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掘设备的配件及材料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07 08:5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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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部机械化办公室

综掘设备的配件及材料管理办法 (草案)

一、综采、掘设备管理

1、综采、综掘设备严禁私自偷拆地面待修的设备配件,如果急需,必须经过有公司分管领导,机械化办同意,并开据证明,车间备案后才能拆卸。如发现私自拆卸地面综采、综掘设备配件的单位,每次对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0元,对拆卸人罚款500元。

2、综采队,综掘队需要从车间领取综采、综掘设备配件,必须到机电部机械化办开据证明。车间才能发放。如车间私自发放,对车间罚款500元,

3、领取的综采、综掘设备配件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旧设备、配件交到车间,如果超过规定时间每天对单位罚款100元,累加。

4、机电部机械化办、车间做好领发设备配件的台帐。因台帐不清造成设备配件丢失,对责任单位按配件原价的50%进行处罚,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车间负责地面综采、综掘设备的保管。如果设备和配件丢失,车间找不到责任人,对车间罚款500元,对车间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6、工作面拆除需要升井的设备和配件,机电部机械化办要及时摸底造册,拆除单位按机械化办提供的设备及配件明细拆除升井,严禁丢失设备及配件。

7、车间对拆除单位升的设备配件,按收到的数量、型号、进行分类造册明细。并按要求进行存放。

8、机电部机械化办没有及时对拆除工作面设备检修明细造册,对分管设备的管理员罚款100元。

9、车间没有对拆除单位升井的设备及配件,没有登记造册,造册明细,对车间主管领导及责任人分别罚款100元。 10、拆除工作面所有设备及配件升井后。机电部机械化办和车间及时进行对账。对丢失的设备及配件明细造册。丢失的设备及配件按原价的50%对拆除单位进行处罚。对拆除单位主管领导按处罚的10%进行处罚。丢失严重。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 11、升井的综采、综掘设备及配件,车间负责保管、封存。严禁乱用,乱改。严禁丢失。以保证设备大修、工作面安装使用。由于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损坏。按丢失的数量,及价格对车间进行处罚。

12、综采、综掘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及配件,由机电部机械化办出据安装的数量、型号、位置。并提前三个月造册明细。组织设备配件,对综采、综掘工作面的设备进行配套工作。力保工作面顺利安装。

13、车间负责对综采、综掘工作面安装的设备及配件大修、

中修、小修工作。保证提前一个月完成综采综掘设备的修理工作。负责工作面安装的设的地面配套,地面试运转工作。车间根据机电部机械化办提供的综采、综掘工作面安装的设备、配件、附件的型号,数量,明细册进行配置,严禁多发、少发。

14、综采、综掘工作面安装单位,按工作面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严禁设备、配件、附件的丢失。工作面安装结束后,机电部机械化办,车间对所有下放设备及配件进行对帐。对多用的设备配件明细造册。按原价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对安装单位的主管领导按原价的10%进行处罚。

15、综采、掘队升井的综采、掘设备及配件严禁在副井口存放,升井后第二天,必须按机电部机械化办要求的时间、指定的位置码放整齐,并建账明细,三方签字后入档,如在副井口存放不及时交接,码放至指定地点,超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元。累加。

16、各综采、掘队必须升井的设备及配件,在矿车上注明本单位名称,设备及配件数量级设备配件名称。装车日期,机运队及时提升出井,如不注明装车单位,设备及配件名称、数量、装车时间的单位,按第15条加倍处罚。机运队对升井的车辆在井口要有提升记录,无提升记录对机运队按第15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配件及材料的管理

1、综采、掘队所需要领取的配件及材料严格执行交旧领新

制度,不交旧配件及材料机电部机械化办不审批所领新的配件及材料。

2、综采、掘队旧配件及材料严禁丢失,如有丢失按原价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交回的旧配件及材料后,由接收单位开据接收证明,到机电部机械化办备案,本单位建立交旧领新台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综采、掘单位在更换新配件三天内交还旧配件及材料,迟交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主管领导罚款50元累加。

4、综采、掘单位升井的旧配件及材料,按机电部机械化办指定位置码放,严禁存放在副井口。升井后及时上交。迟一天按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5、有修复价值的配件及部件,机电部机械化办在月计划中安排车间进行修理后备用。综采、掘队在使用配件和材料时,首先使用车间修复的配件及材料。严禁有修复的领取新的配件和材料。

6、综采、掘队严格按照配件及材料交旧百分比上交相应的旧配件及材料。丢失按原价对责任单位处罚。达不到上交率者,低一个百分点对责任单位按配件原价的百分之十进行处罚。低百分点5以上者,除对责任单位按百分之十处罚外,另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元,对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处罚500元。

三、各种配件及材料回收上交率 1、液压支架

1)各种液压胶管回收率100%. 2)各种千斤顶回收率100%. 3)各种阀类回收率100%. 4)各种销轴回收率90%. 5)拉架十字头回收率100%.

6)拉后刮板机装置及 放倒防滑装置回收率100%. 2、前后部刮板机、转载机 1)刮板(刮刀)回收率100%. 2)E型丝回收率90%.

3)各种销轴及螺丝组件回收率80%。 4)各种护板回收率100%. 5)刮板链回收率100%. 6)刮板链连接环回收率70%. 7)废旧轴承回收率100%. 3、采煤机、综掘机 1)截齿回收率80%.

2)更换配件及部件回收率100%. 3)各种管路回收率100%. 4、皮带机

1)带面长度不少于90米。两头带扣。回收率90%. 2)架杆及H架回收率100%. 3)上、下托辊回收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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