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土地调查培训(城镇部分讲义)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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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第二次土地调查 培 训 讲 义

1、综述

1.1 项目建设目的

城 镇 地 籍 调 查

为了全面查清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调查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实现土地的信息化管理和建立国土电子政务“窗口式”办公机制,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和为建立永州 “数字国土”提供基础数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规范、规程和规定,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开展永州市的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设计书。

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任务是:在城市建成区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建立包括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础地理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和文档于一体的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2 项目建设内容、范围

1.2.1 建设内容

本次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内容主要包括: 数据库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四等、一级GPS平面控制点、1:500地形、地籍图;

〔2〕土地权属数据:包括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 〔3〕土地利用数据:包括地类图斑、地类界线、线状地物等; 〔4〕栅格数据:包括DEM、DOM、DRG和其他栅格数据;

〔5〕元数据:包括矢量数据元数据、DOM元数据、DEM元数据等; 〔6〕表格、报告文本、扫描文件、1:1万地形、地籍图缩编等其他数据。 1.2.2 建设范围

本项目城区地籍数据建库部分具体范围为:冷水滩区城镇地籍调查约80.28平方公里(1:500,有控规地形图),其中建成区约36.43平方公里,规划区约43.85平方公里,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冷水滩区专项用地调查36.43平方公里。 1.2.3 城区地籍数据建库测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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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自然地理情况

本区为典型的丘陵地貌,地貌较为复杂、破碎。

测区最高海拔高程约为200m、最低海拔高程约为90m;山上植被大多为松树林及灌木林,且极其浓密;测区中部为镇区及城郊,地势较为平坦,但建(构)筑物密集;测区北部为起伏山岭,地形较为破碎且树林密集。 1.2.3.2 交通与水系情况

永州地理位置优越,南连两广,是中原地区和湖南向南部沿海地区和港澳开放的前沿基地。交通较为发达,衡昆高速、两广高速、G322国道均可到达测区,省道S217线自测区中部南北纵贯;湘桂铁路、和洛湛铁路从测区通过;湘江自南向北在测区中央流淌。

市区人口稠密、建筑密集;老城区街巷狭小,房屋密集并散乱;新建城区建筑造型各异,层间交错,给测量工作带来不便。

2 作业依据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7]7号)

【2】 行政规章

〔1〕《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法]字第184号)

〔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2003,国土资源部17号令)

【3】 技术标准

〔1〕《城市测量规范》(1999,CJJ8-99)

⑵《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1997,CJJ73-97)

〔3〕《1:500、 1:1000 、1:2000比例尺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4〕《地籍图图式》(国家土地局CH5003-94) 〔5〕数字测绘产品质量要求(GB/T 17941.1) 〔6〕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GB/T 18315) 〔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9〕《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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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7〕7号) 〔11〕《湖南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2〕《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TD1001-93(以下简称规程) 〔1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14〕《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15〕《永州市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分地籍、地形、地类部分,2008,地方标准)

〔16〕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底图生产技术规定(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7〕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TD/T 1016-2003) 〔18〕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 〔19〕《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1999)

〔2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数字高程模型CH/T 1008-2001)

〔21〕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数字栅格地图CH/T 1010-2001)

〔22〕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 18316-2001) 〔23〕《湖南省城镇地籍调查成果预检办法》(湘土调办发[2008]1号)

【4】 工作方案

〔1〕《永州市城区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 〔2〕《永州市城区地籍数据库建设招标方案》

【5】技术方案

〔1〕经批准后的本技术设计书

《永州市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是以《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为基础,保留了原标准所有分层、字段属性等,针对永州市电子政务的特殊要求,添加了部分内容。如为今后分户发证预留的分户信息,房屋属性结构对产权类别、建造年份的描述,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对面积属性的增加等,分地籍、地形、地类部分建立的三个地方标准。

3、数学基础

【1】比例尺:1:500;

【2】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1.5度带,其中央子午线经度为:111°00′;

【3】高程基准: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 【4】基本等高距:0.5M

【5】图幅分幅:图幅分幅采用40350㎝矩形分幅;

【6】图幅编号与文件命名:直接引用GB/T 13989—9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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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幅和编号》的相关规定或采用图幅左角坐标值。采用图幅左角坐标值作为图幅命名规则,应将小数部分扩大成整数,先描述X坐标,再描述Y坐标,X坐标和Y坐标的位数应相等;

以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城镇地籍数据文件命名规则为:比例尺代码(字符码)+区、街道、街坊代码+扩展文件名。比例尺代码1:500为K;区、街道、街坊代码见15.4.4.1。

4 已有资料情况

14.1 测区已有资料情况如下

【1】平面控制资料

本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国家三角点经华东、华中区域大地水准面精化的GPS网成果有:芝山1986(B级)、芦洪市u416(C级)、黄阳司u417(C级)、端桥铺u423(C级)、冷水滩u427(C级)、石期市u436(C级)、黄田埔u437(C级)、岚角山u428(C级)等八个点,以上高等级控制点为1980西安坐标系6度带成果,要求踏勘后使用。 【2】高程控制资料

本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国家水准点有湘水PB53-49(Ⅱ)、湘水PB53-50(Ⅱ)、湘水PB53-54(Ⅱ)、湘水PB53-104(Ⅱ)经踏勘点都在可利用和Ⅲ水-27、Ⅲ水-17、Ⅲ水-23等三个,经踏勘Ⅲ水-27被埋要开挖,其它点未查找。

以上成果,平面为1980西安坐标系,6°带第19带成果,其中央子午线为111°;高程为1956年黄海高程系。

以上成果中,平面成果可直接利用,高程成果要求转换成1985国家高程基准后使用。

芝山1986(B级)、岚角山u428(C级)有1985国家高程基准三等水准成果。 【3】图件资料

〔1〕 永州市规划局2008年组织施测的城区1:1000地形图、1:10000地形图;

〔2〕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1996年~2020年1:10000土地利用规划图; 〔3〕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1:10000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以上图件虽然其坐标系统不一,但可作为设计、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参考用图。 【4】地籍资料

〔1〕区内部分区域有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历年来组织实施的地籍调查资料,可作为本次地籍调查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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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历年来已发证的和进行了地籍调查的宗地界址点资料,可作为本次地籍调查的参考资料;

4.2 已有地籍数据及已发证地籍档案资料可能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处理

〔1〕宗地编号:由于实施年代的不同和实地的变化及本次调查的街坊的重新划分,宗地编号原则上需要按新的街坊统一编号;

〔2〕界址点编号:由于街坊已进行重新划分,界址点需按新的街坊统一编号; 〔3〕宗地资料的完整性:对有缺项的宗地资料,应按要求予以补充; 〔4〕准确性问题:资料的不准确表现在界址点位置不正确,界址线相互交错,或本应接边的地方没有接边(交错或留有缝隙),宗地面积计算有误等;

〔5〕资料的现势性:因变更不及时或在变更周期内进行了相关建设,现实情况变化较大,促使资料的现势性有其局限性;对此应采取加强巡视与调查相结合的措施;

〔6〕标准的不一致性引发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地籍调查,本次城镇地籍建库增加了许多新的调查内容,如楼栋表;对此应根据要求,对已有资料进行补充;

〔7〕地理与数学基础的不一致性:由于各种资料实施年代与实施单位的差别,各期数据间可能存在地理与数学基础的不一致性,因此,在利用各种资料时,应分细期所采用的地理与数学基础,并换算为本次建库要求所采用的坐标系系坐标和高程系高程。

由于上述原因,原地籍档案资料在本次地籍调查时仅作为参考资料。

5、技术路线及标准约定

本次城镇地籍数据库建库主要包括项目区内1:500地形图全野外数字化测绘、权属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类调查以及内业建库。其基本技术要求是建库成果要满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和市局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对地籍数据的入库要求。

根据市局电子政务系统的要求,结合试点区的工作经验,采用MAPGIS平台下的数字测图系统MAPSUR进行外业成图、建库。但考虑到MAPSUR功能较弱,可以采用其它外业采集数字测图系统(如南方CASS6.0)进行成图后转换为MAPSUR格式和MapGIS地籍数据库格式。

15.1 技术路线

地籍调查、建库工作不仅技术要求高,而且工序繁多、系统性强。因此,科学的工作流程、合理的组织方式、严密的监控体系,是优质、高效、按时完成任务的保证。

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已有资料与实地变化情况,按下述原则分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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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基于外业电子数据采集

(1)采用GPS、全站仪等测量设备采集数据。根据数据计算控制点、界址点坐标,导入转换成图;

(2)电子文档转换:将控制点、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录入,建立坐标文件,或将原始的电子文档,经过数据转换成图;

(3)测量数据编辑:将外业测量数据,如测量草图中的边长、角度等,按其测量方法计算坐标,编辑成图;

第二种:矢量数据转换

当数据源为矢量数据或已建城镇地籍数据库时,应先进行数据格式、数学基础、数据精度、现势性、数据分层等方面的检查,然后进行数据转换和相应处理。

5.2 项目工作流程 组织机构设置 准备工作 人力、设备资源配置人员教育培训 资料收集与踏勘 控制分析 资料分析 相关政策、文件分析 地形、地籍、用地资料分析 技术设计 内业资料处理 空间数据格式及已有属性文本资料 坐标转换、整理 控制布设、地形测量 无 地 籍 资 料 地籍修测 核对、整理、补充

权属调查 地籍测量 外业成果验收 内业数据处理建库 图15-1 工作流程图

成果提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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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地籍建库工艺流程

〔1〕采用专业测量软件,对地形、地籍和地类数据进行外业采集,构建地形数据库,形成符合建库要求的数据;

〔2〕对界址数据进行编辑,建立点、线、面拓朴关系,生成宗地图; 〔3〕宗地属性数据编辑与入库; 〔4〕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调查与入库; 〔5〕建立城镇地籍现状数据库; 〔6〕成果汇总统计。

5.4 标准约定

5.4.1 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的确定:

在1954年北京坐标系3°带第37带中,本区y坐标区间为:37556km~37572.5km之间,即其y坐标自然值为56km~71km。测区平均高程取Hm=130m,高程异常查值为hg=38m。则每km水平距离的高程归化改正和高斯投影改正值分别为:

So′=D·[1-(Hm+hg)/Rn +( Hm+hg)2 /Rn2]=999.9736m So= So′·[1+Ym2/2 Rn2+△y2/24 Rn2]=1000.023m

式中,取ym=63.5km,△y=0,Rn=6370 km,很显然,其长度变形值为2.3cm/km,能满足《城市测量规范》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的要求。 5.4.2 计量单位

表15-1 数据计量单位表 名称 距离 面积 X、Y、Z坐标 角度 容积率 费用 地价 单位 m m m 弧度 元 元/m 22精度 0.01 0.1 0.001 0.01 0.01 0.01 0.01 备注 5.4.3 注记要求

〔1〕高程注记:0.01M; 〔2〕宗地面积注记: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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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边长注记:0.01M; 5.4.4 地籍编码规则 5.4.4.1 地籍号编码规则

地籍号按区、县(市)编码6位+街道号3位+街坊号3位+宗地号4位进行编号。

其编号规则如下:

XXXXXX XXX XXX XXXX XXX 行政区划代码 (数字码) 街道(街区)号(三位数字码) 街坊号 (三位数字码) 基本宗地号(四位数字顺序码) 宗地支号(三位数字顺序码) ◆永州市行政的划代码为:430400;

◆ 各区代码为:珠晖区:430405,雁峰区:430406,石鼓区:430407,蒸湘区:430408;

☆地籍调查表上的市级行政区划代码4304可以省略而以区代码表示; ◆街道(街区)号根据永州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规定采用三位编码进行; ◆街坊号以街道(街区)号为单元,采用三位编码进行;

◆宗地编号以街坊号为单位,采用七位编码进行;其中前4位为基本宗地编号;后3位为宗地支号;

若宗地编号无支号,则宗地支号为“000”。描述时,宗地编号可用4位基本宗地号表示,本次调查原则上不用宗地支号。 5.4.4.2 界址点编码

界址点编号由“区、县(市)编码2位+街道号3位+街坊号3位+界址点号4位”共12位数组成,如:080070010005表示为冷水滩区7街区1街坊第5号界址点。

其中界址点号以街坊为基本单位进行顺序编号 5.4.4.3 块地编号规则

块地编号按“行政区划代码+街道(调查区)+街坊+块地号”四级编号码。街道号3位,街坊号3位,块地号4位,基本块地号(K)+支号,共计12位。如蒸湘区007区2街坊的第6块地的块地号为08007002K006。 5.4.5 属性代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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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地籍要素属性结构见《永州市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2〕建库图层物理名和属性表物理名命名规则为“表2属性表物理名 + # + 图件类别代码”,如果是扩展属性表,中间连接符统一采用“_”符号。

〔3〕数据生产和制图输出电子文件根据图件类别和实际要求抽取不同层。 〔4〕按照《永州市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输出标准文件,满足数据上交的需要。 〔5〕注记的要素子类代码与对应要素子类代码相同。

〔6〕如果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支持“复合对象”,则采用“复合对象”表达复合要素,从而不需要相应分解点、线、面层;如果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不支持“复合对象”,则采用分解点、线、面要素进行表达,同时根据要素的实际特征,抽象为点、线、面并分别归并到相应点、线、面层。

〔7〕内图廓层内容为按照图幅方式输入图件的内图廓,根据坐标系统和比例尺划分。

〔8〕空间位置重合但性质不同的要素,采用空间坐标一致的多个对象表达。 〔9〕内图廓数据,如果采用的不是理论内图廓,则放入C50层,否则统一采用E20。如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内图廓如果与现1:10000标准理论图幅内图廓不一致,则其对应内图廓层放入图件类别2的C20层。

〔10〕以描述城镇土地用途为主要目的,使用地类界、权属界、地物界等对宗地内部或宗地外部的土地划分为若干地块,形成面状地类。

〔11〕集体土地所有权指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范围。 5.4.6 注记要素字体、字号规定

注记要素字体、字号规定参照《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5.4.7 图廓整饰规范 图廓整饰规范参考: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附录C; 《地籍图图式》(CH5003-94)附录B。

6、基本控制测量

6.1 现有控制成果现状与分析

根据坐标系统的选择和1.2.3.2对已有资料的分析,测区需要以湖南省2006年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B、C级点作为起算点,对2004、2006年布设的C、D级GPS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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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保险公司等235座点以四等GPS网的要求进行观测、平差,加密一、二级GPS网或导线网,按要求布设图根控制,以满足本次建库项目对控制的要求。

6.2 等级控制网的布设和施测

6.2.1 四等GPS点的确认

2007年布设的C、D级等25座点基本满足四等点布设要求,本次测量应充分利用,有利于确定永州市的转换参数。但应实地确认。 6.2.2 选点、埋石

6.2.1.1 四等点选点、埋石要求

〔1〕根据原有GPS布网图进行布点,所有破坏的点位原则上在原点位附近进行布点;如因新增建筑物等原因影响通视,不能满足常规测量方法加密的要求时,在点间应加点布设,保证通视;如点位已破坏,可在保证有一个以上点通视要求的条件下在原位置或附近重新埋设。恢复的破坏点(或附近点),其点名采用原有点名;新布设点的点号从100号后统一续号、并按实地地名或单位名进行点名命名。城区范围计划新增63座,具体见附图“四等点布网方案”。

〔2〕控制点点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 基础应坚实稳定,易于长期保存;

◆ 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观测卫星的平面高度角应>15°;

◆ 点位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 〔3〕点号为D333,333为顺序号,从100开始;

〔4〕恢复与加点的标心规格按照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附录B.0.1金属标志图要求执行;原有点只进行外部整饰;

〔5〕恢复与加点的混凝土标石规格:12cm320cm360cm,屋顶标石规格:20cm330cm315cm;

〔6〕在坚实水泥地面设置的埋心标石时,其规格如下: a.方框刻划线规格20 cm320 cm的正方形。

b.标石面的点号刻字应清晰、端正,并用红油漆涂描; c.刻字与刻线深度应≥5㎜;

〔7〕点之记的制作:按点之记表格要求严格执行。位于山地无明显地物交会时,在说明栏中应准确、具体地说明点位情况。 6.2.1.2 一、二级控制点布设、选点与埋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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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布设密度要求:一、二级控制点的密度按每平方公里含二级以上点6~12座布设,项目区共约布设1600点;

〔2〕布设方式与要求

一、二级控制点可采用GPS测量或导线测量方式进行; 〔3〕选点、埋石要求

◆ 应根据设计图进行布点,当采用GPS方式测量时的,应保证有一个方向以上的点相互间通视;

◆ 为利于原有成果的转换和利用,应尽量利用项目区原有一、二级点,特别是07年规划局在管线项目中的一、二级点;

◆ 利用原有点时,不需重新埋石,其点号在原有点号前加新布设等级类别代码即可;如原有点号为I23,则本次测量的点号为I123;如原有点号为II23,则本次测量的点号为II123;

◆ 点位基础应坚实稳定,易于长期保存;

◆ 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观测卫星的平面高度角应>15°;

◆ 点位应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附近不应有强烈干扰接收卫星信号的物体;

◆ 标心规格统一采用Ф≥12mm,长≥13cm的不锈钢钢芯,钢芯上刻“+”字; ◆ 混凝土标石规格:12cm320cm360cm; ◆ 屋顶标石规格:20cm330cm315cm;

◆ 一、二级点为在坚实水泥地面设置的埋心标石时,其规格如下: a、方框刻划线规格20 cm320 cm的正方形。

b、标石面的点号刻字应清晰、端正,并用红油漆涂描。 c.刻字与刻线深度应≥5㎜; 〔4〕点号编号规定

点号按I1(II1)333,333为顺序号,I1、II1分别代表一、二级点; 6.2.3 点之记制作要求

〔1〕四等点及一、二级控制点均应制作点之记并提交电子文档; 〔2〕等之记应按规范模范制作;

〔3〕点位交会距离数应不少于2个并取位至0.1M;山地或空旷地的点位无明显地物交会时,在说明栏中应准确、具体地说明点位情况。 6.2.4 GPS技术测量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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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PS网的精度指标

表6-1 静态相对定位测量的仪器要求

等级 四等 一级 二级 平均边长D(km) 2.0 1.0 <1.0 GPS接收机性能 双频 双频 双频 观测量 载波相位 载波相位 载波相位 同步观测接受机数 不少于2 不少于2 不少于2 流动站重合数 1 1 1

表6-2 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技术设计指标

等级 四等 一、二级 时段中任一卫星 卫星高度 有效观测平均重复有效观测时间 角(°) 卫星总数 设站数 (min) ≥15 ≥15 ≥4 ≥4 ≥15 ≥15 ≥1.6 ≥1.6 观测时段 数据采样间点位几何 长度 隔 强度因子 (min) (s) (PDOP) ≥45 ≥45 10-60 10-60 ≤6 ≤6 【2】观测要求

〔1〕应严格按照调度表规定作业,保证同步有效观测时间;

〔2〕天线安置应在安置好接收机后进行,定向标志应指向正北,定向误差不宜超过±5°;

〔3〕仪器对中误差应≤3mm;

〔4〕应在开、关机前后两次量取天线高,两次量高互差不得大于3mm,并取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

〔5〕仪器工作正常后,作业员应及时逐项填写测量手簿中各项内容; 〔6〕观测时段内不得进行以下操作: ◆ 关闭接收机又重新启动; ◆ 进行自测试; ◆ 改变卫星高度角; ◆ 改变数据采样间隔; ◆ 改变天线位置;

◆ 按动关闭或删除文件等功能键。

〔7〕GPS测量应尽量避开中午12:00—15:00的观测时段。 【3】平差计算

〔1〕平差计算采用随机软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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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检核

平差计算时,应按下述内容及要求进行检核计算

1)同步环检核

采用单基线处理模式时,对于采用同一种数学模型的基线解,其同步时段中任一三边同步环的坐标分量相对闭合差和全长相对闭合差见下表。同步时段中的多边形同步环,可不重复检核。

等级 限差 坐标分量相对闭合差 环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四等(310) 一、二级(310) 6.0 10.0 9.0 15.0 -6-62)异步环检核

在整个GPS网中选取一组完全的独立基线构成独立环,各独立环的坐标分量闭合差和全长闭合差W应满足:

Wx≤2n δ; Wy≤2n δ; Wz≤2n δ; W=Wx2+ Wy2 + Wz2 ≤23n δ;

其中:

Wx、Wy、Wz——坐标分量闭合差; n——独立环中的边数;

δ——相应级别的精度;其计算公式为:δ=a2+(bd)2 a、b为仪器精度,d为相邻点间平均边长。

3)复测边检核

复测基线的长度较差应满足:ds≤2n δ; n——复测基线边数; δ——相应级别的精度; 〔3〕计算方法

当各项要求符合标准后,按如下方法进行计算:

1)应以一个点的WGS-84系三维坐标作为起算数据,进行GPS网的无约束

平差。基线向量的改正数(VΔx,VΔy,VΔz)绝对值应不大于3б;

2)在无约束平差确定的有效观测基础上,在1980西安坐标系下进行三维

约束平差;约束平差中,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剔除粗差后无约束平差结果的同名基线相应改正数的较差(dVΔx,dVΔy,dVΔz)应不大于2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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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等点、一、二级点的精度比较

分别在原1954、1980西安坐标系下,进行点间边长、角度反算,比较其精度。 角度较差Δβ=β54-β80≤±22 mβ,Δβ

四等

=7.1″,Δβ

一级

=14.1″,Δβ

一级

=22.6″

边长较差Δs=S54-S80≤±22 [a2+(b2D)2]

a、b为仪器标称精度固定误差、比例误差,D为边长。β1954、1980西安坐标系坐标反算角度、边长。 6.2.5 一、二级导线测量

一、二级控制除采用GPS测量方式施测外,亦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施测。 当采用导线测量方式施测时,应采用不低于J2型仪器进行; 【1】一、二级测距导线主要技术参数

表16-3 一、二级电磁波测距导线主要技术参数

等级 一级 二级 导线 总长 (km) 3.6 2.4 平均 边长 (m) 300 200 测距 中误差 (mm) ±15 ±15 测角中 误差 (″) ±5″ ±8″ 测距 测角 测回数 测回数 (单程) 2 2 2 1 方位角 闭合差 (″) ±10n ±16n 导线全长 相对 闭合差 1/14000 1/6000 54、

S80分别为

注: n——为导线转折角个数;

表16-4 观测的技术参数

仪 器 限差项目 半测回归零差 一测回2C互差 同一方向测回较差 J1 6″ 9″ 6″ J2 8″ 13″ 9″ 【2】布网要求

〔1〕一、二级导线应采用导线网或附合导线形式布设;

〔2〕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上表中规定长度的0.7倍;

〔3〕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应超过1:3;

〔4〕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5〕光电测距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上表规定的1.5倍,但其绝对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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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差不应大于26cm;附合导线的边数不能超过12条。

【3】观测要求

〔1〕边长单向观测2测回,每测回2次读数,二次读数较差与回较差均应≤

5mm;

〔2〕用于边长改化的垂直角采用中丝法观测2测回,指标差较差及垂直角之

差≤9″。

【4】内业检查与计算

〔1〕所有观测手簿,内业须经200%检查并签名后,方可进行内业计算; 〔2〕当采用电子记簿时,应先打印出观测数据并进行校核检查后,才可进行计算;

〔3〕内业计算时,外业边长观测值应进行固定误差、比例误差、周期误差三项仪器误差改正后,再进行水平改算,其水平距离按以下两式计算:

直接用观测垂直角改平时:D=S2cos(a+f),其中D为水平距离,S为经仪器三项误差改正后边长,a为观测垂直角,f为垂直角大气折光改正值;

〔4〕当用水准高程进行边长改化时:D=s2-h2 ,其中D为水平距离,S为经仪器三项误差改正后边长,H为考虑仪器高与觇标高后的高差,h=(H1+K)-(H2+L)。其中H1为测站高程,K为仪器高,H2为觇点高程,L为觇标高;

〔5〕内业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方法进行,其参数估算值应视仪器与等级及实际情况确定,以免精度分配的失真;

〔6〕当定向边长超过1km时,定向角应考虑进行曲率改正计算;

〔7〕计算用PC机进行,取位规定为:中间过程角度取位至1秒,边长取位至0.1mm,最后坐标取位至1mm; 【5】计算资料应包括的内容 〔1〕计算说明; 〔2〕仪器检定证书; 〔3〕控制点展开图; 〔4〕已知点成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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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中的有关符号应在计算说明中用文字说明。 6.2.5 高程控制测量

〔1〕四等GPS点、一、二级GPS点的高程均采用四等水准联测,其起算点为2006年GPS-四等水准联测点。四等水准测量采用附合路线或结点网形式布设,不得采用支线,采用中丝法进行单程观测,仪器精度不低于DS3型的水准仪。

〔2〕水准仪、水准标尺使用前应按《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91第5.2条表4的要求进行检验。

〔3〕对于电子水准仪采用的专用标配标尺(如条码铟瓦尺)在使用前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在稳定气象条件下进行分米分划线最大刻划误差、分划线刻划标准差、米间隔长度平均值、一付尺米间隔长度平均值的检验。

〔4〕水准观测按《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2898-91第3、6、7款执行。

〔5〕四等水准测量观测采用中丝读数法,直读距离,观测顺序为后-后-前-前。采用单程测量。

〔6〕水准测量记簿可采用常规的记簿方法,也可采用电子记录方式,电子记录应提供测站原始数据,无论采用那种方法,其记录格式应尽量保持一致。

表6-5 四等水准测量观测要求及观测限差

附合路最大视前后视每站的前黑红面 黑红面 检测间歇线长度 线长度 距较差 后 视线高度 读数差 高差的差 点 (km) (m) (m) 视距累计(mm) (mm) 高差的差 差(m) (mm) 15 80 ≤5 ≤10 三丝能读数 ≤3 ≤5 ≤5 水准网中结点间或结点与高级点间附合路线长度不应超过上表规定的0.7倍。

表6-6 读数取位规定 中丝读数法 光学测微法 视距丝 中丝 视距丝 平分丝 1mm 1mm 1mm 0.1mm

表6-7 四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mm)

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检测已测测段 偶然中误差M△ 全中误差MW 平原丘陵 山区 高差之差 ≤±5 ≤±10 ≤±20L ≤±25L ≤±30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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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Li为检测段长度,均以km计。

〔7〕平差计算前应进行水准标尺长度误差的改正;由于测段间距较短,纬差较小,其正常水准面不平行改正值很小,故不进行正常水准面不平行的改正。水准测量平差前应计算附合路线及环线闭合差、每公里水准测量全中误差,符合要求了再进行平差,并计算高程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等精度指标。

〔8〕建筑物、山头上四等水准难以到达的四等、一、二级点采用四等水准总网平差时的曲面拟合求出其高程。用于拟合的四等水准高程不少于100个,且均匀分布于网内。

〔9〕观测成果的计算

各项观测手簿经二级检查通过后,观测数据和各项改正数据(包括气压、温度、棱镜常数等)可输入计算机进行计算。

表6-8 计算小数位的取位

平面计算(一级) 往(返)测 坐标 0.001 距离总和 (km) 0.01 往返测 距离中数 (km) 0.1 各测站 高差 (mm) 0.1 往(返)测 高差总和 (mm) 1.0 往返测 高差中数 (mm) 1.0 高程 (mm) 1.0 高程计算(四等水准) 计算结束后,对计算结果对照限差进行分析比较,结果符合相关限差要求时,打印出计算过程和最终成果,同时建立控制点原始平差成果电子文档在上交成果目录下保存备份。

6.3 控制点成果整理

控制点成果按下述样式编制:

表16-9 控制点成果表

序号 点名 等级 纵坐标(X) 横坐标(Y) 高程(H) 点位描述 备 注 表中坐标取位至0.001m,高程取位至0.001m,采用水准高程的在备注栏加注该点水准等级。

7、地形测绘

7.1 一般规定

〔1〕采用全野外、全要素数字化测量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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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城市测量规范》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3〕地物编码规则及分层按《城镇地籍图数据库标准》执行; 〔4〕地形图采用40cm350cm的矩形分幅,等高距为0.5米; 〔5〕按前述相关内容规定的方式进行图幅编号;

〔6〕图名应采用地理名称(自然村)、行政或企﹙事﹚业单位名称进行命名。图名简练、唯一;

当上述名称中有多幅分幅图时,可采用方位词或序数表示;如“市政府南”、“中天新城-1”等形式;

市属单位名称注记时,可简称为 “市33”;

7.2 图根控制测量

7.2.1 图根点布设要求 【1】布设方式

〔1〕图根点的加密可采用导线测量方式进行布设;

〔2〕采用导线测量方式进行布设时,应布设为附合导线或导线网; 〔3〕对较小的封闭的单位﹙小区﹚可采用双闭合导线或支导线进行布设; 【2】布设密度

〔1〕 图根点的密度应保证每幅图包括高级点在内不少于4点; 〔2〕 对破碎与通视困难区,应以满足测图要求为原则进行布设; 【3】布网要求

〔1〕导线网中结点与高级点间或结点与结点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规定长度的0.7倍;

〔2〕导线相邻边长之比不应超过1:3;

〔3〕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

〔4〕光电测距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规定的1.5倍,但其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26cm;附合导线的边数不能超过12条; 【4】编号方式

图根点的编号采用“分作业号﹙3﹚+顺序号﹙3333﹚”的方式进行;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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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作业区按给定的代码进行编号,作业号为:A、B、F、G、H、J、K、L、M、N、P、T、V;

顺序号按4位数表示,其区间为1-9999; 7.2.2 图根点埋石要求

〔1〕图根点均设置永久性或半永久性标志;

〔2〕标心采用Ф≥12mm,长≥10cm的不锈钢芯或螺纹螺钉,其上刻“+”字。 〔3〕混凝土标石规格:12cm320cm340cm;

〔4〕埋心标石方框刻划规格为15cm315cm的正方形,刻划深度不小于5㎜; 7.2.3 图根点坐标施测方法 7.2.3.1 图根点坐标施测方法 ◆仪器要求

〔1〕 测距精度不低于5mm+3ppm; 〔2〕 测角中误差不低于6″; ◆图根导线主要技术要求 〔1〕布设与观测要求

表17-1 图根导线主要技术要求

导线 级别 长度 (km) 一级 二级 1.2 0.7 平均 边长 (m) 120 70 测距 1 测回数 测角 DJ2 1 1 DJ6 2 18 测回差 (″) 方位角 闭合差 ( ″) ±24±40导线全长 相对 闭合差 1/5000 1/3000 0.22 0.22 座标闭合差(m) L L 〔2〕精度要求

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7.2.3.2 图根高程测量

图根点的的高程测量可采用测距高程、图根水准高程等测量量方式进行。但其起算点或基点高程应为四等以上水准点。

【1】图根水准测量

〔1〕图根水准测量观测采用中丝读数法,直读距离,观测顺序为后-后-前-前; 〔2〕水准路线应布设为附和路线或或水准网;

〔3〕水准测量记簿可采用常规的记簿方法,也可采用电子记录方式;电子记录应提供测站原始数据,无论采用那种方法,其记录格式应尽量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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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7-2 等外水准测量观测要求及观测限差

等级 最大长度 附合路线 或环线 闭合差 ≤35L mm 单位权 中误差 ≤±视线前后 视距 累积差 ≤20m 视线 高度 三丝 标尺 常数差 ≤3mm 红黑面 高差 较差 ≤5mm 长度 视距差 ≤≤10m 等外 8km 15mm/km 100m 能读数 注:L为附合路线或环线长度,以km计。

〔4〕水准测量平差前应对观测记录进行200%的检查并验算附合路线及环线闭合差、每公里水准测量全中误差;

〔5〕平差方式可采用简易平差或严密平差。但应计算最弱点的高程中误差等精度指标。

【2】测距高程测量

采用图根导线施测的图根点,如起算点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测距高程;如起算点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用图根高程与测距高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2.4 图根点的计算和成果整理

用常规导线作业时,采用近似平差软件平差。在使用软件输出计算结果时,应输出图根点成果表。在表格形式的图根点成果表上,根据图根点选埋时对埋石点位的记录,对图根点进行木桩、钢钉、埋石情况描述,成果表格式如表4-3:

表17-3 图根点成果表

序号 点名 等级 纵坐标(X) 横坐标(Y) 高程(H) 备 注 同时对测量图根点成果表进行编辑,整理出埋石图根点成果,并制作导线点分布图,制作控制点分布图。

7.3 地形数据采集

7.3.1 数据采集方法及基本要求

【1】数据采集方法: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全数字化观测与绘制草图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外业数据采集;

【2】观测要求 〔1〕 设站要求

◆ 仪器对中误差要小于5mm;

◆ 定向点检查平面位置误差不应大于±10cm;高程较差不应大于±10cm; ◆ 仪器高、棱镜高应量记至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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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碎部点测绘要求 ◆最大测距与高程点间距:

表17-4 测距最大长度与高程注记点间距(m)

比例尺 1:500 测距最大长度 地物点 160 地形点 300 高程注记点间距 丘陵地 15 平地 22 ◆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必须符合表4-5和表4-6的规定:

表17-5界址点位中误差与间距(单位:cm)

级别 一 二 界址点对邻近 图根点点位中误差 ±5 ±7.5 界址点间距 允许误差 ±10 ±15 适用范围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表17-6 地物点点位中误差与间距中误差(单位:cm)

地区分类 城市建筑区与界址点无关地物 设站困难的旧街坊内部与界址点无关地物 点位中误差 ≤±25 ≤±37.5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20 ≤±30 ◆高程注记点的精度要求

1)高程注记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得大于±0.15m;

2)高程注记点应测设在街道中心线、道路交叉中心、建筑物墙基角和相应地面、管道检修井井口、桥面、广场、较大的庭院内或空地上以及其它地面倾斜变换处。

◆距离与方向改化要求

1)对实地不能到达定位点的地物(如电杆等)的有效观测值要进行距离或角度改正;

2)对于隐蔽无法放置棱镜的界址点,可以使全站仪处于RL(无棱镜激光测距)测距模式,以降低棱镜不能放置到点位而对点位精度的影响。 〔3〕属性调查要求

◆外业测绘时要认真对地物属性进行调查,地物的属性要有唯一性; ◆涉及几个作业小组的同一地物特别要注意地物属性的统一性和正确性,不能确定时要共同到实地调查落实;

◆单位名称的注记,以权属调查资料为准,单位名称过长时可依习惯注记简称; ◆道路、广场、特殊地物以及自然地理名称等的调查要得到多方验证或公开确认,有民政部门资料的以该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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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测量内容及取舍要求

测量内容及取舍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 第4.6节的规定; 【1】 居民地和垣栅

〔1〕 建筑物应注记材质和层次,但一层以下建筑其层次可省注;

砖(石)木结构建筑按“砖”表示,混合结构建筑按“混”表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按“砼”表示;

一栋整体房屋有两个以上层数时,应测绘出分层线并分别注记层数,分层线用房屋分割线表示。若房屋有地上附层(指净空高不大于2.2米的车库等),则在层数后加上“+地上附层数”,若是有地下附层,则在层数后加上“-地下附层数”。

〔2〕若房屋和建筑物轮廓凹凸在图上小于0.2mm时可以直线连接;

〔3〕楼顶小电梯间可不表示,建筑物的层次、结构、类型、用途在外业测绘时应进行标注以便成果数据建库时使用。

〔4〕高层建筑的阳台等尽量表示,当与低层建筑线重叠、交叉时,可只表示高层的主体结构线,阳台舍去;

落地阳台应和楼房绘成一体表示;悬空阳台绘虚线表示;在住宅楼悬空阳台下加盖的小房屋不表示;

〔5〕小于等于三级的台阶宽度小于2米可不表示,大于2米视图面密集程度取舍;

〔6〕外接楼道要表示,进楼道口的小雨罩不表示; 〔7〕檐廊不表示,外部门厅(廊)要表示; 〔8〕居民地院内简易小厕所不表示。

〔9〕围墙应施测作为界址线的一侧,并量测围墙宽度,作图时依比例尺表示围墙,伸缩门的较宽部分按围墙表示,居民地测绘中应注意表示院落的封闭性,尤其注意简易房屋、砖结构房屋搭建在围墙上时,围墙要连续。

〔10〕有基脚的栅栏,施测作为界址线一侧的外边沿线,用不依比例尺表示,此时,栅栏的外边缘相线即表示为其中心线,而不以界址线和栅栏线两线表示。

〔11〕郊区居民地小型室外楼梯不表示,走廊式房屋不表示走廊和支柱,只绘墙体外围。

7.3.3 独立地物及管线

〔1〕电力线10千伏以上按高压表示,10千伏以下的按低压表示;

〔2〕 空旷地区各种管线应连线;地物密集区、城市建筑区内电力线、电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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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连线,但要标出线路方向;

〔3〕 低压线和通讯线成系统或支线在3根以上的均要表示,线路入地时按入地符号表示,电线支线终点入房处应连入建筑物。

〔4〕 杆上有两种以上线路的,同种路线按其高级表示;不同种类的路线应全部表示;

〔5〕 消火栓、电力井、煤气井、检修井、污水井、上水、下水井、通讯井、雨水篦子、不明用途井盖等市政设施均要表示;

小区及单位内部只表示通车道路上的上述设施; 小区内水泥井盖一律不表示; 路边较密集的小污水篦子可不表示; 雷达测速站不表示;

〔6〕独立的大型广告牌、宣传窗、避雷针、微波塔(天线)、人防洞室的入口、通气孔、碉堡等应表示。大型单柱式广告牌借用图式“环保监测站”符号表示。

〔7〕学校、机关院内的旗杆应表示,其它单位内的可择要表示。 〔8〕水龙头只表示重要的; 〔9〕正规的垃圾池应表示;

〔10〕架空的、地上的、有管堤的管道均实测表示,并注记传输物质名称,架空管道直线部分支柱密集应择要表示,拐弯处支柱应实测;当管线和围墙等线状建筑地物重合,管线可移位表示。

〔11〕空旷地处的独立树、机井、大口井、坟等要表示,并测注高程。 〔12〕大型城市雕塑依比例尺测绘范围并加符号,小型的测绘中心点加绘符号。 〔13〕施工区、堆料区、垃圾堆等以地类界圈绘范围,能测高程时应测注少量可代表地面高度的高程点。 7.3.4 道路及附属设施

〔1〕各种道路均按相应等级表示并注记铺面材料;

有多种铺面材料时,其分界处应用地类界区分;单位院内、封闭的小区内均按内部道路表示,不注记铺面材料;

〔2〕砖石、混凝土结构桥梁按双线桥符号表示。道路为立体交叉或高架道路时,应测绘桥位、匝道与绿地等,垂直挡土墙可绘实线不绘挡土墙符号;

〔3〕路堤、路堑按实地宽度绘出边界,并应在其坡顶、坡脚适当注记高程; 〔4〕道路通过居民地不宜中断,按真实位置绘出。市区街道应将车行道、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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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过街地道出入口、隔离带、环岛、街心花园、人行道与绿化带等绘出;

〔6〕过河桥梁实测桥头、桥身、桥墩和桥上人行道;

〔7〕道路两侧有盖板的污水沟、电缆沟宽度在0.5m以上的用虚线表示。 7.3.5 水系

〔1〕宽度大于一米以上的河流、沟渠依比例尺表示; 〔2〕沟渠应测注比高和渠顶(底)高程;

〔3〕河流、湖泊的水涯线按常水位测定,并注记流向; 〔4〕干沟应表示并测定沟底高程; 〔5〕有名称的水塘、河流等应进行调注。 7.3.6 植被

〔1〕各种植被图上面积大于4㎜2的均应表示;

〔2〕街道两侧行树、绿篱等的首末位置应实测,中间配置符号表示;若带状绿化带与其它主要地物符号重叠时,绿化带可移位0.2mm表示;

〔3〕高度小于0.5m的绿地护栏不表示; 〔4〕大片植被应调注树种名称和高度。 7.3.7 地理名称注记

地理名称均应以地名资料为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名称能区分清的可简化注记,如“永州市政府”可注为“市政府”;“33有限责任公司”可注为“33公司”,但图面较空旷时应注全称。一个院内有多个名称时,可选择重要的注记,街道、小区名称均应以标准地名门牌为准。 7.3.8 高程注记

〔1〕高程注记至0.01m,比高注记至0.1m;

〔2〕在城区主次街道(宽度大于4m)的中心线和道路交叉口处应测注高程注记点。当路较宽,快车路与人行道间有岛分割时,人行道上要测注高程;

〔3〕建筑物墙角、单位门口、桥面、桥下、地下建筑入口、道路变坡点、较大庭院内、涵洞(顶、底)等处要测注高程。建筑物墙角的高程点,特大型建筑物可根据高程点密度适当测注和取舍;

〔4〕铁路轨顶图上每隔10cm左右测注一个高程点,曲线段测内轨顶; 〔5〕山头、鞍部等应进行高程注记。

7.4 图件编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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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件编辑采用南方cass软件进行。编辑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房屋应首尾相连且闭合,并设置建筑结构和层数(地籍→修改建筑物属性→设置结构和层数),结构和层数应和注记严格一致,一般不应用“特性匹配”,易导致线形与注记的不一致。不闭合时可以运行pe命令闭合多段线;

〔2〕所有数据应有属性编码。将鼠标放在图形位置,屏幕上会显示实体代码和实体名称,若为“无实体编码”,则应加入实体编码

〔3〕插入图块时注意选择图块打散,不能选择整个图形运行explore命令; 〔4〕不能有重复线段、点位、注记、符号等,应删除重复图形;

〔5〕在CAD中画圆弧时,注意圆弧中间至少要有一个顶点。如果用三点确定圆弧的方法画弧,除开两端点需要采集三个点,但避免两地物共边处为圆弧。一般情况下,最好用折线段替代圆弧线,以保证圆弧转换的实现和减少转换的工作量;

〔6〕suv中花圃、花坛的外围线为点线,对于地形图来说,高于地面的花圃、花坛应为实线,在suv中新增符号953300来处理。Cad作图时,花圃、花坛范围线与内部道路同级时,用内部道路代替;高于地面的花圃线用实线表示;

〔7〕对于房屋嵌套问题,CAD中应注记清楚,注记与相应的房屋线一致,在SUV中处理这种情况时主要依照注记来判断;

〔8〕对于很长的围墙,尽可能都从一边采集数据,围墙骨架线完整地连接,骨架线应保留,suv中围墙为线型,所以围墙采集数据时骨架线应与墙壁重合;

〔9〕阳台不闭合,只封闭到相应的房屋上,但一定要严格捕捉; 〔10〕坡底线应保留。

〔11〕CAD交换格式中,多行文字无法记录,因此注记的图形对象类型原则上不采用多行文字,如有多行文字对象类型,可选择所有的多行文字,进行工具→文字→(MTEXT→TEXT)处理。

8、城镇地籍调查

8.1 调查目的和范围

地籍调查是指按照国家的规定,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宗地的权属、界址线、面积、用途、位置等情况,形成数据、图件、表册等资料,是土地登记的法定程序,其成果是进行土地登记、核发土地证的依据。经土地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登记之前须对登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对需要登记的土地进行开展地籍调查,查清和核实每宗地的地籍要素,目的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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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好土地产权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建立起科学的地籍管理制度。

调查范围:是对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调查,与农村土地调查确定的

范围相互衔接。其中城市的范围是指城市居民点,以及城市连片的和市政府所在地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

调查单元是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封闭的地块称为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也称为一宗地,大型单位用地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用地,或被道路、围墙等明显线状地物分割成单一地类的地块应单独分宗。难以调处的争议地,以及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河流、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

8.2 地籍调查作业流程

图8-1 地籍调查作业流程图

8.3 地籍调查的一般原则及准备工作

8.3.1 一般原则 【1】调查的基本原则:

〔1〕尊重历史,调查核实合法用地、历史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实际情况; 〔2〕反映现状,是指要按照现状调查,同时详细说明现实情况与权属来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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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修正错误,修正原来权属调查或地籍测量的错误;

〔4〕方便利用,即要求按照规范的程序,选择规定的平台,实施规范的操作,为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发证提供便利。

〔5〕地籍调查建库的基本单元为宗地和块地。 【2】调查的定义界定

〔1〕宗地:指被权属界线封闭的、有明确权属的地块;

〔2〕块地:农用地宗地以内和建设用地宗地以外的按地类界、权属界、街坊界封闭的地块称为块地。 8.3.2 准备工作

地籍调查工作开始之前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调查组织机构、进行宣传和动员、组织作业人员培训、制作工作底图、调阅地籍档案资料、印制表格等。

对于已发证的宗地,通过对地籍调查的界址线电子版叠加在新划分的街坊结合图上,进行新宗地编号,新界址点编号,并以新街坊为单位编写新旧宗地地籍编号对照表。对不同资料归类整理,并按以下步骤处理:

8.3.2.1街区、街道、街坊的划分:根据原有街坊结合图、结合新测绘地形图进行划分,以河流、水沟、道路、街巷等自然地物进行划分,街区与行政界线严格一致,街坊与村同级,与行政界线相一致,不宜以宗地为标准。

8.3.2.2 通过程序对已录入的宗地属性资料按照“宗地情况调查表”的格式生成表格并打印成册;

8.3.2.3 核实:对每宗地已有资料必须进行核实,以确定是否已发生变化或有错误;已有界址点坐标检测作如下规定: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误差在±10cm、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误差在±15cm范围内原界址点坐标保持不变,不需要重新指界、认界,超过要求的重新指界,实地界址没有变化的不需要重新认界。

8.3.2.4 修改:对每一宗地的土地分类按照新的土地分类标准进行修改,对界址点、宗地号按照新的统一编号方法进行修改;

8.3.2.5 补充:对于“宗地情况调查表”上缺少界址点表、地籍调查表、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宗地进行资料的补齐,并在“宗地情况调查表”相应位置注明该宗地的现状(如存在、变化、注销等);

8.3.2.6 所有宗地的属性资料应如实反映到“宗地情况调查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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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进行过地籍调查的区域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规定的技术标准、内容和数据库建库标准进行全新的地籍调查。

8.4 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现场调查必须携带工作底图,工作底图应采用新测绘的1:500地形图,将界址点、线及编号、宗地号、用地类别等标绘于底图上,调查底图界址点、线为区别于其它要素,区分颜色表示,替代宗地草图。

8.5 地籍预编号与宗地用途分类

地籍号由区编号、街道号、街坊及宗地号组成,在地籍图上只注记街道号、街坊号及宗地号,街道号、街坊号注记在图幅内有关街道、街坊区域的适中部位,宗地号注在宗地内。在地籍图上宗地号和地类号的注记以分式表示,分子表示宗地号,分母表示地类号。对于跨越图幅的宗地,在不同的图幅都须注记宗地号。如果某街道或街坊或宗地只有较小区域在本图幅内,相应的编号可以注记在本图幅内图廓线外。如果宗地面积太小,在地籍图上可以用标识线移在所在宗地外空白处注记宗地号。

地类在地籍图上按土地利用类别码注记地类,地籍图上应注记地类的二级分类。对于宗地较小的住宅用地,可以省略不注记,其它各类用地码一律不得省略。道路用地,包括分割街坊的道路和街坊内的巷、通道的宗地,都应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体系的规定要求注记其相应的地类码。宗地内部不同的用地类别,要测出地类界(如宗地内道路、绿化、办公、宾馆、体育场地等)以方便内业构面。

8.6 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根据调查计划,分片区公告通知或发送调查指界通知单并签收,通知权利人按时到现场指界。界址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8.6.1 界址调查必须查清本宗地的座落、界址点、界址线位置、界标类型以及与四邻宗地的相关关系。宗地的座落包括地名和门牌号码,地名应采用标准地名。 8.6.2 界址调查必须由本宗地及相邻宗地的权利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现场指界。现场指界要求如下:

〔1〕单位使用的宗地,由法人代表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见《湖南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附录A)。

〔2〕个人使用的宗地,由户主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户籍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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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人代表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见《湖南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附录B)。

〔4〕两个以上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宗地,由共有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 8.6.3 实地认定界址原则

〔1〕本宗地与邻宗地界址间距小于0.5m的,必须由双方指界人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

〔2〕共用界址线必须由双方共同指界认定,并在界址调查表上签名(盖章)认可。本宗地与邻宗地以墙壁或者围墙为界标的,必须查清自墙、共墙、借墙、并墙等关系情况。

〔3〕宗地界址临街、巷、空地的,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指界,并签章认可。 〔4〕土地使用者已有合法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已发土地使用证,经双方指界,宗地图上界线与实际界线吻合且原地调表上双方已签章的,可只由本宗地指界人签章认可;

少批多用的宗地界线按实际用地界线确定,在调查表中注明原发证面积和多占面积,待后处理;

批多用少的,原则上按实际使用范围定界,或按双方同意按现状指界; 〔6〕 历史用地、没有权源文件的宗地,一般按土地使用现状定界。 以墙壁、围墙一侧为界的,界线沿外墙基确定;

建筑物外轮廓不规则的宗地,属结构性的,应保持建筑物主体结构形状; 〔7〕一宗地有两个或以上土地使用者的,要查清各自单独使用部分和共同使用部分界线;

〔8〕邻宗地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应作为本宗地与邻宗地共有界址点处理;

〔9〕有争议的界址,调查现场不能处理时,应记录争议情况,待后处理;较大宗地中,没有争议部分有明显线状地物或建筑物、构建物分开的,可将其划分为宗地进行调查,详细记录有争议部分,待后处理。

〔10〕宗地相邻为集体土地,无论是空地还是有构、建筑物,必须有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指界签字。

〔11〕块地的界线按其权属、利用类别和实际现状确定。

8.6.4 相邻界址点的最大边长不能超过50m,边长超过50米时,应内插界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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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8.6.5 宗地界址点应实地设置界址标志或界桩。

8.6.6 违约缺席指界的,根据不同情况按下述办法处理: 〔1〕如一方违约缺席,其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 〔2〕如双方违约缺席,其由调查员依据现状界址及地方习惯确定;

〔3〕确定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必须在15日内提出,再重新指界划定。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见《湖南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附录D。

8.6.7 指界人在认界后,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参照违约缺席指界的办法处理。

8.7 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

8.7.1 土地使用者及土地权属性质调查

〔1〕土地使用者的调查是指调查核实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全称或户主姓名、单位性质、土地使用者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与土地使用者有行政、资产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全称、土地使用者单位法人代表等情况。

〔2〕土地使用者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的记载一致,单位的全称应与该单位的公章全称一致。单位的性质分为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个人和其它等。

〔3〕土地权属性质调查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属性质调查分8种: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集体经济组织、其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在调查时,根据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并将调查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8.7.2 土地权属调查

调查人员应到现场核实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和使用权类型,将结果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并收集各种权源材料,作为土地登记审查依据。 8.7.3 它项权利调查

〔1〕土地它项权利是指其他土地使用者在本宗地拥有的权力,它项权利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它物权,主要包括:通行权、地上权、地下权等。其中通行权是指民事权利人以他人的土地供自己土地通行之用的权力;地上权(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指定的地表上(下)有建筑物、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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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种植竹木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独立物权。

〔3〕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在债务人的特定物或权力上设定的定限物权,主要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土地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将其土地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人)享有的依法从该土地处置后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尝的权力。在地籍调查时要核实其已在国土部门登记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并将调查情况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8.7.4 土地用途、座落及共有使用权情况调查

〔1〕土地用途调查按照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规定,调查宗地的实际使用用途,调查至二级类,并将调查情况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2〕调查时,以宗地为单位进行调查,即一宗地调查注记一个主要的利用类别,一般以批准用地时确定的主要用途为准,如果申请书填写的土地类别与实地一致,则将其转抄到地籍调查表上;不一致时,应注明原因,并将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在地籍调查表上;

如果宗地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如综合用地)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规定的土地分类不对应,调查人员可将批准用途和实际使用用途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并在说明栏内按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规定的二级类,说明该宗地的主要使用用途,其它使用用途。

〔3〕土地座落调查包括调查宗地座落的道路名称、门牌号码,以及宗地四至的具体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填在地籍调查表上。

〔4〕共用宗地是指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并且相互之间界线难以划分的宗地。共有使用者权情况调查是指对共用宗地使用情况、共有使用者各自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共有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确定的每个使用者的共用分摊面积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 8.7.5 宗地内建筑物状况调查

对建筑物层数调查是指建筑物的自然层数,从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且净空高在2.2米以上的计算层数。地下室、假层、附层(夹层)、假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不算层数。

☆以上未列内容按《规程》和《细则》为准。

8.8 权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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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土地权属来源情况、使用权类型调查

〔1〕调查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核实宗地的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土地使用权类型,初步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一般分为:划拨、出让、入股、租赁、授权经营、荒地拍卖、拨用宅基地、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其他等11种形式。对于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一般为划拨。

〔3〕对于划拨地权属证明材料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红线图、建设项目土地预登记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勘测定界图件等。对于出让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等。

8.8.2 权属资料的处理及资料缺失的处理

〔1〕权属资料的受理人员应对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验明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理清资料的种类、件数、页数,按《规程》附录四(附后)开据土地登记收件单,其中一份交申请者保存,一份留存。

〔2〕土地使用者因种种原因而缺失的资料,应先到土地管理部门查找复印。 〔3〕经查找仍无资料者,应由用地者写出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土地(房产)的来源情况,历史的沿革,是否有争议,使用面积、座落等。单位用地须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个人用地须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

〔4〕对违法使用(含超占)土地的,应调查清楚违法用地的面积、界线、使用情况、使用者。

〔5〕对非法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调查清楚,留待以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8.8.3 权属证件资料的种类 〔1〕土地权属证件、资料类

解放以来市历届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有权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及图件;

有权部门批发的有关土地接管、转让等文件。 〔2〕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类

解放以来市历届政府颁发的房产所有权证书; 房产的赠与、继承、分割等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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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有权部门批准接管的有关文件。 〔3〕其他有关文书类 土地管理部门的裁决意见书; 法院判决书;

有权部门的调解协议书;

凡划拨土地使用权有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行为机构调整、企业兼并、联营、联建、房屋买卖等而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应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协议、契约等证明文件。

对于以前没有地籍调查资料的新宗地按照本《技术要求》收集资料并填写地籍调查表和指界、签字盖章。

8.9 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8.9.1 地籍调查表每宗地填写一份;共用宗地只填一份,有关栏目填写不下可加附页。

8.9.2 地籍调查表必须用碳素墨水在现场记录,填写各项内容均不得任意涂改。同一项目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不得超过两次。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名章;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相一致,各项目应填写齐全,无内容的项目用斜线划去,文字力求简洁,所用专业术语力求规范,字体须清楚工整,不得用同音字代替。调查结果与申报表内容不一致时,应查明原因,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加以说明。

8.9.3 地籍调查表按《规程》规定的要求印制,后附附表。 8.9.4 部分属性填写说明: 8.9.4.1 封面填写

〔1〕编号:填写宗地的正式地籍号和原地籍号。

〔2〕土地使用者:填写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填写户主姓名。 〔3〕土地座落:土地的具体地址。 〔4〕年月日:现场权属调查时间。 8.9.4.2 地籍调查表填写

〔1〕土地使用者:填写该单位公章全称、个人用地填写户主姓名。 〔2〕通讯地址:土地使用者的通讯地址(与土地座落可能有区别)

〔3〕单位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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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或其他,个人住宅填写个人,并且后面加括号,括号内填写全称,全称参考单位性质代码表,共有宗不填。

〔4〕主管部门:与单位有行政、资产等关系的上级主管部门,个人用地不填。 〔5〕土地座落:土地的具体地址。

〔6〕法人代表或户主: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一致)或房屋产权人。

〔7〕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具体情况。

〔8〕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村民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集体经济组织、其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使用权。

〔9〕土地证号:使用权证书号码(共有宗可不填,也可同时填写共用宗)。 〔10〕批准用途:填写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的宗地用途。 〔11〕实际用途:现场调查核实的宗地主要用途。

〔12〕使用期限: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此宗地使用的期限,如:50年,至 年 月 日止。没有规定期限的可以不填。

〔13〕建筑物类型:砖木、简易、钢、砖混、钢混。 〔14〕建筑物权属:此次不作调查。

〔15〕他项权利:填写他项权利的类型、内容及权利范围,以国土局土地登记信息资料为准。

〔16〕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填写取得土地权利的证明文件;文件类型填写取得土地权利证明文件的种类及文件标题;编号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日期填写证明文件(批准文件)的签署(发文)时间。

〔17〕宗地面积信息:按此次调查的实际面积填写。 〔18〕共用使用情况说明:据实说明。

〔19〕界标种类:按实际设置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20〕界址间距:填写界址点间的丈量数据结果。

〔21〕界址线类别:按实际情况,在相应栏内打“√”,没有列的地物在空白栏内填写,如两点连线等,并在对应栏内打“√”。界址点备注:填写需说明的事情,如“在墙顶”等。

〔22〕界址线位置:内、中、外是指界址线落在地物的具体位置是对本宗地而言的,在相应位置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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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界址线备注:填写利用原地籍调查表和红线情况。

〔24〕本、邻宗地签字栏:起点填开始一点的界址点号,讫点填相邻的下一个界址点号,在其后的栏目中指界人应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单位加盖公章,本宗地单位也应盖公章,日期填签章时的年月日,对于利用原地籍调查表和红线的界址线,可以不需要签字盖章。

〔25〕界址调查员:填写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签字)。

〔26〕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主要记录宗地的权属情况、各方出席指界情况、界标设置情况争议,边长丈量情况等,并对该宗地确权定界及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27〕地籍勘丈记事:勘丈的技术方法,使用的仪器,遇到问题及处理方法,有关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包括红线利用情况及出现的问题。同时需要填写宗地面积的变化情况,以及变化原因。已发证的宗地需要填写发证面积,未发证的宗地填写原红线面积。

〔28〕调查结果审查意见,由主管地籍调查负责人根据调查要求及质量情况综合成文签署意见。

8.10 界标设置

界标的种类分钢筋混凝土界址桩、瓷标志、带铝帽的钢质界址钉、墙钉、红漆喷漆。

〔1〕混凝土界址桩:此界标一般设在较为空旷且为泥土地面的界址点和占面积较大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界址点。

〔2〕带铝帽的钢质界址钉:此种界标适合在坚硬的地面或路面上埋设。 〔3〕喷红漆喷漆界址标:此种界标多在坚固的房(墙)角等永久性建筑物处的界址点设置。根据本次调查实际情况,以此种界标为主。喷漆界址标应设在距地面0.5m左右的位置,繁华、困难地段可以设在0.5m~1.0m的位置。

〔4〕当难以设置界标时可不设界标,但应注明界址点与相邻的物的栓距,或在地调表中加以说明。

〔5〕界标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湖南省城镇地籍调查实施细则》附录C。

8.11 宗地草图绘制与要求

〔1〕宗地草图是描绘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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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测绘地形图进行标绘。

〔2〕宗地草图记录的内容:本宗地号和门牌号;宗地使用者的名称;本宗地界址点(包括相邻宗地落在本宗地界址线上的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在相应位置注记界址边长;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者其它需要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丈量者和丈量日期。

〔3〕图上应注记界址边长,边长注记至0.01米。边长在30m以内的,应用钢尺丈量两次,较差不超过10cm取中数记录于宗地草图上,如实地无法丈量,或大于30m的界址边长可用坐标反算值代替。

〔4〕对变动的重要界标物草图上概略标绘,提交地形组修改,宗地草图不必再转抄到修补地形图上。

〔5〕在宗地关系结合图上检查每一宗地的界址点个数和位置,做到不重不漏。每宗地的界址点顺序号从西北角第一个界址点起,顺时针方向开始编号。最后填写街坊统一编号。

8.12 块地

块地调查是对调查区进行全覆盖调查的重要内容。块地调查包括用途、面积、权属性质的调查。

在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图斑内宗地以外的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地块,如街巷、广场、公共用地、归属不明的空地、农村居民点内空闲地;农村建设用地以外的(含国有农用地)土地,如耕地、园地、林地等,都是块地。

块地由宗地界、街坊界、权属界和地类图斑界封闭。

8.13 楼栋表

〔1〕对集资房、单位福利房、商品房、房产公司出售房进行收集,办公用房不在收集范围内。确定其产权类型:国有、直管产、自管产、军产、集体、私有、涉外、港澳台、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

〔2〕应收集栋号、楼层数、单元数及每户门牌号码。栋号以产权部门或小区统一编号为准,如果没有的,可以自行按序编号。

〔3〕分户建筑面积等房产数据以产权部门登记为依据,不丈量单元、分户具体尺寸。

8.14 调查资料整理归档

8.14.1 宗地调查资料按宗进行立卷。立卷资料的规格必须和本次数据建库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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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统一,不宜参差不齐。卷内资料按下列次序统一编排:

〔1〕地籍调查表,界址点成果表,宗地图,楼栋表; 〔2〕土地登记审批表(对于已发证宗地); 〔3〕土地登记收件单; 〔4〕土地登记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件、指界委托书、指界通知书回执等。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行政、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

〔6〕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包括批准用地的文件及征地补偿协议,出让合同书及交纳地价、税费的凭证;转让、继承等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决书、裁定书;违法用地的处理文件,居委会、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等;

〔7〕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8〕权属调查笔录;

〔9〕土地证复印件(对于已发证宗地); 〔10〕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属复印件的,应加盖管理机关印章后才能归档。

8.14.2 调查资料立卷后,应逐宗用资料(档案)袋装放。档案封面必须说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和土地编号、卷内资料的编号及名称目录,并按街道、街坊汇总。同一街道,街坊的宗地档案按宗地编号的先后顺序统一排列。

8.14.3 违法用地的调查资料参照宗地调查资料的整理办法进行,整理后的资料按街道、街坊汇总,与宗地资料集中存放,并造册摘录违法用地者名称、块地编号、面积、用途和违法用地性质,以便处理。

8.14.4 编制街道街坊分区示意图。街道、街坊分区示意图可与地籍图分幅接合图一起编制成地籍索引图。

8.14.5 采用地形图进行调查标绘的宗地草图时,应标明街道、街坊的界线,检查地籍要素调查注记是否齐全,以便提供地籍测量时使用。

8.14.6 在整理过程中,应核查调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凡发现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或调查存在遗漏的,应及时进行补调、修正。

8.15 地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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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调查区内的土地,要求进行全覆盖的地类调查。建设用地宗地按地籍调查确定的用途确定地类,非建设用地宗地内按现状分类。 〔2〕城镇及居民点内块地按块地调查确定的用途确定地类。

〔3〕农村部分块地等同于土地利用现状的地类图斑,要求外业测绘地类界线。 〔4〕集体土地的图斑的最小上图标准参考表5-2:

表5-2集体土地的图斑的最小上图标准表

实地面积 地 类 耕地、园地 林地、草地 集体建设用地 坑塘 说明 (m) S≥5 S<5 S≥8 S<8 S≥4 S<4 S≥5 S<5 2图上面积 (mm) S≥20 S<20 S≥32 S<32 S≥16 S<16 S≥20 S<20 2备注 单独地类图斑 综合到相邻主要图斑内 单独地类图斑 综合到相邻主要图斑内 单独地类图斑 综合到相邻主要图斑内 单独地类图斑 综合到相邻主要图斑内 (1)线状地物宽度小于0.4米的综合到相邻图斑; (2)道路、田坎、沟渠等线状地物宽度大于0.4米的按单独地类图斑处理。

8.16 行政界线调查

要求对调查区域的行政界线进行调查。农村部分调查到村界,城区部分,调查到街坊。行政界线调查方法要求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结合实地确定权属拐点,根据权属文书纪录,沿界线加设界址点。在进行行政界线(村界)调查时,必须填写行政界线调查表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9、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在本次地形测量的基础上,使用电子地形图,结合权属调查工作而开展,地籍测量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增补如下地籍要素测量:界址点、线以及其他重要的界标设施;行政区域和地籍街道、街区、街坊界线。基本地籍图、宗地图、各类面积计算、汇总和统计。

在地形测量的基础上,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成图法,主要对界址点进行外业采集和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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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对已有资料的处理

根据权属调查所完成的资料,对不同问题的界址点归类整理,并按以下步骤处理:

〔1〕对每一界址点按新的编号方法进行修改;

〔2〕将原有界址点成果转换成1980年西安坐标系成果,坐标成果会出现细微变化,由此类界址点闭合的宗地面积也会出现细微的变化。可能会表现在:宗地面积因数字进位而有所不同。

〔3〕对界址线间出现交叉、裂缝等宗地进行标注,及时反映到权属调查工序重新调查。

9.2 地籍测量内容

〔1〕地籍测量使用地形数据,对地籍要素进行补充。需要补充的内容有:各级行政界线要素、界址要素、地籍号、土地分类、土地坐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 〔2〕界址点、界址线按权属调查确定的位置实地测绘。没有调查成果的,按实际使用范围界线测绘。以街坊为单位对项目区内所有界址点进行实地测量。 〔3〕设站时,仪器对中、定向的要求参照4.3.1。观测界址点时,棱镜一定要贴在界址点所在地物上;空地上的界址点测量时一定要使棱镜杆气泡居中;对于隐蔽无法放置棱镜的界址点,可以使全站仪处于RL(无棱镜激光测距)测距模式,以降低棱镜不能放置到点位而对点位精度的影响。 〔4〕实测的界址点精度要满足表6-1要求:

表19-1 界址点精度指标及适用范围(单位:cm)

类别 Ⅰ Ⅱ 界址点对附近 图根点点位误差 中误差 ±5 ±7.5 允许误差 ±10 ±15 界址点间距允许 误差 ±10 ±15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 允许误差 ±10 ±15 城镇街坊外围界址点及 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城镇街坊内部隐蔽的界 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适用范围 9.3 宗地图编绘

9.3.1 宗地图的内容

〔1〕本宗地所在的地籍图图号;

〔2〕本宗地编号、门牌号、权利人名称(姓名); 〔3〕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界址点号,界址线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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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轮廓线; 〔5〕本宗地土地利用类别、宗地面积;

〔6〕宗地号、门牌号、权利人、相邻宗地的相邻部分界址线及相关地物; 〔7〕指北方向、比例尺、绘制人员及日期。 9.3.2 编绘宗地图的基本要求

〔1〕宗地界址线走向正确,四至关系明确无误;

〔2〕各项注记正确齐全,与地籍图、宗地草图及地籍簿册一致。本宗地边长注记至0.01m。宗地号、地类、面积用分数表示,注记在本宗地内部适中位置,其中分母为地类代码,分子为宗地号,后注面积。

〔3〕宗地外轮廓及内部房屋、建筑物等形状正确,比例恰当;

〔4〕宗地图可以用双色绘制,本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用红色,其它用黑色表示。

〔5〕图幅规格:一般为A4或自定义,较大、较小宗地可适当缩放。

9.4 图件整理和汇总统计

9.4.1 图件整理

地籍图编制结束后,到实地对地籍图数学精度和地籍要素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项修改。检查无误后,编制分幅图结合图、街坊结合图表及行政界线图,与界址点成果、宗地图、地籍图等地籍成果一同在上交成果目录下存储。 9.4.2 汇总统计

9.4.2.1 宗地面积计算与统计

以街坊为单位进行宗地面积计算和检核在界址点拓扑关系建立以后,进行宗地面积的计算,并且根据街坊外围界址点拓扑关系进行街坊面积计算,以街坊为单位的面积汇总。

9.4.2.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

在完成调查区全部街坊的面积计算并确定以街坊为单位的面积计算正确无误的基础上,按街坊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再按街道、街区、测区逐级汇总。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的内容为: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按权属性质汇总表。

9.5 1:10000地籍图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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