如小孩入户夫妇某一方户籍地:入户地应按户籍人口出生统计小孩(A类);但如果小孩入户女方户籍地,则男方不统计户籍人口出生。但省内现居住地应按流动人口出生统计小孩(B类)。

例3:女方户籍地为本省某地、男方户籍地为外省,如小孩没有入户:按新口径应由女方户籍地统计(A类),现居住地应统计流动人口(B类)。居住不足半年的,女方户籍地应同时统计常住人口(C类);超过半年,现居住地统计常住人口(C类)。 —2 —

例4:女方户籍地为本省某地、男方户籍地为外省,如小孩入户夫妇某一方户籍地:入户地应按户籍人口出生统计小孩(A类);但如果小孩入户男方户籍地,则女方不统计户籍人口出生。若女方或男方居住在本省内,则现居住地应按流动人口出生统计小孩(B类)。

2、县内或市级城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不视为流动人口,对象的户籍地统计其为户籍人口(A类),若对象不是“离开本县或本市级城区内半年以上”的,其户籍地同时还要统计其为常住人口(C类)。

3、户籍人口(A类)表三、表四中,如“四术”为时期数(当年手术数),则“四术”的统计地与小孩出生统计地一样;如“四术”为时点数(表三的“现有已婚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表四的夫妇对数的“四术”),则“四术”的统计地跟育龄妇女统计地一样。

4、往年手术就算有漏报,也不再统计上报,但须录入系统。 5、“两无”是管理指标,是对管理地的责任认定。举例如下: 例1:中山市南头镇一对夫妻在本市黄圃镇居住并超生三孩,则南头镇“两无”被否,黄圃镇可以继续报“两无”,但建议中山市本级应对黄圃镇做出处罚。

例2:中山市南头镇一对夫妻在佛山市某镇居住半年以上并超生三孩,则南头镇和佛山市某镇“两无”被否;若居住半年以 —3—

下的,则“两无”只否南头镇,佛山市某镇可继续报“两无”。

6、户籍均为本县(市、区)内的人口,因婚嫁或工作居住在本县(市、区)丈夫户籍地或本县(市、区)内的第三个镇半年以上,常住人口由哪个镇统计?

举例:夫妇均为梅县户籍人口,A镇户籍女嫁入B镇户籍男,居住B镇半年以上,其常住人口(女方)由A镇统计。A镇户籍女嫁入B镇户籍男,因工作或其它原因在C镇居住半年以上,其常住人口(男方和女方)由A镇统计。(ABC镇均为梅县辖下镇)

7、独生子女领证既要看血缘关系,也要看抚养关系(或法律关系)。对于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之后离婚的,小孩判给谁,谁持证。若原来领证的已婚育龄妇女,离婚后嫁给一个生育有一个子女或以上的男方,并共同居住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则原来的持证无效,也不再统计该证。若该小孩对应的原父母中有一方再生育的,该独生子女证同样失效,不再统计。

8、男方为本省户籍,女方为境外人员(含非法入境留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生育子女的,女方视为我省户籍人口,由男方户籍地视为合法婚姻并统计。这种涉外生育的子女在录入信息系统时是设定为政策内还是政策外?如果男方是独生子女,是否可按照双独允许生育二孩的政策?在信息系统录入二孩时填写政策内等情况按按“女方视为我省户籍人口”这句话理解。举个例子,宝安区有个男的娶了这种女的,将此理解为两个宝安人结—4 —

婚了,然后其它按政策理解,该如何就如何。

9、再婚夫妇生育子女,按现家庭现存子女数依次计算孩次。再婚夫妇按新组合家庭现存子女数计算孩次。

例:某对再婚夫妇,双方再婚前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一方判给了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有一个子女(健康)。现该对再婚夫妇又生育了一个小孩,该小孩统为政策外二孩。该再婚夫妇统为二孩夫妇。但“两无”报表应按政策外三孩计算。

10、流动人口出生统计只统计当年出生,往年出生只需录入系统,但不再统计上报。不管出生在不在现居住地,只要当年有出生,现居住地必须统计上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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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c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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