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大学科技园现代企业加速器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19 09:08:01 阅读量: 高中教育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常熟大学科技园现代企业加速器政策

关于建设常熟大学科技园现代企业加速器

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集聚要素多、创新能力强的小巨人企业,推动东南开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设常熟大学科技园现代企业加速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速器概念

现代企业加速器(Modern Enterprise Accelerator,以下简称加速器)是一种以快速成长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充分满足其对于空间、管理、服务、合作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和服务网络,是一系列科技服务提供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组成的载体平台,具有强大的集群吸引力和创新网络形态。加速器的建设,旨在进一步完善东南开发区产业服务体系,是区域经济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企业加速器包含与之功能相近的、为产业界熟知的是企业孵化器全部功能,并且增加规模生产的物理空间功能,标准化厂房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企业加速器的设立受到企业孵化器的启发,又不完全等同于企业孵化器,其服务对象主要是通过了初步孵化和经历初创期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在国内外的产业发展实践中具有独创性。由于它的

常熟大学科技园现代企业加速器政策

功能、运营和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孵化器的延伸和发展,因此可以从国内外孵化器和孵化基地的发展来看它成长趋势。

二、目的与意义

(一)承接孵化器毕业企业。现代企业加速器旨在为经历了孵化之后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大的研发和生产空间,更加完善的技术创新和商务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加速助推。一方面承接常熟大学科技园毕业的优质孵化企业,另一方面可接受上海、苏州、无锡等周边城市辐射,吸纳周边城市孵化器毕业的优质企业。

(二)培育小巨人企业。企业经过孵化器培育,进入高速成长扩张期,加速器可解决“后孵化”期高科技企业发展瓶颈问题,满足快速成长企业对灵活物理空间的需求, 培育小巨人企业。

三、建设选址

由常熟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在科技城合适地点取得50-100亩的土地,第一期建设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6栋科研商务楼1.8万平方米,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技术成长型企业入驻。

四、准入条件

(一)符合加速器产业方向并在科技园注册的创新型企业。

常熟大学科技园现代企业加速器政策

(二)从孵化器毕业,主导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拥有一定数量自主知识产权。

(三)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同时三年内产值年递增30%以上。

(四)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3亿元之间。

(五)年上缴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

以上(三)、(四)、(五)条单项符合。

(六)租用厂房或科研商务楼面积在500—10000平米之间,单位面积投入不少于3000元/平方米。

五、优惠政策

(一)房屋补贴 加速器厂房、科研商务楼采用租售结合形式。单位面积税收不少于2500元/平方米/年的入驻企业可买断房屋,科技园以成本价出售,购房款可分三年平摊支付,且企业当年度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可冲抵当年度购房款,企业办理产权证后五年内不得转让;企业可租用房屋,享受房租第一年50%,第二年50%,第三年30%的减免补助。

入驻企业博士以上学位人员或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管理骨干可租用开发区人才公寓,具体参照享受市人才安居工程政策,并享受市政府对人才的其它优惠政策。

(二)资金扶持

创业投资:由开发区创投公司投资。

常熟大学科技园现代企业加速器政策

跟进投资:跟进投资额度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30%且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贴息:科技项目通过担保机构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给予30-50%的贷款贴息;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的补贴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最多可享受三年。

(三)税收奖励

入驻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外, 还可享受开发区区内鼓励政策: 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从注册起三年内每年将其50%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人才政策

教职岗位:对于各类高级技术人才,经评定后可聘任为常熟理工学院教授或其它相应的教职、科研岗位,进入正式教师编制并享受相关教师同等待遇;在管理上特殊对待,允许主要时间和工作放在校外科技型企业的创办及发展上。

对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的奖励措施按常熟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六、孵化器补助

(一)孵化器单位组织毕业企业到东南开发区考察等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二)孵化器单位联系科技企业落户到加速器,完成注册后,按每家5-50万元给予孵化器单位奖励,重大项目一

常熟大学科技园现代企业加速器政策

事一议。

(三)孵化器单位联系落户到加速器的企业,三年内其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第一年30%、第二年20%、第三年10%奖励给孵化器单位。

(四)孵化器单位持股孵化的企业,经孵化器单位与孵化企业协商,在孵化器单位制定的退出机制前提下,可以由孵化器单位继续持有股份或出售股权给加速器单位。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c7j.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