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基尧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答记者问

更新时间:2023-07-19 19:3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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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基尧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答记者问

本站据水利报社网站讯:(李建章)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这是我国水利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日前,本报记者就如何学习领会和贯彻《实施意见》采访了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

记者:国务院为什么要发布《实施意见》?有什么重要意义? 张基尧: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各族人民坚持不懈大搞水利建设,建成了一大批水利工程设施,形成了数千亿元的水利固定资产,初步建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发电等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保护水土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水利工程管理中也存在着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短缺、机构臃肿、管理粗放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大量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严重衰减,严重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水利队伍的稳定,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这些弊端如不解决,国家近年来投入巨资新建的大批水利设施将难以发挥社会、经济效益。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岚清副总理、温家宝副总理等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务院体改办、水利部等部门加强水管体制改革研究,尽快提出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国务院体改办和水利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中编办等密切配合,加紧研究,经过一年多努力,向国务院提出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这一《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发布实施,是我国水利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体制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全面推进水管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充满生机活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无论是对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还是对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

深远的历史意义。

记者:《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是什么?

张基尧:《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深化改革,力争在3至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此,针对我国水利工程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对明确权责、规范管理,界定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严格定编定岗,推行管养分离、严格资产管理,理顺水价形成机制、强化水费计收,规范财政补助、严格资金管理,妥善安臵分流人员、切实落实社会保障措施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推进水管体制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水利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责、权、利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及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记者:为什么要对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在规范财政支付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张基尧:对水管单位进行分类定性,是财政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的需要。《实施意见》根据水管单位承担的任务和收益情况,把水管单位分为三类并分别作了定性: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定性为事业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依水管单位的收益情况定性为事业单位或企业;经营性单位,定性为企业。 关于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实施意见》规定,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其编制内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牞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牞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除其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等项支出由同级财政负担外,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水管单位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计划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企业性质的水

管单位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财政不予补贴。

记者:《实施意见》关于水价和水费计收作了哪些规定? 张基尧:水费是水管单位的主要收入来源,按照市场规则合理制定水价是确保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针对目前水价严重偏低和水费计收困难的现状,《实施意见》对改革水价形成机制及其计收办法作了规定。

《实施意见》重申了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的定价原则,并提出针对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的差异,改革目前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农业水价为市县提出方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目前,工农业水价普遍偏低,相对而言,农业水价更低。但从现实情况看,近期大幅度提高农业水价困难较大。因此,《实施意见》提出,农业用水水价应小步调整、逐步到位,当前的重点是强化水费计收、提高水费计收率。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针对农业水价低,水费计收中间环节多,截留、挪用和搭车收费等问题,在减少中间收费环节上下工夫。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积极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这样做一是可以使用水农户参与管理,加强对水管单位的监督,提高水费收取的透明度,做到水务公开;二是可以减少收费环节,降低用水成本,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可以提高缴费率,增加水管单位的收费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各级财政的负担。同时,要按照水法的规定尽量创造条件,推进由按亩计收收费向按方计量、按量收费转变,以促进农业的节水。

记者:《实施意见》为什么要对水管单位提出实行管养分离?如何进行?

张基尧:长期以来,水管单位管养一体,职责不清,机构臃肿,经费混用,导致有限的经费主要用于养人,维修养护经费严重不足,工程养护水平低。为提高维修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使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实施意见》提出,

要积极推行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

对于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改革,可以分别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一种方式是分三步走:第一步,在水管单位内部实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机构、人员、经费分离,对维修养护实行内部合同管理,维修养护部门实行企业化运作;第二步,将维修养护部门转变为企业,与水管单位分离,但仍以承担原单位的养护任务为主;第三步,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彻底剥离出来,独立或联合组建专业化养护企业,水管单位通过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全面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另一种方式是一步到位、彻底分开,但考虑到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要完全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应视财力保障情况决定。

这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前提是各级财政应保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足额拨付。在财政资金尚未足额到位的情况下,各地可按第一种方式先走第一步,即在水管单位内部实行管理和维修养护机构、人员、经费分开,对维修养护任务实行内部合同管理,为最终实行管养分离创造条件。

水利部将根据改革进展情况,适时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单位的资质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等有关规定,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培育维修养护市场,构建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以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

记者:《实施意见》对规范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作了相应规定,对此如何看待?对《实施意见》中安臵分流人员的有关规定应如何理解?

张基尧: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是历史的产物。从理论上讲,水管单位中,承担防洪、除涝等公益性任务所需的各项支出应由财政全额负担,承担供水、发电等经营性任务的经费应由收取的水电费中支付。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财政资金不到位,约有1/3的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没有任何财政拨款,加上水价偏低,水费收取难,为了解决人员工资和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的不足,

水管单位不得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实践证明,多种经营对弥补水管单位经费不足,稳定职工队伍,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对多种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规范水管单位的多种经营活动,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良性运行,《实施意见》对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作了相应规定。但是,据此就认为水管体制改革后,水管单位不能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观点是片面的,甚至是危险的,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影响水管单位的稳定,乃至整个水管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改革要有一个过程,有的地方财政资金以及对水管单位的有关扶持政策难以一步到位,即使到位后,今后改善职工的福利条件、稳定职工队伍,在一定程度上仍然要靠发展水利多种经营。另外,开展多种经营是水管单位安臵分流人员的重要途径,大力开展多种经营,是保证水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措施。

对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在财政资金到位后,不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是合理的,但为了保障堤防安全、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资源闲臵和浪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利用水土资源优势,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发展一些种植业、养殖业。 对定性为事业单位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利用自身的水土资源、电力资源、人才资源和基础设施等开展的诸如种植、养殖、旅游、餐饮、加工制造、冶炼、技术咨询、房地产等均应视作是与水利工程有关的多种经营项目,不在限制之列。而受到限制的只是那些在异地投资兴办的、与水利工程毫无关系的项目。但是,水管单位对多种经营项目要规范管理,内部要实行事、企分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变直接管理为产权管理。

目前,水管单位机构臃肿是管理成本高、运营效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实施意见》把精简富余人员作为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广开渠道,妥善安臵好分流人员。人员分流的主要途径有:利用水土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多种经营、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水管

单位兴办的社会职能机构和人员整体剥离、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提前退休等。其中,特别要注意利用水管单位的水土资源优势,大力开展多种经营项目,努力安臵分流人员。水管单位人员分流要立足于内部消化。对于少数水管单位由于水土资源缺乏,不具备开展多种经营的条件,依靠自身能力不能全部安臵的,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帮助这些水管单位妥善安臵分流人员。

记者:《实施意见》发布后,水利部门应如何组织贯彻实施?近期有哪些具体措施?

张基尧:水管单位存在的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水管体制改革涉及到全国47万多水管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改革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既需要水利部门内部工程管理、农水、计划、财务、人劳等相关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分工负责,又需要各级政府及其财政、计划、社保、编制等有关部门的理解与支持,沟通协调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水管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措施抓紧、抓好。当前重点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和有改革任务的流域机构,要成立由厅(局、委)领导挂帅的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的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有序、措施得力、稳步推进。

二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首先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实施意见》,提高广大职工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重要意义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改革意识,为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要制定方案,抓紧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要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方案要切实可行;确立的目标任务通过努力要能够做得到,切不可脱离实际和急于求成。总之,实施方案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四要搞好试点,全面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分别不同地区、不同类型选择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水管单位,作为改革的试点单位,进行跟踪研究。通过改革试点,研究改革措施,积累改革经验;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对改革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及时推广。通过改革试点,实现“以点带面”和“以点促面”,全面推进本地区的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五要抓紧各项改革配套的基础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费用编制规定和定额》是《实施意见》的重要配套文件,是今后有关部门核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人员和经费的基本依据。水利部正在抓紧组织编制,争取尽早出台。

张基尧副部长还表示,水管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离不开新闻舆论部门的支持,希望各新闻单位能关注改革,注意发现典型、宣传典型,为水管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bb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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