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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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无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无工商市字?2011?46号

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所、直属机构,机关股(室)、协会:

自2009年6月我局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以来,局、所两级按照县局的统一要求,划分了网格,制作了网格图,确定了包保责任人,导入了市场主体,基本上实行了网格化监管。但是,还或多或少存在领导没有全面重视,各业务部门不能齐抓共管,分工业务股(室)不敢抓、不会抓、抓不到位,工商所所长认不上,两套软件相互扯皮甚至业务部门互相不认帐,基层一些监管人员巡而不查、查而不实、查不点击、没查而闭门点击等问题。网格化监管工作是有效整合监管执法资源,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效能的有效途径;是以工商所为实施主体,将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将所有市场主体按地理位臵定位到相应的网格,明确网格监管的内容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工商职能在辖区范围内得到全面落实的基本管理方式。为进一步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推广应

用网格化监管软件,确保此项工作在全县工商系统规范、高效、有序推进,根据《巢湖市工商系统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在我局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县局研究制定了《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并制定了4个配套《办法》,即《网格化监管巡查办法》、《网格化监管督查考核办法》、《网格化监管优秀网格评选办法》及《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一个《考评标准》,即《网格化监管工作考评标准》;八个《操作规范》,即《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巡查操作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操作规范》、《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操作规范》、《集贸市场监督管理操作规范》、《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巡查操作规范》、《商标日常监管巡查操作规范》、《广告日常监管巡查操作规范》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操作规范》,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稳定地推进,县局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明确工作要求。各基层工商所应结合辖区实际,做到明确监管责任区、明确监管责任人、明确监管任务、明确监管责任追究,形成由所长负总责,具体任务细化到相关责任人,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综合动态监管体系。

(一)明确监管责任区。在实施网格化监管中,各工商所应将工商所辖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重新调整好网格化监管责任区,按照监管范围绘制辖区监管图,并在其中标明主要街道、乡镇、社区、商品交易市场、各类市场主体分布等基本情况,分别用不同颜色或符号标注,同时将网格监管人员的有关信息资料臵于网格图内。

(二)明确监管责任人。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每个网格确定一名监管责任人,相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网格责任人组成一个巡查组,相互协调配合(或实行AB岗)。一般的市场监管由网格责任人完成,对各类违法案件的查处及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则由巡查组人员共同负责,或由工商所统一组织实施。

(三)明确监管任务。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任务涵盖主体准入、商标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工商职能。工商所所长是网格化监管的组织者,网格监管人员是网格内市场监管直接责任人,是网格化管理的主要承担者,要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监管任务,做到及时解决或反馈日常监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四)明确监管责任追究。对辖区市场监管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将按照《巢湖市工商局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制度》、《巢湖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督查考核办法》、《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二级网格人员(工商所所长)承担领导责任,三级网格人员(具体包保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一级网格人员(局领导和机关各股

(室)、局、协会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二、提高监管能力。网格化监管涉及工商部门各项职能,需要监管人员掌握各项业务技能,因此,每个网格责任人员都要主动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工商业务知识学习,不

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以适应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需要。局机关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自身业务和上级文件要求,提高指导能力,完善培训方法。要分析总结基层所的监管情况,提出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中心和巡查重点,帮助基层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建立网格化监管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全系统工作职能创新的重要举措,要求全员参与、积极配合。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级网格要结合区域内实际,及时研

究贯彻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要牵头抓好网格化监管的部署、督查及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各业务股(室)结合各自职责,及时解决实施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上下联动,确保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今年县局在《岗制》总分中单独拿出100分作为网格化监管工作考评考核,每年按全县网格数的15%评选10个左右的先进网格责任人(三级网格)和部分相应的一、二级网格,将给予一定奖励,并将网格化监管工作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级领导要对网格化监管责任人的任务完成情况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督查,真正抓出成效。

四、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和各工商所在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中都要实施“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业务部门统一思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真抓实干。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进一步

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王林同志任组长,洪涛、魏先礼、吴俊强、程智平同志副组长,机关各股(室)、

直属机构、协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网格化监管领导

小组办公室”,吴俊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管理局,具体负责有关协调和上传下达工作。各单位要向“办公室”及时反馈工作信息,以利迅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

为改革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促进职能到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更好地体现科学监管、和谐发展的理念,根据《巢湖市工商系统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巢工商市字?2010?17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

一、网格化监管的范围、原则和网格的设立

范围:以县局、所、责任区为单位建立层级监管网格。 原则: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责,责任到人。

设立:按照管辖县域和机构设臵现状,实行三级网格监管,分层对网格监管负责。

一级网格:县局辖区。局长负总责,分片的局领导和联系的股室(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为相应区域的责任人。

二级网格:各所辖区。所长为责任人。

三级网格:各责任区。监管巡查人员为责任人,一个网格确定一名网格责任人。

二、网格化监管的职责

一级网格职责:综合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对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确定阶段性监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工商所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对工商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或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负责将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和市场主体监管

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网格化监管系统,确保市场主体和网格化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市场主体和网格化监管系统数据准确完整,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提供信息保证。对影响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对二级网格报告的问题应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指导二级网格进行处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应当自接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二级网格;属于超越管辖权限的问题,应当自问题上报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二级网格;属于重大、疑难问题,应当自局长办公会作出决策后告知二级网格;属于突发性且危害严重的问题,应当自局领导作出决定后及时告知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职责:规范工商所内部职能分工,建立科学清晰的岗位职责管理体系,全面掌握三级监管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分解、组织落实各项监管任务,解决或报告日常监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负责将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和辖区市场监管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网格化监管系统,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对三级监管网格责任人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组织协调查处管辖区域内各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职责明确、边界清楚、便于协作的原则划分三级监管网格,使网格之间岗位明确、责任清晰、责权分明、工作畅通、监管区域大小适当、市场主体监管工作量适当。

对三级网格报告的问题,属于二级网格管辖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二级网格应组织协调落实;对不属于二级网格管辖职责的问题,应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三级网格职责:负责接收网格责任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建立和完善经济户口。按照《网格化管理日常监管巡查办法》和工商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好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巡查任务,对巡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报告。负责使用维护经济户口信息、市场主体日常监管信息和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巡查中收集的动态信息和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对管辖区域内食品安全、农资经营、高危行业市场主体和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行零距离监管;对重点、热点、难点区域市场主体实行近距离监管;对其他非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按照《安徽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管巡查。

三级网格责任人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网格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级网格责任人对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建议、要求等应做好登记存档备查,并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予受理,并在法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向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反馈;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建议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将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政府有关部门移送,移送情况应登记备查。

三、网格化监管工作目标

1、网格监管责任区内市场经营秩序良好,流通领域食品、农资、商标印制、广告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直销企业

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设立并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网格监管责任县内群众举报和消费者申诉能够及时调查处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按时完成商品质量监测任务,诚信守法经营环境改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网格监管责任县内经济户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户数统计准确,辖县四至范围标注清晰,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完整齐全,信用分类规范统一,监管等级设定符合实际,监督检查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商标、“守重”等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及时,做到监管县域内市场主体底数清、情况明。

4、网格层级管理规范,各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明显,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各项监督管理任务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市场动态信息反馈及时,社会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秩序的整体控制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全方位监督管理格局。

四、网格化监管督查与考核

县局督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提前通知和暗访随机抽查相结合、网上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内容包括主要有: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网格划分是否科学,工作职责是否明确;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巡查记录是否详实,是否录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市场主体分类监管系统中提示警示信息的检查巡查工作是否落实;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报告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反馈,是否进行检查督查;网格化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等。具体按照《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管

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办法

为落实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责任制,提高监管巡查的规范性,明确监管巡查的方法程序, 县局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巡查办法。

一、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目标

1、网格责任区域内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落实,做到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内容“三落实”。

2、网格责任区域内市场主体底数清,情况明,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环境和谐。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查处。

3、与网格责任区域内的有关市场主体签订商品质量管理责任书,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较强。

二、日常监管巡查类别和时间要求

新开业市场主体的初期检查、周期性检查、提示警示检查、专项检查、问题回查等。

1、新开业市场主体初期检查。初期检查自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对于初期检查中发现问题或尚未开业的,应按规定进行回查。

2、周期性检查,即巡查频率。①农资经营户每周巡查一次,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农资销售旺季时要加大巡查密度;②食品、网吧等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均为每半个月巡查一次;③其他非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按照《安徽

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巡查。对AA级除专项检查外,免予日常巡查;对A级除专项检查外,可适度安排巡查;对B级企业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C级企业二个月不少于一次,可随时检查;D级企业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可随时检查;对甲级风险个体户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对乙级、丙级风险个体户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

3、提示警示检查。根据网格化监管系统内自动提示的警示信息,要进行超前监管、及时巡查,督促其纠正存在的问题。

4、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是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要按照布臵要求进行,建立专项检查记录等。

5、问题回查。对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处理完毕后,必须进行回查,责令改正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查;行政指导按照相关规定时限回访;一般性案件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查。

三、日常监管巡查方式

1、工商所负责人或监管组负责人应指定相邻两格的网格责任人组成巡查组,按照日常监管巡查内容和网格化监管系统提示警示信息,每天对巡查组的巡查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巡查内容,对网格内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巡查。

2、网格责任人每天应根据上级安排部署的巡查任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程序,对监管责任县域内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落实日常监管巡查任务。

3、网格责任人在日常监管巡查工作中应与群众申诉举报相结合,有的放矢地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对经营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报告。

4、网格责任人应将日常监管巡查情况及时准确记录在书式《市场巡查记录本》上,并及时录入到网格化监管系统,作为日常监管巡查的存档备查资料。

四、日常监管巡查内容 (一)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内容

市场主体是否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歇业)登记;是否无照经营;是否擅设分支机构;是否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是否持有真实、合法、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事项一致的许可证件;是否登记后超过规定时间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超过规定时间;是否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是否使用与登记注册相符的名称、印章和符合规定的牌匾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变化,是否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验照表,办理年度检验、验照。被依法责令改正或处罚后,是否履行《责令改正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二)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的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

2、企业是否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查无下落;

3、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失效,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行为;

4、投资人是否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5、企业是否按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未按前臵许可或持过期前臵许可文件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在注、吊销后还在从事经营活动;

6、企业是否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7、是否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

8、其他。

(三)食品市场监管巡查内容

1、查主体资格,看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上墙悬挂、是否通过年检验照,是否真实有效,是否非法出租转让,许可和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有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情形,以及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2、查经销食品,看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

质证明是否一致,是否有经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经营的食品行为,是否有经营假、冒、伪、劣和“傍名牌”食品行为,是否按规定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有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行为。

3、查包装标识,看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贮存位臵、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规格、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4、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经营场所的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违法内容,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是否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查市场开办者责任,看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统称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属地工商所要与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要与入场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并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

6、查经营者自律情况,看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是否履行查验责任,是否有查验记录,质量承诺,是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退市等。

(1)食品进货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批发记录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

(3)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退市制度。

7、检查小作坊食品,看小作坊是否有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与质监部门签订质量承诺(或保证)书,看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是否有标识,标识是否齐全、规范(应在小作坊产品容器、外包装或标签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看承诺内容、进货台帐和产品标识是否相一致,手续不齐全不能上柜销售。

8、检查流动食品商贩和小摊点,看是否全面实行食品安全承诺经营制,是否挂牌承诺经营,是否有有效健康证明;

9、其他。

(四)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巡查内容 1.市场主办单位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2.市场主办单位是否与入场经营者签订进场经营合同; 3.市场主办单位是否建立经营者档案;

4.是否在市场内显著位臵设立公示栏,公示市场主体和商品退出情况以及违法经营者名单等信息;

5.是否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机构、质量管理举报箱;

6.是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臵公平秤;

7.经营食品的市场主办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各项义务;

8.市场内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录入情况。看信息录入是否齐全规范、网格责任人是否在系统内及时回复工作督察意见、或未按巡查频率巡查、或超过七天未巡查、或其网格内有逾期市场主体、或市场主体划分错误、或市场主体未及时调整、或所长(或分管所长)超过3个工作日未签署电子巡查意见或他人代签巡查意见等现象。

3、督查考核次数和办法:机关各部门每个月抽出1至2天的时间赴联系点,代表县局一级网格对二、三级网格进行督查,并认真做好督查记录和督查意见反馈。督查结束后,及时将督查记录中发现的问题及反馈情况报送分片局长签字,并于次月5号前将督查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县局网格化监管办公室邮箱:wwgsscj@163.com;工商所对下属网格要每周一督查,每月一点评(讲评),并认真做好督查记录、督查意见反馈及点评(讲评)会议记录;局级网上督查每周开展一次,由一名局领导牵头,2个股室负责人参加,要做好详尽的网上督查记录,并经当班领导和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网格化监管办公室备案,计入网格化监管工作年度考核考评成绩,县局每个月将根据网上督查反馈情况发一期督查通报;局级实地督查原则上每2个月进行一次,全年度督查暗访不少于四次,由党组成员带队、指定专人参加,严格按照《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督查考核办法》、《无为县工商局优秀网格评选办法》、《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考

评标准》进行;局级综合督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全部网格化监管内容,作为评选先进网格责任人的依据。

4、奖惩规定:县局在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中设臵网格化监管100分,年终最终得分为总分减去每次局级督查合计扣分,机关联系股室的岗责得分也按一定比例相应扣除。县局针对网格化监管制定了专项的奖惩规定,其中每年按网格数的15%评选表彰优秀三级网格和适当数量的优秀一级网格、二级网格,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同时按扣分比例扣除各单位的费用,具体标准按财务方案和岗责方案执行。各单位也应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

无为县工商局优秀网格评选办法

为巩固网格化监管的效果,完善网格化监管的巡查、督查、考核、奖惩等一系列运行机制,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网格化监管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县局决定开展优秀网格和网格责任人的评选工作,对巡查到位、监管有力、资料齐全、效果明显、表现突出和在上级检查、督查、考评、考核中

反映良好的的优秀网格和网格责任人予以表彰,根据市、县局制定的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及评比标准和《无为县工商局关于在全县工商系统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的实施方案》(工商办字【2009】85号)精神,特制定《无为县工商局优秀网格评选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网格划分中属于独立网格、四至清晰、网格责任人明确的三级网格;二级网格;代表县局一级网格履行职责的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协会。

二、评选方法:每年开展一次优秀网格的评选,由县局组成优秀网格评选组(评选组人员由局网格化监管办公室在每次评选前临时确定),在参评的三级网格内,通过查、问、评、议等方式,逐项考核打分,按百分量化,具体考评标准见《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考评标准》,再按照得分多少排序,取前若干名,作为侯选优秀网格报县局党组研究

决定。得分相同者按网格内市场主体的多少确定,市场主体较多者靠前。

二级优秀网格的考评。按照《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考评标准》规定,按照得分多少,结合三级网格考评情况,取前若干名,作为侯选优秀网格报县局党组研究决定。

一级优秀网格的考评。机关各股室、直属机构、协会代表县局一级网格履行职责,按照《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考评标准》规定,按照得分多少,结合包保联系点二、三级网格考评情况,评出前若干名,报县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评选结果的运用:县局通过适当方式,包括会议、通报、现场会等形式,对被评选为优秀网格及网格责任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做好三级优秀网格的推荐工作,正确对待优秀网格的评选,不得弄虚作假,要以争创优秀网格活动促进各项职能的到位。考评组人员要认真研究评分标准,实事求是的进行考评,力争做到公平、准确、统一,要接受基层监督,做好考评记录和结果反馈工作。

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工商系统基层日常监管工作,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实现强基固本的目标,切实规范对影响网格化监管工作的责任追究,依据市工商局效能追责有关规定和县局网格化监管操作规范及相关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所有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

 第三条 责任追究应坚持从严治政、实事求是、责罚适当、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四条 责任追究分以下六种形式: (一)岗责扣分;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停职检查; (五)待岗;

(六)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与可以并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五条 违反县局《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和《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办法》的规定,影响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科学划分网格、明确工作职责、无推进措施和工作制度;对三级网格报告的问题处理反馈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影响县局网格化工作进程,对二级网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待岗。

(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不落实、巡查记录不符合要求、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不到位,被省、市、县工商局检查发现,给网格化监管工作造成影响的,对三级网格责任人给予岗责扣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三)一级网格的包保单位未按规定对联系单位进行督查、督查记录不符合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进行反馈和报告并造成后果的,对包保单位负责人予以岗责扣分、通报批评。

第六条 违反县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操作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未正确履行督查、指导职责,导致食品经营户未按规定建立自律制度和台帐、未正确使用“票证通”等行为发生,被上级检查发现扣分或曝光,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岗责扣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管巡查职责,造成无照、无证经营食品或经营过期、变质、“三无”、预包装食品无小标贴

等行为发生,被上级检查扣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岗责加倍扣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三)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网格内的食品案件没有及时查处,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检查发现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监管中因工作失职、渎职等主观过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待岗、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违反县局《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未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被上级督查暗访发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

第八条 违反县局《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操作规范》,未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被上级督查暗访发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

第九条 违反商标广告以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操作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对商标广告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有案不查、不作为、乱作为等,被上级督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给予网格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

(二) 不能正确履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操作规范,被上级督查扣分或给系统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

任人给予岗责扣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

予停职检查、待岗。

第十条 在县局网格化监管督查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网格的,对网格责任人予以岗责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信息来源: (一)群众投诉举报;

(二)上级机关督查、交办或领导批示; (三)县局督查暗访发现; (四)新闻媒体曝光;

(五)其他信息来源反映。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程序由县局局长决定启动。根据有关信息来源,由局长根据问责情形,责成本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被处理人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辩,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15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扣分。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受到待岗处理的,待岗的期限及待遇参照《巢湖市工商局机关公务员年度待岗学习制度(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以上责任追究的,同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受到停职检查以上责任追究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同时取消其当年各项奖励及年度奖金。

责任追究相关材料应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和组织人事档案。

第十八条 二级网格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及以上责任追究的,该单位当年度不得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取消目标管理考核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工商局负责解释。

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考评标准

考评网格 及分值 考评内容 考评 方法 扣分标准 1、机关各联系部门是否每个月抽出1至2天的时间,代表县局一级网格赴联系点对二、三级网格进行督查。督查二级网格是否每周一督查、每月一点评(讲评)等以及每次督查不少于50户(其中食品15户、农资5户)。督查中是否发现问题、是否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入督查记录、督查意见是否反馈、督查记录中发现的问题及反馈情况是否当月报送分管局长签字、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反馈情况是否于每月5号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县局网格化管理办公室邮箱:wwgsscj@163.com。每少一次督查扣2分;每次督查未发现2个以1、联系点督查工作;1、督上不同问题的扣2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80分) 查记录; 记入督查记录的扣1分;督查记录每月每延2、网上督查与系统操2、督迟1个工作日报送分管局长签字的扣0.2分;查意见反督查结果每迟1个工作日发送的扣0.5分作;(10分) (以 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3、联系单位熟悉县局馈及传送;;超过5天未发送的3、查视为漏报扣3分;嗣后补报加2分。扣满80网格化管理“五个办法”、“一个考评标准”、“八个操二级网格分止; 2、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 作规范”,并结合实际指导督查记录;每次扣0.5分,4、年未按时参加网上督查签字的,帮扶联系点工作;(10分) 4、综合考评。(另加分) 终总评。 不会上机操作网格化软件系统的扣2分;扣满10分止; 3、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不熟悉县局网格化管理“五个办法”、“一个考评标准”、“八个操作规范”的扣5分,不能指导帮扶联系点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扣5分,扣满10分止; 4、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协会的督查记录统一集中报送局党组成员评阅,结合联系点二、三级网格考评情况,评出前4名的部门加2分; 5、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协会联系点内三级网格被评为优秀网格的,每个优秀网格加2分。 考 评 一 级 网 格 100分

二是制定合理巡查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巡查区域和行业。为了增强监管巡查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目的性,合理整合执法资源和监管力量,保证监管巡查效果。对食品、农资、烟花爆竹、成品油、品牌汽车、二手车、粮食、危化物品、网吧、非煤矿山、歌舞厅、游戏厅、超市、集贸市场等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按规定频次进行巡查。即:①农资经营户每周巡查一次,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农资销售旺季时要加大巡查密度;②食品、网吧等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均为每半个月巡查一次;③其他非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按照《安徽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进行巡查。对AA级除专项检查外,免予日常巡查;对A级除专项检查外,可适度安排巡查;对B级企业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C级企业二个月不少于一次,可随时检查;D级企业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可随时检查;对甲级风险个体户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对乙级、丙级风险个体户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并将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商业集中销售县等列为重要监管区域;将涉及人身和公共安全的食品、农资、烟花爆竹、成品油、品牌汽车、二手车、粮食、危化物品、网吧、非煤矿山、歌舞厅、游戏厅、超市、集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列为重要监管商品和重点监管行业;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傍名牌、虚假广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破坏公平竞争、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三是做好巡查记录。对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查,无论是否发现问题,都必须做好书式巡查记录;对个体户(食品经营户、农资经营户有专项巡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在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手册上面。

巡查结束后,网格化监管责任人要及时将巡查记录录入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

三、监管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监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分不同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如长期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高危行业许可证到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等。一是对无照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办照到位,否则立案查处;二是对从事许可项目无照经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对一般许可项目(无安全隐患的,如报刊、音像制品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下达责改通知书,责改期已过仍未办理的要依法查处;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高危行业(即前述的重点行业),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同时报告县局。三是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有轻微违法行为,按市局“十宽十严”的规定,当场予以警示并要求纠正,如:未亮照、悬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指导类文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四是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且从事高危行业经营的,一经发现立即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立案查处。五是已取得相关许可且取得营业执照,但许可证

到期,同样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

四、实行监管巡查汇报制度

监管责任人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向所长汇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的,所长应立即组织人员立案查处,同时向县局汇报。对涉及高危行业的无照经营,立案查处并由县局抄告相关部门。

五、明确责任

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实行严格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局领导负分管责任,股室、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负包保责任,工商所是市场主体监管巡查的实施单位,所长(含副所长)对市场监管巡查负总责,网格化监管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所长或副所长对辖县网格每周要抽查一次,并有记录。各联系股(室)、直属机构、协会每月应对联系点督查一次,并有督查记录,对出现问题,按包保责任制的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对处理不到位,将对联系单位按包保责任制要求给予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操作规范

一、属地监管职责

工商所以市局名义对辖县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进行日常监管。根据市局委托对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作出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扣缴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建议,并按要求及时向市局反馈管理信息。

二、属地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

(二)企业是否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查无下落;

(三)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失效,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行为;

(四)投资人是否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五)企业是否按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未按前臵许可或持过期前臵许可文件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在注、吊销后还在从事经营活动;

(六)企业是否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七)是否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的行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

三、属地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定期回访。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回访一次,对其登记注册事项的真实情况及其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全面了解并积极帮助解决,通过走访企业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按时缴纳出资。

(二)日常巡查。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按照巡查职责,依据信用分类结果,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坚持经常巡查,加强监管;对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工作计划进行巡查、走访;也可根据举报线索,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三)专项检查。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有重点的专项检查。

(四)委托办理。

认真完成市县局委托和交办的专项调查摸底、清理整顿、检查治理工作;市县局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各地完成的阶段性或临时性任务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违法案件的协助办理和委托办理工作。

四、属地监管工作要求

(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

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的建立要以电子档案为主,书式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c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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