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舞弊分析
更新时间:2024-04-11 08:0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采购舞弊分析
采购舞弊分析:擅自开标、换标
这种手段通常有下列表现形式: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私下开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将有关情况泄露给特定投标人,并协助特定投标人更改标价或者协助特定投标人撤换标书。
依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公开,在此之前标书必须保密,并不得随意更换,以防止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与开标之前仍有一段时间间隔,给不端行为造成可乘之机。标书在未公开前被视为一种商业秘密,对于任何投标者都是保密的,这样使得每个投标者,无论提交时间早晚,也无论其与招标者的关系远近,都能在同一起跑线上,凭借自己的实力公平竞争。
如果招标人擅自协助特定投标人,更改标价、撤换标书,既未经法定程序,也不是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误解,或投标文件的遗漏等原因,仍私自开启了标书,不符合合法的修改、补充、撤回标书的条件,就构成违法行为。 防范技巧:
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都要严格按照招标制度要求,在监督部门人员监督管理下公开启封开标,确保招标的公平、公正性。 招标投标过程也是合同订立的过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开标前投标人有权撤回、修改、补充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投标人修改、补充和撤回要受到严格的限制。
首先,修改与补充的原因是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对招
标文件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不一,有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发生了误解,或投标文件对一些重要内容有遗漏,投标人需要补充、修改的。其次,补充、修改的时间,必须是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最后,要求补充、修改和撤回应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
因此,在公开开标前,任何人都无权开启标书。为了防止泄密,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没有密封,或发现曾被打开过的痕迹,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可见,开标是招标投标的一个重要环节,标书的保密性,直接影响到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公正。 采购舞弊分析:借招标采购之名蒙蔽过关
应用招投标方式采购产品,多数人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可以增加采购活动的透明度,监督采购人员或经办人员的舞弊行为。实际管理中,招投标制度确实见到了成效。但是,给人的错觉是:凡是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就是合理的,就是符合内控制度没问题的,所采购产品的价格也就一定合理。由此,一些审计人员在对采购审计时,只要看到是招投标方式采购,就作为免审查事项。然而,一些采购机构和人员往往利用审计人员错觉“做文章”,出现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的价格比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价格还高出一截的反常现象。 案例:
某一单位招标方式采购复印机一台,审计人员检查招标记录、招标资料和评标人员签字,未发现异常。但通过网上查询发现,该规格型号复印机报价比采购价还低34. 82%。进一步审查核实,采购该产
品的招标活动中,产品使用部门选定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供价格作为招标价格的依据,很明显其产品使用部门在招标前与选定供应商进行过“亲密”接触。 防范技巧:
招投标采购行为中的舞弊行为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我们要观察、分析、评价招投标活动的有效性;要采用查看招投标资料,对比招投标资料与采购物资合同是否一致,实施招标采购与非招标采购的差异分析等,证实招投标采购的真实性、有效性。 采购舞弊分析: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所谓串通招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以排斥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经济生活中串通招标投标表现形式多样,根据串通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和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两种。
所谓招标人与投标人的串通投标是指招标人与特定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从事私下交易,对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使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共同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所谓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是指参加投标的经营者彼此之间通过口头或者书面协议约定,就投标报价互相通气,以避免相互竞争,或者协议轮流在类似项目中中标,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
益的行为。
采购舞弊分析:在评标定标中做手脚
评标定标中做手脚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评标组成人员不适当变换,专业结构不科学。评标人员应以经济、技术等专业人员为主,而有些单位以行政领导、监察、审计人员为主,人数不足时,随便拉几个人凑数。本应是监督评标的人却参与了评标,成了评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使评标处于无监督状态。由于是以外行评标为主,结果是投标单位只重视搞关系,拉拢腐蚀评委,而不把精力放在做标书上。
二是评标办法不合理。开标前不定评标规则,开标后才定评标规则,即先做游戏后定规则,往往是根据关系单位的投标情况设定评标标准,怎么有利于关系单位就怎么干。如果关系单位报价低,就以价格为主要定标依据,如果关系单位价格无优势,就以施工方案、社会信誉等难以定量考核的指标为定标依据,想方设法确保关系单位在客观上占有优势。有些评委专挑无关系单位的缺点,而对关系单位缺点只字不提,只讲关系单位的优点,甚至拿无关系单位的缺点与关系单位的优点相比。有些评委为排挤非关系单位,可以毫无根据地说非关系单位产品在市场上假货较多,并以此为理由来排挤非关系单位。 防范技巧:
一方面对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成员的专业结构一定要严格把关。另一方面确定候选人中标,一定要通过技术、价格等多方面综合定量的评价,要以最后的综合得分高低,来确定候选中标人,即尽可能采
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采购舞弊分析:评标委员会名单泄露
由于中标候选人只有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的标书进行评价和审核后,由大家共同推荐才能产生,这样,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就会成为一些投标人“攻关”和“拉拢”的重点目标。
为此,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应严格保密,并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时间也不应该过早,以防止成员名单泄露,滋生不必要的事端。 案例:
2007年1 1月8日,A单位发布了招标编号为072s-532、项目名称是《A单位某项目工尺功能办公家具采购(木制家具分包)》的招标公告。
北京B家具公司购买了标书,并按照要求制作了标书,销售经理兰舟(化名)说,该公司的标底是700万元,竞标价为672万元。除B公司外,另有5家公司参与投标。
11月28日下午,兰舟和同事参加完唱标后,兰舟的同事突然接到一个手机来电,声称可以以评标专家组名单让B公司中标,前提是给他30万元。
第二天上午,评标专家组名单确定。10点26分,兰舟同事的手
机上就接到神秘人发来的短信。短信上有4个人名,据说是评标专家组成员。兰舟认为自己可以凭实力竞争,没必要做手脚,就没答理这个人。
12月1日,兰舟听说另一家参加投标的家具公司在提前庆祝中标。“按程序,中标结果必须在网上公示5天后才算最终结果,可是当天招标方的网站上并没有相关信息发布,那家公司怎么可能知道自己中标了呢?”
12月3日,B公司向招标方递交了“关于增加现场勘察要求”的申请,但一直没有回应。随后,该公司又向监管办公室和相关部门递交了投诉书,仍无人回应。
此次招投标结果的公示日期为12月5日,发布在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结果显示,中标的正是兰舟12月1日听说的那家提前庆祝中标的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招标法,专家组名单在结果公布前应保密。12月5日公示的结果,经过5天公示期后如无异议则双方签约。也就是说.此次评标专家组的名单应在12月10日才可能披露。本该在12月10日中标结果通过公示之后才可能披露的评标专家组名单,竟然在11月29日专家组确定之日被泄露出去。“不论提前泄露的名单对这次中标结果起了多大作用,名单被泄露是事实。我们有理由怀疑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兰舟说。 防范技巧: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时间”不宜太早,其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
以防评委被腐蚀拖下水。由于中标候选人只有在评标委员会对所的标书进行评价和审核后,由大家共同推荐才能产生,这样,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就会成为一些投标人“攻关”和“拉拢”的重点目标。因此,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和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时间就必须要十分谨慎和保密,具体评委的名单确定得过早,很容易会被泄密,从而有可能干扰到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而评委会产生得太迟,则又会使被聘用的评审工作人员准备得不够充分,从而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评审技能和水平等等。对此,评审委员会产生的最佳时间适宜选在“开标”日期到来之前的前半天。 采购舞弊分析:串标 串标的表现形式有两种:
一种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人在投标时压低报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以额外补偿。标价是评标的重要标准。投标人为了击败自己的竞争对手,可以事先与招标人串通,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压低价格,中标后再由招标人给予投标人额外的补偿。这种串通招标投标行为,串通是发生在投标以前,补偿是发生在定标以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各环节从程序看都是公平、合法的,其他投标人可能都输得心服口服,审计监督也很难从程序上发现其漏洞,极其隐蔽。串通的招标者与投标者为众多不知情的投标者创造了一个虚拟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欺骗性很强,危险性很大。
另一种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由投标人在公开投标时抬高标
价,待其他投标人中标后给予该投标人一定补偿。此情况与前一种很相似,所不同的,一是该情况招标人有两次串通,首先与特定投标人串通,决定由其中标,接下来与其他可能中标的投标人串通,以事后补偿为条件,让其抬高标价,从而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二是给予补偿的对象不同,招标人是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以补偿。总之,中标者在招标投标前就已成定局,无竞争可言,程序又看似合法,中标者似乎并未参与运作,只要拿到好处的投标者不予揭发,串通行为很难败露。 案例一:
某市辖下某区政府大楼的内外装修工程项目要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招标了,甲装饰装修公司的吴某得到这个项目的信息时已经比较晚了,但是他通过内线的牵线搭桥,从招投标代理公司处入手,得到了这个项目的政府预算价和政府准备出资的详细情况。还不等这个项目上网公开招标,就已经有人在偷偷摸摸地买投标权了,据可靠消息,这个神秘的“庄家”已经收购了二十多家的投标权了。根据建设局公布的资料显示,具备此次投标权的单位还不到四十家。
随着内线的进一步摸底,吴某得到了招投标代理公司的招标文件。此次招投标的要求非常简单,只要是在该市备案了的,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的公司就可以参加投标。
没过几天,这个项目就上网公开招标了。一时间,某市的凡是具有装饰装修一级资质的公司都蜂拥而上,纷纷报名,想进去分一杯羹。 在开标前的四天前,这个项目被紧急叫停了。据官方的公告,是因为图纸出了一些问题,所以导致此标的工程造价出现了明显的失误,所
以就暂时停止开标,一切都要等到图纸深化设计出来,并且预算公司重新计算出工程招标价以后再正式招标。
实际上,吴某已经得到了通知,真正没有开标的原因是因为没有很强势的人来“坐庄”买标,所以领导没有赚到钱,因此这个单就被紧急叫停了。现在,领导要做的工作就是安排设计公司重新设计图纸,哪怕是假装走一下形式也好,都要将这个单暂时搁置下来,等一切运作好了以后再招标。而到重新招标时,这个项目的招标金额已经明确下来了,只能在1. 17亿的基础上再加上20%,这样的话,这个合同的成交价就变成了1.4亿左右,也只有这样,领导才能赚到钱。 果然,在一个月后,这个单又重新招标了,招标公告显示,现在的工程预算价是1. 35亿,先前的招投标预算出现了巨大的漏洞,一切都与设计公司的失误有关;而且,对于投标单位的要求就更严格了。现在不但需要具备装饰装修工程的一级资质,同时还要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一级资质、设计甲级资质,这样一来,许许多多的公司就被挡在了门外。
这就是吴某和他的同盟们运作的结果!目前在该市具有以上全部资质的单位不足10家,吴某他们可以操作了。 案例二:
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
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
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报价高一些。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评标结果,某建筑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防范技巧:
第一,程序规范和公开原则实施到位。串谋招标投标可能发生在法定程序的每一环节,这要求双方的行为严格遵守公开的程序、标准和方式,不能缺失,不能变通,这是防范串通行为的基础,因为程序合法才可能保证内容合法,阳光操作才能杜绝“内幕交易”。 第二,建立权威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和监督体系。首先,要明确招投标工作归口管理机构,明确职能,严格选拔和配置工作人员,培养招投标业务水平和技能。其次,要主动接受四个层次的监督。一是来自招投标工作归口机构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工作审批和备案程序要到位;二是纪检、监察和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全程参与;三是司法监督;四是社会监督,包括投标商、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三,充分发挥专家系统、最终用户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专家系统有两个方面的人员构成,一个是学科和专业领域的专家,他们可以为技术设备的性能、技术设备之间的系统配合、技术设备与科学研究和教学实验关系进行把关;一个是招投标业务的程序性专家和商务谈判专家,他们可能保证法定程序的实施和公开原则的落实,以及商务运作的专业性。
第四,发现串标,必须重拳治理,严惩不贷。监管部门要积极行动,不推不让,迅速调查取证,准确定性,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建立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遏制串通投标的长效机制,积极地向招标采购当事人宣传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招投标的自觉性,正常管理常抓不懈,降低发生串通的概率。凡有串标行为的,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该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必须列入,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毫不留情地一追到底,在查处串通投标案件中要注意多部门联动,执法与执纪相结合,查事与查人相结合。
第五,加强道德和思想教育。串标行为有其内在动机和心理根源,因此,加强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剖析腐败案例,做到警钟长鸣,建立道德和思想防线,提高人员素质和水平,建立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是不可忽视的。
采购舞弊分析:评标时差别待遇
这种手段是指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不同投标人相同或类似的标书实行差别待遇,比较常见于综合评标法的招标采购过程中。 在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的招投标中,只要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中标尺度唯二明显,作弊就比较困难。而在采用综合评标法的招标投标过程中,标准不易掌握,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意志对于评标过程的影响比较大。如果没有公开、量化的标准来打分,则很容易出现串通作弊的行为。
评标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来说,是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环节,而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又是这一环节的关键问题。既然是评标标准,
就应当应用于所有的投标文件,而不应区别对待。 案例一:
某企业为扩建厂房进行招标,但其只想让几个关系好的施工单位来参加投标,于是该企业在资格预审时对所有报名的单位进行评分。由于资格预审的程序、评审方式不公开,又是采用打分的方式进行,个人操作的空间很大,最后该企业只让跟自己关系好的几个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 案例二:
据建筑公司知情人士透露:某市进行市政道路招标,其公司参与了投标。其公司在该市从事过此种工程,并且与该市合作得非常愉快。故此工程,该市仍然希望该公司中标。但是评标的结果,其公司名列第三名。由于业主的评标办法没有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于是业主更改评标办法后,又重新将评标的评委组织起来,再次进行评议,最终使得其公司中标。 防范技巧:
(1)要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
传统的评标方法有“两阶段评标法”、“百分制评标法”。现在着力推行的是“无标底投标,有标底评标”法,此评标法,在发放招标文件时连同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让投标单位根据本企业的实力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在评标时,这里以建设工程项目为例。在技术标评审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取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
评标的标底),按接近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评标方法和其他方法相比,减少了人为因素,增加了机会因素,向公平、公正的方向又前进了一步,同时,也更加显示了投标技巧的重要性。
(2)严格遵循评标过程三大原则。
保密性原则。评标结果公布前不得公开专家名单,所有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其通信工具全部处于静默状态,开标场所和评标场所要相互隔离,评审委员会要在封闭的环境中工作,闲杂人等不得随便进出,现场工作人员通信工具集中保管,有条件地实行通信信号屏蔽。独立评审原则。这是招标采购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不搞意见统一,更不能相互抄袭,每一个评委都应有自己对投标文件的判断和理解,简单地讲就是要有主见,不人云亦云。评委要严格遵照原则规定,服从招标采购机构的统一安排,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采购的评标工作,自觉抵制他人的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勇于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依规评审原则。依法律规定程序评审,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问题澄清、比较与评价等程序须依次推进。评委在评审时不要急于打分下结论,务必要熟悉招标文件的招标内容、评标方法及标准、无效投标情形等重要内容,然后再逐一审查投标文件,最大限度减少误判行为,保证评审结论的公正性。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开展评审工作,而不能以专家的个人意志为转移。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是不得改变的,这不但是法律的原则规定,也是评审行业
的行规。评标时只能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尤其是对客观性评审内容,特别要注意,万万不可凭个人的感觉和经验来做出有违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结论。 采购舞弊分析:招标设门槛,中标后撤销
一些采购人往往会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变化为由对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以及交货时间进行变更。这些变更,有的确实是不可避免的,有的则是事先预谋的,为了使心中所想的供应商中标,有意在技术规格、要求、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中设置门槛,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一旦预想的供应商中标,即提出变更。 防范技巧:
(1)加大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力度
招标文件中的有些要求明明是达不到的,如苛刻的交货日期、安装工期、付款方式等;有些技术指标、参数仅适用于某个别投标对象的,造成排挤其他投标人的情况。这些有的是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熟悉业务造成的,但有的也是有意为之。因此,要防患于未然,强化专家在制作标书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加大审查力度,在招标文件中杜绝出现类似条款。
(2)已确认的招标文件不可随意更改
一些供应商在投标书中提出明显偏高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时就予以确认,在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供应商进一步给出说明,使其成为不可变更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明显不合理的偏高的技术、参数条款,在评分时不应加分。明确
不经监管机构确认对已确认的内容不可作出变更。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变更的,监管部门应当在调查清楚事实的情况下作出判断,以决定其是否作出变更。 采购舞弊分析:询标不公正
询标是招标人向投标人就标书中不明确、不清楚、有疑问的地方要求给予澄清,或要求投标人给予新的承诺。有些单位的少数工作人员却利用这一机会,只向关系单位询标,不向无关系单位询标,在得到有利于关系单位的回答后就不再询标,匆匆定标,使得各投标单位在不公正的条件下竞争。
还有的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事项时,故意作引导性提问,促成该投标人中标。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做出澄清或说明,以确定其正确的内容。无论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的澄清,都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能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而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或者使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 案例:
在一挖掘机招标项目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李某与某一投标人张某关系甚密。招标文件规定发动机的冷却方式为水冷,该投标人张某所在公司制作的标书上确实登记用风冷发动机投标。但在询标环节时,评标委员会委员李某故意问张某,你们投标文件中的风冷发动机是不
是打字错误。张某自然心领神会,马上纠正说应当是水冷发动机。这种诱导式提问,使投标人改变了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变成符合要求的投标。此种招标投标,实质上是特定投标人与招标人的磋商,置其他投标者的利益而不顾。 防范技巧:
招标采购纪律是采购项目人员廉洁的保证,要严格重视和坚持招标采购纪律,并制定招标采购纪律的制度性规定。招标项目组成员、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招标采购工作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准向投标人泄露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投标人受贿或索贿;不准接受投标人的吃请和馈赠;不准向投标人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招标有关的经济活动;不准泄露涉及项目招标、评标工作中的机密。 总之,监察员在全程监督过程中,一发现苗头,及时进行提醒和纠正,并视情节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工作人员或评委资格并将进行纪律处分,确保在项目活动中不出现违纪甚至违法现象。 采购舞弊分析:低价竞标,高价合同
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以先低价中标再高价签订合同的做法,严重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利益,造成了采购资金的巨额流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
某市级医院招标采购一批进口设备。由于该医院过去在未实行政
府采购前与一家医疗设备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招标仍希望这家医疗设备公司中标。于是双方达成默契,等开标时,该医院要求该公司尽量压低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再将货款提高。果然在开标时,该公司的报价为最低价,经评委审议推荐该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前,该医院允许将原来的投标报价提高10%,作为追加售后服务内容与医疗设备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结果提高后的合同价远远高于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防范技巧:
目前比较流行的“有效最低报价法”可以较好地预防恶意压价现象的发生。
所谓“有效最低报价法”就是将所有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的报价从高至低依次排列,分别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求其余报价的综合平均值。在综合平均值的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一定比例的百分比(此百分比为市场调查基础上的合理百分比),从而确定有效报价范围。凡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报价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然后取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成交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比如,采购中心为甲单位询价采购一批印刷业务,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之后,应到供应商6名,实到供应商5名,5名供应商的报价依次为:82800元、78240元、79200元、73200元、84000元。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其余报价的综合平均值为80080元。在80080 元的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6010(根据印刷市场行情调查,可以在综合平均值的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6010左右),即确定有效
报价上限为84884. 80元,下限为75275. 20元,而73200元报价超出有效报价范围为无效报价,然后取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78240元为成交价确定成交供应商。
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遏制恶意竞价,可及时将试图恶意竞价的供应商排除在外,使广大供应商明白,招标采购需要的是能够保证质量和服务的合理低价,引导供应商正确计算成本和利润,合理报价。 还可以保证项目质量、服务水平,保证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以“合理的最低报价”而不是“最低价”成交,保护双方权益。因为任何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都是和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密切相关的,所谓“一分价钱一分货”。如果供应商恶意压价,履约过程中必然以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来弥补损失。 采购舞弊分析:内定中标人
这种手段是指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这种情况下在开标前投标人会进行内部的协商,私下确定一家或几家中标公司,然后中标公司需要拿出一些好处费来安抚其他预定陪标的公司。 案例一:
浙江某地8家建筑企业密谋导演了一起串标案,给国家造成损失681万余元。负责该起串标案的张某已被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批捕。
2007年7月31日至8月1日,某市招投标中心对某市飞云新区某标准厂房工程的机械A区的四个标段的工程项目在互联网上向社
会发布招标公告。为了串通投标,承揽该工程项目,在开标前,某当地的8家建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某茶室两次秘密“聚会”。 几经“协商”,他们一致同意对该工程进行串通投标,并私下议定该工程的四个标段由4家公司中标,四家预定中标单位各拿出80万元用于串通投标的好处费,本地另外4家预定陪串标单位各得50万元好处费,其他的钱用于某市以外的建筑企业参与该工程投标的串标费用,并委托张某去操作所有外地建筑企业参与该工程投标的串标事宜以及分发串标好处费。张某接受委托后,便着手搜集外地建筑企业参与该工程投标报名的信息。经分析,张某认为外地8家建筑企业有可能会参与该工程招投标的竞标。张某在该工程开标前一两天,分别通过阮某和周某以及自己亲自出马,送给7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和挂靠人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好处费。张某自己作为其中一家公司的挂靠人,留下了30万元作为串标好处费。
2007年8月22日至24日,某市招投标中心对该工程的四个标段进行了开标,开标结果正如张某等人所谋划的那样,4家某市本地建筑企业中标。
据这4家建筑企业负责人透露,如果没有参与串通投标,他们将按预算参考造价下降约16. 5560/0来确定该工程的最后报价。如此一来,张某等人的串标行为给国家造成了681万余元经济损失。 案例二:
某单位办公楼装潢工程,工程概算400万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开标方式为现场开标,离开标时间还有半个小时,各项准备工
作都已办妥,意外的事发生了,招标办和招标单位几乎同时接到了一建筑商的投诉电话,电话中称“里面有人是陪标的,他们搞串通投标”,在这个节骨眼上出现这样的事,尽管投诉显得不太“正式”,但招标办和招标单位都非常重视,大家决定边开标、边受理和处理这起投诉事件。通过耐心细致的比较、分析、对质,人们终于发现有4家供应商存在串标嫌疑,通过进一步的取证,串标得以证实,原来打电话投诉的供应商也在串标之列,因事先达成的“出场费”未能如数兑现,结果出现内讧。
采购舞弊分析:评委会的“成员结构”不合理
评委会的职责是为防止非技术人员的意见垄断或干扰技术专家的评标结果,为了确保招标采购项目既能达到应有的技术要求,其采购成本又低,各项服务承诺措施又能完善周到等等,就必须要有相应的评审专家去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评审,诸如财务成本专家、造价评估专家等等,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其评审专家基本上都是一些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领导”,真正的技术专家则很少,而按规定,评委必须要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那种比例严重“失调”的评委,其评审工作很容易被一些不懂技术和业务的人员人为“操纵”,从而造成少数人推荐或变相指定中标或成交商的不正常现象。 案例:
某1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招标。采购人在法定媒体上发布了
公告,有7家实力相当的本、外地企业前往投标。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采购人希望本地企业中标,以确保硬件售后服务及软件升级维护随叫随到。于是,成立了一个5人评标委员会,其中3人是采购人代表,其余两人分别为技术、经济专家。通过正常的开标、评标程序,最终确定了本地一家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这个招标看似公正,其实招标单位在评委的选择上耍了花招。根据有关规定,专家必须是从监管部门建成的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抽取,对采购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应当是7人以上的单数,且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该项目组成的5人评标委员会中采购人代表占3人,有控制评标结果之嫌疑。 防范技巧:
(1)要建立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建立由具有充分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构成的专家库,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实行动态管理,这是招标工作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基础。
(2)评标办法要科学合理,确保评标专家依据评标办法独立负责地进行评标,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鼓励和保证“质优价低”的投标人中标。
(3)要科学进行商务和技术的评价,形成专家独立评价、要素信息对比、专家小组和评标委员会讨论,问题的澄清和综合定性评价等程序完整、科学、高效的评标规则。 采购舞弊分析:询价小组人数变成了双数
“询价”是采购人员作业流程上的一个必要阶段。如果是常态性
的采购,需求的产品又是属于标准零件,对于供应商来说不会有太大问题。但是在新产品开发时,对于那些不属于标准品的部分,询价的时候就必须要特别注意是否有提供供应商足够的资料,来方便其报价作业。为了避免日后造成采购与供应商各说各话,以及在品质认知上的差异,询价时要认真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并将不明之处要求供应商一一做出解释说明。
根据《招标采购法》的规定,询价小组一般是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这主要是为了能够公平有效地就采购决议达成一致。但如果询价小组的人数变成了双数,就说明这其中有了“不必要”的人物加进来,这样的目的很可能就是想影响询价的结果。 案例:
受某区实验中学的委托,6月13日,当地的政府采购中心发布询价采购公告,就其所需的电脑室及电子阅览室改造工程进行询价采购。6月23日,出现在询价现场的人员有:监督人员1名、采购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家4名、采购人代表1名(学校的副校长)、校长、学校办公室主任。询价活动开始后,询价小组让参与询价的5家经销商代表按照签到顺序,分别对其所投设备及方案进行简要介绍。在这次采购中,现场气氛非常活跃,每一个供应商介绍完毕离开后,询价小组的专家都会进行激烈的讨论,谈其优点,论其不足。不过,在询价过程中,表现得最为活跃的要算该校的校长了,“我爱人用的就是A品牌的电脑,三天两头拿去修”、“B品牌的电脑显示屏质量不
好,对学生眼睛不好”、“管理软件用盗版的就行了,没必要花那么多钱买正版的”、“41万的那家报价虽然是最低的,但他们的方案不行”……
在整个询价过程中,尽管作为采购人代表的副校长多次暗示校长不要发表类似言论,但这位校长还是忍不住要发言。当副校长第七次提出“×校长,我们听专家的吧”,这位校长终于抑制不住内心的怒火了:“不是我们买东西吗?我们提提建议咋还不行?”专家一片哑然,作为采购人代表的副校长也只有选择沉默……不过,在采购中心的支持下,询价小组的专家最终还是抵制住了校长施加的压力,根据询价文件,确定了报价最低的那家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防范技巧:
采购单位首先应该保证采购人代表出席人数的合法性,没有进入询价小组的工作人员最好一个也不出现,如果采购单位的领导有这方面的需求,采购人代表也应该事先做工作,要么不去,要么去了也只能.旁观,得受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否则,很容易影响或者耽误采购工作。
其次,采购单位要认真做好询价前的准备工作,对于询价过程的任何问题,都不可马虎大意,防止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采购舞弊分析:将邀请招标简单化
邀请招标并不是将公开招标简单化,实际上它的程序比公开招标更规范、更复杂,这主要就是不鼓励大家过多地使用邀请招标采购。但是很多单位却理解为邀请招标操作比较简单,随意性大,这样很容
易导致邀请招标中出现问题。
邀请招标中由于忽视招标程序的严格性和规范性而导致可能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三种:
一是邀请招标的工作人员暗助供应商的不法行为。实际工作中,在选择被邀请的对象时,有些招标工作人员为了“协助”某个供应商中标,就采取暗地里安插几个无资质或低资质供应商参加“凑数”投标等办法,或串通几个供应商参加“陪”标,以蒙混大家的视线,“确保”某个供应商能中标。
二是邀请的都是相互之间比较熟悉的供应商。相互之间有往来、关系密切的供应商也很容易同谋作弊,搞虚假竞争,暗地里却大搞“轮流坐庄”,或私下“分标”平均供应采购项目等舞弊行为。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有不少的采购机构及工作人员为了保护其地方利益,在采购工作中,有意缩小招标范围,不向外地高资质的、竞争力强的供应商发出邀请投标通知,有意排斥外界竞争市场的进入。 案例:
某省一省级重点医院授命研究一医学新课题,为了配合这个新课题的研究,需要采购一套技术十分复杂的医学化验设备。由于该省卫生厅具备自行组织招标的条件,并刚刚成立了相应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该医院就把这个医学化验设备采购项目委托给了卫生厅。经过卫生厅采购工作人员和医院代表的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认为此设备技术较为复杂,国内只有不超过5家企业具备生产能力,因此适宜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并随后向省财政厅提出了申请。经过几天的等待,
申请终于得到了财政厅的批准。很快,卫生厅在该省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出了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7个工作日内共有6家供应商主动报名。在卫生厅采购部门和医院代表的共同审查之下,5家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合乎本次采购标准。随后,他们又在这5家中选取了注册资金最多的前三名参与投标,并发去了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上注明的正式开标日期,就是发出邀请后的第十二天。
开标日期如期来临,被邀请的三家供应商也如约而至。与往常参加公开招标相同,三家供应商都认真制作了投标文件,并派出了最优秀的业务代表。可是卫生厅采购部门的工作人员却发现,供应商A的法人代表几次对他们欲言又止,似乎有难言之隐。经过一天紧张的评标,邀请招标结果正式出炉,供应商A没有成为最后的赢家。他们的法人代表首先找到了医院,询问最后收到投标邀请书的3家供应商是如何产生的,医院方面为了让未中标供应商得到满意的答复,避免引起事后质疑或投诉,就把情况如实地阐述给了供应商A。没想到的是,几天之后,卫生厅和医院还是收到了供应商A提交的质疑书,随后,供应商A又正式向财政厅提起了投诉。
财政厅详细调查了案件的始末,最后做出了处理决定,判定卫生厅及医院未按法律规定操作,本次采购无效,责令重新组织招标。收到这份处理决定,卫生厅和医院都感到十分委屈,他们找到了监管部门询问个中原因,最后才恍然大悟。原来,卫生厅小心翼翼地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组织邀请招标,却偏偏漏掉了一些最重要的规定。如,根据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
随机选择3家以上投标人,其中的“随机”大有学问。采购人要么抽签,要么摇号,万万不可按照某种标准指定。另外,虽然法律未单独规定邀请招标的等标期限,但是财政部第十八号令在阐述二十天等标期的条款中使用了“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这“招标方式”就暗含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人仅仅从字面意思去理解,没有详细地琢磨,才导致了今天的错误。 防范技巧:
邀请招标不是公开招标的简单化,它也有自己特殊的招标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
(1)加强资质审查工作,针对项目内容邀请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在标书发出前召开招标交底会,确认所邀请的单位有项目实施能力并响应投标邀请,同时确定适当数量的邀请投标单位(一般为4~5家);
(2)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情况,强调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人招标前应做好充分的招标准备工作,明确招标目的,在招标文件中应对所招标项目、内容描述准确,要求明确、合理,及时组织招标项目的答疑,对所发生的疑问以补充文件形式统一书面答复;
(4)加强标底管理或采取无标底招标,保证邀请的投标人不属于同一利益集团;
(5)为保证投标工作正常进行,规定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舞弊分析:度身定向招标
这种手段是指招标单位为满足让几家“意中”的供应商中标,而在招标文件中故意加上一些针对性的条款,以此来排除其他的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供应商肯定是与招标单位之间存在很直接的“利益关系”,并且早已提前达成了一致,整个招标过程实际上都是走过场,私下里招标单位早已有了“理想”的中标供应商。 案例一:
某大型国营煤矿对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案例二:
某省级单位建设一个局域网,采购预算450万元。该项目招标文件注明的合格投标人资质必须满足: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有过3个以上省级成功案例的国内供应商,同时载明:有过本系统一个以上省级成功案例的优先。招标结果,一个报价只有398万元且技术服务条款最优的外省供应商落标,而中标的是报价为448万元的本地供应商(该供应商确实做过3个成功案例,其中在某省成功开发了本系统的局域网)。 防范技巧:
(1)量身定做招标规则在上述两案例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即招标
单位的招标规则是按照某投标商的资格来确定的,实际审查过程实际上就是在帮助该投标商排除竞争对手。针对这一问题,资格审查的条件应当具有以下性质:一是要有针对性,即针对招标项目实施的需求而制定;二是具有必要性,即这些资格条件应当是实施招标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对于招标人基于招标项目需要而对潜在投标人应具备的招标资格进行限制的,因其确定具有较强的主观判断性质,可能会故意或过失地形成对潜在投标人的歧视条款,所以招标人必须公布理由。 (2)设置严谨的资格审查程序。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资格审查程序规定相对缺乏的情况,参照评标程序的有关规定要求招标人应设置严谨的资格审查程序,以保障资格审查过程中的公平与公正。 采购舞弊分析:设置障碍为难供应商
招标人故意在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中设置某种障碍,意在排斥某些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这种障碍包括各种不合理的要求,其暗含有利于或排斥特定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如某技术为某投标人所专有,将其作为评标标准,或在评标标准中定为参数很高的项目;又如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不必要的产地要求、商号、型号等要求,以此来为难供应商,以达到排挤的目的。 案例:
某中心组织了一个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采购的招标。在这次采购中,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出现了问题,有一项参数有倾向于某品牌的嫌疑。采购结果公布后,H公司就招标文件倾向性提出了质疑。由于技术参数是采购人提出来的,小张所在的采购中心便要求采购人就此
做出答复。
为了满足自己单位的急用需求,采购人代表便请求小张所在的采购中心说服H公司不要再追究此问题。不想得罪采购人,也不愿因此而遭投诉,在受理质疑的过程中,小张向H公司做了这样的解释:技术需求是采购人提出的,采购中心也请专家进行过论证,但专家也没发现问题。他们中心没有指定某品牌的意思,而这批设备采购人还着急用,所以希望他们能理解采购人的这一失误,也原谅他们在审查采购人技术需求中没发现问题。他们以后会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在以后论证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需求时,将请供应商代表参与。
通过解释,H公司的区域经理表示不再追究此问题。而后,采购中心形式性地给了H公司一个质疑答复。但没过两天,采购中心便收到了监管部门传真的H公司投诉函复印件。后来,在采购人代表的“软磨硬泡”下,小张答应再次去说服H公司,让其撤回投诉,不再追求技术参数的倾向性问题。在说服的过程中,小张答应今后有相关项目的招标时,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给H公司一些照顾。次日,H公司向当地监管部门递上了撤诉书。 防范技巧:
上述案例中的采购方存在着明显的“倾向”问题,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都是极不负责的,在H公司不断“心慈手软”中,采购方暂时逃避了此次纠纷,但是实际中应该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对于类似情况要注意以下两方面:
(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虽有不少的法律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执
行中打折扣的现象却普遍存在,要保障采购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就必须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招标采购工作来说,目前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可以说,其法律规章制度还是比较完善和健全的,但在实际工作还是出了不少的大案要案,关键是有关方面没有能够严格地贯彻和宣传这些法律规定,有关人员没有认真地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规定,这就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以增强法律规定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2)公司要定期招标,做到货比三家,择优择廉选购。在招标中,有的供应商未能中标,可由监察部门定期与其联系或请来座谈,责成供应部门定期向供应商发出公开信,要求供应商对产品的质量、价格经常与公司联系、通气,以此打破供应渠道的封闭性,了解对方的供货质量和价格情况,再与已中标的供应商的产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比较,以确定招标结果是否合理。
采购舞弊分析:招标文件不规范,浑水摸鱼麓
招标文件不规范有些是由于水平不够,有些则出于故意。主要表现有:要求报价的设备、材料、品牌不定型;技术性能要求不明;计价方法不统一;质保期限、付款条件等等都不做要求。投标前无统一口径,无评标标准,结果是各投标人凭自己的理解编写标书,评标人面对各不相同的标书,又没有明确统一的评判指标,随意性很大。 这种情况下,最后往往都是权势利益压倒一切,即谁更有关系贡献的,或者贡献的好处越多,谁就越有可能中标。
案例:
例如电气设备招标,由于招标工作准备不充分,致使元器件未规定何种品牌,结果是各家所报品牌不同,价格相差很大,质量相差很远,有些评委就“见仁见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收场,最后靠投票表决定标,无科学性,往往是谁的关系多谁中标。 防范技巧:
(1)编制规范的招标文件范本。目前在我国,工程类招标文件编制在全国已有范本,货物类采购却没有统一的招标文件格式。 (2)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完整,防止漏洞,不给投标人以可乘之机。
(3)对招标文件的制作做出详细的规定,使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格式编写投标文件,达到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目的。 采购舞弊分析:故意用错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几家单位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因此,相比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虽然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但却因为存在很多的主观操作空间,而失去了竞争和公平的体现。
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各有不同的应用范围,但是由于邀请招标有着更多的主观操作范围,使得有些人就会故意用错招标方式,明明是应该用公开招标采购,却采用了邀请招标采购。
案例:
受某高校委托,某招标中心就该校预算金额为320万元的电教室电脑设备进行了邀请招标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发出5天后,招标中心共收到7家电脑经销商的资格预审资料,其中只有5家经销商提供的预审资料全部符合资格审查标准。招标中心对这5家经销商进行悉心比较后,向其中4家经销商发出了投标邀请书。4月22日,开标如期举行,由3名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采购人代表和招标中心的代表各1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4家经销商的产品、报价及售后服务进行了认真比较后,最终以相对优惠的价格与两家经销商成交。
据了解,在发布成交公告时,招标中心为了让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及落标经销商心服口服,还把未通过资格审查和落标的原因也一并公告了。然而,公告发出后的第三天,就遭到了通过资格审查而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H公司的投诉。
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后,非常吃惊,受理此次投诉的负责人说:“真是荒唐,采购方式首先就用错了!”
该负责人指出,这次电脑采购不具有特殊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也不会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过大比例,不满足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且该市2006年的集中采购目录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另外,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用何种采购方式采购是由采购办审批的,而在此次采
购中,采购办根本就不知道招标中心组织了这次采购。 防范技巧:
实际招标采购中慎用邀请招标,对于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要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邀请招标项目的审核。对招标项目是否应以邀请招标方式的必要性进行严格把关,如需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对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建议以透明标底费率评标办法来定标。 (2)增加“受邀”投标人数量。在邀请对象选择上扩大透明度,针对项目所要求的技术性需要,并综合考虑邀请招标的时间跨度,增加邀请投标人的数量。通过加大项目的信息公开,以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加大投标人的串标难度。
(3)建立投标人信息库。为增强招标项目投标人“邀请”的可选择性,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库,用于储备相当数量具备各类资质条件资信良好的投标人数据。通过建立投标人信息库,确保每个招标项目都能公开透明地选择投标人,既能防止排斥潜在投标人,又能使招标人无法任意指定受邀对象,从而有效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4)完善邀请招标操作程序。实行大型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必须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决策讨论通过机制;对小型项目也要履行一套较公开招标方式简化的操作程序,如扩大邀请对象数量、通过抽签来决定投标人等方式。
采购舞弊分析:邀请招标中的“人情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或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作为法定
的采购方式之一也是公开招标方式的一种衍生形式,是指采购单位不发布采购信息,根据招标内容确定一批供应商,作为邀请投标对象,并将招标公告直接送往这批供应商,而其他供应商无从知道招标信息的一种招标方式。因此,这是一种不公开的招标方式。
单位内部招标多数为邀请招标,一般不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这就导致有些领导或经办人员只邀请关系单位投标,没关系的单位即使实力强、资质高也会遭到拒绝,这就是所谓的“人情标”。这样在最初的确定投标单位时就存在倾向性和排斥性,更不用提随后程序的公平性了。
“人情标”在邀请招标中就非常普遍,具体体现在三方面:一是邀请哪个供应商竞争、邀请多少家由招标单位的领导指定或由招标经办人说了算,其他潜在供应商难以参与竞争;二是拉亲帮友,招标人认为“肥水不流外人田”;三招标人保密意识差。心存“邪念”的供应商说几句好话或少许实惠就能引诱其将参加竞争的供应商情况和盘托出,为其串标提供了信息。 防范技巧:
在邀请招标中,不同于公开招标,招标人有邀请的主动权就有可能故意邀请与其关系比较好的几家供应商。
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应当对邀请招标的对象所具备的条件作出限定,即: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不少于三家;而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良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前者是对邀请投标范围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后者
是对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要求,招标人对此还可以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达到这方面的要求。为了保证邀请招标适当程度的竞争性,除潜在招标人有限外,招标人应邀请尽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以确保有效的竞争。 采购舞弊分析:招标中的“亲友团”问题
招标过程中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招标信息的泄密等作弊行为的发生。招标过程中,如果招标方和投标方有密切关系的往来,就很容易造成投标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影响到招标的公平性。 案例:
某市招投标公司组织的一个监理项目采购,还没开标就遭遇了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据了解,6月5日,受采购人的委托,某市招投标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就其所需的河道治理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招标公告发出后没两天,招标公司参与该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小李便接到了在A公司工作的朋友小吴的电话,请求带他们公司的人去考察一下现场。因为很熟,小李笑着拒绝了朋友小吴的请求。
6月14日下午3点,小李又接到了小吴的来电:“××,我在×××,你说的那个位置我找了半天没找到,你给我们带个路吧,我和我同事在×××等你。”鉴于和小吴多年的交情,小李没好再拒绝,于是带着小吴去了需要招标监理的那条河道。6月23日,就在开标
前三天,B公司给招标公司项目负责人打去了电话,请求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在遭到拒绝后,B公司认为此次招标招标公司带A公司现场考察,而没带他们公司去,一定已经内定了A公司。于是,B公司在6月25日向当地财政部门投诉。在收到投诉后,财政部门致电招标公司,要求其暂停采购活动。因此,原定的开标时间也不得不推迟。
7月7日,财政部门审理投诉后认为,B公司投诉招标公司内定中标人的事由并不成立。但认定了招标公司小李的做法欠规范,责令招标中心对小李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判决下来后,这个监理项目的招标才得以继续。 防范技巧:
此案例中的小李虽然并不是故意要带朋友去查看现场,只是没有处理好私人朋友与公务的关系,而导致给公司的招标项目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现实中在招标办理招标公证时,公证处应告知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讲明利害关系,并且要对于招标组织成员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如遇违规情况,坚决查处。
要防范招标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泄密现象,就要做好招标采购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加强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廉洁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保密意识,规范操作,严于律己,做好保密工作。采取集体学法、知识竞赛等活动宣传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违反党纪政纪的处分条例等法纪规定,让业内人员心知肚明“法律有规定,制度有约束,胡来不得”;举办违法乱纪分子现身说法活动,以震慑“图谋不轨,
蠢蠢欲动者”;开展向先进典型事迹和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大力弘扬正气、弘扬主旋律,努力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构筑牢不可破的反腐倡廉心理防线,使广大采购从业人员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积极地预防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采购舞弊分析:封锁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是采购双方能否达成交易的桥梁,将采购信息尽可能广泛地传递到卖方手中是体现采购公平交易的基础,但是有些采购方的负责人怀有各种目的,封锁采购信息,这将采购交易毫无公平可击。 这种手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是信息公告的方式不妥,不在指定的公开媒体上发布,以致采购公告的知晓率太低,采购信息处于事实上的封锁状态,仅有当地少数几个供应商前来响应。
其二是信息公告的事项不明,内容过于简单且含糊其辞,不能详细列明采购内容、供应商资格条件、截止时间、采购时间等重要事项,有违公开透明的原则,致使投标人经常“跟着感觉走”,犯一些常识性的错误。
其三是信息公告的时间不够,主要是公告发布的时效性差,严重滞后,有的公告将法定的节假日时间也计算进去,没有足够的时间让供应商响应,外地供应商由于路途遥远待发现时为时已晚,或仓促响应,或干脆放弃。
其四是信息公告的内容不全,对采购前期的信息发布较为重视,
而忽视了采购期间采购事项变更及采购结果的公告,供应商能否及时准确地知道采购事项变更的内容很重要,直接影响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状况,进而决定能否在“符合性审查”中过关。 案例:
某招标项目属于大型基础设施,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因某种原因,该项目的招标人希望A单位中标。但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招标,招标人无法掌控招标的结果,于是招标人利用了公告发布这一环节:招标人将招标公告只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结果只有少数几家单位来投标,除了A单位,其他两家投标单位的实力比较弱。在评标的时候,评委推荐A单位中标,招标人如愿以偿地让自己事先内定的A单位中标。 防范技巧:
导致采购信息不够公开的原因,既有制度上的缺失,也有媒体承载负荷不够,还有具体操作者方面的因素,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注意以下鼹大方面:
一是要加强采购制度建设使采购信息公开化。目前,采购法规对如何规范非招标采购行为、非招标采购信息如何公开未作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这是非招标采购信息处于混沌状态的主要原因。人们认为招标采购是“主科”,而非招标采购是“副科”,没有规矩何以成方圆,公开非招标采购信息,仅有一个“公开原则”没有实际的制度约束是远远不够的。
二是完善媒体宣传力度,避免信息发布载体出现“堵车”现象。来自全国各地的采购信息不计其数,仅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就已让财政部仅有的几家指定媒体不堪重负,因此有些媒体在接受公告时要求注明采购预算金额,选金额大的先上,询价、谈判等非招标采购信息往往排不上,及时刊登的几率太小,因而造成不是不想公开、而是无法公开的尴尬局面,而其他媒体或不愿提供这样的免费刊登服务或是业务上不够专业,替代指定媒体的可能性不大。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兴起,各级政府已经大量建立了分类采购信息网站,可供发布招标公告。目前招标公告信息发布已有比较成熟的模式可供使用。另外,公告内容不能过于简单且含糊其辞,要详细列明招标内容、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重要事项,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 采购舞弊分析:半招半送
由于一般的公开招标项目金额大,其中相关的小项目又多,为此,有些采购人,为了逃避采购的监督与管理,或出于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有时会采取“化整为零”等办法分解采购项目。如有的将一个大项目人为“肢解”成若干个小项目分别采购;有的将主体项目实施公开招标,而将其他辅助项目等“隐匿”起来,另行进行采购或者直接卖人情送给某单位等等,所有这些都是有意规避公开招标的不法行径。如某项工程造价80万元,配套的道路、景点、绿化80万元,共160万元,而基建部门负责人仅将建安部分招标,把配套工程以工期紧、易管理等为借口按照增补合同形式确定原施工单位施工。这样做的后果可想而知,其他部门的工程质量根本无法保证。
案例:
2003年5月,某县广电大楼(广电技术中心)建安投资支出1113. 53万元。经审计局深入调查发现,有些工程结算上只有领导签字而无经办人员签字,且项目零散,存在肢解工程项目的情况,部分装潢工程未进行招投标且发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有多个项目未经决算审计直接进行款项结算。同时,根据中介机构提供的县广电大楼竣工决算审查结果报告表明,已审定的2个项目工程比审计结果多付2. 94万元,未审计的7个工程项目已超合同付款12. 08万元。后又发现该公司在设备及材料采购时,存在手续不全,部分材料无验收单等严重违反纪律情况。
县审计局把掌握的情况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根据审计机关部门提供的线索进一步侦查后查实:原广电局局长施某收受高某6万元现金及基建设备业务单位贿赂的犯罪事实。 防范技巧:
(1)审查招标项目时要注意核实公开招标项目的整体性,看其是否存在着肢解采购项目逃避公开招标的不法行为。在实施公开招标采购之前,必须要对项目的整体性进行核查,以防这种规避公开招标行为蒙混过关,损害有关方的利益和权益。
(2)要注意核实公开招标信息的发布范围,看其公开招标行为是否“融人”了法定公开范围的采购大市场。虽然是公开招标,有些招标的负责人却没有依法最大范围地公开招标信息,半遮半掩,半招半送。因此,对采购信息的发布必须要注意其“公开”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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